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ISBN:9787519789893
- 装帧:平装-胶订
- 册数:暂无
- 重量:暂无
- 开本:其他
- 页数:1214
- 出版时间:2024-05-01
- 条形码:9787519789893 ; 978-7-5197-8989-3
内容简介
本书具有以下特点:全面性:本书约一百余万字,基本囊括了现行有效的刑事法律规范,包括1997年《刑法》和十二个刑法修正案条文、立法解释、司法解释、部门相关规定和相关刑事鉴定的技术参数。系统性:本书对483个刑法罪名,逐罪进行了编纂梳理和研究归纳。针对每个罪名,整理量刑标准、法律依据(刑法条文、相关法律规定、相关法规、司法解释等),进行要义辨析,分析犯罪构成、辨析罪名要点、梳理罪名变迁。科学性:本书编排体例科学,各模块划分清晰,层次分明,便于对刑法罪名的逻辑理解。实用性:本书旨在方便从事刑事立法、司法、执法及研究工作者,律师,乃至社会各界人士对刑法罪名的相关条文及司法解释的查找和应用,一书在手,一目了然。新颖性:本书并非简单的法律文件汇编,而是开创性地使用了检索方式和表格形式,对刑事法律规范,进行一目了然的整理编纂。围绕“定罪”和“量刑”两个要义,进行逐罪研究分析。延续性:自1996年本书**版面世后,随着《刑法》的不断修正,本书数次再版,共印刷了十多次,累计印数十多万册,广受刑事司法实务界和理论研究者的欢迎。本次再版是本书的第七版,是对本书前六版的延续和发展。
目录
背叛国家罪(102)
分裂国家罪(103·1)
煽动分裂国家罪(103·2)
武装叛乱、暴乱罪(104)
颠覆国家政权罪(105·1)
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105·2)
资助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活动罪(107)
投敌叛变罪(108)
叛逃罪(109)
间谍罪(110)
为境外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情报罪(111)
资敌罪(112)
第二章 危害公共安全罪
放火罪(114,115·1)
决水罪(114,115·1)
爆炸罪(114,115·1)
投放危险物质罪(114,115·1)
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114,115·1)
失火罪(115·2)
过失决水罪(115·2)
过失爆炸罪(115·2)
过失投放危险物质罪(115·2)
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115·2)
破坏交通工具罪(116,119·1)
破坏交通设施罪(117,119·1)
破坏电力设备罪(118,119·1)
破坏易燃易爆设备罪(118,119·1)
过失损坏交通工具罪(119·2)
过失损坏交通设施罪(119·2)
过失损坏电力设备罪(119·2)
过失损坏易燃易爆设备罪(119·2)
组织、领导、参加恐怖组织罪(120)
帮助恐怖活动罪(120之一)
准备实施恐怖活动罪(120之二)
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煽动实施恐怖活动罪(120之三)
利用极端主义破坏法律实施罪(120之四)
强制穿戴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服饰、标志罪(120之五)
非法持有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物品罪(120之六)
劫持航空器罪(121)
劫持船只、汽车罪(122)
暴力危及飞行安全罪(123)
破坏广播电视设施、公用电信设施罪(124·1)
过失损坏广播电视设施、公用电信设施罪(124·2)
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枪支、弹药、爆炸物罪(125·1)
非法制造、买卖、运输、储存危险物质罪(125·2)
违规制造、销售枪支罪(126)
盗窃、抢夺枪支、弹药、爆炸物、危险物质罪(127)
抢劫枪支、弹药、爆炸物、危险物质罪(127·2)
非法持有、私藏枪支、弹药罪(128·1)
非法出租、出借枪支罪(128·2,128·3)
丢失枪支不报罪(129)
非法携带枪支、弹药、管制刀具、危险物品危及公共安全罪(130)
重大飞行事故罪(131)
铁路运营安全事故罪(132)
交通肇事罪(133)
危险驾驶罪(133之一)
妨害安全驾驶罪(133之二)
重大责任事故罪(134·1)
强令、组织他人违章冒险作业罪(134·2)
危险作业罪(134之一)
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135)
大型群众性活动重大安全事故罪(135之一)
危险物品肇事罪(136)
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137)
教育设施重大安全事故罪(138)
消防责任事故罪(139)
不报、谎报安全事故罪(139之一)
第三章 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
**节 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罪
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140)
