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高等院校物流管理专业系列教材·物流企业岗位培训系列教材物流法律法规(第2版)/李爱华

高等院校物流管理专业系列教材·物流企业岗位培训系列教材物流法律法规(第2版)/李爱华

1星价 ¥38.5 (7.0折)
2星价¥38.5 定价¥55.0
暂无评论
图文详情
  • ISBN:9787302514152
  • 装帧:一般胶版纸
  • 册数:暂无
  • 重量:暂无
  • 开本:其他
  • 页数:355
  • 出版时间:2018-12-01
  • 条形码:9787302514152 ; 978-7-302-51415-2

本书特色

注重物流法律知识系统性、概念准确性、逻辑结构严谨性、实践应用性,因而本书不仅适用于本科及高职高专院校法学专业、物流管理和工商管理等专业的教学,还可以作为物流从业人员的在职岗培训教材,并为社会广大创业者提供有益的帮助。

内容简介

根据物流发展的新特点、结合物流法律法规体系构建,系统介绍:物流企业、物流合同、货物采购与销售、货物保险、物流运输、仓储、配送、包装、搬运装卸、流通加工、邮政快递、货物买卖、物流环境、物流争议诉讼与仲裁等物流相关法律法规法知识,并通过实证案例分析讲解、培养提高读者的应用能力。

