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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文详情
  • ISBN:9787301332245
  • 装帧:一般雅质纸
  • 册数:暂无
  • 重量:暂无
  • 开本:32开
  • 页数:602
  • 出版时间:2022-09-01
  • 条形码:9787301332245 ; 978-7-301-33224-5

本书特色

1.包含简明口诀与丰富案例的德国民法总论优秀教科书 2.德国畅销的民法总论教科书之一 3.突出法律行为论的核心地位,以此为轴心线索汇通民法制度体系 4.方法与知识并举,规范与事实互动,法教义与法政策兼摄 5.经由思维导图实现知识的可视化

内容简介

本书是关于德国民法总则的优秀教科书,根据2020年德文版第44版译出。 本书对德国民法总论的阐释,以丰富的案例素材、娴熟的方法论思维和精准的法理提炼见长,言简意赅、条理和结构清晰。书中大量引用德国联邦优选法院经典判例,以呈现德国法域中私法理论与实务的深刻互动,展示法官法在德国私法制度演进中关键性的角色,描绘出了后法典化时代法律稳定性与进化性两重对立价值的调和路径。书中毫不避讳德国私法制度及学理争议,并以评价法学的思维工具进行了深入分析,揭示了法教义学与评价法学方法强大的解释能力和建构效果。对于当代德国法律实践涌现的近期新问题,本书也及时回应和阐释,给人强烈的时代性。本书能为法科学子、研究者、实务者及对法学、德国私法制度有兴趣者提供优质的智识资源、思维引发和灵感启发。 德国贝克出版社对本书的推介为:“这本标准教科书的写作非常清晰,且主要聚焦于考试相关的主题。书中简明的口诀和丰富的案例,使该书成为不错的参考用书。本书末尾关于民法考试技巧的导论内容,可为疑难案例的解决指明道路。”

