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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ISBN:9787500095910
  • 装帧:70g胶版纸
  • 册数:暂无
  • 重量:暂无
  • 开本:其他
  • 页数:312
  • 出版时间:2017-03-01
  • 条形码:9787500095910 ; 978-7-5000-9591-0

本书特色

适读人群 :研究法律和刑事民法的学者;研究中国当代政治、社会、经济、文化的学者;对中国民法感兴趣的读者 本书一共包括十篇文章,内容主要涉及外国学者对我国多个民法部门中立法、制度与规则的介绍,他们的理解,以及发表的一些评论。每一篇文章都能为我们国内的研究者提供一个独到的视角,使我们对中华文明圈之外的法律学人如何看待我们的法律运行产生全新的认识。

内容简介

本书是外国学者对中国多个民法部门制度与规则的介绍、解读与评论。作者既有学界很好不错,也有业界精英,故问题意识与方法论各不相同。相同之处则在于,每一篇文章都为靠前的研究者提供了独到的视角,使我们对中华文明圈之外的法律人如何看待中国法,有了全新的认识。这些外部视角与观点对于我们增长知识、检讨自身、查遗补缺、寻求提高,都极有裨益。

目录

总序 大洋彼岸的回声 序言 一般条款及其实践:诚实信用原则于中国法院的适用 中国合同法中的模糊概念:以“合理”为例 中国合同磋商与实践之特性 中国缔约制度:有关合同自由、合同成立、格式之争以及标准合同的比较研究 修订后的《合同法》及其对中国消费者权益保护的影响 中美货物销售中的货物不相符性:中国《合同法》、美国《统一商法典》与《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 中国的新侵权责任法 《侵权责任法》:前进了一大步? 法治与中国侵权法的实施 实施中的侵权法:合理注意的预期 译后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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节选

书摘 尽管“签订合同”的行为在中国已经具有悠久的历史,在20世纪它仍然经历了一次具有标志性意义的重构,即开始由民间发展出的习惯法进入成文法的范畴。 20世纪初,清朝末年,帝国统治者一项非常重要的意愿便是改革帝国的法律体系。1907年,一个立法委员会得以成立,其目的便在于完成上述目标。然而直到清朝被推翻,委员会也仅仅有时间完成一份民法典草案。在1912年中华民国宣告成立后,清朝就民法典的起草准备所做的工作得以继续。立法委员会在1925年完成了民法典第二草案。1928年,立法机关设立民法典委员会,被授权完成民法典的起草。而《中华民国民法典》*终的完成与公布则在1930年。这部民法典中的基本原则,在很大程度上都是取自欧洲法律体系,而大部分内容中所使用的术语,则来自于日本。 1949年10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其政府几乎完全扬弃了过去的立法残留。《中华民国民法典》就像其他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前被通过的法律一样,遭到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的废止。 1950年9月,当时的政务院经济委员会颁布了《机关国营企业、合作社签订合同契约暂行办法》。然而,这部有关行政合同以及不久后颁布的关于商业合同的法令,都没能在实践中派上用场,这是由于国家的指令性计划被赋予了更高的优先级,以及“大跃进”政策在农村地区的施行。而在1961年,中共中央着手起草《国营工业企业工作条例》。这项立法要求企业只能在相关营业范围内进入合同关系,并确认了此类合同的约束力。然而,这项立法又一次被束之高阁——而这次则是“文化大革命”的影响。后者使得立法与规则系统完全混乱,而国家也进入了真正的法律真空期。 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邓小平主导的经济体制改革开始启动,而合同法的起草又被提上了立法日程。中国共产党再次赋予企业一项义务,要求他们在工业或农业的领域内进入合同关系。与此同时,合同法的成文化进程终于出产成果——《经济合同法》在1981年12月正式生效。这也是合同**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体系中得到明确规制。接下来的则是1985年《涉外经济合同法》、1987年《技术合同法》,辅助着1986年《民法通则》,通过大量的法律手段,来规制在那个年代的中国所出现的大量经济、技术与金融发展中遇到的问题。不过,由于立法的不断增多、调整与缺乏明确性,合同实践呈现出复杂险峻的样貌。终于,在1999年3月1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颁布,试图回应法学研究与实务界提出的批评与抱怨。 这部在1999年10月1日生效的法律,废止了前三部合同法领域的法律,巩固了规制国内与国际合同的规则,并且建立了处理一般性与各种有名合同的现代化合同法制度。基于一种实用主义的考量,中国立法者参考了许多国家的立法经验——当然主要是大陆法系国家——包括法国、德国和日本,以及《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CISG)和《国际统一私法协会国际商事合同通则》(PICC)。《合同法》同时确立了几项合同法领域的基本原则,包括合同自由、诚实信用与当事人地位平等原则。这些原则构成了《合同法》的骨架。时至今日,它们已经成为了成文法坚实的组成部分,而合同实践的发展也均围绕着这些基本原则而展开。

作者简介

陈夏红 甘肃岷县人。法学博士。现为《中国政法大学学报》副编审,中国政法大学破产法与企业重组研究中心研究员。欧洲破产协会(INSOL Europe)、国际破产协会(INSOL)会员。在《法治周末》开设专栏《方寸正义》。 葛江虬  复旦大学法学院讲师,荷兰马斯特里赫特大学法学博士,研究方向为消费者合同法、欧盟私法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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