生产、销售、提供假药罪(141)
生产、销售、提供劣药罪(142)
妨害药品管理罪(142之一)
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143)
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144)
生产、销售不符合标准的医用器材罪(145)
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产品罪(146)
生产、销售伪劣农药、兽药、化肥、种子罪(147)
生产、销售不符合卫生标准的化妆品罪(148)
第二节 走私罪
走私武器、弹药罪(151·1)
走私核材料罪(151·1)
走私假币罪(151·1)
走私文物罪(151·2)
走私贵重金属罪(151·2)
走私珍贵动物、珍贵动物制品罪(151·2)
走私国家禁止进出口的货物、物品罪(151·3)
走私淫秽物品罪(152·1)
走私废物罪(152·2)
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153)
第三节 妨害对公司、企业的管理秩序罪
虚报注册资本罪(158)
虚假出资、抽逃出资罪(159)
欺诈发行证券罪(160)
违规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罪(161)
妨害清算罪(162)
隐匿、故意销毁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罪(162之一)
虚假破产罪(162之二)
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163)
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164·1)
对外国公职人员、国际公共组织官员行贿罪(164·2)
非法经营同类营业罪(165)
为亲友非法牟利罪(166)
签订、履行合同失职被骗罪(167)
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员失职罪(168)
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员滥用职权罪(168)
徇私舞弊低价折股、出售公司、企业资产罪(169)
背信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罪(169之一)
第四节 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罪
伪造货币罪(170)
出售、购买、运输假币罪(171·1)
金融工作人员购买假币、以假币换取货币罪(171·2)
持有、使用假币罪(172)
变造货币罪(173)
擅自设立金融机构罪(174·1)
伪造、变造、转让金融机构经营许可证、批准文件罪(174·2)
高利转贷罪(175)
骗取贷款、票据承兑、金融票证罪(175之一)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176)
伪造、变造金融票证罪(177)
妨害信用卡管理罪(177之一·1)
窃取、收买、非法提供信用卡信息罪(177之一·2)
伪造、变造国家有价证券罪(178·1)
伪造、变造股票、公司、企业债券罪(178·2)
擅自发行股票、公司、企业债券罪(179)
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罪(180)
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罪(180·4)
编造并传播证券、期货交易虚假信息罪(181·1)
诱骗投资者买卖证券、期货合约罪(181·2)
操纵证券、期货市场罪(182)
背信运用受托财产罪(185之一·1)
违法运用资金罪(185之一·2)
违法发放贷款罪(186)
吸收客户资金不入账罪(187)
违规出具金融票证罪(188)
对违法票据承兑、付款、保证罪(189)
骗购外汇罪
逃汇罪(190)
洗钱罪(191)
第五节 金融诈骗罪
集资诈骗罪(192)
贷款诈骗罪(193)
票据诈骗罪(194·1)
金融凭证诈骗罪(194·2)
信用证诈骗罪(195)
信用卡诈骗罪(196)
有价证券诈骗罪(197)
保险诈骗罪(198)
第六节 危害税收征管罪
逃税罪(201)
抗税罪(202)
逃避追缴欠税罪(203)
骗取出口退税罪(204·1)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发票罪(205)
虚开发票罪(205之一)
伪造、出售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罪(206)
非法出售增值税专用发票罪(207)
非法购买增值税专用发票、购买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罪(208·1)
非法制造、出售非法制造的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发票罪(209·1)
非法制造、出售非法制造的发票罪(209·2)
非法出售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发票罪(209·3)
