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ISBN:9787503263071
- 装帧:一般胶版纸
- 册数:暂无
- 重量:暂无
- 开本:其他
- 页数:267
- 出版时间:2018-04-01
- 条形码:9787503263071 ; 978-7-5032-6307-1
内容简介
《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于2013年10月1日施行,使旅游行业全面迈入依法治旅、依法兴旅的新时代。旅行社行业又是旅游行业的核心,规范经营成为旅游经营者、旅游行业协会、各级旅游管理、培训部门的必修课,从业人员翘首期盼能有一本“旅行社规范经营法规解读”,读完一本书就能理解并掌握旅行社规范经营的主要规定。作者以20余年旅游法律从业经验为基础,撰稿完成《旅行社规范经营法规解读》。
目录
《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涉及旅行社的二十要点及罚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首次修改后涉及旅行社的热点解析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木可抗力规定涉及旅行社实例解读
《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适用解决旅游纠纷的要点解读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涉及旅行社的要点解读
《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规范旅行社价格行为的指导与适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涉及旅行社主要条款的理解与适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涉及旅行社行业要点解读
司法解释
《*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旅游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解读与提示
行政法规
《旅行社条例》规范旅行社行业的二十要点解读
《旅行社条例》《中国公民出国旅游管理办法》部分条款修改提示
《上海市旅游条例》涉及旅行社的十大要点解读
部门规章
《旅行社条例实施细则》亮点及实际操作提示
《旅行社条例实施细则》首次修改之亮点聚焦
《旅行社责任保险管理办法》主要内容解读
《旅游行政处罚办法》涉及旅行社的二十个重点
原国家旅游局《旅游安全管理办法》涉及旅行社的要点解读
《航班正常管理规定》有关航班延误新规解读
原国家旅游局、公安部、国务院台湾事务办公室
修改《大陆居民赴台湾地区旅游管理办法》部分条款提示
《导游管理办法》二十要点及罚则
规范性文件
《旅行社服务质量赔偿标准》理解与适用
原国家旅游局《关于打击组织"不合理低价游"的意见》和《关于打击旅
游活动中欺骗、强制购物行为的意见》解读
原国家旅游局发文规范出境游保证金重要提示
原国家旅游局发文规范导游专座重要提示
国家民航局发文规范机票退改签要点提示
行业标准
《旅行社服务网点服务要求》要点解读
《导游领队引导文明旅游规范》要点解读
《旅行社行前说明服务规范》要点解读
《自驾游管理服务规范》要点解读
《研学旅行服务规范》要点解读
《旅游经营者处理投诉规范》要点解读
《旅游民宿基本要求与评价》要点提示
《旅行社老年旅游服务规范》要点解读及相关法律问题分析
《国内旅游"一日游"合同(示范文本)》要点解读
《境内旅游组团社和地接社合同(示范文本)》简析与适用
附录
上海市境内、出境旅游合同示范文本(2013版)解析与提示
上海市邮轮旅游合同示范文本(2015版)解析与提示
上海市旅游包车合同示范文本(2016年修订本)修订要点解读
律师办理旅游纠纷案件操作指引(2017)
后记
节选
《旅行社规范经营法规解读》: 八、明确了产品缺陷承担赔偿责任的主体 《侵权责任法》第四十一条规定:“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他人损害的,生产者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第四十二条又规定:“由于销售者的过错使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他人损害的,销售者应当承担侵权责任。销售者不能指明缺陷产品的生产者也不能指明缺陷产品的供货者的,销售者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第四十三条规定:“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损害的,被侵权人可以向产品的生产者请求赔偿,也可以向产品的销售者请求赔偿。产品缺陷由生产者造成的,销售者赔偿后,有权向生产者追偿。因销售者的过错使产品存在缺陷的,生产者赔偿后,有权向销售者追偿。” 按照上述规定,如果旅游者购买的产品存在缺陷造成损害的,旅游者可以向销售者和生产者请求赔偿。虽然是旅行社安排的购物商店,如果该购物商店是约定行程中的合法经营的商店,旅行社也没有强迫、胁迫或诱使旅游者购买产品,旅游者在有充分选择权的情况下,购买产品所产生的法律责任应由销售者和生产者承担,而不是由旅行社来承担。 九、明确了交通事故赔偿原则 《侵权责任法》第四十八条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的,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的有关规定承担赔偿责任。”第五十三条规定:“机动车驾驶人发生交通事故后逃逸,该机动车参加强制保险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机动车不明或者该机动车未参加强制保险,需要支付被侵权人人身伤亡的抢救、丧葬等费用的,由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垫付。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垫付后,其管理机构有权向交通事故责任人追偿。” 按照上述规定,可以明确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的,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的有关规定承担赔偿责任,而不是依照《合同法》的有关规定承担赔偿责任。在《侵权责任法》施行之前,旅游活动中发生交通事故绝大多数都是通过旅游合同来处理的,即旅游者先要求组团社承担赔偿责任,组团社再找地接社承担责任,地接社再找汽车公司承担责任。法律程序非常烦琐。《侵权责任法》施行后,明确规定了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的,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的有关规定承担赔偿责任。《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入、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对于交通事故中对受伤人员进行抢救所支付的费用,《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五条规定:“医疗机构对交通事故中的受伤人员应当及时抢救,不得因抢救费用未及时支付而拖延救治。肇事车辆参加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的,由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范围内支付抢救费用;抢救费用超过责任限额的,未参加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或者肇事后逃逸的,由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先行垫付部分或者全部抢救费用,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机构有权向交通事故责任人追偿。” 《侵权责任法》施行以后,如果发生交通事故,旅游者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的有关规定,可以根据交管部门做出的《责任认定书》追究负有责任的机动车的侵权责任,而不是追究旅行社的违约责任。旅游者是否还可以依据旅游合同追究旅行社违约责任,要求赔偿交通事故造成的损失,亟待有关配套的司法解释尽快出台。 ……
作者简介
王立群,旅游业界著名的法律专家,现任上海市律师协会会展与旅游业务研究委员会主任,上海市旅游行业协会常年法律顾问,上海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专业顾问,携程定制学院客座教授,上海英大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首席合伙人。 毕业于华东政法学院并获得优秀学员荣誉证书,曾在人民法院从事审判实践工作多年后,执业专职律师至今,担任旅游行业法律顾问至今20余年;承办上千起旅游纠纷案件,撰写上百篇案例及论文,授课上万人法律知识培训,并担任实习律师考官;编写律师办理旅游纠纷案件操作指引,起草执笔上海市境内旅游、出境旅游、邮轮旅游、旅游包车合同等示范文本,积累了丰富的法律理论与司法实践经验,在业界享有盛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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