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ISBN:9787511544681
- 装帧:一般胶版纸
- 册数:暂无
- 重量:暂无
- 开本:30cm
- 页数:224
- 出版时间:2017-02-01
- 条形码:9787511544681 ; 978-7-5115-4468-1
本书特色
纪念中国人民抗日战争暨世界反法西斯战争胜利70周年重点选题获2016年度国家出版基金收录了大量散佚在国外的珍贵的原始资料使中国共产党用外文对外进行新闻传播的历史提前到了1930年本套图书获得2016年国家出版基金。 本套图书入选2015年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纪念中国人民抗日战争暨世界反法西斯战争胜利70周年重点选题。 《中国抗日战争时期外交密档》系列丛书首次以“外交”的视角,搜集、整理了大量的一手资料,收录了以往很少被关注的德国、意大利、印度等国与中国的外交史料。客观真实地反映了二战中,中国与美国、德国、法国、英国、意大利、印度等国的外交,为学者研究提供了宝贵可靠的研究资料。
内容简介
本套书共分为十卷。系统、全面地对中国抗日战争时期外交密档进行了科学整理, 广泛辑录了抗战时期民国政府与英、美、法、德等国家官方交往的文件, 有政府声明、宣言、协定、照会、密函等档案文献, 其中有大量档案系首次公开发展, 也包含了大量翻译各国尚未公开的外交文件及档
目录
**章 中美平等新约签订经过
一、外交部长郭泰祺自华盛顿致国防*高委员会秘书长王宠惠报告谒美外长商谈关于改订平等新约事之谈话情形电
二、外交部长郭泰祺自华盛顿致外交部告以美外部政治顾问浩恩拜克对废除不平等条约事之意见电
三、外交部长郭泰祺自华盛顿致外交部告以与美外长关于废除不平等条约事之换文内容大旨电
四、军事委员会侍从室第二处主任陈布雷受命撰拟希望美国率先自动表示放弃对华不平等条约新闻稿
五、外交部长宋子文自华盛顿呈蒋委员长报告关于从速取消不平等条约美方原则上当无问题电
六、外交部长宋子文自华盛顿呈蒋委员长报告美国务部正式通知愿与中国商谈废除不平等条约办法电
七、美国务院发表准备与我谈判缔结一美国政府立时放弃在华治外法权及解决有关问题之条约声明(译文)
八、蒋委员长自重庆致美国总统罗斯福感谢美国愿自动放弃在华之治外法权电
九、蒋委员长自重庆致外交部长宋子文嘱关于废除治外法权事应静待美政府提出简短之草约后我方再行表示意见电
一○、外交部长宋子文自华盛顿呈蒋委员长报告美所拟先订之简约要点为废除以领事裁判权为中心之各种特权电
一一、美国总统罗斯福自华盛顿致蒋委员长说明美政府处置特权一举乃久欲实行者电(译文)
一二、驻美大使魏道明自华盛顿致外交部报告美方所提之中美关系条约草案全文电
一三、外交部长宋子文自重庆呈蒋委员长报告外交部对中美关系条约草案之意见及该部整理之中美关系条约修正草案签呈
一四、驻美大使魏道明白华盛顿致外交部报告与美外部就中美草约增删各点作非正式讨论之经过电
一五、驻美大使魏道明自华盛顿致外交部报告美国务院交来关于约稿之修改及换文修正稿之节略全文
一六、外交部长宋子文自重庆呈蒋委员长报告美大使送来对于内河航行及沿海贸易之条款及该部对此条款之审查意见报告
一七、外交部长宋子文自重庆呈蒋委员长报告关于中美新约中对于内河航行及沿海贸易问题外交部与魏道明大使往来电文签呈
一八、外交部长宋子文自重庆呈蒋委员长送呈魏道明大使关于内河航行及沿海贸易问题之来电签呈
一九、国防*高委员会秘书长王宠惠自重庆呈蒋委员长报告与王世杰秘书长研究中美、中英新约中涉及沿海贸易及内河航行问题之意见签呈
二○、外交部长宋子文自重庆呈蒋委员长关于中美新约及换文概要
