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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ISBN:9787301275702
  • 装帧:暂无
  • 册数:暂无
  • 重量:暂无
  • 开本:32开
  • 页数:578
  • 出版时间:2016-10-01
  • 条形码:9787301275702 ; 978-7-301-27570-2

本书特色

《刑法学总论》是"十二五"江苏省高等学校重点教材项目(编号为:2013-1-161),是一部适合于本科教学、研究生教学、司法实务和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用书。 《刑法学总论》在认真总结刑法学教学的基础上,严格依据现行刑法典,从中国特色的刑法学理论体系建设出发,兼顾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实际需要。 《刑法学总论》具有如下特点:(1)学科体系的新颖性。 《刑法学总论》一改传统的刑法学体系,坚持理论刑法与注释刑法并重,构架了包括刑法学导言、刑法基础理论、犯罪成立及其认定、刑事责任及其承担、刑事责任的裁量、实现、变更与消灭的全新体系。(2)理论上的完备性。 《刑法学总论》确立了"罪责关系"的刑法学主线,提出了"罪责法定" "罪责相适应"等新的理论范畴,在犯罪论体系上采用的是"新三要件说"(犯罪客观要件、犯罪主观要件、犯罪量度要件),并赋予了其新的内涵。(3)内容上的实用性。 《刑法学总论》关于通说和代表性观点的阐述,力求简明扼要,并对重要的刑法理论和司法解释做了详尽注释,便于读者检索和查找,具有良好的实用性和司法操作性。

