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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环境公益案件类案甄别与裁判规则确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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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ISBN:9787577211510
  • 装帧:平装-胶订
  • 册数:暂无
  • 重量:暂无
  • 开本:其他
  • 页数:暂无
  • 出版时间:2025-02-01
  • 条形码:9787577211510 ; 978-7-5772-1151-0

本书特色

随着生态文明建设的持续推进,环境保护成为国家发展的重要战略之一。环境公益诉讼作为维护生态环境公共利益的重要法律手段,其重要性日益凸显。本书紧跟时代步伐,聚焦环境公益诉讼中的类案甄别与裁判规则确立这一关键课题,为推动环境公益诉讼的规范化、专业化发展提供了有力的理论支撑和实践指导。

内容简介

《检察环境公益案件类案甄别与裁判规则确立》以检察机关提起的环境公益案件为研究视角,对检察环境民事公益、检察环境行政公益、环境刑事附带民事公益及环境行政附带民事公益等相关案件予以甄别梳理,就受案范围、管辖权、起诉条件、诉讼请求、诉讼处分、举证责任、因果关系、法律责任、程序衔接、胜诉利益支配、判决执行等问题进行深入探讨,在打造案例素材库基础上进一步完善检察环境公益诉讼制度,形成遵循检察机关法律职责、符合环境公益案件特色、满足环境司法裁判需求的类案甄别与裁判规则范式。

前言

检察公益诉讼制度是人民检察院发挥法律监督职能,督促适格主体依法行使公益诉权,促进依法行政、严格执法,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重要路径,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推进全面依法治国的重大决策部署,是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制度设计,是习近平法治思想在公益保护领域的原创性贡献,在推进中国式现代化进程中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党的二十大报告专门强调“加强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完善公益诉讼制度”。《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把制定“检察公益诉讼法(公益诉讼法,一并考虑)”列入一类项目,充分表明将习近平法治思想在公益保护领域的原创性成果法治化制度化恰是发展之需、众望所归。就维护环境公共利益而言,据统计,自2017年7月检察公益诉讼制度在全国推行至2019年9月以来,全国检察机关共立案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领域公益诉讼案件11.8012万件,占立案总数的54.96%。2018年至2023年6月,共办理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领域行政公益诉讼38.8万件、民事公益诉讼5.9万件。检察院在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助推国家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为更好地平衡公权力与私权利、司法权与行政权之间的关系,进一步深化对检察环境公益诉讼制度的理论认识和完善检察环境公益诉讼规则,并为《检察公益诉讼法》的制定提供一定借鉴,本书根据案件类型选取了检察环境民事公益案件、检察环境刑事附带民事公益案件和检察环境行政公益案件,根据案件程序选取了听证、检察建议、审理、裁决、执行等从诉前到诉中再到诉后的全过程环节,针对实践中常见、多发、法律适用分歧较大的问题,如先予执行的适用、检察环境民事公益诉讼与环境行政公益诉讼、环境刑事诉讼与检察环境民事公益诉讼的衔接、生态修复型检察环境民事公益案件的判决履行、惩罚性检察环境民事公益诉讼的责任承担、环境行政公益诉讼中“不依法履行职责”的认定等,在大数据检索分析的基础上,遴选出了四十八个可供参考的案例,形成十八条裁判规则,以期对审理检察环境公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统一适用法律,促进司法公正略尽绵薄之力。

