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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ISBN:9787208176188
  • 装帧:一般胶版纸
  • 册数:暂无
  • 重量:暂无
  • 开本:16开
  • 页数:208
  • 出版时间:2022-06-01
  • 条形码:9787208176188 ; 978-7-208-17618-8

本书特色

适读人群 :大众本书从思想史的角度对西方古典主义、苏格兰启蒙运动到马克思主义的“正义”观进行了梳理,特别是基于苏格兰启蒙运动以及马克思视域中的“正义”内涵给予了详细勾勒,并着重厘清马克思对苏格兰启蒙运动思想家“正义观”的继承和超越:一方面,苏格兰启蒙思想家为马克思正义观念的生成奠定了扎实的基础;另一方面,马克思以其政治经济批判实现了对正义观念史的变革。对这样一种“正义”思想的继承关系进行梳理,既有高度的学术价值,也有助于厘清马克思主义理论的内涵,对马克思主义中国化起到推动作用。

内容简介

本书从思想史的角度,以“正义”这一概念为切入点,围绕启蒙运动史,特别是基于苏格兰启蒙运动以及马克思视域中的“正义”内涵给予了详细勾勒,并着重厘清马克思对苏格兰启蒙运动思想家“正义观”的继承和超越:一方面,苏格兰启蒙思想家从政治经济学、哲学、社会学等层面为马克思正义观念的生成奠定了扎实的基础;另一方面,马克思以其政治经济批判实现了对正义观念史的变革,从而阐释了科学社会主义的正义观,为正义观念赋予了崭新的意义。

目录

导论

**节 苏格兰启蒙学派的植入:一个尝试性补充

一、问题的提出

二、何谓苏格兰启蒙学派?

三、苏格兰启蒙学派的辨析价值

第二节 研究现状:正义观传承关系的多重论证视角

一、国外文献研究综述

二、国内文献研究综述

第三节 研究视角、方法、难点与创新

一、研究视角

二、研究方法

三、难点与创新

**章 苏格兰启蒙运动之前及兴起时期的正义思想

**节 古希腊正义概念之演变

一、从神义论到城邦正义

二、基于德性的城邦正义

三、由外而内的正义诉求

第二节 罗马时期到中世纪的正义概念嬗变

一、罗马法:城邦正义的书写

二、正义之基的演变:从混合制到元首制

三、中世纪的神学正义观

第三节 苏格兰启蒙运动兴起时期的正义观

一、正义的核心:国家权力

二、正义新力量:新兴市民阶级

三、自由主义正义观念的本质:政治自由与主体义务

四、正义的基本内容:财产权:

第二章 苏格兰启蒙学派论正义

**节 哈奇森谈正义:基于道德感的阐发

一、道德感:正义知觉的可能性

二、道德感的培养和人的社交性

三、所有权及其规则、对象和范围

第二节 休谟论正义:人为的德性

一、自然德性与人为德性

二、作为人为德性的正义

三、正义的缘起

四、财产权及其规则

第三节 斯密的正义观:基于差异的分配公正

一、正义动机:自利抑或公共善?

二、客观的正义主体:公正的旁观者

三、受自然价格支配的分配正义

第三章 马克思的正义思想

**节 马克思正义思想争论及评价

一、“伍德派”与“胡萨米派”争论及要点

二、正义的评价基础:一元或多元

三、正义的评价标准:是否只是价值判断

第二节 剥削与正义:理解马克思正义的视角之一

一、剥削的非正义批判之现实基础

二、剥削的非正义批判的三重维度

三、剥削的非正义批判之当代启示

第三节 国家与正义:理解马克思正义的视角之二

一、现代国家:作为现代产物的政治抽象

二、资本逻辑:理解现代国家与正义的思想依据

三、正义社会须立足发展资本逻辑的国家建构

第四节 马克思正义思想的“文本”呈现

一、《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正义与人的存在方式“异化”

二、《德意志意识形态》:正义与分工、所有制

三、《共产党宣言》:正义与“瓦解”私有财产制度

四、《哥达纲领批判》:正义、按劳分配、按需分配

五、《资本论》:正义社会何以可能的深层追问

第四章 马克思对苏格兰启蒙学派正义思想的传承与超越

**节 正义视域下的劳动分工

一、劳动分工的起源:苏格兰启蒙学派与马克思

二、劳动分工产物的财产权:判断社会正义与否的标志

三、劳动分工结果的阶级分化:思想史的对比分析

第二节 从市民社会出发理解正义问题

一 、介入社会契约论:突破传统的诠释方式

二 、概念置换:从苏格兰启蒙学派到马克思

三 、正义社会的出路:德性教育与社会革命

第三节 两种正义分析法的共同点与差异

一、苏格兰启蒙学派的社会-心理分析法

二、马克思的正义辩证法

三、两种分析法比较及其意义

结语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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节选

在马克思的正义论中,马克思并没有过分地强调这种个体的道德动机和立法者的行为方式,而是如伍德强调的马克思正义评价的唯一标准:依据生产方式来分析正义观念。在前者看来,个体权利是一种先在的自然逻辑,这种权利决定了个体对物体的占有关系和公平原则。在马克思看来,个体权利与私人财产权是同一范畴,个体的自然权利形式上是平等的,实质上却是一切不公正的社会现象之根源。因此,对于马克思而言,不应该以权利形式和法律制度来解决经济问题,而是相反,应该以经济基础的问题优先解决,法律问题和权利的不公正问题才能得以解决。

作者简介

洪燕妮,哲学博士,现任华东师范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讲师,德国耶拿大学哲学系访问学者。主要研究:马克思主义哲学基础理论与国外马克思主义。曾在《哲学动态》、《国外理论动态》等刊物发表论文10余篇,其中被大人复印资料转载数篇。独立出版译著《社会非正义》,曾获得爱尔兰考克大学出版基金、中国博士后基金等资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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