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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的悖论(签章版)
读者评分
5分

法律的悖论(签章版)

豆瓣8.5分,中国政法大学罗翔教授普法作品。14类经典案件,辨析法律盲区。探讨和思考法律中的悖论,能够锻炼我们的思维,走出偏见与独断,接受多元与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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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文详情
  • ISBN:9787222221833
  • 装帧:简裝本
  • 册数:暂无
  • 重量:暂无
  • 开本:16开
  • 页数:264
  • 出版时间:2023-11-01
  • 条形码:9787222221833 ; 978-7-222-22183-3

本书特色

◇中国政法大学罗翔教授,2023普法新作,从悖论中掌握法律的思维◇14个经典案件,辨析法律盲区,走出独断思维,接受多元包容。 ◇探讨和思考法律中的悖论,能够锻炼我们的思维,走出偏见与独断,接受多元与包容。 ◇CCTV年度法治人物,2020书业评选年度作者,哔哩哔哩百大UP主,超高人气UP主罗翔◇同罪同罚还是异罪异罚?人可以被杀死又无法被杀死?名誉权可以被侵犯,又无法被侵犯…… ◇法律中充满着悖论,有些是真悖论,有些是假悖论。 ◇适合每一位关注法律与社会新闻的读者,更适合立志投身法律事业的初学者

内容简介

本书是中国政法大学罗教授普法新作。思考生活中的法律问题,常常让我们觉得十分烧脑,一起案件可能推导出相互矛盾的立场,而且这两个立场居然还都合理?这都是因为法律中存在着似非而是的悖论。法律中充满着悖论,有些是真悖论,有些是假悖论。罗老师在书中通过14个典案件,辨析了法律与案件中的盲区,帮助我们看清法治的核心。探讨和思考法律中的悖论,能够锻炼我们的思维,走出偏见与独断,接受多元容。

目录

法律:法不容,又法中有
刑法:既惩罚犯罪人,又保护犯罪人
罪犯:是自我决定的,又是被决定的
犯罪:邪恶才犯罪,还是犯罪才邪恶
刑法:既是独立的,又是充的
刑罚:轻罪重刑,还是轻罪轻刑
因果关系:不可假设但又必须假设
对向犯:既可同罪同罚,又可异罪异罚
生命:人可以被杀死,但又无法被杀死
勒索:既是被害人所欲,又是被害人所恨
禁止:既是限制自由,又是保障自由
名誉权:可以被侵犯,又无法被侵犯
司法:要纠正错误,又要容忍错误
判决:既要稳定性,又要灵活性
后记:在针尖上跳舞的天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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节选

法律:法不容,又法中有
两名性因为逃离家暴犯下“重婚罪”,引发广泛关注。22年3月和5月,67岁的杨某和47岁的潘某英因触犯重婚罪被某县分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和拘役四个月。两人均来自农村,文化程度不高,长期被酗酒的丈夫殴打虐待,她们选择了逃跑。杨某后与杜某相识,10年1月19日,杨某又用名字、出生年份都修改过的假身份信息与杜某办理了结婚登记。潘某也有相似境遇,她在02年离家出走,遇到全某。全某在明知潘某英未解除婚姻关系
的况下,与其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
案件的判决从法律逻辑上来说似乎没有问题,刑法第258条规定,重婚罪指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在司法实践中,法律婚加法律婚,或法律婚加事实婚,都符合重婚罪的定罪要件。法院同时还拒绝了机关判处缓刑的建议,理由是有再犯罪的危险。的确,适用缓刑的一个重要条件是没有再犯罪的危险,法院估计认为两人在缓刑期间大概率还是会和现任丈夫生活在一起,继续重婚犯罪行为,所以不宜判处缓刑。
这两个案件判得对吗?对,也不对。冰冷的法律逻辑需要考虑人类的感吗?需要,又不需要。这就是一个悖论性的回答。
一、法律与道德:一场老的争论
中国代有儒法之争,主要涉及的也是法律与道德的冲突。儒家认为道德是可以影响法律的,但是法家认为道德不能干涉法律,法不容。商鞅认为:“法已定矣,不以善言害法。”法度已确定,就不应该用所谓仁义道德的空谈来破坏法度。商鞅就认为儒家所说的仁义道德的虚伪,本来都是赤裸裸的利益交换,偏偏要披上仁义的幌子。在他看来,远比伪君子要好。
商鞅主张礼乐、诗书、修善、孝悌、诚信、仁义、贞廉、非兵和羞战这些所谓的美德都属于要清除的六害(“六虱”)。所以商鞅认为法律与道德没有半毛钱关系,法律本来就是立法者的命令,民众只能无条件地服从。法律不能被议论,既不能批评,也不能表扬,只能服从。商鞅变法时,当时有很多人反对,甚至太子也带头犯法,商鞅直接重拳出击,对太子老师处重刑。秦人听说此事后,只能遵守新法。新法施行十年,效果出来了,秦国秩序大好,“道不拾遗,山无盗贼,家给人足。”当初那些批评新法的人又来说新法的好处,“秦民初言令不便者有来言令便者”,商鞅认为这些人都是乱法的刁民,“此皆乱化之民也。”将他们全部流放到边疆,“尽迁之于边城,其后民莫敢议令。”所以老姓也就不敢再议论法律了。1
但孔子却认为:“导之以政,齐之以刑,民免而。导之以德,齐之以礼,有耻且格。”用政令治理姓,用刑法整顿民众,人们只求能免于犯罪受惩罚,却之心;用道德引导姓,用礼制去同化民众,人们不仅会有羞耻之心,且有归服之心。

作者简介

罗翔
1977年出生于湖南耒阳,大学法学博士现任中国政法大学教授、刑法学所长。主要研究领域为刑法学、刑法哲学、性犯罪著有法律普及读物《法治的细节》《圆圈正义》《刑法学讲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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