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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抗日战争时期人口伤亡和财产损失

黑龙江省抗日战争时期人口伤亡和财产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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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文详情
  • ISBN:9787509848074
  • 装帧:一般胶版纸
  • 册数:暂无
  • 重量:暂无
  • 开本:其他
  • 页数:526
  • 出版时间:2017-03-01
  • 条形码:9787509848074 ; 978-7-5098-4807-4

内容简介

  发生在20世纪三四十年代的中国人民抗日战争,是中华民族抵抗日本帝国主义侵略的一场规模巨大的战争,是世界反法西斯战争的重要组成部分和东方主战场,是近代以来中国反对外敌入侵一次取得完全胜利的民族解放战争。中国人民抗日战争的胜利,成为中华民族由衰败走向振兴的重大转折点,也对世界各国人民取得反法西斯战争的胜利、争取世界和平的伟大事业产生了巨大影响。  这场战争,作为世界反法西斯战争的一部分,从根本上来说,是反法西斯正义力量与法西斯侵略势力之间的一场大决战,是文明与野蛮的一场大搏斗。日本侵略者,站在法西斯阵营一边,不仅与中国人民为敌,而且与世界人民为敌,肆意践踏人类的公理和正义,企图以残暴杀戮的手段,将中华民族置于自己的铁蹄之下。日本侵略者先后占领了中国、东南亚、南亚、大洋洲许多国家的领土,杀害居民,掠夺物资,强征劳工,施放毒气,蹂躏妇女和儿童,毁坏和窃取文物,造成了大量人员和财产的损失,给中国人民和亚洲其他许多国家人民留下了巨大的创伤,给世界文明造成了空前的破坏。  中国是受战争摧残严重的国家。从1931年到1945年的14年间,日本侵略者先后占领了东北、华北、华中、华南等大片中国重要的经济政治文化战略地区。在整个战争进程中,日军到处屠杀、焚烧、抢掠、**,使中国人民的生命财产惨遭蹂躏;大量使用生化武器,进行残酷的细菌战和化学战;把大批中国平民和俘虏当作细菌和毒气的试验品;对无辜的中国平民施放毒气,或在河流、湖泊、水井中投毒;掠走大批中国劳工,强迫他们筑路、开矿、拓荒,从事大型军事工程,使其大批冻、饿、病、累而死;强征中国妇女作为“慰安妇”,严重残害妇女的身心健康:对抗日根据地实行“烧光、杀光、抢光”政策,企图摧毁抗战军民起码的生存条件:在许多地方还制造了一系列触目惊心的大惨案。直至今天,日本侵略所造成的后果还难以完全消除,日军遗留的毒气弹还不时地威胁着中国人民的生命安全。  日本侵略者的罪行,违背了起码的人类良知和国际公法,不仅是对人权和人道主义的践踏,而且是对人类文明的挑战。它决不是如某些日本右翼分子所说是解放亚洲和太平洋地区人民的行动,而是亚洲和太平洋地区历史上黑暗的一幕,是人类文明史上的一场浩劫。第二次世界大战结束后,根据《波茨坦公告》的规定,远东国际军事法庭在东京对日本首要战犯进行了国际审判,确认侵略战争为国际法上的犯罪,策划、准备、发动或进行侵略战争者为甲级战犯。此外,盟军还在马尼拉、新加坡、仰光、西贡、伯力等地,对日本的乙、丙级战犯进行了审判。中国也先后对日本的有关战犯进行了审判。这些审判,与欧洲的纽伦堡审判一起,使发动侵略战争的罪犯受到了应有的惩处,代表了全世界一切爱好和平人民的共同愿望。这是正义的审判,历史的审判!这一审判的结果是不容挑战的!

目录

总序
《抗日战争时期中国人口伤亡和财产损失》课题
调研工作规范和要求

一、黑龙江省抗日战争时期人口伤亡和财产损失调研报告
(一)调研工作概述
(二)黑龙江省自然条件和抗战前及战争中政治经济社会变化状况
(三)日本侵略者在黑龙江省犯下的主要罪行
(四)黑龙江省人口伤亡情况
(五)黑龙江省财产损失情况
(六)结论

二、专题
(一)江桥抗战人员伤亡调研
(二)“巴木东大检举”惨案
(三)西宝宝屯惨案
(四)三肇惨案
(五)桦南惨案概述
(六)“粮谷出荷”给黑龙江人民带来的灾难
(七)日本侵略者对鹤岗煤炭资源的破坏和掠夺
(八)渤海上京龙泉府遗址被盗掘及掠走文物的调查
(九)九一八事变后日本在黑龙江地区进行移民侵略的情况
(十)东北沦陷时期日军在黑龙江地区建立“集团部落”、实施“归屯并户”、制造“无人区”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情况
(十一)日军鸡西“虎头要塞”
(十二)日军孙吴“胜山要塞”
(十三)侵华日军在亚洲*大的军事要塞——“东宁要塞”
(十四)日本关东军第731部队罪行
(十五)沦陷时期日军在黑龙江地区的化学战
……