内容简介

这本 《刑法学总论》为江苏省十二五规划教材,融入刑法修正案(九)的*内容,非常适合高校刑法专业师生适用。

目录

目 录导言 一、 何为刑法学 二、 刑法学原理 三、 刑法学体系 四、 刑法学研究方法**编 刑法基础理论**章 刑法概述 **节 刑法的定义及特征 一、 刑法的定义二、 刑法的特征 第二节 刑法的性质与功能 一、 刑法的本质二、 刑法的功能 第三节 刑法的目的与任务 一、 刑法的目的二、 刑法的任务 第四节 刑法的渊源与类型 一、 刑法的渊源二、 刑法的类型第二章 刑法的制定与规范 **节 刑法的制定及其程序 一、 刑法制定的根据二、 刑法制定的程序 第二节 刑法的规范及其内容 一、 规范与法律规范二、 刑法规范的类型 三、 刑法规范的内容 第三节 我国刑法的修改与完善 一、 1979年刑法典的制定及评价二、 25个单行刑法的先后出台 三、 1997年对刑法典的系统修订四、 刑法修正案(一)至(九) 五、 未来刑法典修订的建议第三章 刑法的基本原则 **节 罪责法定原则 一、 “罪刑法定”的思想渊源二、 罪刑法定原则的真正价值 三、 “罪刑法定”的理论分歧四、 罪刑法定原则与类推制度 五、 我国“罪责法定原则”的确立六、 罪责法定原则的基本内容 第二节 罪责相适应原则 一、 “罪刑相适应”的思想渊源二、 我国“罪责相适应原则”的确立 三、 “罪责相适应原则”的基本内容四、 “罪责相适应原则”的司法适用 第三节 适用刑法人人平等原则 一、 “适用刑法人人平等”的思想渊源 二、 “适用刑法人人平等原则”的立法化 三、 我国“适用刑法人人平等原则”的确立 四、 “适用刑法人人平等原则”的实现第四章 刑法体系 **节 刑法的形式体系 一、 混合式二、 编纂式 三、 典籍式 第二节 刑法典的体系 一、 刑法典的结构二、 刑法典的编、章、节 三、 刑法典的条、款、项 第三节 刑法的本质体系第五章 刑法解释 **节 刑法解释的基本范畴 一、 刑法解释的含义和特征二、 刑法解释的目标 三、 刑法解释的原则四、 刑法解释的方法 五、 刑法解释的分类 第二节 刑法立法解释 一、 刑法立法解释的含义和特征二、 刑法立法解释的形式 三、 刑法立法解释的效力四、 刑法立法解释的兴起 第三节 刑法司法解释 一、 刑法司法解释的含义和特征二、 刑法司法解释的分类 三、 刑法司法解释的效力 第四节 刑法学理解释 一、 刑法学理解释的含义和特征二、 刑法学理解释的意义 三、 刑法学理解释的分类 四、 刑法学理解释的立场:实质解释与形式解释 五、 刑法学理解释的再创:分层解释和阶段推进第六章 刑法效力 **节 刑法的规范效力 第二节 刑法的空间效力 一、 刑法空间效力的一般理论二、 我国刑法空间效力的规定 第三节 刑法的时间效力 一、 我国刑法生效和诉讼时效二、 我国刑法的溯及力 三、 刑法时间效力的法律适用 第四节 刑法的其他效力 一、 刑法总则的效力二、 刑法的追诉时效 三、 “告诉才处理”案件的效力四、 行刑时效第二编 犯罪成立及其认定第七章 犯罪概述 **节 犯罪的概念 一、 犯罪的一般定义二、 犯罪的基本特征 三、 我国刑法规定的犯罪 第二节 犯罪的本质 一、 法益及其功能二、 社会危害与法益侵害 三、 刑法的法益及其确认 第三节 犯罪的分类 一、 犯罪的理论分类二、 犯罪的法定分类 第四节 犯罪的标准 一、 以犯罪成立要件为基本标准 二、 以刑法规范的规定为修正标准 三、 以立法与司法解释为补充标准第八章 犯罪成立 **节 犯罪论体系的梳理 一、 犯罪构成的由来二、 德国和日本的犯罪成立理论 三、 英美法系国家的犯罪成立理论四、 苏联和中国的犯罪构成理论 第二节 犯罪成立理论的分析 一、 犯罪客体与刑法法益二、 犯罪构成与刑法法益 三、 犯罪构成要件与犯罪构成要件要素 四、 犯罪构成与犯罪概念五、 犯罪构成与犯罪形态 六、 犯罪构成与犯罪成立 第三节 犯罪成立要件的重构 一、 犯罪成立要件的界定二、 犯罪成立要件的分类 三、 犯罪概念与犯罪成立的关系第九章 犯罪客观要件 **节 犯罪客观要件概述 一、 犯罪客观要件的定义和特征二、 犯罪客观要件的主要内容 三、 犯罪客观要件的重要意义 第二节 法益侵害行为 一、 侵害行为的定义和特征二、 侵害行为的表现形式 三、 侵害行为的时间、地点和方法四、 “违反国家规定”之含义 五、 刑法中典型的非侵害行为 第三节 侵害行为对象 一、 侵害行为对象的定义和特征二、 研究侵害行为对象的意义 三、 犯罪客体与犯罪对象的区别四、 “公共财产”的范围 五、 “公民私人所有财产”的范围 第四节 侵害结果 一、 研究侵害结果的意义二、 大陆法系刑法中的侵害结果 三、 我国刑法中的侵害结果四、 作为罪过认定根据的侵害结果 五、 