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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赣南客家围屋保护条例》精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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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ISBN:9787576412949
  • 装帧:平装-胶订
  • 册数:暂无
  • 重量:暂无
  • 开本:21cm
  • 页数:201页
  • 出版时间:2024-02-01
  • 条形码:9787576412949 ; 978-7-5764-1294-9

内容简介

本书共分六章。**章为总则部分,是对客家围屋保护相关法律问题的总体性、宏观性规范。第二章为保护名录部分,是对客家围屋保护对象相关法律问题的具体说明。第三章为保护利用部分,明确了迁移拆除、工程建设审批、维修补助、消防安防、非遗保护、监督检查等规定和利用原则。第四章为资金保障部分,明确了客家围屋产权人保护修缮的约束性规定。第五章为法律责任部分,是对客家围屋保护法律责任的具体说明。第六章为附则。

目录

章 总则 条【立法目的和立法依据】 第二条【调整对象和适用范围】 第三条【客家围屋保护的原则】 第四条【政府及部门职责】 第五条【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职责】 第六条【村(居)民委员会职责】 第七条【客家围屋保护专家委员会】 第八条【客家围屋保护研究、宣传】 第九条【表彰奖励】 第二章 保护名录 第十条【客家围屋的分类保护】 第十一条【保护名录申报】 第十二条【申报材料的提交】 第十三条【告知申报】 第十四条【保护类别的调整】 第十五条【划定保护范围、建设控制地带、设立保护标志、建立记录档案】 第三章 保护利用 第十六条【赣南客家围屋保护发展规划编制】 第十七条【客家围屋实施原址保护】 第十八条【 类客家围屋的管理】 第十九条【第二类、第三类客家围屋保护范围内的禁止性行为】 第二十条【第二类客家围屋控制地带内的禁止性行为】 第二十一条【客家围屋的日常管理】 第二十二条【签订保护责任书】 第二十三条【客家围屋的维护和修缮】 第二十四条【客家围屋维护修缮的原则】 第二十五条【客家围屋修缮的批准】 第二十六条【文物主管部门的修缮协助义务】 第二十七条【安全、消防措施的落实】 第二十八条【加强配套设施建设】 第二十九条【非遗保护】 第三十条【客家围屋保护性利用】 第三十一条【利用方式】 第三十二条【客家围屋的开发利用】 第三十三条【营业性开发前需进行可行性论证】 第三十四条【鼓励社会资本参与客家围屋保护利用】 第三十五条【文物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第四章 资金保障 第三十六条【市县人民政府对客家围屋保护提供资金支持】 第三十七条【赣南客家围屋保护社会基金】 第三十八条【社会资金参与保护】 第三十九条【依法使用保护资金】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条【破坏赣南客家围屋的处罚】 第四十一条【在保护范围内实施禁止行为的处罚】 第四十二条【在保护范围内或控制地带内实施污染设施的处罚】 第四十三条【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法行为的 】 第四十四条【行政处罚的特殊规定】 第六章 附则 第四十五条【生效日期】 赣南客家围屋保护条例 附录 附录一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 附录二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实施条例 附录三 江西省文物保护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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