目录

**章物流法概述

**节物流法律制度概述

一、 物流法律制度的概念及特征

二、 物流法律制度的基本原则

三、 物流法律制度的作用

第二节物流法律关系

一、 物流法律关系的概念

二、 物流法律关系构成要素

三、 物流法律关系的发生、变更和终止

第三节我国物流立法情况

一、 法律层面的物流立法

二、 行政法规层面的物流立法

三、 物流部颁规章

四、 物流地方规章

五、 物流标准

六、 国际法层面的物流立法

第二章物流主体法律制度

**节物流企业法律制度

一、 物流企业的概念和特征

二、 物流企业的分类

三、 物流企业的设立

四、 物流企业的变更

五、 物流企业的终止

六、 物流企业的法律责任

第二节物流行业准入法律制度

一、 国内投资物流企业市场准入制度

二、 我国关于内资物流企业市场准入的相关法律规定

三、 外商投资物流企业的市场准入条件及相关法律规定

第三节物流行业管理法律制度

一、 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

二、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

三、 国内水路运输经营资质管理规定

四、 外商投资道路运输业管理规定


〖1〗






〖1〗




第三章物流合同法律制度

**节物流合同概述

一、 物流合同的定义

二、 物流合同的种类

三、 物流合同的法律属性

四、 签订物流合同的原则

第二节物流合同的订立

一、 物流合同订立的一般程序

二、 物流合同成立的时间和地点

三、 物流合同的形式

四、 物流合同的条款

第三节物流合同的效力

一、 物流合同的生效

二、 物流合同的无效

三、 可撤销物流合同

四、 效力未定的物流合同

第四节物流合同的履行

一、 物流合同履行的概念

二、 物流合同履行的规则

三、 双务物流合同履行中的抗辩权

四、 物流合同履行中的保全措施

第五节物流合同的变更、转让和解除

一、 物流合同的变更

二、 物流合同的转让

三、 物流合同的解除

第四章货物买卖法规中的物流问题

**节货物买卖法规中的物流问题

一、 买卖合同的概念和法律特征

二、 买卖合同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

三、 货物所有权的转移

四、 货物风险的转移

第二节我国《对外贸易法》对物流问题的规定

一、 对外贸易经营者

二、 特殊货物、技术进出口的管制

三、 国际服务贸易

四、 与对外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的保护

五、 对外贸易秩序

六、 对外贸易调查和对外贸易救济

第五章物流信息管理法律制度

**节物流信息管理法律制度概述

一、 物流信息的概念与特征

二、 物流信息管理法律概况

第二节电子商务法律制度

一、 电子商务法的概念与特征

二、 电子商务法对物流关系的调整

三、 电子签名法律制度

四、 电子认证法律制度

五、 电子合同法律制度

第六章加工、配送的法律制度

**节流通加工中的法律规定

一、 物流加工的含义与作用

二、 物流加工的类型

三、 物流企业在物流加工中的法律地位

四、 加工承揽合同的类型

第二节配送法律规定

一、 物流配送概述

二、 物流配送所涉及的法律关系

三、 配送合同

第七章货物包装法律制度

**节货物包装法律制度概述

一、 包装的概念及分类

二、 物流包装法律规范

三、 包装法律规范的基本原则

第二节普通货物包装的法律规定

一、 普通货物的含义

二、 普通货物包装中所适用的法律规范

三、 包装条款

四、 销售包装的基本要求

五、 运输包装的要求

第三节危险货物包装的法律规定

一、 危险货物的含义

二、 危险货物运输包装的要求

第四节国际物流中的包装法律规范

一、 国际物流中包装的特点

二、 国际物流中包装所适用的法律

三、 《国际海运危险货物规则》对于危险货物包装的基本要求

第八章仓储法律制度

**节保管合同和租赁合同

一、 保管合同

二、 租赁合同

第二节仓储合同

一、 仓储合同的概念和法律特征

二、 仓储合同的内容

三、 仓单的概念和内容

四、 仓储合同中保管人和存货人的权利和义务

第三节危化品储存安全管理制度

