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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道路政治发展的中国逻辑/中国道路

中国道路政治发展的中国逻辑/中国道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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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文详情
  • ISBN:9787521812695
  • 装帧:一般胶版纸
  • 册数:暂无
  • 重量:暂无
  • 开本:16开
  • 页数:253
  • 出版时间:2020-06-01
  • 条形码:9787521812695 ; 978-7-5218-1269-5

内容简介

十九大报告指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是近代以来中国人民长期奋斗历史逻辑、理论逻辑、实践逻辑的必然结果”。这是本体论、认识论和实践论相结合的一个论断,是从实践统一于本体和认识的意义上对政治发展中国逻辑的揭示和概括。本书作者为市委党校政治学教授,长期从事当代中国政治制度研究。全书约20万字,从理论逻辑:什么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历史逻辑:为什么选择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实践逻辑:中国政治制度内涵的历史性展开三方面进行论述,得出结论:制度文明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进步性的集中体现。

目录

**章 理论逻辑:什么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
一、政治发展概念溯源
二、政治发展:进入中国主流话语
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的理论内涵

第二章 历史逻辑:为什么选择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
一、超大社会与深厚文化:政治演进的历史基础
二、中国政治发展价值目标与社会目标的平衡
三、市场与权利:政治发展的不竭动力

第三章 实践逻辑(上):中国政治制度内涵的历史性展开
一、人民民主内涵的多维展开
二、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的制度化
三、法治秩序的成长

第四章 实践逻辑(下):中国政治制度功能的历史性展开
一、重心功能:社会稳定
二、基本功能:汲取合法性
三、体系功能:社会整合
四、过程功能:政策优化

第五章 结语:制度文明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进步性的集中体现
一、制度文明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步性的集中体现
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内在结构的文明特征
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功能的文明展现
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文明的性质和意义
主要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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节选

  为了加强人大工作的制度化建设,依照民主的、法定的程序行使职权,全国人大和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陆续制定和完善了各自议事的制度、规则,对会议的举行、议案和工作报告的审议程序、发言和表决等做出了具体规定。早在1983年1月7日云南省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的《关于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组织和工作程序若干问题的暂行规定》,成为人大及其常委会议事制度的雏形。1987年11月22日河南省第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通过了《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议事规则》,河南人大常委会由此成为全国率先通过立法并且以“议事规则”的形式来规范人大常委会议事制度的省级人大常委会。同年11月24日,第六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通过并于当日由主席令公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议事规则》。此后,1987-1990年间,全国包括河南省在内共有27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大常委会制定本级人大常委会议事规则。这27件议事规则中,仅1988年制定的就有24件。2009年4月24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通过了新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议事规则》,其中涉及了诸多细节的规定,如任免案应当附有拟任免人员的基本情况和任免理由等。与此同时,人民代表大会的议事规则也陆续出台。继云南、广东两省的省七届人大二次会议于1989年3月9日同日分别通过《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议事规则》和《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议事规则(试行)》之后,到1991年底,全国共有20个省级人大制定了自己的议事规则。1989年4月4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议事规则》。议事规则的制定和以后的修改完善,对于规范和保障人大及其常委会依法行使职权,提高人大及其常委会的议事效率和工作质量,发挥着重要的作用。另外,许多地方的人大常委会还制定了常委会组成人员守则;有的省市通过地方立法,规范人大代表、政府组成人员和“两院”领导人员列席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会议的制度,建立了旁听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会议的制度。  (2)人大及其常委会组织机构的完善。首先,人大与常委会之间的功能分化及关系的制度化获得引人注目的进展。在比较议会制度上,人民代表大会设常务委员会作为其常设机关,是我国的一个显著特点。从实践中看,应该说这也是我国社会主义政治建设在代议制度上正在形成的一个特点。人大常委会的设置,是由我国的国情所决定的。对国情、人大与人大常委会之间的联系,彭真曾从全国人大的意义上解释说:“我国国大人多,全国人大代表的人数不宜太少;但是人数多了,也不便于进行经常的工作。全国人大常委会是人大的常设机关,它的组成人员是人大的常务代表,人数少可以经常开会,进行繁重的立法工作和其他经常工作。所以适当扩大全国人大常委会的职权是加强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有效方法。”①这段话清楚地概括了设置人大常委会的基本原因。第六届到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其代表数一直维持在近3000人的规模,而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只维持在155~175人之间(从第六届至第九届,为155人;第十届至第十二届,为175人;第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为159人)。  ……

作者简介

程竹汝,1959年生,山西襄汾人,法学博士。中共上海市委党校(上海行政学院)政治学教授(二级),上海大学博士研究生导师。中国政治学会常务理事、副秘书长,上海市政治学会副会长兼秘书长,上海市政协理论研究会副会长。兼职律师。长期从事当代中国政治制度的研究。在三十余年的学术研究生涯中,依次集中对当代中国的司法制度、人大制度、政党制度、行政制度、协商民主制度等进行了较系统的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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