侵害结果与侵害行为的同一性 第五节 刑法上的因果关系 一、 刑法上的因果关系的定义及特征 二、 必然因果关系与偶然因果关系 三、 不作为犯罪中的因果关系第十章 犯罪主观要件 **节 犯罪主观要件概述 一、 犯罪主观要件的定义和特征二、 犯罪主观要件的基本内容 第二节 犯罪主体 一、 犯罪主体的定义和特征二、 研究犯罪主体的意义 三、 犯罪主体的基本类型四、 特殊主体与定罪量刑 五、 “国家工作人员”身份的界定六、 “司法人员”身份的界定 第三节 刑事责任能力 一、 刑事责任能力的定义和特征二、 刑事责任能力的基本内容 三、 刑事责任能力的等级划分四、 影响刑事责任能力的因素 第四节 犯罪的故意和过失 一、 犯罪故意二、 犯罪过失 三、 犯罪目的与犯罪动机 第五节 认识错误 一、 认识错误的概念二、 事实认识错误 三、 法律认识错误 第六节 意外事件 一、 意外事件的概念二、 意外事件与疏忽大意过失 第七节 违法性认识 一、 “不知法不赦”原则遭遇的挑战二、 国外有关违法性认识的理论学说 三、 我国刑法对违法性认识的基本立场第十一章 犯罪量度要件 **节 犯罪量度要件概述 一、 犯罪量度要件的定义和特征二、 具备犯罪量度要件的根据 三、 犯罪量度要件的本质四、 犯罪量度要件的评价 第二节 犯罪数额 第三节 犯罪情节 第四节 侵害程度 第五节 正当防卫 一、 正当防卫的定义和成立条件二、 防卫过当及其刑事责任 第六节 紧急避险 一、 紧急避险的定义和成立条件二、 正当防卫与紧急避险的区别 三、 紧急避险过当及其刑事责任第十二章 犯罪形态(I):未完成形态 **节 未完成犯罪形态概述 一、 未完成犯罪形态的界定二、 未完成犯罪形态的范围 三、 未完成犯罪形态的成立 第二节 犯罪预备 一、 犯罪预备的定义和特征 二、 犯罪预备的类型 三、 犯罪预备的处罚 第三节 犯罪未遂 一、 犯罪未遂的定义及特征二、 犯罪未遂的类型 三、 未遂犯的刑事责任 第四节 犯罪中止 一、 犯罪中止的定义和特征二、 犯罪中止的类型 三、 中止犯的刑事责任第十三章 犯罪形态(II):共同犯罪 **节 共同犯罪概述 一、 共同犯罪的定义和学说二、 共同犯罪人之间的关系 三、 共同犯罪的成立要件 第二节 共同犯罪的形式 一、 一般共同犯罪二、 聚众共同犯罪 三、 集团共同犯罪 第三节 共同犯罪人及其刑事责任 一、 共同犯罪人的分类标准二、 主犯、从犯、胁从犯的刑事责任 三、 教唆犯的刑事责任 第四节 共同犯罪认定中的特殊问题 一、 共同犯罪中的未完成形态二、 共同犯罪中的片面共犯 三、 共同犯罪中的实行过限四、 共同犯罪中的身份确定第十四章 犯罪形态(III):单位犯罪 **节 单位犯罪概述 一、 单位犯罪的定义和特征二、 单位犯罪的理论根据 三、 单位犯罪与法人犯罪四、 单位犯罪的基本类型 第二节 单位犯罪的认定 一、 单位犯罪成立的客观要件二、 单位犯罪成立的主观要件 三、 单位犯罪中的量度要件 第三节 单位犯罪的刑事责任 一、 单位犯罪刑事责任承担的理论根据 二、 单位犯罪中单位与自然人责任的分配 三、 单位犯罪刑事责任承担的模式 四、 单位犯罪中单位承担刑事责任的方式:罚金 五、 单位犯罪中自然人承担刑事责任的方式:主刑、附加刑及其他处罚 第四节 单位犯罪刑事责任的适用 一、 累犯与单位犯罪刑事责任二、 自首与单位犯罪刑事责任 三、 立功与单位犯罪刑事责任第十五章 犯罪形态(IV):一罪与数罪 **节 一罪与数罪概述 一、 一罪与数罪的界定及其意义二、 区分一罪与数罪的一般标准 三、 一罪与数罪的主要分类 第二节 一罪的认定 一、 实质的一罪二、 法定的一罪 三、 处断的一罪 第三节 数罪的认定 一、 同种数罪二、 异种数罪 三、 法条竞合第三编 刑事责任及其承担第十六章 刑事责任概述 **节 刑事责任概述 一、 刑事责任概念的梳理二、 刑事责任概念的界定 三、 刑事责任的目的四、 刑事责任的类型 第二节 刑事责任的根据和原则 一、 刑事责任的根据二、 刑事责任的原则 第三节 刑事责任的定位及进程 一、 刑事责任的定位二、 刑事责任的进程第十七章 刑事责任的承担方式(I):刑罚 **节 刑罚概述 一、 刑罚二、 刑罚权 三、 刑罚功能 第二节 刑罚体系 一、 刑罚体系的概念和种类二、 我国的刑罚体系 第三节 主刑 一、 管制二、 拘役 三、 有期徒刑四、 无期徒刑 五、 死刑 第四节 附加刑 一、 罚金二、 剥夺政治权利 三、 没收财产第十八章 刑事责任的承担方式(II):驱除出境和剥夺军衔 **节 驱逐出境 一、 适用对象二、 适用范围 三、 适用方式四、 驱逐出境期限 第二节 剥夺军衔 一、 国内外有关剥夺军衔等制度的法律规定 二、 剥夺军衔及剥夺勋章、奖章和荣誉称号等制度的完善第十九章 