第九章货物装卸搬运法律制度

**节装卸搬运概述

一、 装卸搬运的概念

二、 装卸搬运的法律法规

三、 港口装卸搬运作业的主体

第二节港口装卸搬运作业的法律规定

一、 港口装卸搬运作业概述

二、 港口货物作业合同

三、 港口装卸搬运装卸作业的主要规则

第三节集装箱码头搬运装卸作业的特殊规定

一、 集装箱码头搬运装卸作业的概念

二、 物流企业在集装箱码头搬运装卸中的义务

三、 装、拆箱人的责任

第四节铁路搬运装卸作业中的法律规定

一、 与铁路装卸搬运作业有关的法律

二、 铁路货物装卸搬运作业规则

第五节公路搬运装卸中的法律规定

一、 与公路搬运装卸作业有关的法律规范

二、 公路搬运装卸作业规则

三、 公路集装箱装、拆箱作业人的责任

第十章运输法律制度

**节货物运输合同

一、 货物运输概述

二、 几种常见的货物运输方式

三、 货物运输合同

第二节危险品运输装卸安全管理规定

一、 危险品运输装卸安全管理立法

二、 危险品运输装卸安全管理规定

第三节水运物流法律规定

一、 运单法律规定

二、 国内水路运输管理规定

第四节陆运物流法律规定

一、 公路货物运输相关法律规定

二、 国际公路货物运输法律规定

三、 汽车租用法律规定

四、 铁路货物运输法律规定

第五节空运物流法律规定

一、 航空货物运输法律规定

二、 包机合同

三、 国际航空货物运输法律规定

第六节多式联运法律规定

一、 多式联运合同

二、 国际货物多式联运法律规定

第七节货物运输代理法律规定

一、 货运代理的概念

二、 国际货运代理业务

三、 国际货运代理人的法律地位

第十一章物流活动中的保险法律制度

**节物流风险与物流保险法律制度

一、 物流风险的概念与表现形式

二、 物流保险法律制度的概念和发展现状

第二节物流保险合同

一、 保险合同概述

二、 物流保险合同

第三节物流活动中保险法律的规定

一、 货物运输保险的法律规定

二、 国际货物运输保险中的国际公约与惯例

三、 企业财产保险、机动车辆保险的法律规定

第十二章国际物流中的法律制度

**节国际货物买卖中的物流问题及国际公约与惯例

一、 国际货物买卖与国际物流

二、 调整国际货物买卖的法律制度

第二节国际货物运输中的国际公约与惯例

一、 调整国际海上货物运输的国际公约与惯例

二、 调整国际航空运输关系的国际公约与惯例

三、 调整国际铁路运输关系的国际条约

四、 调整国际货物多式联运关系的国际公约与惯例

第三节保税货物仓储的法律问题

一、 保税仓库

二、 保税货物仓储的法律规定

第十三章物流经济调控法律制度

**节物流经济调控法律制度概述

一、 财政金融法制建设

二、 物流税收法律制度建设

三、 产业促进法制建设

四、 计划法制建设

第二节公路法中物流宏观调控法律规定

一、 公路法概述

二、 公路发展的基本原则和法律保护

三、 公路主管部门

四、 公路规划

五、 公路建设

六、 公路养护

七、 路政管理

八、 收费公路

九、 公路监督检查

十、 法律责任

第三节铁路法中物流宏观调控法律规定

一、 铁路法概述

二、 铁路运输营业

三、 铁路安全与保护

四、 法律责任

第四节航空法中物流宏观调控法律规定

一、 航空法的概述

二、 民用航空器的管理

三、 民用机场

四、 空中航行管理

五、 公共航空运输

六、 搜寻援救和事故调查

七、 对地面第三人损害的赔偿责任

八、 对外国民用航空器的特别规定

九、 涉外关系的法律适用

十、 法律责任

第五节港口法中物流宏观调控法律规定

一、 港口法的概述

二、 港口的管理体制

三、 港口的规划与建设

四、 港口经营

五、 港口安全与监督管理

六、 法律责任

第六节邮政法

一、 邮政法的概念

二、 《邮政法》的基本原则

三、 邮政企业的设置与邮政设施

四、 邮政服务

五、 邮政资费与邮政凭证

六、 邮件的寄递

七、 邮件的运输、验关检疫

八、 损失赔偿

九、 快递业务

十、 监督检查

十一、 法律责任

第十四章物流环境法

**节物流活动对环境的负面影响

一、 运输中的非绿色因素

二、 仓储中的非绿色因素

三、 流通加工中的非绿色因素

四、 包装中的非绿色因素

五、 装卸搬运中的非绿色因素

第二节绿色物流的内涵与理论基础

一、 可持续发展理论

二、 生态经济学理论

三、 生态伦理学理论

第三节环境法的基本原则在物流产业贯彻