目录

目录 **编 私法导论 **章 法与法律渊源 一、法 1. 法的结构 2. 法的任务 二、法律渊源 1. 法律原则与法律规则 2. 制定法与习惯法 3. 法官法与交易习惯 第二章 私法与公法 一、私法与公法的界分及其意义 二、私法与公法的分类 1. 私法的领域 2. 公法的领域 三、私法与公法的合作 第三章 民法 一、民法的基础——《德国民法典》 1. 《德国民法典》的产生 2. 《德国民法典》的精神、政治与经济基础 3. 《德国民法典》的结构和内容 4. 《德国民法典》的语言及其规则技术 5. 《德国民法典》规范的内容分类 二、民法的继续发展 1. 帝国时期 2. 魏玛共和国时期 3. 纳粹统治时期 4. 占领时期 5. 民主德国(DDR)的发展 6. 联邦德国的发展 7. 欧盟法对德国民法的影响 三、《德国民法典》的适用范围 1. 物的适用范围 2. 时间适用范围 3. 空间适用范围 第四章 私法的适用、解释与续造 一、法律适用概论 1. 查明针对特定案情事实可得适用的法律规则 2. 检验案情事实是否满足法律规范的构成要件(涵摄) 3. 法律效果的确定 二、诉讼程序中的法律适用 1. 法官的地位 2. 法官在诉讼程序中的任务 三、法律解释 1. 法律解释的必要性 2. 法律解释的目标 3. 法律解释的方法 4. 法律解释过程中对上位法规范的顾及 四、法的续造 1. 法律漏洞的填补 2. 超越实证法的法之续造 第二编 法律行为论 第五章 法律行为论的基础与基本概念 一、私法自治的基本原则 1. 私法自治的意义 2. 私法自治的限制 二、法律行为论与信赖责任论 三、法律行为论的基本概念 1. 法律行为的概念与意义 2. 法律行为的构成要件及其效力 3. 准法律行为与事实行为 四、法律行为的分类 1. 单方行为与多方行为 2. 生前行为与死因行为 3. 财产法律行为与人身法律行为 4. 负担行为与处分行为 5. 信托行为 6. 消费者合同 第六章 意思表示 一、意思表示的概念与类型 1. 意思表示的概念 2. 意思表示的类型 二、意思表示的生效 1. 基本原则 2. 须予受领与无须受领的意思表示 3. 意思表示的发出 4. 意思表示的到达 第七章 意思瑕疵 一、概览 二、行为意思的缺失、表示意识的缺失和法效意思的缺失 1. 行为意思的缺失 2. 表示意识的缺失 3. 法效意思的缺失 三、真意保留、通谋虚伪意思表示和非诚意行为 1. 真意保留(《德国民法典》第116条) 2. 通谋虚伪意思表示(《德国民法典》第117条) 3. 非诚意行为(《德国民法典》第118条) 四、错误 1. 概论 2. 单个的错误情形 3. 界分问题 4. 撤销的限制 5. 撤销及其法律效果 五、恶意欺诈与不法胁迫 1. 概论 2. 恶意欺诈 3. 不法胁迫 4. 恶意欺诈与不法胁迫影响表意自由的法律效果 六、撤销的一般规则 1. 可撤销性与撤销的概念 2. 撤销的前提条件 3. 撤销权、撤销的意思表示和撤销相对人 4. 撤销的效力 5. 可撤销法律行为的确认(《德国民法典》第144条) 第八章 合同 一、概论 1. 合同的功能、概念和类型 2. 合同的成立 3. 缔约谈判与合同关系 二、要约 1. 要约的前提条件 2. 要约的法律效果 三、承诺 1. 承诺的概念和意义 2. 承诺的表示 3. 经由“社会典型行为”进行的承诺 4. “订单确认函”和“商事确认书” 四、缔约表示撤回的特殊规则 1. 具有消费者保护功能的撤回权 2. 撤回的意思表示、撤回的期限和撤回权的告知 3. 撤回权的法律性质和法律效果 五、合意瑕疵(不合意) 1. 合意作为合同的本质特征 2. 公开的不合意 3. 隐藏的不合意 六、合同自由与缔约强制 七、预约和选择权合同 1. 预约 2. 选择权合同 3. 附论:固定要约 八、互联网上的缔约行为 1. 导论 2. 网上缔约的合同成立 3. 意思表示的生效 第九章 法律行为的解释 一、法律行为解释的概念和意义 二、解释标的与解释工具 三、解释目标 1. 可能的解释目标与利益格局的意义 2. 遗嘱的解释 3. 需受领的意思表示之解释 4. 向不特定多数人发出的意思表示的解释 四、意思表示解释的四个一般原则 1. 禁止拘泥于字面含义 2. 对诚实信用原则及交易习惯的兼顾(《德国民法典》第157条) 3. 共同真意优先 4. 要式意思表示的解释 五、补充性合同解释 1. 经由任意法的合同补充优先 2. 补充性合同解释的适用范围和功能 3. 补充性合同解释与交易基础的基本原则 第十章 行为能力 一、行为能力、无行为能力、限制行为能力与照管(Betreuung) 1. 行为能力 2. 无行为能力 3. 限制行为能力 4. 照管 二、无行为能力的法律效果 三、限制行为能力的法律效果 1. 无须同意与需经同意法律行为的界分 2. 事先许可(Einwilligung) 3. 缺乏许可的法律效果 4. 经商成年与劳动成年 5. 未成年人所作的数据保护法上的同意(Einwilligung) 第十一章 代理 一、概论 1. 代理的概念与功能 2. 代理的前提条件与法律效果 3. 代理的许可性 4. 代理的适用范围 5. 界分 二、以他人名义从事行为 1. 发出自己的意思表示(与使者相区分) 2. 以他人名义从事行为(公开原则) 3. 隐藏的不具名代理(das verdeckte Geschft für den, den es angeht) 4. 间接代理 5. 冒名行为(Handeln unter fremdem Namen) 三、意定代理权 1. 意定代理权的概念及其授予 2. 意定代理权与内部关系 3. 意定代理权的形式和代理行为 4. 意定代理权和意思瑕疵 5. 意定代理权的消灭 四、依权利外观(Rechtsschein)而产生的代理权,尤其是容忍代理权与表象代理权 1. 表见代理权(Rechtsscheinvollmacht)的法定案型 2. 容忍代理权和表象代理权 3. 表见代理权的其他前提 五、代理行为(Das Vertretergeschft) 1. 解释 2. 意思瑕疵 3. 相关情况的知悉与应知 4. 扩张的知情归属(Erweiterte Wissenszurechnung) 六、代理权的范围和界限 1. 代理权的范围 2. 单独代理与共同代理(Einzel-und Gesamtvertretung) 3. 代理权滥用与串通行为(Kollusion) 4. 