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超值优惠券
¥50
100可用 有效期2天

全场图书通用(淘书团除外)

关闭
转型社会中的司法制度研究

转型社会中的司法制度研究

1星价 ¥42.2 (6.2折)
2星价¥42.2 定价¥68.0
暂无评论
图文详情
  • ISBN:9787100214896
  • 装帧:70g胶版纸
  • 册数:暂无
  • 重量:暂无
  • 开本:其他
  • 页数:227
  • 出版时间:2022-12-01
  • 条形码:9787100214896 ; 978-7-100-21489-6

本书特色

以社会功用视角,探寻新兴民族国家司法制度演进的一般规律。

内容简介

司法制度的相关研究,长期以来集中于技术化的角度来考量司法如何实现争端解决功能,研究重心落脚于司法制度的内部。司法制度尽管在功能设定上主要指向为争端解决,作为公共机构乃至国家制度之一部分,其在实践与发展过程中展现出了社会层面的多面相功用,主要包括促进社会转型、驱动经济发展、塑造民族认同、加速国家建构、改造社会风俗等。本书从整体性的社会功用视角出发,深入考察分析近现代非核心西方国家如西班牙,不同类型的继受国家如智利、印度、土耳其、日本等国司法与社会转型的复杂关联,在关切领域、研究理论与洞察视角上,均有所创见。

目录

**章 司法制度的演进历程与社会功用
**节 转型中的司法制度
一、法律移植视角下的司法制度
二、社会转型视角下的司法制度研究
第二节 研究理论与研究命题
一、比较司法制度研究的基础理论
二、研究命题与理论假设

第二章 司法制度与近代国家的建立——日本的司法建构
**节 明治维新时期的司法建构
一、幕府时期的制度旧墟
二、明治维新的司法愿景
三、司法省布局下的司法改革
第二节 新国家视角中的司法权能
一、宪法框架下的司法调适
二、国家功能视角下的司法构建
三、司法与行政博弈视角下的大津事件
四、大津案件中司法体系的抗争
第三节 战后司法制度之转型
一、《明治宪法》的反思
二、司法审查制度的构建
三、司法行政化的回流

第三章 于殖民遗产中巩固独立——印度司法制度的构建与改革
**节 殖民时期的司法建构与问题
一、殖民之前的印度法律概况
二、殖民时期的司法建构
三、扭曲的新式司法
第二节 独立后的法律愿景与困境
一、新政权的立法难题
二、失败的司法调适
三、公益诉讼的改革愿景

第四章 社会转型中的司法建构一一西班牙佛朗哥时期的司法制度
**节 独立而受限的司法制度
一、游离的司法
二、特别法庭的设立与运作
第二节 社会转型中的司法检视
一、司法保障下的社会转型
二、独特的西班牙司法转变

第五章 国体的转型——土耳其的司法建构与改革
**节 旧帝国的法律症结
一、旧帝国制度下的混合型司法
二、新政中的法律革新
第二节 新共和的法律愿景与实践
……

第六章 国家权力视野下的司法重组——现代智利的司法流变
第七章 国家秩序视野下的司法制度

参考文献

附录 涉外法治视阈下的治外法权:流变与启示
展开全部

节选

  《转型社会中的司法制度研究/法学文库》:  一、法律移植视角下的司法制度  司法制度以执行法律、调处纠纷与实践正义的基本功能,与立法制度一道构成法律制度的基础框架。在当下强调依法治国与社会主义法治的宏观语境中,司法制度的革新改良,既是满足社会发展的自然诉求,亦为促进社会正义的必要基础,更是民众权利赖以保障的制度基石。长期以来,在关于司法制度的研究中,司法的运行机理与技术环节被视为重点,司法制度在社会治理所能起到的纠纷解决功能被大量讨论。以司法制度为着力点,从技术治理的角度出发,探讨如何改进司法机制乃至整个法律制度的运行体制,成为了现有研究的主要趋势。  以中国中心的视角检视司法制度之演变,则会发现,司法制度在近代以降的中国具备鲜明的舶来品特征。清末开启的法律改革运动,不仅在立法体系上,也在司法制度上告别了原先的传统框架。在以外来制度为圭臬的法律改革运动中,传统法律逐步演进为具备了现代化法律表征的社会规范体系。在中国司法制度的近现代化历程中,日本、欧美与苏联先后成为主要的效仿对象,如何将外来的制度在地化,使发源于异域的社会规范体系在中国古老的土地上获得生命力,是近现代司法改革进程乃至整个社会改革过程中历久弥新的议题。  作为社会制度一部分的司法制度,其移植过程并非单调的制度复建,而是作为社会系统工程在宏观建构层面的组成部分。无论大陆法系还是英美法系,在司法制度的演进过程中均具有鲜明的历史内涵,其近现代历史上所产生过的司法变革运动,也可被视为社会改革与国家建构的组成部分。换言之,司法制度的近代化并非简单的制度构造,而是复杂的社会机制运作所产生的结果,仅从司法制度的运作机制出发进行研究,很有可能过于强调司法制度本身的运行存续机理,而忽视了司法制度演进历程中的诸多社会历史性因素。  在世俗制国家建立之前,法律的公正诉求并非来自于政治权威,而是源自于宗教。通过宗教规范的生长,统治者方有可能受到制约与限制,宗教权威的组织与建制化,成为了中世纪法律制度赖以生长的基本源泉。在欧洲的法治进程中,基督教的影响可谓重大,不论是关于婚姻与遗产的制度规则,还是教会法系统所建立起来的层次有序的司法制度,都对近代国家的法治模式产生了重要影响。更重要的是,随着天主教会对教会法体系的整合与统一化,天主教会在一定程度上具备了国家的属性,伴随着行政官僚机构的发展,教会的组织程度与公共管理职能产生了重要的转变,为后世的领土国家提供了官僚制度与法律层面的样板。  现代的“法治国”概念,是附着于近代民族国家的理论基础上生长而出的。现今世界秩序中的国家制度之奠定,大抵是效仿起源于欧洲的民族国家模式,传统的王朝与帝国,已经随着历史的演进而大抵湮没无闻。在民族国家中,传统社会占据主导性地位的特权阶层在理论上已经不复有容身之地,依照民族的身份认同与国境作为界线的地理范畴,构建出了新的民族国家模式,传统社会中法律的作用之所以相对有限,是因为身份等级制度已经构成其社会制度的绝大部分规范体系,留给立法与司法调适的空间较为狭小。相比之下,在民族国家内部,人与人之间的平等为法律所保障,国民之间的平等地位与国家民族之认同,构成了民族国家存续运作的*基础条件。在倡导人人平等的新制度环境中,以人人平等为基本诉求的法律取代身份等级制度,成为了社会的主导规范体系。而司法在权力归属上,也化身为政府所主导的纠纷调处机制,成为公权力兑现自身社会正义承诺的手段。由此,法律架构的建立与实践,不惟是社会管理的基准所在,更是保障民众权利、奠定国家合法性的基础。  ……

作者简介

  卢然,江苏东台人,曼彻斯特大学法学博士,现任教于苏州大学王健法学院,从事比较法、法律史与法学理论的研究。

预估到手价 ×

预估到手价是按参与促销活动、以最优惠的购买方案计算出的价格(不含优惠券部分),仅供参考,未必等同于实际到手价。

确定
快速
导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