一、 保护优先原则

二、 预防为主原则

三、 综合治理原则

四、 损害担责原则

五、 公众参与原则

参考文献

展开全部

节选

**章 物流法概述 【学习目标】 1. 掌握我国物流法律基本知识; 2. 掌握我国物流法律体系的组成; 3. 掌握物流法律(制度)的概念与特点,理解物流法律关系。 河南1651个非法快递营业网点被关停 在党的十九大期间召开的寄递安全服务保障安排部署会上,河南邮政局出重拳,要求邮政管理部门联合综治、公安、工商等部门清理关停辖区内所有非法快递网点。行动开展以来,各市邮政管理局采用明察暗访、联合执法、调取监控、查阅台账、突击检查、询问营业人员等多种形式,深入排查辖区内寄递渠道市场主体经营情况,强力整治无证经营、违规经营、超范围经营等违法行为。 与此同时,以紧抓收寄验视、实名收寄、过机安检三项制度为重点,针对安全主体责任建立、安全工作方案、应急预案制定、实名收寄信息系统使用情况、收寄验视制度执行情况、安检机使用情况等方面进行了重点督导检查,确保寄递渠道安全畅通。截至2017年9月30日已责令关停非法快递营业网点1651个。 资料来源: 国家邮政局官网发布时间: 20170930 **节物流法律制度概述 一、 物流法律制度的概念及特征 (一) 物流法律制度的概念 物流法律制度是调整在物流活动中产生的与物流活动相关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总和。 (二) 物流法律制度的调整对象 物流法律制度应当是一个具有相对独立的法律规范集合体。其相对独立性表现在其独特的调整对象上。由于物流关系涉及物流企业、客户、政府等主体,因此,物流法律制度的调整对象包括两类: 1. 横向物流法律关系 横向物流法律关系就是在物流企业之间以及物流企业与其服务对象之间因各种物流行为或服务而引起的各种经济关系。这类物流法律关系由当事人根据平等、自愿原则就物流活动达成协议,若一方不履行义务,另一方可以要求其承担相应的责任。 横向物流法律关系与一般的民商事关系有所不同: 一方面,物流法律关系至少有一方是物流企业,而不是任意的民事主体; 另一方面,物流法律关系是体现特定的物流活动内容的财产关系,而不是任意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 2. 纵向物流法律关系 纵向物流法律关系就是国家在规划、管理以及调控物流产业或物流经济过程中发生的各种经济关系。这类关系属于行政法律关系的范畴,但这类行政法律关系主体必须发生在行政主体与物流活动当事人之间。 (三) 物流法律制度的特征 物流法律制度不同于其他法律制度,具有以下特征: 1. 广泛性 物流系统运行过程和物流活动内容的多样性决定了物流法律制度的广泛性,具体表现在: 1) 主体种类众多 物流活动的参与者涉及不同行业、不同部门,如仓储经营者、包装服务商(非物流的行业组成)、各种运输方式下的承运人、装卸作业者、承揽加工业者、配送商、信息服务供应商(非物流的行业组成)等。这些物流参与者的活动既要受到社会活动的一般行为规范的制约,也要受到各种物流法规的约束,成为物流法律关系的主体。 2) 内容的综合性 物流活动包括物品从原材料经过生产环节的半成品、成品,*后经过流通环节到达消费者手中的全过程。同时,还包括商品用后的回收和废弃物的处理过程,涉及运输、储存、装卸、搬运、包装、流通加工、配送、信息处理等诸多环节。物流法律制度应当对所有这些环节中产生的社会关系进行调整,因此物流法律制度的内容具有综合性。 3) 形式的多样性 物流活动的多样性决定了物流法律制度表现形式的多样性。从法的等级效力角度看,法的表现形式有: 国家*高权力机关正式颁布的宪法和法律; 国家*高行政机关颁布的行政法规; 省、自治区、直辖市权力机关发布的地方性法规; 由国务院各主管部门制定的规章; 还有相关的技术标准或技术法规等。 其中,宪法具有*高效力; 法律的效力次之; 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起补充和帮助法律实施的作用; 当物流活动在世界范围内进行时,还受到国际条约或国际惯例的制约。 2. 复杂性 物流活动的广泛性和综合性决定了物流法律制度具有复杂性,具体表现在: (1) 物流法律制度包括横向的民商事法律规范和纵向的行政法律规范,以及各种技术法律规范,因此物流法律制度既涉及公法制度又涉及私法制度。 (2) 即使在同一部门法中,因物流活动所涉及的领域众多,涵盖了运输、仓储、装卸、加工等环节,各环节中的运行方式又有所不同,主体权利、义务和责任的承担亦有可能适用不同的法律法规。 (3) 物流活动参与者的多样性,也使得物流法律关系变得复杂。而且,同一物流服务提供者经常处于双重或多重法律关系中,因而,形成不同领域对主体行为的规范。 (4) 随着国际物流的发展,物流活动跨越了区域性。因而在物流活动中必然产生各国规范物流法律的适用问题,从而使物流法律制度呈现出复杂性的特点。 3. 技术性 由于物流活动是由运输、包装、仓储和装卸等技术性较强的多个物流环节组成的,整个物流活动过程都需要运用现代信息技术,所以,物流活动自始至终都体现出较高的技术性特征。而物流法律制度作为调整物流活动、规范物流市场的法律规范,必然涉及从事物流活动的专业术语、技术标准、设备标准以及设备操作规程等,从而具有技术性的特点。 现代物流是经济全球化、一体化发展的产物。国际物流的出现和发展,使得物流超越了一国和区域的界限[实现了商品实体从一个国家(或地区)流转到另一个国家(或地区)的物流活动——国际物流的官方定义],从而走向国际化。 通过在全世界范围内构建体现互联网技术的智能性、服务方式的柔性、运输方式的综合多样性,并与环境协调发展的国际性物流系统,以*低廉的成本实现货物快速、安全、高效、通达和便利送达*终消费者手中的目标,进而促进国际经济全球化。与国际物流相适应,物流法律也呈现出国际化的趋势,这具体表现在一些领域内出现了全世界通用的国际标准。 二、 物流法律制度的基本原则 (一) 遵循物流产业现代化发展规律,促进国民经济发展的原则 国外物流产业的形成和发展已有半个多世纪的历程,在对物流研究和认识的逐渐深化过程中,积累了相当多的成功经验,摸索出了适合物流发展的规律。具体而言主要有以下几项: 1. 物流产业专业化 物流企业从以前的多样性逐渐发展和探索优化出一些专业合理的物流形式。 2. 物流企业集约化、协同化 物流企业集约化、协同化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 一是大力建设物流园区; 二是物流企业兼并与合作。 3. 物流产业全球化 随着经济全球化的日渐深入,物流产业作为现代经济的重要支柱,全球化特征愈加显著。 4. 物流产业信息技术化 现代信息技术已经全面深入各个产业之中,物流业与信息技术的结合对物流业产生了革命性的推动。 5. 物流产业人文化 随着人们对环境意识的加强,“绿色物流”“低碳物流”已经成为物流业新的发展趋势。这些规律是各国必须遵循的,这些规律也为我国物流业的发展奠定了宏观环境与微观基础。为现代物流的发展起到保驾护航作用的物流法律制度,也必须遵循这些物流产业现代化发展的规律。 (二) 合理覆盖原则 物流法律制度体系中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应当覆盖物流发展中需要调整的各种社会关系,包括电子商务中的安全交易关系、物流环节中所发生的各种合同关系、水路公路运输市场的管理关系等。调整范围既要全面又要合理,使物流管理各项关系能够有法可依、依法行政。 (三) 连贯性与前瞻性原则 一个法律制度体系的建立和完善,必须保持历史的连续性和继承性,在编制立法规划和制定新法律法规时,要充分考虑已有法律法规的作用和地位,注意协调与衔接。同时,要具有前瞻性,为法律体系的进一步完善留有余地,并注意国内立法遵循WTO(世界贸易组织)规则,与国际惯例和国际公约接轨。物流法律制度体系的建设也应当遵循连贯性与前瞻性原则。 (四) 依据国情和借鉴国外物流立法经验相结合的原则 随着我国经济体制的转轨和加入WTO的新形势,一方面,我国必须对现有的物流法规进行修改、废除,同时加快填补物流立法空白,使之与国际接轨。当然,这不是一蹴而就的,它须分阶段、分轻重缓急,逐一实现。另一方面,我们在借鉴西方主要发达国家先进的立法思想、立法技术的同时,还要考虑是否符合我国国情,以便制定出具有普遍适用性的物流法律法规。 