刑事责任的承担方式(III):赔偿经济损失 **节 赔偿经济损失的法律规定 一、 我国刑法典的规定二、 我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 第二节 赔偿经济损失的立法前瞻 一、 建立被害人国家补偿或救助制度 二、 完善“赔偿经济损失”和“附带民事诉讼”制度 三、 建立犯罪人终身偿付被害人损失的责任追究制度第二十章 刑事责任的承担方式(IV):有罪宣告 **节 有罪宣告概述 一、 有罪宣告的概念二、 有罪宣告的属性 三、 有罪宣告的意义 第二节 有罪宣告的适用 一、 有罪宣告的适用条件二、 有罪宣告的机关 三、 有罪宣告的后果 第三节 有罪宣告与不起诉制度 一、 从免于起诉到不起诉 二、 有罪宣告与不起诉和撤销案件的区别 三、 不起诉和附条件不起诉的性质与后果 第四节 有罪宣告与期待可能性 一、 期待可能性的概念二、 期待可能性的成立 三、 期待可能性对刑事责任的影响第二十一章 刑事责任的承担方式(V):非刑罚处罚措施 **节 非刑罚处罚措施概述 一、 非刑罚处罚措施的界定二、 非刑罚处罚的适用条件 第二节 非刑罚处罚措施的具体内容 一、 训诫二、 责令具结悔过 三、 责令赔礼道歉四、 责令赔偿损失 五、 行政处罚与行政处分六、 剥夺“职业资格”第二十二章 刑事责任的承担方式(VI):责令管教或收容教养 **节 责令管教 一、 “责令管教”的定性 二、 “责令管教”的对象及其“责令主体” 三、 不履行管教或监管职责所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第二节 收容教养 一、 收容教养的早期规定二、 收容教养制度存在的问题 三、 收容教养制度的未来改进四、 收容教养制度的立法展望第四编 刑事责任的裁量、实现、变更与消灭第二十三章 刑事责任的裁量 **节 刑事责任裁量概述 一、 刑事责任裁量的定义二、 刑事责任裁量的特性 三、 刑事责任裁量的根据四、 刑事责任裁量的原则 第二节 刑事责任裁量的情节 一、 刑事责任裁量情节的概念和分类二、 法定情节 三、 酌定情节四、 累犯情节 五、 自首情节六、 立功情节 第三节 刑事责任裁量制度 一、 从重、从轻、减轻与免除处罚制度二、 数罪并罚制度 三、 缓刑制度四、 禁止令制度 五、 对犯罪财物的处理制度 第四节 刑事责任裁量的偏差与规范化 一、 刑事责任裁量偏差的原因二、 刑事责任裁量偏差的矫正 三、 刑事责任裁量的方法四、 刑事责任裁量的基准第二十四章 刑事责任的实现 **节 刑事责任实现概述 一、 刑事责任实现的界定二、 刑事责任实现的原则 三、 刑事责任实现的效益 第二节 刑事责任实现的刑罚方法 一、 主刑的执行二、 附加刑的执行第二十五章 刑事责任的变更 **节 缓刑的变更 一、 缓刑的一般撤销及处理二、 缓刑考验期满及其处理 三、 特别缓刑的撤销及处理 第二节 减刑 一、 减刑的概念二、 减刑的条件 三、 减刑的具体规则四、 减刑的主要程序 第三节 假释 一、 假释的定义及特征二、 假释的条件 三、 假释的程序四、 假释的考验期限 五、 假释的考察六、 假释的撤销 第四节 死刑缓期2年执行的变更执行 一、 死缓制度的起源与概念二、 死缓制度的适用条件 三、 死缓制度的变更执行四、 死缓变更的特殊限制第二十六章 刑事责任的消灭 **节 刑事责任消灭概述 一、 刑事责任消灭的界定二、 刑事责任消灭的理论依据 三、 刑事责任消灭的事由 第二节 时效 一、 时效的种类二、 追诉时效的期限 三、 追诉期限的计算 第三节 赦免 一、 大赦二、 特赦 第四节 前科消灭制度 一、 国外前科消灭制度的立法借鉴 二、 我国未成年犯罪人前科保密制度 三、 刑事登记及前科消灭制度的建立后记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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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

李晓明,苏州大学王健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刑事法学研究中心主任,刑法学博士点负责人。从事刑法学教学与科研30余年,先后在《中国法学》《中外法学》等刊物发表论文100余篇,已出版《中国刑法基本原理》《行政刑法学导论》等教材和专著30余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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