非法出售发票罪(209·4)
持有伪造的发票罪(210之一)
第七节 侵犯知识产权罪
假冒注册商标罪(213)
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214)
非法制造、销售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罪(215)
假冒专利罪(216)
侵犯著作权罪(217)
销售侵权复制品罪(218)
侵犯商业秘密罪(219)
为境外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商业秘密罪(219之一)
第八节 扰乱市场秩序罪
损害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罪(221)
虚假广告罪(222)
串通投标罪(223)
合同诈骗罪(224)
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224之一)
非法经营罪(225)
强迫交易罪(226)
伪造、倒卖伪造的有价票证罪(227·1)
倒卖车票、船票罪(227·2)
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罪(228)
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罪(229·1,229·2)
出具证明文件重大失实罪(229·3)
逃避商检罪(230)
第四章 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
故意杀人罪(232)
过失致人死亡罪(233)
故意伤害罪(234)
组织出卖人体器官罪(234之一·1)
过失致人重伤罪(235)
强奸罪(236)
负有照护职责人员性侵罪(236之一)
强制猥亵、侮辱罪(237·1,237·2)
猥亵儿童罪(237·3)
非法拘禁罪(238)
绑架罪(239)
拐卖妇女、儿童罪(240)
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罪(241·1)
聚众阻碍解救被收买的妇女、儿童罪(242·2)
诬告陷害罪(243)
强迫劳动罪(244)
雇用童工从事危重劳动罪(244之一)
非法搜查罪(245)
非法侵入住宅罪(245)
侮辱罪(246)
诽谤罪(246)
刑讯逼供罪(247)
暴力取证罪(247)
虐待被监管人罪(248)
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罪(249)
出版歧视、侮辱少数民族作品罪(250)
非法剥夺公民宗教信仰自由罪(251)
侵犯少数民族风俗习惯罪(251)
侵犯通信自由罪(252)
私自开拆、隐匿、毁弃邮件、电报罪(253·1)
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253之一)
报复陷害罪(254)
打击报复会计、统计人员罪(255)
破坏选举罪(256)
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257)
重婚罪(258)
破坏军婚罪(259·1)
虐待罪(260)
虐待被监护、看护人罪(260之一)
遗弃罪(261)
拐骗儿童罪(262)
组织残疾人、儿童乞讨罪(262之一)
组织未成年人进行违反治安管理活动罪(262之二)
第五章 侵犯财产罪
抢劫罪(263)
盗窃罪(264)
诈骗罪(266)
抢夺罪(267·1)
聚众哄抢罪(268)
侵占罪(270)
职务侵占罪(271·1)
挪用资金罪(272·1)
挪用特定款物罪(273)
敲诈勒索罪(274)
故意毁坏财物罪(275)
破坏生产经营罪(276)
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276之一)
第六章 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
**节 扰乱公共秩序罪
妨害公务罪(277)
袭警罪(277·5)
煽动暴力抗拒法律实施罪(278)
招摇撞骗罪(279)
伪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罪(280·1)
盗窃、抢夺、毁灭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罪(280·1)
伪造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印章罪(280·2)
伪造、变造、买卖身份证件罪(280·3)
使用虚假身份证件、盗用身份证件罪(280之一)
冒名顶替罪(280之二)
非法生产、买卖警用装备罪(281)
非法获取国家秘密罪(282·1)
非法持有国家绝密、机密文件、资料、物品罪(282·2)
非法生产、销售专用间谍器材、窃听、窃照专用器材罪(283)
非法使用窃听、窃照专用器材罪(284)
组织考试作弊罪(284之一·1)
非法出售、提供试题、答案罪(284之一·3)
代替考试罪(284之一·4)
非法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罪(285·1)
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罪(285·2.)