国务院决定取消从事第三方药品物流业务批准等7项 中央指定地方实施的食品药品行政审批事项 2016年2月3日,国务院印发《关于第二批取消152项中央指定地方实施行政审批事项的决定》(国发〔2016〕9号),规定取消从事第三方药品物流业务批准、对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负责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研究立项审批的初审、对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负责的国产保健食品注册的初审、对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负责的特殊用途化妆品审批的初审、对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负责的处方药转换非处方药申报资料的初审、对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负责的药品注册补充申请的初审、对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负责的直接接触药品的包装材料和容器注册的初审7项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实施的审批事项。 资料来源: 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网医药物流分会 20160218 三、 物流法律制度的作用 市场经济是法制经济,各种经济活动和政府对经济管理行为均应被纳入法制的轨道。目前制约物流业发展的一个主要原因是作为物流支撑要素的物流法规建设落后。 对物流企业和物流从业人员来说,物流法律制度的基本作用是促进、保障物流活动的正常进行及维护有关当事人的合法利益。对政府管理来说,通过物流法律法规,可以规范各种物流行为,建立起健康发展的现代物流业。 (一) 保护物流活动当事人的合法权利 物流法律首先是保护物流活动当事人的合法权利,这是法律的基本目的。一个良好的物流法律环境是从事物流经营活动和提供物流服务的重要基础,尤其是完善的物流合同法律制度,对保护当事人的合法利益*为重要。相对统一的物流法律制度可以实现通过公正的司法途径解决物流活动中的争议,充分保证受害人获得法律救济,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二) 规范各种物流行为 物流本身有着广泛的内容,这使得物流活动中所涉及的法律问题非常广泛,有关的法律、法规、公约在内容上也相应具有复杂性和多样性的特点。一般来说,物流法律对各种物流行为的规范有两种机制: 一是通过从事物流活动的企业和个人自觉遵守国家强制性规定; 二是通过自愿达成的合同约束有关当事人。物流法律对各种物流行为的规范具体体现为: 1. 对基础物流行为的规范 物品本身的流通要受到国家法律法规的约束。有的物品可以流通,有的物品法律限制其流通,有的物品被法律禁止流通,有的物品可以在国内流通却不能在国外流通,有的物品要根据政府间的协议满足一定的条件才能流通,等等。因此,物品的运输、仓储、装卸、加工等物流活动均应该在法律许可的范围内进行。 2. 对运输物流行为的规范 运输作为物流的重要环节,要受到相应法律法规的制约。以水运为例,运输经营人的行为要受到水上运输法律、港口航道安全管理和海事监督方面的规定的制约。 在国际水域航行要遵守海洋法公约、国际防污染公约、海上人命救助公约等规定。陆上运输、航空运输也具有针对运输工具的相应的法规。而运输工具作为货物的载体,国家对其也有相应的规定,以保障货物顺利运达。 3. 对国际物流行为的规范 现代物流是经济全球化的产物。国际物流的出现和发展使得物流超越了一国和某一区域的界限而走向国际化。与国际物流相适应,物流法律制度也出现国际化的趋势,表现在一定领域内出现了全世界通用的国际标准,包括托盘、货架、装卸机具、车辆、集装箱的尺度规格、条形码、自动扫描等技术标准和工作标准等。这些在很大程度上规范了国际物流行为。 国际物流需经过口岸进出国境。货物、运输工具进出境的监管一方面体现着国家的主权; 另一方面又是国际物流的重要环节,是规范国际物流的重要制度之一,也是维护国际贸易正常秩序的需要。当然,货物、运输工具进出境的监管也会影响物流的实现并影响物流的速度和效率。从发展物流角度,在实现规范的同时,应该尽可能提高效率。 4. 对其他物流行为的制约 物流活动的其他环节包括储存、装卸、搬运、包装、流通加工、配送、信息处理等。由于这些活动主要在国内进行,因此更多地受到国内法规的制约,但这也不是绝对的。比如,包装活动的要求就需要根据贸易和运输的具体情况适用不同的规定,尤其应该符合进口国或地区有关的法律要求。此外,信息处理中也既要适用国内法规,又要符合国际通用准则。 (三) 促进物流业的健康发展 物流业的发展需要协调性、统一性和标准化,尽管这需要通过各方面的努力和协助,但政府的作用是至关重要的。