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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国法制史(第七版)(新编21世纪法学系列教材;普通高等教育“十一五”国家级规划教材)

外国法制史(第七版)(新编21世纪法学系列教材;普通高等教育“十一五”国家级规划教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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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文详情
  • ISBN:9787300305219
  • 装帧:一般胶版纸
  • 册数:暂无
  • 重量:暂无
  • 开本:16开
  • 页数:302
  • 出版时间:2022-04-01
  • 条形码:9787300305219 ; 978-7-300-30521-9

内容简介

本教材的研究范围覆盖古埃及法、楔形文字法、古印度法、希伯来法、古希腊法、罗马法、日耳曼法、教会法、城市法和商法、伊斯兰法、英国法、美国法、法国法、德国法、日本法和俄罗斯法等16个在世界历史上拥有代表性的法律体系,对各个法律体系的历史演变、主要法律制度、表现形式、基本特征及历史地位作了详细阐述。与其他同类教材相比,它重点突出,线索清晰,反映学科前沿发展动态。它不仅可供高等院校法学、历史学等相关专业的本科生、研究生学习外国法制史之用,也可作为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辅助教材使用,同时也适合希望拓展外国法律史知识的各类在职人员阅读。

目录

绪 论 001
**章 古埃及法
**节 古埃及法的形成和演变 011
第二节 古埃及法的基本制度 012
第三节 古埃及法的历史地位 015
第二章 楔形文字法
**节 楔形文字法的产生、 发展演变和基本特征 016
第二节 《汉穆拉比法典》 018
第三节 楔形文字法的历史地位 025
第三章 古印度法
**节 古代印度法的产生和演变 027
第二节 古代印度法的基本制度 029
第三节 古代印度法的特点和历史地位 033
第四章 希伯来法
**节 希伯来法的形成和发展 036
第二节 《摩西五经》 037
第三节 希伯来法的基本制度 039
第四节 希伯来法的历史地位和影响 043
第五章 古希腊法
**节 古希腊文明和法律的源头 045
第二节 城邦的宪制: 斯巴达和雅典 046
第三节 古希腊人日常生活中的法律 049
第四节 古希腊的法律遗产 052
第六章 罗马法
**节 罗马法的产生和发展 054
第二节 罗马法的基本特征 059
第三节 罗马法的渊源和分类 061
第四节 罗马私法的基本内容 063
第五节 罗马法的复兴及对后世的影响 070
第七章 日耳曼法
**节 日耳曼法的形成与发展 074
第二节 日耳曼法的基本制度 077
第三节 日耳曼法的主要特征与后世影响 082
第八章 教会法
**节 教会法的形成、 发展和衰落 085
第二节 教会法的基本渊源 087
第三节 教会法的基本制度 088
第四节 教会法的历史地位 092
第九章 城市法和商法
**节 城市法 094
第二节 商 法 098
第十章 伊斯兰法
**节 伊斯兰法的产生和演变 103
第二节 伊斯兰法的基本渊源 105
第三节 伊斯兰法的基本制度 108
第四节 伊斯兰法的历史地位 111
第十一章 英国法
**节 英国法的形成与演变 112
第二节 英国法的渊源 119
第三节 宪 法 126
第四节 财产法 130
第五节 契约法 134
第六节 侵权行为法 136
第七节 社会立法 139
第八节 刑 法 141
第九节 诉讼法 143
第十节 英美法系的形成及特点 147
第十二章 美国法
**节 美国法律制度的形成和发展 150
第二节 宪 法 156
第三节 私 法 163
第四节 经济与社会立法 167
第五节 刑 法 170
第六节 司法制度 173
第七节 美国法的特点及历史地位 178
第十三章 法国法
**节 法国法的形成和发展 180
第二节 宪 法 185
第三节 行政法 193
第四节 民商法 197
第五节 经济法 204
第六节 社会立法 206
第七节 刑 法 207
第八节 司法制度 210
第九节 法国法的基本特征及历史地位 213
第十四章 德国法
**节 德国法的产生与演变 216
第二节 宪 法 222
第三节 刑 法 227
第四节 民商法 229
第五节 经济法与社会法 235
第六节 司法制度 239
第七节 德国法的域外影响 244
第十五章 日本法
**节 日本法的发展与演变 246
第二节 宪 法 251
第三节 行政法 256
第四节 民商法 259
第五节 经济法和社会立法 262
第六节 刑 法 265
第七节 司法制度 269
第八节 日本法的特点和历史地位 272
第十六章 俄罗斯法
**节 “十月革命” 前的俄国法律制度 276
第二节 苏联时期的法律制度 280
第三节 苏联解体后的俄罗斯联邦法律制度 289
第四节 俄罗斯法的历史地位 292
重要参考文献 2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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节选