目录

检察环境公益案件裁判规则第1条:生态环境修复具有时效性、季节性、紧迫性,不立即修复将导致生态环境损害扩大的,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百零九条第三项规定的“因情况紧急需要先予执行的”情形。一、聚焦司法案件裁判观点 二、司法案例样本对比 三、司法案例类案甄别 四、类案裁判规则的解析确立 五、关联法律法规检察环境公益案件裁判规则第2条:被告非法从事危险废物经营活动,不能说明危险废物的处置情况时,检察机关有证据证明被告产生危险废物并实施了污染物处置行为的,人民法院可以推定该主张成立。一、聚焦司法案件裁判观点 二、司法案例样本对比 三、司法案例类案甄别 四、类案裁判规则的解析确立 五、关联法律法规检察环境公益案件裁判规则第3条:环境污染导致生态环境损害无法通过恢复工程完全恢复的,恢复成本远大于其收益的或者缺乏生态环境损害评价指标的,检察机关可以按虚拟治理成本核算环境修复费用。一、聚焦司法案件裁判观点 二、司法案例样本对比 三、司法案例类案甄别 四、类案裁判规则的解析确立 五、关联法律法规检察环境公益案件裁判规则第4条: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案件中,应当坚持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系统治理。对非法采矿造成的生态环境损害,不仅要对造成矿产资源的损失进行认定,还要对开采区域的林草、水土、生物资源及其栖息地等生态环境要素的受损情况进行整体认定。一、聚焦司法案件裁判观点 二、司法案例样本对比 三、司法案例类案甄别 四、类案裁判规则的解析确立 五、关联法律法规检察环境公益案件裁判规则第5条:检察机关是否对违法行为人提起民事公益诉讼(包括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不影响其就行政机关的不履职行为提起行政公益诉讼。一、聚焦司法案件裁判观点 二、司法案例样本对比 三、司法案例类案甄别 四、类案裁判规则的解析确立 五、关联法律法规检察环境公益诉讼裁判规则第6条:针对危害野生动物资源的案件,收购与贩卖等形成完整链条时,检察机关应当依法请求收购人承担生态环境侵权责任。一、聚焦司法案件裁判观点 二、司法案例样本对比 三、司法案例类案甄别 四、类案裁判规则的解析确立 五、关联法律法规检察环境公益诉讼裁判规则第7条:对生态环境已无修复必要但实际受损的情形,检察机关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侵权人承担相应法律责任。一、聚焦司法案件裁判观点 二、司法案例样本对比 三、司法案例类案甄别 四、类案裁判规则的解析确立 五、关联法律法规检察环境公益案件裁判规则第8条: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案件中,可以综合考量被告的履行能力、修复方案、社会影响等因素,准许被告以劳务代偿的方式承担部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责任。一、聚焦司法案件裁判观点 二、司法案例样本对比 三、司法案例类案甄别 四、类案裁判规则的解析确立 五、关联法律法规检察环境公益案件裁判规则第9条:造成社会公众生态环境精神利益损害的,检察机关可要求侵权人承担赔礼道歉的民事责任。案件诉讼过程中,侵权人主动承担并完成环境修复的,可免除其赔礼道歉责任。一、聚焦司法案件裁判观点 二、司法案例样本对比 三、司法案例类案甄别 四、类案裁判规则的解析确立 五、关联法律法规检察环境公益案件裁判规则第10条:对于被告违反法律规定故意污染环境、破坏生态造成社会公共利益严重受损的,检察机关有权要求被告依法承担惩罚性赔偿责任。一、聚焦司法案件裁判观点 二、司法案例样本对比 三、司法案例类案甄别 四、类案裁判规则的解析确立 五、关联法律法规检察环境公益案件裁判规则第11条:针对跨区划环境污染案件,*高人民检察院可通过公开听证确定监管责任,客观评价办案效果,并以此作为案件办结的重要依据。一、聚焦司法案件裁判观点 二、司法案例样本对比 三、司法案例类案甄别 四、类案裁判规则的解析确立 五、关联法律法规检察环境公益案件裁判规则第12条:检察机关通过检察建议实现了督促行政机关依法履职、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目的的,不需要再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已经提起诉讼的,可以由检察机关撤回起诉,也可以由人民法院裁定终结诉讼。一、聚焦司法案件裁判观点 二、司法案例样本对比 三、司法案例类案甄别 四、类案裁判规则的解析确立 五、关联法律法规检察环境公益案件裁判规则第13条:行政机关在履行职权过程中造成环境污染,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检察机关可以发出检察建议督促其依法履职。对于行政机关作出的整改回复,检察机关应当跟进调查;对于无正当理由未整改到位的,可以依法提起行政公益诉讼。一、聚焦司法案件裁判观点 二、司法案例样本对比 三、司法案例类案甄别 四、类案裁判规则的解析确立 五、关联法律法规检察环境公益案件裁判规则第14条:违法行为人不履行、不完全履行环境修复义务时,应由主管行政部门代为履行,检察机关可通过行政公益诉讼对行政机关进行督促。一、聚焦司法案件裁判观点 二、司法案例样本对比 三、司法案例类案甄别 四、类案裁判规则的解析确立 五、关联法律法规检察环境公益案件裁判规则第15条:在检察行政公益诉讼中,认定行政机关是否“不依法履行职责”需要从履职范围、履职期限和履职程度三个方面进行综合判断。一、聚焦司法案件裁判观点 二、司法案例样本对比 三、司法案例类案甄别 四、类案裁判规则的解析确立 五、关联法律法规检察环境公益案件裁判规则第16条:行政机关的“监督管理职责”,不仅包括具体行政处罚,也包括综合性治理职责。对仅作出行政处罚,生态环境公共利益未脱离受损状态的情形,检察机关可发出检察建议。对生态环境公共利益仍受到侵害的,检察机关可提起环境行政公益诉讼。一、聚焦司法案件裁判观点 二、司法案例样本对比 三、司法案例类案甄别 四、类案裁判规则的解析确立 五、关联法律法规检察环境公益诉讼裁判规则第17条:行政机关辩称因资金不足、技术能力所限、执法人员不足等客观原因限制无法履行行政职责的,不能作为免责事由予以支持。一、聚焦司法案件裁判观点 二、司法案例样本对比 三、司法案例类案甄别 四、类案裁判规则的解析确立 五、关联法律法规检察环境公益诉讼裁判规则第18条:检察环境公益诉讼中,人民法院认为案件反映出生态环境行政管理中存在短板问题的,可以向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发出司法建议。一、聚焦司法案件裁判观点 二、司法案例样本对比 三、司法案例类案甄别 四、类案裁判规则的解析确立 五、关联法律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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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

天津大学法学院副教授,兼任人民法院环境损害司法鉴定研究基地副秘书长、中国绿色发展研究院研究员。中国社会科学院与中国应用法学研究所联合培养博士后。长期从事环境法教学与研究工作,主持和参加*和省部级课题多项,公开发表学术论文多篇。1.环境保护法第二条司法适用辨析——基于79份裁判文书的分析[J].环境经济,2022(09)。2.论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范围的确定[J].中国应用法学,2021(04):175-195。3.环境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制度的检视与完善[J].华南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21,23(03)。4.环境公益诉讼视域下环境权的属性及其实现[J].兰州学刊,2021(07)。5.环境法应及时回应我国社会主要矛盾的变化[J].环境经济,2021(Z1):82-89。6.环境侵权损害惩罚性赔偿制度的规制——基于《民法典》第1232条的省思[J].中国政法大学学报,2020(06):57-69 2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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