政府要在政策、规划、立法及财政等方面给予支持,制定有利于物流业发展的技术政策及标准,加强和完善物流相关的立法工作,促进物流市场体系的形成,为物流业创造有序竞争的环境,促进物流业的健康发展。 (四) 增强我国市场经济活力 物流法律制度对正常经济交往中形成的物流法律关系和物流法律行为予以确认和规范,把经济活动控制在秩序的范围内,以巩固经济关系。物流法律制度把现存物流关系和活动的准则抽象与概括为制度和行为模式,使之具有典型性和完善性,以指引分散的、具体的物流关系和活动向着有利于立法者期待的方向发展。特别是在物流关系刚刚形成的时候,这种引导性作用更为明显。 在社会变迁中,物流法律制度对物流关系因素的扶持,对落后因素的改造,从而可能加速经济的变革或发展进程。建立完善的物流法律制度对于增强市场活力、促进我国市场经济健康发展具有重要作用。 十部门联合发文协同推进快递绿色包装工作 为深入贯彻落实《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和党的十九大关于加快生态文明体制改革的决策部署,国家邮政局、国家发改委、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环境保护部、住房与城乡建设部、商务部、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日前联合发布《关于协同推进快递业绿色包装工作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将按照“政府引导、社会参与,创新驱动、源头治理,分类指导、因地制宜”的原则,进一步优化顶层设计,推进源头治理,增加绿色快递服务产品供给,提高快递业包装领域资源利用效率,降低包装耗用量,减少环境污染。 《指导意见》明确了“十三五”期间快递业绿色包装工作要实现的三大目标,即绿色化、减量化、可循环取得明显效果,科技创新和应用水平大幅提升,治理体系日益完善。到2020年,可降解的绿色包装材料应用比例将提高到50%,基本淘汰重金属等特殊物质超标的包装物料,基本建成专门的快递包装物回收体系。主要快递品牌协议客户电子运单使用率达到90%以上,平均每件快递包装耗材减少10%以上,推广使用中转箱、笼车等设备,编织袋和胶带使用量进一步减少。基本建立快递业包装治理体系。 《指导意见》提出了七项重点任务: 一是完善快递业绿色包装法规标准; 二是增加快递绿色包装产品供给使用; 三是实施快递包装产品绿色认证; 四是开展快递业绿色包装试点示范; 五是做大做强快递绿色包装产业联盟; 六是建设快递包装回收示范城市; 七是强化快递业绿色包装宣传引导与教育培训。《指导意见》还提出了组织管理、政策扶持、监督管理三方面的保障措施。 资料来源: 中国物流与采购网20171107 第二节物流法律关系 一、 物流法律关系的概念 法律关系是法律在规范人们的行为过程中所形成的一种特殊的社会关系,即法律上的权利义务关系。法律关系是由法律关系的主体、内容、客体三个要素构成的,缺少其中任何一个要素,都不能构成法律关系。 物流法律关系是指物流法律规范在调整物流活动过程中所形成的具体的权利义务关系。物流法律关系同样是由主体、内容和客体这三个要素构成的。 (一) 物流法律关系的特征 1. 物流法律关系是受物流法律规范调整的社会关系 首先,物流法律关系产生的前提是物流法律规范的存在。没有物流法律规范,就没有物流法律关系。其次,物流法律关系是在物流活动中形成的一种社会关系。 2. 物流法律关系是以物流权利义务为内容的社会关系 为维护物流法律关系,国家通过物流法规的方式规定了物流活动各方的权利义务,从而形成了物流法律关系。 3. 物流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消灭皆因物流法律事实引起 物流法律关系的产生是由于法律事实引起的,同样,物流法律关系的变更、消灭也都是由法律事实引起的。物流法律事实包括物流法律行为和事件。 (二) 物流法律关系的分类 按照物流法律关系调整对象分,物流法律关系分为两类: 1. 横向物流法律关系 这是物流法律关系*主要的部分,体现的是平等主体之间进行的物流民商活动时形成的法律关系,如仓储关系、配送关系、保管关系等。 2. 纵向物流法律关系 这部分物流法律关系体现了国家对物流产业的调控和监管,表现为物流税收关系、物流计划关系、价格调控关系、物流市场准入退出关系、物流市场监管关系。 