法学教育是高等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基础,并居于先导性的战略地位。在我国社会转型的新世纪、新阶段,法学教育不仅要为建设高素质的法律职业共同体服务,而且要面向全社会培养大批治理国家、管理社会、发展经济的高层次法律人才。近年来,法学教育取得了长足的进步,法科数量增长很快,教育质量稳步提高,培养层次日渐完善,目前已经形成了涵盖本科生、第二学士学位生、法学硕士研究生、法律硕士研究生、法学博士研究生的完整的法学人才培养体系,接受法科教育已经成为莘莘学子的优先选择之一。随着中国法治事业的迅速发展,我们有理由相信,中国法学教育的事业大有可为,中国法学教育的前途充满光明。教育的基本功能在于育人,在于塑造德才兼备的高素质人才。法学教育的宗旨并非培养只会机械适用法律的“工匠”,而承载着培养追求正义、知法懂法、忠于法律、廉洁自律的法律人的任务。要完成法学教育的使命,首先必须认真抓好教材建设。我始终认为,教材是实现教育功能的重要工具和媒介,法学教材不仅仅是法学知识传承的载体,而且是规范教学内容、提高教学质量的关键,对法学教育的发展有着不可估量的作用。**,法学教材是传授法学基本知识的工具。初学法律,既要有好的老师,又要有好的教材。正如冯友兰先生所言:“学哲学的目的,是使人作为人能够成为人,而不是成为某种人。其他的学习(不是学哲学)是使人能够成为某种人,即有一定职业的人。”一套好的教材,能够高屋建瓴地展示法律的体系,能够准确简明地阐释法律的逻辑,能够深入浅出地叙述法律的精要,能够生动贴切地表达深奥的法理。所以,法学教材是学生学习法律的向导,是学生步入法律殿堂的阶梯。如果在入门之初教材就有偏颇之处,就可能误人子弟,学生日后还要花费大量时间与精力来修正已经形成的错误观念。第二,第二,法学教材是传播法律价值理念的载体。好的法学教材不仅要传授法学知识, 更要传播法律的精神和法治的理念,例如对公平、正义的追求,尊重权利的观念。本科、研究生阶段的青年学子,正处在人生观、价值观形成的阶段,一套优秀的法学教材,对于他们价值观的塑造和健全人格的培养具有重要意义。 第三,法学教材是形成职业共同体的主要条件。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有赖于法律职业共同体的生成。一套好的法学教材,向法律研习者传授共同的知识,这对于培养一个接受共同的价值理念、共同的法律思维、共同的话语体系的法律共同体,具有重要的作用。第四,法学教材是所有法律研习者的良师益友。没有好的教材,一个好的教师或可弥补教材的欠缺和不足,但对那些没有老师指导的自学者而言,教材就是老师,其重要作用是显而易见的。

作者简介

林榕年 男,(1928~2014),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我国外国法制史学科奠基人,全国外国法制史研究会创始人之一,曾长期担任中国法律史学会副会长、全国外国法制史研究会会长。主要研究领域包括罗马法、大陆法、英美法等。出版《外国法制史讲义》(三卷本)、《外国法制史》《外国法制史新编》等多部全国高校统编教材和规划教材;发表《谈人权问题》《陪审制度的起源》《民主是个过程》《外国法制史研究中的几个问题》《 罗马法的接受和影响》等论文数十篇。叶秋华 女,1950年6月出生,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曾任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副院长、全国外国法制史研究会副会长、中国法学会法学教育研究会秘书长。主要研究领域包括英美法、西方经济法律制度、比较法律文化等。出版《外国法制史论》《西方经济法律制度》《外国法制史》等近10部专著与教材,发表《希伯来法论略》《关于罗马法的几个理论问题》《西方民法史上的“骄子”——论〈法国民法典〉承上启下的历史地位》等论文20余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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