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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法成本收益分析原则研究

行政法成本收益分析原则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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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文详情
  • ISBN:9787519752873
  • 装帧:一般胶版纸
  • 册数:暂无
  • 重量:暂无
  • 开本:其他
  • 页数:139
  • 出版时间:2020-12-01
  • 条形码:9787519752873 ; 978-7-5197-5287-3

内容简介

成本收益分析原则以解决实际问题为目的的实用主义哲学为功能定位,以定量分析与定性分析相结合为科学的方法论,以事实与规范问题相分离为程序结构特点,其引入能够缓解我国行政法既有基本原则之间的内在张力,并与比例原则形成交相辉映的功效。成本收益分析原则的核心技术在于运用统一尺度权衡待审查的法律规则或政策举措可能导致的各类有利和不利后果,在此基础上比较待审查举措与其他可能的替代性举措,*终判断何者更有助于促进社会福利的很优。运用成本收益分析原则对重大行政决策法治化和行政复议双被告制度的利弊分析显示,这一原则具有极强的现实解释力,能够作为我国行政法的基本原则获得更为广泛的适用。鉴于此,本书研究论述了我国行政法理论体系中引入成本收益分析原则的正当性及其对我国行政法基本原则的功能拓展,介绍了成本收益原则在我国行政法上的适用展开,此外,还展开讨论了在司法审查视野中的成本收益分析原则。

目录

目录
**章 我国行政法理论体系中引入经济学成本收益分析原则的正当性
  **节 经济学成本收益分析原则的理论基础
    一、公共政策评估理论基础
    二、经济学理论基础
    三、社科法学的理论基础
    四、实证主义的理论基础
    五、后经验主义的理论基础
  第二节 实用主义对科学方法论的评价标准
    一、分析实际运行效果
    二、后经验主义必须作为考量因素
    三、实用主义不以实证主义为前提
  第三节 经济学成本收益分析原则的核心特征
    一、问题导向性
    二、规范性
    三、推论性
    四、透明性
  第四节 经济学成本收益分析原则引入我国行政法的方法论意义
    一、行政法学移植经济学方法论的可行性
    二、经济学成本收益分析原则开启行政法的“科学性”:定量与定性分析相结合
    三、经济学成本收益分析原则对行政法程序的结构性意义:事实和价值问题相分离
第二章 经济学成本收益分析原则的引入对我国行政法基本原则的功能拓展
  **节 行政法学基本原则内在张力的要求
  第二节 成本收益分析原则与比例原则之间的关系
    一、适用领域不同
    二、逻辑推演方式不同
    三、程序结构性不同
第三章 我国行政法成本收益分析原则的逻辑与技术
  **节 行政法成本收益分析原则的三步法逻辑结构
  第二节 成本收益分析原则的核心技术
    一、成本收益分析方法中的主流方法
    二、对主流方法的批判
    三、折现率
  第三节 技术层面可能的质疑及回应
    一、涉及定量分析层面的质疑
    二、涉及定性分析层面的问题
  第四节 成本收益分析作为技术在行政法中应用的三个前提
    一、成本收益分析对价值判断的中立性
    二、成本收益分析是工具性原则
    三、成本收益分析是主观意志的客观表达方式
第四章 行政法成本收益分析原则在行政法上的适用展开
  **节 行政法成本收益分析原则在重大行政决策领域的适用
  第二节 行政法成本收益分析原则在行政争议解决中的运用
  第三节 行政法成本收益分析原则在风险规制中的适用
  第四节 行政法成本收益分析原则在必要性测试分析中的运用
    一、《SPS协议》中必要性测试文本分析
    二、相关重要条文分析
    三、《TBT协议》中的必要性测试分析
    四、两个协议中必要性测试的共性
    五、两个协议在成本收益分析层面的差别
    六、总结
第五章 司法审查视野中的成本收益分析原则
  **节 关于成本收益分析是否依法适用的司法审查
    一、安特吉公司诉护河者公司案引发的争论
    二、相关判例的扩展性分析
    三、其他相关案件与护河者案的对比分析
    四、护河者案中法官的意见
    五、护河者案的行政法学启示
  第二节 关于成本收益分析适用中合理性判断的司法审查 
    一、折现率技术适用差异引发的争论 
    二、折现率司法审查的逻辑 
结语 
参考文献 
后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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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

郑雅方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法学院副教授,法学博士,经济学博士后。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法学院宪法与行政法学系主任,兼任中国行为法学会国家与地方治理委员会常务理事兼副秘书长、中国行为法学会理事、中国法学会行政法学研究会理事,*高人民法院“行政审判案例研究基地”首批特聘研究员,北京大学、中国人民大学兼职研究员等职务,并入选北京市首批国家治理青年人才培养计划,2017年入选*高人民法院第二批研修学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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