自我行为(Insichgeschft) 七、无权代理行为 1. 代理行为的效果 2. 代理人的责任(《德国民法典》第179条) 3. 代理人与被代理人之间的关系 4. 被代理人与第三人之间的关系 第十二 章法律行为的形式 一、形式自由作为基本原则 二、法定形式和意定形式 三、行为形式的目的 四、形式的类型 1. 书面形式(《德国民法典》第 126条、第 127条) 2. 电子形式(《德国民法典》第126a条及第127条第1、3款) 3. 文本形式(《德国民法典》第126b条、第127条第1款) 4. 公式公证的形式(ffentliche Beglaubigung)(《德国民法典》第129条) 5. 公证员公证的形式(《德国民法典》第127a条、第128条) 五、法定形式条款的违反 1. 无效作为违反形式要求的法律效果 2. 形式瑕疵的补正 3. 基于公平考量而忽略形式条款的违反? 六、意定形式的违反 第十三章 法律行为的内容 一、概述 1. 对法律行为上形成权能(Gestaltungsmacht)之限制 2. 内容形成自由之限制 二、违反法律禁令(gesetzliches Verbot)(《德国民法典》第134条) 1. 概述 2. 禁止性法律的存在 3. 法律效果 4. 法律规避 三、悖于善良风俗(《德国民法典》第138条) 1. “善良风俗”的概念 2. 悖于善良风俗的确定 3. 案例群 4. 悖于善良风俗的法律效果 四、暴利行为(《德国民法典》第138条第2款) 1. 暴利行为的构成要件 2. 法律效果 第十四章 同意、条件和期限 一、同意 1. 同意的概念和含义 2. 同意的具体细节 3. 无权处分 4. “授权” 二、条件 1. 条件的概念和含义 2. 条件的许可性 3. 条件的有效性(Wirksamkeit) 4. 条件的效力 三、附期限(Befristung) 四、附论:期间与期日的计算 第十五章 不生效力的法律行为 一、无效 1. 无效的概念和含义 2. 部分无效(《德国民法典》第139条) 3. 转换(《德国民法典》第140条) 4. 无效法律行为的确认(《德国民法典》第141条) 二、未决的不生效力 三、相对不生效力 四、无效与形成权 第十六章 一般交易条款的使用 一、概论 二、一般交易条款的概念 1. 法定概念(《德国民法典》第305条第1款第1句) 2. 与个别约定的界分(《德国民法典》第305条第1款第 3句) 三、消费者合同的特殊规则 1. “消费者合同”的概念 2. “第三人提供的合同条款”的控制(《德国民法典》第310条第3款第1项) 3. “一次性条款”的控制(《德国民法典》第310条第3款第2项) 4. 扩张的内容控制(《德国民法典》第310条第3款第3项) 四、一般交易条款纳入合同 1. 纳入约定 2. 附论:冲突的一般交易条款 五、意外条款 六、一般交易条款的解释 1. 客观解释的基本原则 2. 个别约定的优先性(《德国民法典》第305b条) 3. 不清晰的处理规则(《德国民法典》第305c条第2款) 七、一般交易条款的内容控制与规避禁止 1. 一般交易条款的内容控制 2. 规避禁止 八、一般条款未纳入及其不生效力的法律效果 第三编 权利 第十七章 法律关系与主观权利 一、法律关系 1. 概念 2. 内容 3. 产生、变更与终结 二、主观权利 1. 概念与含义 2. 类型 3. 取得与丧失 4. 权利的行使 5. 权利行使的边界 三、义务与不真正义务 1. 义务 2. 不真正义务 第十八章 请求权、抗辩与抗辩权 一、请求权 1. 请求权的概念与含义 2. 请求权的类型 3. 请求权基础 4. 一般规则 5. 多数请求权与请求权基础 二、抗辩与抗辩权 1. 抗辩 2. 抗辩权 3. 诉讼程序中对抗辩及抗辩权的考虑 三、时效抗辩权 1. 时效的概念和目的 2. 时效的适用领域 3. 时效期间 4. 时效的起算 5. 时效的障碍 6. 时效的效力 7. 经由法律行为对时效进行的约定 第十九章 权利的执行与权利的保护 一、国家的权利保护 1. 确认程序 2. 执行程序 3. 临时性权利保护程序 二、自卫(正当防卫和紧急避险)和自助行为 1. 概览 2. 正当防卫 3. 紧急避险 4. 自助行为(《德国民法典》第229—231条) 第四编 权利主体 第二十章 自然人 一、人作为权利主体 二、人的权利能力 1. 权利能力的概念和含义 2. 权利能力的开始 3. 权利能力的终结 4. 证据问题与死亡宣告 5. 权利能力与广义的法律行为能力(Handlungsfhigkeit) 6. 权利能力和当事人能力(Parteifhigkeit) 三、住所 1. 概念和意义 2. 自择住所和法定住所 四、姓名与姓名的保护 1. 姓名的概念与类型 2. 姓名权 3. 姓名的保护 4. 姓名保护的扩张 五、一般人格权的保护 第二十一章 法人 一、概论 1. 概念与含义 2. 法人的类型与产生 3. 法人的相对化 二、有权利能力社团 1. 产生 2. 成员资格 3. 组织与意思形成 4. 代理与责任 5. 董事会成员的责任 6. 消灭、解散与社团权利能力的丧失 三、无权利能力社团 1. 概述 2. 参与法律交易 3. 针对社团进行的法律追索以及穿透社团的法律追索(Rechtsverfolgung gegen und durch den Verein) 4. 责任 四、财团 1. 概念与意义 2. 财团的产生、组织与消灭 第五编 权利客体 第二十二章 权利客体、财产与企业 一、权利客体 1. 概念与含义 2. 界分 二、财产 1. 概念 2. 意义 三、企业 1. 概念 2. 意义 第二十三章 物、成分、从物与用益 一、物 1. 概念和界分 2. 类型 二、单一物与集合物 三、成分 1. 概念 2. 类型 3. 法律意义与经济意义 四、从物 1. 概念 2. 法律意义 五、收益、孳息与负担 1. 概念 2. 意义 附录 案例解析的技术 一、书面稿的准备 二、书面稿的结构和设计 三、一个附解答的案例模板 缩略语表 所引文献的缩略用语表 参考文献 关键词索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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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