提供侵入、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程序、工具罪(285·3)
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286)
拒不履行信息网络安全管理义务罪(286之一)
非法利用信息网络罪(287之一)
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287之二)
扰乱无线电通讯管理秩序罪(288)
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290·1)
聚众冲击国家机关罪(290·2)
扰乱国家机关工作秩序罪(290·3)
组织、资助非法聚集罪(290·4)
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交通秩序罪(291)
投放虚假危险物质罪(291之一·1)
编造、故意传播虚假恐怖信息罪(291之一·1)
编造、故意传播虚假信息罪(291之一·2)
高空抛物罪(291之二)
聚众斗殴罪(292·1)
寻衅滋事罪(293)
催收非法债务罪(293之一)
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294·1)
入境发展黑社会组织罪(294·2)
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罪(294·3)
传授犯罪方法罪(295)
非法集会、游行、示威罪(296)
非法携带武器、管制刀具、爆炸物参加集会、游行、示威罪(297)
破坏集会、游行、示威罪(298)
侮辱国旗、国徽、国歌罪(299)
侵害英雄烈士名誉、荣誉罪(299之一)
组织、利用会道门、邪教组织、利用迷信破坏法律实施罪(300·1)
组织、利用会道门、邪教组织、利用迷信致人重伤、死亡罪(300·2)
聚众淫乱罪(301·1)
引诱未成年人聚众淫乱罪(301·2)
盗窃、侮辱、故意毁坏尸体、尸骨、骨灰罪(302)
赌博罪(303·1)
开设赌场罪(303·2)
组织参与国(境)外赌博罪(303·3)
故意延误投递邮件罪(304)
第二节 妨害司法罪
伪证罪(305)
辩护人、诉讼代理人毁灭证据、伪造证据、妨害作证罪(306)
妨害作证罪(307·1)
帮助毁灭、伪造证据罪(307·2)
虚假诉讼罪(307之一)
打击报复证人罪(308)
泄露不应公开的案件信息罪(308之一·1)
披露、报道不应公开的案件信息罪(308之一·3)
扰乱法庭秩序罪(309)
窝藏、包庇罪(310)
拒绝提供间谍犯罪、恐怖主义犯罪、极端主义犯罪证据罪(311)
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312)
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313)
非法处置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罪(314)
破坏监管秩序罪(315)
脱逃罪(316·1)
劫夺被押解人员罪(316·2)
组织越狱罪(317·1)
暴动越狱罪(317·2)
聚众持械劫狱罪(317·2)
第三节 妨害国(边)境管理罪
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罪(318)
骗取出境证件罪(319)
提供伪造、变造的出入境证件罪(320)
出售出入境证件罪(320)
运送他人偷越国(边)境罪(321)
偷越国(边)境罪(322)
破坏界碑、界桩罪(323)
破坏永久性测量标志罪(323)
第四节 妨害文物管理罪
故意损毁文物罪(324·1)
故意损毁名胜古迹罪(324·2)
过失损毁文物罪(324·3)
非法向外国人出售、赠送珍贵文物罪(325)
倒卖文物罪(326)
非法出售、私赠文物藏品罪(327)
盗掘古文化遗址、古墓葬罪(328·1)
盗掘古人类化石、古脊椎动物化石罪(328·2)
抢夺、窃取国有档案罪(329·1)
擅自出卖、转让国有档案罪(329·2)
第五节 危害公共卫生罪
妨害传染病防治罪(330)
传染病菌种、毒种扩散罪(331)
妨害国境卫生检疫罪(332)
非法组织卖血罪(333·1)
强迫卖血罪(333·1)
非法采集、供应血液、制作、供应血液制品罪(334·1)
采集、供应血液、制作、供应血液制品事故罪(334·2)
非法采集人类遗传资源、走私人类遗传资源材料罪(334之一)
医疗事故罪(335)
非法行医罪(336·1)
非法进行节育手术罪(336·2)
非法植入基因编辑、克隆胚胎罪(336之一)
妨害动植物防疫、检疫罪(337)
第六节 破坏环境资源保护罪
污染环境罪(338)
非法处置进口的固体废物罪(339·1)
擅自进口固体废物罪(339·2)
非法捕捞水产品罪(340)
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341·1)
非法狩猎罪(341·2)
非法猎捕、收购、运输、出售陆生野生动物罪(341·3)
非法占用农用地罪(342)
