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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ISBN:9787300310077
  • 装帧:一般胶版纸
  • 册数:暂无
  • 重量:暂无
  • 开本:32开
  • 页数:360
  • 出版时间:2022-09-01
  • 条形码:9787300310077 ; 978-7-300-31007-7

内容简介

在这本经过缜密思考的呈现诸个体与政府如何求助于低概率,高风险的“*差情形”的著作中,桑斯坦教授提供了一种模式,这一模式可以对偏执过火与漠不关心这两种特别态度进行平衡。在本书讨论的范围被限定于对气候变化和恐怖主义之风险的潜在答案之中的同时,它同样讨论了一系列包括从臭氧层减耗到禽流感的灾难,并就社会如何以及何时可能回应“*差情形”的问题提出了粗略的经验教训。桑斯坦教授对影响很大的防备原则的连贯性提出质疑,并提出了替代性的灾难损害防备原则,他强调从伤害规模和伤害概率两方面进行考虑。虽然使用了成本-收益分析(cost-benefit analysis),桑斯坦教授承认当人们以健康为目标,并且为目标实现而愿意付出的东西依赖于财富多少时,这样的分析可能是不充分的。这本书通过解决如何评估未来这一有争议的问题,通过主张代际间的中立性原则——这一原则要求,在当代,人们针对未来世代所做出决定的结果必须进行警觉地慎思——得出结论。桑斯坦教授提供的是一些很不简单的回答,同时他提出了一种决策制定的框架,这一框架值得日常生活中的公民以及政府政要们仔细思考。

目录

目录
导 言 / 1
第1章 恐怖主义和气候变迁 / 17
安全或不安全 / 22
两极情形 / 25
气候变迁的信念和实践 / 32
恐怖主义的信念和实践 / 40
信念与规制 / 43
收益、成本和理性选择 / 48
理性恐惧与感性反应 / 58
可及性 / 63
概率忽略 / 71
愤怒 / 75
文化和社会影响 / 78
随时而动的*差情形 / 81
第2章 两个议定书的故事 / 84
臭氧消耗 / 89
CFC规制的成本与收益 / 97
气候变迁 / 100
京都目标的成本和收益 / 105
经验教训 / 119
施害者与受害者 / 122
可能世界 / 129
成功与失败 / 134
第3章 巨 灾 / 136
预防原则 / 141
巨灾性损害,形式1:预期价值 / 154
巨灾性损害,形式2:风险的社会放大 / 158
巨灾性损害,形式3:作为保险的预防 / 160
巨灾性损害,形式4:不确定性vs.风险 / 166
巨灾性损害,形式5:不确定性和预防 / 173
巨灾性损害和*大化*小:两个问题 / 188
巨灾预防 / 194
第4章 不可逆性 / 196
选择权价值,使用价值 / 198
基本观点 / 200
不可逆性俯拾即是 / 205
要件与结论 / 212
环境禁令 / 215
不可逆和巨灾 / 219
第5章 货 币 / 221
货币化及其不足 / 229
无谓的预防 / 235
巨灾的成本收益 / 238
预防的问题 / 243
成本与收益 / 246
异议 / 249
复杂情形 / 259
全球风险规制与跨国评估 / 263
第6章 未 来 / 269
争论 / 271
根据偏好建构 / 275
健康vs.货币,潜在损害vs.未来世代 / 276
折扣货币:*后一代 / 279
反论 / 282
玛士撒拉(Methuselah)、未来之城(Futureville)和现代之城(Presentville) / 284
气候变迁 / 290
你富有的孙辈 / 292
代际正义 / 294
对代际问题的拙劣回应 / 298
对可持续发展的一个简单注脚 / 299
结论 / 301
索引 / 3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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节选

导 言 人类以及他们的政府如何对待*差的情形呢?他们是倾向于对之视而不见,抑或是有杞人忧天之举呢?不管我们实际上究竟做了什么,问题在于:面对可能性并不大的巨灾风险时,我们应当(should)怎么做?“9·11”袭击之后,迪克·切尼(DickCheney)副总统抛出了广为人知的百分之一论:“对于此种概率低,而影响大的事件……我们不得不采取一种我们尚未限定的方式,以应对这种新威胁……如果巴基斯坦科学家正在帮助基地组织制造或开发核武器的可能性为百分之一,我们对此的反应就必须视其为确定之事。”①鉴于极其恐怖的后果,将这种百分之一的可能视为确定之事确实诱人。提出此项建议之时,切尼副总统与面对着低概率巨灾的人们采取的立场相同,一如关注物种灭绝、气候变迁以及转基因食品的环保主义者,副总统切尼极力主张政府应当确定并努力阻止*差情形的出现。事实上,另外一个副总统阿尔·戈尔(AlGore)曾就气候变迁问题含蓄地表达过一个类似的原则,“发生可怕灾难的风险真实存在,对此,我们应当积极应对”。许多环保主义者热切拥戴预防原则,这一原则尤其是为我们并不确定损害是否会发生的情形而设计。根据预防原则,即无须确定性这一要件就可以确定是否存在环境威胁,对于巨灾或不可逆的损害而言,即便发生的风险较小,也足以使我们作出积极应对之举。但是,对这一立场,不妨考虑一下明显的反对理由。百分之一的可怕后果显然比确定的可怕后果要好得多。你应该将后果出现的概率与其数量相乘进行衡量,从而确定要采取何种行动。如果你有百分之一丢失1万美金的可能性,那么较之你有百分之九十丢失1万美金的可能性情形,你应当采取较少的预防措施。即便你所面临的损失可能与金钱无涉,并且也难以用金钱等等价物来衡量,既考虑损害数量,也关注损害概率也同样重要。面对染病概率为百分之一的情形与染病概率为百分之九十的情形,你应当有不同作为。明智之人,甚或但凡心智健全之人,都不会将百分之一的损害发生之风险当作必定发生的。假定你有某种健康问题,比如严重的心脏病、脑瘤、视力下降、严重慢性背痛等,而你的医生告诉你,某种手术可以百分之九十九地解决掉这些问题,并且没有不好的副作用,那么,即便是医生强调在百分之一的情况下,一切会变得很糟糕,你会拒绝这项手术吗?很可能不会。无论你做什么,你*不可能做的就是将糟糕后果出现的较小可能等同于确定发生。你将不仅仅关注*差情形的本质,而且还关注它出现的概率。或许,你会决定设立一个“安全边际”或是缓冲地带,以应对*差的结果。但是,即便是你这般做了,在确定确切的安全边际时,你也很可能思绪良多,并且将会更多地关注于损害概率。政府的立场亦不过如此。

作者简介

凯斯·R·桑斯坦,曾任芝加哥大学法学院和政治系Karl N.Llewelln法哲学讲座教授,后为美国哈佛大学法学院教授,美国艺术与科学院院士,美国律师协会分权与政府组织委员会副主席,美国法学院联合会行政法分会主席。刘坤轮,河南省平顶山人,中国政法大学法学教育研究与评估中心副主任,副教授,硕士研究生导师,《中国法学教育研究》责任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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