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禹羌文化研究-第一辑

禹羌文化研究-第一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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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文详情
  • ISBN:9787105152117
  • 装帧:一般胶版纸
  • 册数:暂无
  • 重量:暂无
  • 开本:16开
  • 页数:325
  • 出版时间:2017-12-01
  • 条形码:9787105152117 ; 978-7-105-15211-7

内容简介

  羌族是一个非常古老的民族,历史非常悠久。仰韶文化末期(约公元前3000年),黄河流域出现了炎、黄两大部落。传说炎帝姓姜,是我国农业的始祖“神农氏”。“姜”和“羌”是同一字分化出的两个形体,甲骨文中有“姜”也有“羌”,经常互用。历史学家徐中舒考证认为,羌族是中国西部地区原始的部落之一;章太炎也曾在《西南属夷小记》中指出:“姜姓出于西羌。”今日之中华民族,把炎帝和黄帝尊为自己的先祖,因此有“炎黄子孙”之称。

目录

大一统思维源于大禹治水
——兼论禹为军事君长
大禹存在性的疑和辨
大禹出生“江源”与华夏族兴盛
对长江上游早期文明做出贡献的禹羌族群
——基于文献、考古和民族学资料的初步探讨
论羌人对夏朝立国的贡献
秦汉至南北朝氐、羌部落
名号与姓氏研究
汉代以来史籍中“白马”考辨
蜀图腾崇拜
大禹神话传说中人与动物关系解析
与大禹有关的远古歌谣
禹陵演变过程考略
中岳嵩山乃帝禹圣山论
羌族的时间符号:“六月二十四日”解读
迁居羌民的族群生活与文化记忆
对羌族民间民俗文化传承创新的思考
——以羌族节俗文化为例
川西地区在西藏对外经济往来中的作用
北川祭禹习俗的发展和变迁
羌族的火葬历史文化分析
试论羌族的民族记忆符号
清水出芙蓉,天然去雕饰
——论羌族情歌的内容、特点及艺术风格
古羌之声:羌笛音乐文化考源及保护
《羌族释比图经》的武术文化特征解读
羌族传统体育文化起源与发展探析
羌族刺绣在旅游工艺品设计开发中的应用研究
——以首饰为例
羌族核心区发展低碳旅游的SW0T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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节选

  《禹羌文化研究·**辑》:  今人分析顾颉刚学说的失误和局限时,首先批评疑古派未能结合考古发现来考辨古史,致使“古史辨”在一定程度上变成了“古书辨”;其次是不少地方怀疑过头,造成“玉石俱焚”,如《左传》本是一部优良的古代史,但古史辨派疑为伪作,就给研究者添加了许多麻烦;再就是对于史料,常常不能做到审慎处理,或者视而不见,或者有意抹杀一些不利于自己的证据。徐旭生《中国古史的传说时代》里指出:“他们对于掺杂神话的传说和纯粹神话的界限似乎不能分辨,或者不愿意去分辨。”“在春秋和战国的各学派中间所述的古史,固然有不少歧异矛盾,可是相同的地方实在更多……而疑古派的极端派却夸张他们的歧异、矛盾。”  上海大学朱渊清在2004年1月上海“中国上古史:历史编纂学的理论与实践”国际会议上宣读的论文《古史的证据及其证明力——以顾颉刚先生的大禹研究为例》中,首先评判了顾颉刚所论禹神身份缺乏依据,因为所谓“天帝命禹”这样的说法,实为古人所习用。说禹治水敷土,非神力莫能为,是不明其所以的猜测之词;至于说禹的“来踪去迹不明,在古史上的地位是独立的,他不是周族的祖先而为周族所称,不是商族的祖先而亦为商族所称,他的神话是普遍的。地位的独立,神话的普遍,唯有天神才能如此”,更完全没有证明力。顾氏纯以故事的眼光看待古史,根据他所认定的古书先后次序,排队演绎古史内容,编出一部禹的造神史,但事实决非如此。  顾氏重点依据的《诗经》《尚书》,二书本身性质就有不同,资料来源也不同,凡是独立来源的资料可以用来互相证真,但难以互相否证(除非另有大量旁证);故独立来源资料必须独立进行分析,不能用来互相演绎其中内容的先后变化。在这里,顾氏不但无限度地使用默证,而且完全采用梳理故事传播流变的方式来处理经典文献,把独立来源的文献资料看成了故事流变的不同版本。  至于大禹治水,顾氏“深信他治水之故,乃是受了《孟子》《禹贡》等书的影响”,认为《禹贡》不过是战国时人将地域加以整理而托之于禹迹,原无原始意义可寻,不必为之讲通。他不顾历史真实的存在性,强调“对于那时的古史,应当和现在的故事同等看待”,也不相信有真实历史的记录。顾氏将晚近古书中记载的史实大都视为作伪,《孟子》《禹贡》既定为战国时代的古书,所以记载的古史必定都是伪造。他没有考虑到古人并没有明确的著作权,古书的“作者”“述者”还有“撰人”,时间可以拉得很长,因此不能简单地用“人”的年代和“书”的年代来判断真伪。春秋以前古书里多有大禹治水史述,如《山海经·海内经》“禹鲧是始布土,均定九州”,《诗·商颂·长发》“洪水茫茫,禹敷下土方”,《左传·襄公四年》辛甲太史所传《虞人之箴》“芒芒禹迹,画为九州,经启九道。民有寝庙,兽有茂草,各有攸处,德用不扰”,春秋时期《叔夷钟》铭“咸有九州,处禹之堵”和《秦公簋》铭“丕显朕皇祖,受天命,鼐宅禹迹”,均表明周代史官系统早就肯定大禹治水的事实。从《遂公盈》《禹贡》到《史记·夏本纪》,“禹敷土”这几句话代相传承,由此可窥见史官传述的严谨性。事实证明,顾氏所谓战国伪造的《禹贡》“无原始意义可寻”的观点,完全错误。  证真历史事实,除包括文物、档案、文献等在内的文字证据之外,只要能确定其时间,并与历史事实或背景相关,乃至于基本不受人类活动影响的地质、天文、气候、生物等各种资料,理论上都可以作为历史事实的证据。这些资料与文字资料互为异质,可称“异质资料”,一起形成证据链。如果各种异质证据独立得出的结论指向惊人一致,那么只能认定被证明的就是历史事实。上古文献留存甚少,尤其是夏史茫昧难稽,今天得见的只有周代及其后的文献,因此需要采用异质证据。早在20世纪60年代,考古工作者就对渤海湾西部河口堆积和海岸线进行过富有成就的研究;20世纪80年代韩嘉谷利用贝壳堤、古文化遗址、地质和生物等资料,对《禹贡》下游河道进行了考察,明确论证古黄河初次在天津人海的时间,证明《禹贡》所述内容远远早于春秋时期。此后,王青也多次撰文讨论黄河下游改道和大禹治水的关系。战国人恐怕无论如何也不能根据当时的地理状况想象禹时黄河南流故道的状况,所以顾氏说《禹贡》是战国人根据当时地理伪造的话,根本错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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