破坏自然保护地罪(342之一)
非法采矿罪(343·1)
破坏性采矿罪(343·2)
危害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344)
非法引进、释放、丢弃外来入侵物种罪(344之一)
盗伐林木罪(345·1)
滥伐林木罪(345·2)
非法收购、运输盗伐、滥伐的林木罪(345·3)
第七节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347)
非法持有毒品罪(348)
包庇毒品犯罪分子罪(349·1,349·2)
窝藏、转移、隐瞒毒品、毒赃罪(349·1)
非法生产、买卖、运输制毒物品、走私制毒物品罪(350)
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罪(351)
非法买卖、运输、携带、持有毒品原植物种子、幼苗罪(352)
引诱、教唆、欺骗他人吸毒罪(353·1)
强迫他人吸毒罪(353·2)
容留他人吸毒罪(354)
非法提供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罪(355)
妨害兴奋剂管理罪(355之一)
第八节 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
组织卖淫罪(358·1,358·2)
强迫卖淫罪(358·1,358·2)
协助组织卖淫罪(358·4)
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359·1)
引诱幼女卖淫罪(359·2)
传播性病罪(360·1)
第九节 制作、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罪
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363·1)
为他人提供书号出版淫秽书刊罪(363·2)
传播淫秽物品罪(364·1)
组织播放淫秽音像制品罪(364·2)
组织淫秽表演罪(365)
第七章 危害国防利益罪
阻碍军人执行职务罪(368·1)
阻碍军事行动罪(368·2)
破坏武器装备、军事设施、军事通信罪(369·1)
过失损坏武器装备、军事设施、军事通信罪(369·2)
故意提供不合格武器装备、军事设施罪(370·1)
过失提供不合格武器装备、军事设施罪(370·2)
聚众冲击军事禁区罪(371·1)
聚众扰乱军事管理区秩序罪(371·2)
冒充军人招摇撞骗罪(372)
煽动军人逃离部队罪(373)
雇用逃离部队军人罪(373)
接送不合格兵员罪(374)
伪造、变造、买卖武装部队公文、证件、印章罪(375·1)
盗窃、抢夺武装部队公文、证件、印章罪(375·1)
非法生产、买卖武装部队制式服装罪(375·2)
伪造、盗窃、买卖、非法提供、非法使用武装部队专用标志罪(375·3)
战时拒绝、逃避征召、军事训练罪(376·1)
战时拒绝、逃避服役罪(376·2)
战时故意提供虚假敌情罪(377)
战时造谣扰乱军心罪(378)
战时窝藏逃离部队军人罪(379)
战时拒绝、故意延误军事订货罪(380)
战时拒绝军事征收、征用罪(381)
第八章 贪污贿赂罪
贪污罪(382)
挪用公款罪(384)
受贿罪(385)
单位受贿罪(387)
利用影响力受贿罪(388之一)
行贿罪(389)
对有影响力的人行贿罪(390之一)
对单位行贿罪(391)
介绍贿赂罪(392)
单位行贿罪(393)
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395·1)
隐瞒境外存款罪(395·2)
私分国有资产罪(396·1)
私分罚没财物罪(396·2)
第九章 渎职罪
滥用职权罪(397)
玩忽职守罪(397)
故意泄露国家秘密罪(398)
过失泄露国家秘密罪(398)
徇私枉法罪(399·1)
民事、行政枉法裁判罪(399·2)
执行判决、裁定失职罪(399·3)
执行判决、裁定滥用职权罪(399·3)
枉法仲裁罪(399之一)
私放在押人员罪(400·1)
失职致使在押人员脱逃罪(400·2)
徇私舞弊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罪(401)
徇私舞弊不移交刑事案件罪(402)
滥用管理公司、证券职权罪(403)
徇私舞弊不征、少征税款罪(404)
徇私舞弊发售发票、抵扣税款、出口退税罪(405·1)
违法提供出口退税凭证罪(405·2)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签订、履行合同失职被骗罪(406)
违法发放林木采伐许可证罪(407)
环境监管失职罪(408)
食品、药品监管渎职罪(408之一)
传染病防治失职罪(409)
非法批准征收、征用、占用土地罪(410)
非法低价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罪(410)
放纵走私罪(411)
商检徇私舞弊罪(412·1)
商检失职罪(412·2)
动植物检疫徇私舞弊罪(413·1)
动植物检疫失职罪(413·2)