三、资料
四、大事记

后记
总后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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节选

  《黑龙江省抗日战争时期人口伤亡和财产损失》:  1.社会财产损失  (1)工业损失  黑龙江地区矿产资源丰富,交通铁路发达,是东北重要的工业聚集区和物资集散地之一。抗战时期,日本侵略者全面控制和操控黑龙江的工矿业,掠夺战争资源。据不完全统计,1932年至1944年,日本侵略者在黑龙江仅煤炭就至少掠夺3400多万吨①,仅从黑河、乌拉嘎、桦川、穆棱4地就掠走黄金53.51万两②。  1)煤炭资源的损失  黑龙江地区是中国东北的主要产煤矿区,为了战争需要,日本侵略者把掠夺黑龙江地区的煤炭资源作为重要措施。  首先从组织上建立了一些名为“株式会社”的掠夺机构,如统辖鹤岗、东宁、三姓、宝清等矿区的有“满洲炭矿株式会社”(简称“满炭”),统辖穆棱等矿区的有“东边道开发株式会社”;还有密山炭矿株式会社所属的城子河、滴道、恒山等矿区③。然后通过直接兴建开矿、间接买断煤矿等手段疯狂掠夺煤炭资源。  1933年1月,日军侵占东宁,开始大肆掠夺东宁煤炭资源,到1937年,年掠夺量达1.6万吨。但侵略者仍不满足,日军司令部向伪东宁县公署提出年产量要增加到2万吨。东宁煤矿矿主袁子祥被迫增加矿工开采煤矿,但仍无法满足日军要求。日军遂派人以“满炭”名义要求袁子祥,要么满足日军要求1938年出煤3万吨,以后每年增加2万吨,要么将东宁煤矿卖给“满洲炭矿株式会社”。万般无奈之下,袁子祥只得以12万现洋的价格将煤矿卖出④。  日本侵略者侵占煤矿后,采取掠夺式的开采方法,野蛮扩大采掘规模,强迫劳工为其开采。以黑龙江地区当时*大的煤矿鹤岗矿为例:这个矿当时共有33对斜井,4个露天矿,近500个采掘工作面⑤。日本侵略者在开采时,采取高落式、残柱式和沿煤层掘进开拓单层跑的采煤方法,使煤炭回采率极低,一般都在30%以下,资源损失惊人。解放后,鹤岗矿务局组织技术人员对日伪时期开采过的旧区进行计算,回采出去的煤约占三分之一,煤柱占三分之一,丢掉三分之一。按此计算,除去日本侵略者掠夺走的1554万吨煤炭外,还白白扔在井下3600万吨煤炭①。  为了适应采煤法的要求,采区的巷道大都布置在煤层中,不仅有害安全、丢损资源、维护困难,而且又容易自然发火,造成多处矿井上好的煤炭在井下自燃。日本侵略者还不顾自然条件和客观条件,强迫矿工在瓦斯集聚的井下作业,经常发生瓦斯爆炸事件,致使井毁人亡。而煤炭产量却急剧上升,1944年生产原煤285万吨,达到伪满时期的*高峰。②  黑龙江沦陷期间,日本侵略者仅从鸡西地区就掠夺煤炭1636万吨。其中:滴道煤矿优质主焦煤500万吨;密山炭矿煤炭250万吨;麻山煤矿煤炭20万吨;其他煤矿煤炭866万吨③。  2)黄金资源的损失  日军入侵黑龙江后,黑龙江地区的黄金资源被疯狂掠夺。  1932年6月,日本侵略者颁布了《产金收买法》,强令黄金持有者必须把黄金卖给伪满中央银行。他们还通过日伪“劳工协会”在各地骗招和拐卖中国矿工,推行“把头大柜”制,通过对工人的残酷压榨和商品垄断,进行盘剥和掠夺。  为把持和垄断黄金生产,1934年5月,日本侵略者颁布了《满洲采金株式会社法》,同时设立了伪满洲采金株式会社,作为黄金生产的机构。在伪满洲采金株式会社之下,又遍设作业所、出张所、矿冶所、探矿所等机构,形成对各金矿的垄断网络。1934年,伪满洲采金株式会社在呼玛县四道沟设呼玛矿业总处。同年在太平沟设立观都矿业总处,在嫩江支流泥鳅河上游建立了泥鳅河矿业所。1935年,伪满洲采金株式会社在小石头河设矿业所。1940年,在乌拉嘎设立矿业所。同年,把雷锋沟及其附近金矿租给伪满洲矿山会社经营。伪满洲昭德矿业会社还在穆棱县八面通设矿业所,经营穆棱河支流雷锋沟上游的金矿。除上述几大矿业所、矿区外,黑龙江地区还有3处金矿遭到日本侵略者的掠夺。即山成金矿、虎林金矿、东宁紫阳矿业所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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