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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大纲-2017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中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大纲-2017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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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文详情
  • ISBN:9787514178821
  • 装帧:一般胶版纸
  • 册数:暂无
  • 重量:暂无
  • 开本:32开
  • 页数:266
  • 出版时间:2017-03-01
  • 条形码:9787514178821 ; 978-7-5141-7882-1

内容简介

  根据《会计专业职务试行条例》(中央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1986年4月10日转发)、《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财政部、人事部2000年9月8日发布)、《关于高级会计师资格实行考评结合试点工作的通知》(人事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2003年3月14日发布)和《关于调整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科目及有关问题的通知》(财政部办公厅、人事部办公厅2004年8月2日发布)的规定,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科目为初级会计实务、经济法基础2个科目;中级资格考试科目为中级会计实务、财务管理、经济法3个科目;高级会计师资格实行考试与评审相结合的评价制度,考试科目为高级会计实务。按照对各层级会计人员能力素质的要求和会计及相关经济法律制度的规定,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专家对2016年度初级、中级和高级会计资格考试大纲进行了调整,形成2017年度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大纲,并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审定。  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大纲,是国家对会计人员专业技术资格等级进行评价的全国统一标准,是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命题的依据。考试大纲由“基本要求”和“考试内容”组成。“基本要求”部分,主要介绍应试人员对考试内容的应知程度。包括掌握、熟悉和了解三个层次。掌握的内容,要求应试人员对相关知识点能够全面、系统的掌握,并能够分析、判断和处理实务中相关的问题;熟悉的内容,要求应试人员对相关知识点能够准确理解,并能够解决和处理实务中相关的问题;了解的内容,要求应试人员对相关知识点能够一般性理解。“考试内容”部分,主要确定考试范围,介绍应试知识点和相关法律制度规定,并对一些知识点进行必要的解释。应试人员在复习备考中,应当在考试大纲确定的考试范围内全面把握“考试内容”,以及涉及的法律、法规、准则、制度等相关规定。

目录

经济法考试大纲
财务管理考试大纲
中级会计实务考试大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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节选

  《中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大纲/2017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第五节 政府采购法  所谓政府采购,是指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依法制定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政府采购原则上应当采购本国货物、工程和服务。但也有例外情形。  一、政府采购当事人  (一)采购人  采购人,是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  (二)采购代理机构  采购代理机构,是指集中采购机构和集中采购机构以外的采购代理机构,是根据采购人的委托办理采购事宜的非营利事业法人。集中采购机构是设区的市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设立的非营利事业法人,是代理集中采购项目的执行机构。集中采购机构以外的采购代理机构,是从事采购代理业务的社会中介机构。  (三)供应商  供应商,是指向采购人提供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  二、政府采购方式  (一)公开招标  公开招标,是指招标人以招标公告的方式邀请不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投标。  (二)邀请招标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采用邀请招标的方式采购:  (1)具有特殊性,只能从有限范围的供应商处采购的;  (2)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的费用占政府采购项目总价值比例过大的。  (三)竞争性谈判  竞争性谈判,是指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根据采购需求直接要求3家以上的供应商就采购事宜与供应商分别进行一对一的谈判,*后通过谈判结果来选择供应商的一种采购方式。  (四)单一来源采购  单一来源采购,是指采购人直接从某个供应商或承包商处购买所需货物、服务或者工程的采购方式。  (五)询价  询价,是指采购人就采购项目向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被询价供应商(不少于3家)发出询价通知书,通过对报价供应商的报价进行比较,*终确定成交供应商的采购方式。  三、政府采购程序  (一)招标采购的程序要求  (二)竞争性谈判的程序要求  (三)询价的程序要求  (四)有关主体及其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  (五)评审结束程序  (六)中标、成交结果的拘束力及履约验收  四、政府采购合同  (一)政府采购合同的签订  采购人可以委托采购代理机构代表其与供应商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由采购代理机构以采购人名义签订合同的,应当提交采购人的授权委托书,作为合同附件。  (二)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  采购人应当按照政府采购合同规定,及时向中标或者成交供应商支付采购资金。政府采购项目的采购合同自签订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采购人应当将合同副本报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和有关部门备案。  经采购人同意,中标、成交供应商可以依法采取分包方式履行合同。政府采购合同分包履行的,中标、成交供应商就采购项目和分包项目向采购人负责,分包供应商就分包项目承担责任。  五、政府采购的质疑与投诉  (一)质疑  (二)投诉  六、政府采购的监督  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是负责政府采购监督管理的部门,依法履行对政府采购活动的监督管理职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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