作者简介: 〔德〕赫尔穆特·科勒(Helmut Köhler),德国慕尼黑大学民法、商法、公司法、欧洲与德国竞争法及卡特尔法教授,在民法领域,尤其擅长合同法和债法。 1970年在慕尼黑大学卡尔·拉伦茨教授的指导下,完成题为《债务关系目的障碍案型中的履行不能和交易基础》的博士论文并获得博士学位。1975年完成题为《经由需方的竞争限制》的教授资格论文并通过答辩,取得民法、商法和经济法领域的任教资格。自1996年起担任慕尼黑大学正教授。其曾作为《德国民法典施陶丁格评注》及竞争法诸多评注的重要撰写者,并编纂著名的民法系列案例书(PDW,与拉伦茨教授合作),且发表专业学术论文200多篇、案例评论近100篇及大量书评。 译者简介: 刘洋,法学博士,德国慕尼黑大学法学硕士(LL.M),上海财经大学法学院副教授,硕士研究生导师;兼任上海市法学会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研究会副秘书长;研究方向为民商法、比较私法。曾为德国弗莱堡大学访问学者、德国慕尼黑大学联合培养博士生,入选上海市“浦江学者”“晨光学者”。主持省部级课题一项,参与国家重点课题、其他省部级课题、横向课题多项,迄今已在《法学研究》《法学》《政治与法律》等法学类核心期刊发表论文十余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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