二一、蒋委员长自重庆致美国总统罗斯福为中美新约成立表达中国政府与人民对此事深切喜悦之忱电
……
第二章 中英平等新约签订经过
第三章 签订四国普通安全宣言
第四章 召开华盛顿世界和平机构会议
第五章 召开旧金山联合国会议
出版后记
节选
《中国抗日战争时期外交密档(第8卷):战后中美中英外交》: 二一、蒋委员长自重庆致美国总统罗斯福为中美新约成立表达中国政府与人民对此事深切喜悦之忱电 民国三十二年一月十一日 值此中美新约签订之日,余谨以极愉快之心情,向阁下表达中国政府及人民对此事深切喜悦之忱,余觉此举实为联合国家间休戚相关之明征,不唯有裨于作战,且亦为达成和平之信号也。蒋中正。一月十一日。 附一:中美关于取消美国在华治外法权及处理有关问题条约 中华民国、美利坚合众国为欲重视两国人民间素来之友好关系,并以平等与主权国家之资格,表示共同志愿,使彼此所承认规定人类关系之高尚原则得以发扬光大,决定订立条约,以谋调整两国间有关事项,各派全权代表如下: 中华民国国民政府主席特派 驻美利坚合众国特命全权大使魏道明 美利坚合众国大总统特派 外交部部长赫尔 两全权代表各将所奉全权证书互相校阅,均属妥善,议定条款如下: **条 现行中华民国与美利坚合众国间之条约与协定凡授权美利坚合众国政府或其代表实行管辖中华民国领土内美利坚合众国人民之一切条款,兹特撤销作废。美利坚合众国人民在中华民国领土内,应依照国际公法之原则及国际惯例受中华民国政府之管辖。 第二条 美利坚合众国政府认为一九O一年九月七日中国政府与他国政府,包括美利坚合众国政府,在北京签订之议定书应行取消;并同意该议定书及其附件所给予美利坚合众国政府之一切权利应予终止。 美利坚合众国政府愿协助中华民国政府与其他有关政府成立必要之协定,将北平使馆界之行政与管理,连同使馆界之一切官有资产与官有义务移交于中华民国政府。并相互了解中华民国政府于接收使馆界行政与管理时,应厘定办法担任并履行使馆界之官有义务及债务,并承认及保护该界内之一切合法权利。 在北平使馆界内已划与美利坚合众国政府之土地,其上建有属于美利坚合众国政府之房屋,中华民国政府允许美利坚合众国政府为公务上之目的有继续使用之权。 第三条 美利坚合众国政府认为上海及厦门公共租界之行政与管理应归还中华民国政府;并同意凡关于上述租界给予美利坚合众国政府之权利应予终止。 美利坚合众国政府愿协助中华民国政府与其他有关政府成立必要之协定,将上海及厦门公共租界之行政与管理连同上述租界之一切官有资产与官有义务,移交于中华民国政府。并相互了解中华民国政府于接收上述租界行政与管理时,应厘定办法担任并履行上述租界之官有义务及债务,并承认取得保护该界内之一切合法权利。 第四条 为免除美利坚合众国人民(包括公司及社团)或政府在中华民国领土内现有关于不动产之权利发生任何问题,尤为免除各条约及协定之各条款因本约**条规定废止而可能发生之问题起见,双方同意上述现有之权利不得取消作废,并不得以任何理由加以追究.依照法律手续提出说据证明此项权利系以诈欺或类似诈欺或其他不正当之手段所取得者不在此限。同时相互了解此项权利取得时所根据之官厅手续,如日后有任何变更之处,该项权利不得因之作废。双方并同意此项权利应受中华民国关于征收捐税、征用土地及有关国防各项法令之约束,非经中华民国政府之明白许可,并不得移转于第三国政府或人民(包括公司及社团)。 ……
作者简介
本书编委会,其成员由中国社科院近代史研究所、中国抗日战争纪念馆、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等多个科研院所的专家和学者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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