二、 物流法律关系构成要素 法律关系构成要素是指在法律关系中相互依存、相互制约、缺一不可的组成部分。法律关系由主体、客体、内容三要素构成。物流法律关系也是由物流法律关系的主体、物流法律关系的客体、物流法律关系的内容三部分构成的。 (一) 物流法律关系的主体 物流法律关系的主体是指参加物流法律关系、依法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当事人。在物流法律关系中,享有权利的一方当事人称为权利人,承担义务的一方当事人称为义务人。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物流法律关系的主体包括以下两种: 1. 横向物流法律关系的主体 1) 法人 法人是物流法律规范所调整的特定社会关系的主体的主要部分。法人包括企业法人、事业法人和机关法人。其中,企业法人是物流法律关系的*主要参与者,它通常以公司或者其他形式的企业和经济组织的形态出现。例如,综合性的物流企业、航运企业、货运代理企业、进出口公司等。 2) 其他组织 其他组织是指依法成立、有一定的组织机构和财产,但不具备法人资格、不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组织。根据法律规定,其他组织的设立在程序上须履行法定的登记手续,经有关机关核准登记并领取营业执照后方可进行活动。不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是其他组织与法人的*根本区别。其他组织在对外进行经营业务活动时,如其财产能够清偿债务,则由其自身偿付; 其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时,则由其设立人对该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其他组织必须符合相应的法律规定,取得经营资质,才能从事物流业务。 3) 自然人 自然人是指按照自然规律出生的人。自然人具有民事主体资格,可以作为物流法律关系的主体。一般而言,自然人成为物流服务的提供者将受到很大限制。现代物流涉及的领域较为广泛,自然人在特定情况下可能通过接受物流服务,而成为物流法律关系的主体。 2. 纵向物流法律关系的主体 1) 国家行政机关 纵向物流法律关系,主要表现为国家行政机关与物流企事业单位、其他组织之间的监督与被监督、管理与被管理的关系。国家行政机关是物流行政法律关系的必要主体。例如,在物流活动中,经常会发生工商机关、运输管理部门等国家行政机关对物流企业的设立、变更、终止和整个物流活动进行监督管理而形成的各种法律关系。 2) 物流企业 参与物流行政法律关系的物流企业包括各种物流公司、航运公司、货运代理公司、理货公司等,此外,还有以下几类: (1) 物流服务需求企业。 物流服务需求企业包括工业企业和批发零售企业。它们在物流法律关系中一般作为主合同中的服务购买方而存在。 (2) 第三方物流公司。 第三方物流公司在物流法律关系中同时参与物流主合同与物流分合同的订立和履行。 (3) 物流作业的实际履行企业。 物流作业的实际履行企业主要是物流分合同的参与者。这类合同包括运输企业、港口经营企业、仓储企业、加工企业、咨询企业、信息服务企业等。 3) 其他组织 在物流行政法律关系中,其他组织从事物流活动时,也要接受行政机关的监督、管理,因此,它们也成为物流行政法律关系的主体。 (二) 物流法律关系的客体 物流法律关系的客体是指物流法律关系的主体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所共同指向的对象。物流法律关系的多样性决定了物流法律关系的广泛性。 横向物流法律关系,大多为债的关系,权利主体要求义务主体为一定行为或不为一定行为,包括进行物的交付、智力成果的交付或提供一定的劳务。因而,这类物流法律关系的客体通常为交付一定的物或智力成果,以及提供一定的服务等。 纵向物流法律关系的客体主要表现为物流行政法律关系主体的活动,包括主体作为和不作为。凡是物流法中有关行政法律规范所规定的行为,都是纵向物流法律关系的客体。

预估到手价 ×

预估到手价是按参与促销活动、以最优惠的购买方案计算出的价格(不含优惠券部分),仅供参考,未必等同于实际到手价。

确定
快速
导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