放纵制售伪劣商品犯罪行为罪(414)
办理偷越国(边)境人员出入境证件罪(415)
放行偷越国(边)境人员罪(415)
不解救被拐卖、绑架妇女、儿童罪(416·1)
阻碍解救被拐卖、绑架妇女、儿童罪(416·2)
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罪(417)
招收公务员、学生徇私舞弊罪(418)
失职造成珍贵文物损毁、流失罪(419)
第十章 军人违反职责罪
战时违抗命令罪(421)
隐瞒、谎报军情罪(422)
拒传、假传军令罪(422)
投降罪(423)
战时临阵脱逃罪(424)
擅离、玩忽军事职守罪(425)
阻碍执行军事职务罪(426)
指使部属违反职责罪(427)
违令作战消极罪(428)
拒不救援友邻部队罪(429)
军人叛逃罪(430)
非法获取军事秘密罪(431·1)
为境外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军事秘密罪(431·2)
故意泄露军事秘密罪(432)
过失泄露军事秘密罪(432)
战时造谣惑众罪(433)
战时自伤罪(434)
逃离部队罪(435)
武器装备肇事罪(436)
擅自改变武器装备编配用途罪(437)
盗窃、抢夺武器装备、军用物资罪(438)
非法出卖、转让武器装备罪(439)
遗弃武器装备罪(440)
遗失武器装备罪(441)
擅自出卖、转让军队房地产罪(442)
虐待部属罪(443)
遗弃伤病军人罪(444)
战时拒不救治伤病军人罪(445)
战时残害居民、掠夺居民财物罪(446)
私放俘虏罪(447)
虐待俘虏罪(448)
附录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3.12.29修正)
*高人民法院、*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常见犯罪的量刑指导意见(试行)(2021.6.16)
*高人民法院关于常见犯罪的量刑指导意见(二)(试行)(2017.5.1)
作者简介
京衡律师事务所简介
京衡律师事务所是一家综合型、专业化、规范化、国际化的中国大型律师事务所。现有杭州、上海、宁波、湖州、浙江自贸区、郑州、合肥、南京、芜湖、义乌、京沪衡(共享品牌)十一家国内成员所,温哥华、汉堡两家国际分支机构,且有多家境外业务直接合作的律师机构。英文名Capital Equity Legal Group,简称CELG。京衡现有逾千位律师和助理,百余位合伙人。创始人陈有西主任是享誉业界的著名律师。京衡多次获得国内荣誉,并被钱伯斯、《商法》月刊、ALB《亚洲法律杂志》等国际法律评价机构评为大中华区杰出律所、华东区一类律所、卓越综合实力律所、十五佳长三角地区本地律所。
京衡发挥综合优势,将各成员所律师按专业特长组合分工,共设十三个专业委员会,分别是刑事专业委员会、债务重组专业委员会、证券与资本市场专业委员会、金融专业委员会、公司与商事专业委员会、建筑房地产专业委员会、行政专业委员会、国际与区际事务专业委员会、知识产权专业委员会、家族财富管理专业委员会、民商争议解决专业委员会、企业合规法律专业委员会、特资和执行保全法律专业委员会。专业委员会下设共五十多个专业法律业务部,进行专业精细化分工。能够为国内外委托人提供全方位、专业化、针对性的法律服务。 京衡律师事务所简介
京衡律师事务所是一家综合型、专业化、规范化、国际化的中国大型律师事务所。现有杭州、上海、宁波、湖州、浙江自贸区、郑州、合肥、南京、芜湖、义乌、京沪衡(共享品牌)十一家国内成员所,温哥华、汉堡两家国际分支机构,且有多家境外业务直接合作的律师机构。英文名Capital Equity Legal Group,简称CELG。京衡现有逾千位律师和助理,百余位合伙人。创始人陈有西主任是享誉业界的著名律师。京衡多次获得国内荣誉,并被钱伯斯、《商法》月刊、ALB《亚洲法律杂志》等国际法律评价机构评为大中华区杰出律所、华东区一类律所、卓越综合实力律所、十五佳长三角地区本地律所。
京衡发挥综合优势,将各成员所律师按专业特长组合分工,共设十三个专业委员会,分别是刑事专业委员会、债务重组专业委员会、证券与资本市场专业委员会、金融专业委员会、公司与商事专业委员会、建筑房地产专业委员会、行政专业委员会、国际与区际事务专业委员会、知识产权专业委员会、家族财富管理专业委员会、民商争议解决专业委员会、企业合规法律专业委员会、特资和执行保全法律专业委员会。专业委员会下设共五十多个专业法律业务部,进行专业精细化分工。能够为国内外委托人提供全方位、专业化、针对性的法律服务。
京衡注重国际协作和业务建设,在瑞士日内瓦、西班牙马德里、马来西亚吉隆坡、巴拿马、日本东京等地设有办事处,与美国、澳大利亚、意大利、越南、印度等各国和地区律师行,建立了友好协作关系。能熟练运用中、英、法、德、日等语言进行符合高标准要求的法律服务。
京衡注重了解客户需求,精益求精,不断创新,研习各类新型法律业务、开拓新兴法律市场,使全体执业律师始终走在法律服务业的前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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