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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ISBN:9787515409597
  • 装帧:一般胶版纸
  • 册数:暂无
  • 重量:暂无
  • 开本:16开
  • 页数:514
  • 出版时间:2020-07-01
  • 条形码:9787515409597 ; 978-7-5154-0959-7

本书特色

一场彻底拔掉封建社会根基的人民革命 新中国农民的真正解放 共产党为了人民依靠人民的生动体现

内容简介

本书记载了中国共产党领导亿万中国农民开展有效拔掉封建制度基础的土地改革伟大运动的历史,全景再现了中国共产党发动和组织农民群众,废除封建土地制度,真正实现“耕者有其田”的历程。本书通过翔实的历史记述,告诉读者:中国的土地改革运动,是一场深刻的经济变革,也是一场深刻的政治革命和社会革命,更是建设新中国的前奏。中国的土地改革,铲除了延续数千年的封建统治经济基础,成为新中国向现代化转化的契机。尽管土改运动也经历不少曲折,但它毕竟取得了伟大成就,从而极大地促进了中国社会的进步。通过土地改革,满足了农民的土地要求,改造了农村基层政权,解除了农民的精神枷锁,从而使农村走上了解放社会生产力,推动中国走向社会主义的工业化、现代化的道路。

目录

总序

导言(杜润生)


**编

中国实行土地改革的社会经济依据


**章地主土地所有制占主导地位的封建土地制度

**节农村各阶层占有和使用土地的情况

一、地权的分配状况

二、土地的使用情况

第二节地主土地所有制占主导地位

一、地主土地所有制的支配地位

二、高利贷主、商人、官吏和地主四位一体加强了地主的经济

剥削和政治统治

三、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制度对封建土地制度的维护作用


第二章封建土地制度必须废除

**节残酷的经济剥削

一、封建的租佃制度和地租剥削

二、雇佣关系

三、重利盘剥

四、沉重的赋税

第二节残暴的政治压迫

第三节农民贫困破产,农村经济凋敝

第四节工业举步维艰,内战、动乱不停

目录CONTEMPORARY

CHINA


第二编

建国前的农民土地斗争和解放区的土地改革


第三章中共建党初期和**次国共合作时期的减租减息运动

**节中共建党初期农民减租运动的兴起

第二节**次国共合作时期农民减租运动的深入和土地问题

一、国共合作和孙中山的“耕者有其田”的主张

二、广东农民减租减息运动的发展

三、湖南、湖北等省农民减租运动的深入和土地问题


第四章第二次国内革命战争时期的土地革命

**节大革命失败后土地革命的开展

一、土地革命总方针的确定,农村革命根据地的创建

二、井冈山、海陆丰等地的土地革命

第二节革命根据地迅速发展中的土地革命运动

一、中共土地革命政策的逐步完善

二、土地革命运动的深入发展

三、王明“左”倾土地政策的危害

第三节遵义会议后的土地斗争

一、中共土地政策的进一步完善及其实施

二、南方游击区域的保田斗争


第五章抗日战争时期的减租减息运动

**节减租减息政策的提出和初步实施

一、减租减息政策的提出

二、减租减息政策的初步实施

三、陕甘宁边区保卫土地革命成果的斗争

第二节农民减租减息运动的兴起,减租减息政策的完善和发展

一、农民减租减息运动的兴起

二、“左”倾错误的发生与纠正

三、中共中央关于抗日根据地政策的决定,减租减息政策进一步

完善和发展

四、减租减息的斗争策略

第三节减租减息运动的深入发展

一、对恩赐减租的纠正

二、老区“查减”和退租运动

三、游击区和新区的减租减息

四、减租减息中的反恶霸算旧帐斗争

五、减租减息的成果及其历史作用


第六章解放战争时期的土地改革

**节全面内战爆发以前的减租减息

一、反奸清算斗争

二、没收分配日伪土地

三、对地主减租减息

第二节《五四指示》和解放战争前期的土地改革

一、《五四指示》的制定

二、解放战争前期的土地改革

三、土改运动的深入

第三节《中国土地法大纲》和平分土地运动

一、全国土地会议和《中国土地法大纲》

二、平分土地运动

三、土改政策的端正

第四节老解放区土地改革的结束

一、老区半老区土改方针的确定

二、纠正“左”倾错误

三、确定土地私有权

第五节新解放区的土地改革

一、土改中的急性病及其纠正

二、新解放区土地斗争的策略和步骤

三、新解放区的减租减息和土地改革



第三编

建国后新解放区的土地改革


第七章《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改革法》的颁布

**节《土地改革法》颁布前华北、河南部分新解放区的土地改革

一、华北部分新解放区的土地改革

二、河南部分新解放区的土地改革

第二节《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改革法》的制定

一、中共中央关于新解放区土改政策的酝酿

二、各大区中央局对新解放区土改政策的意见

三、中共七届三中全会讨论《土地改革法》

第三节《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改革法》的基本内容

一、《土地改革法》中若干政策的变化

二、各阶层对《土地改革法》的反应

第四节关于划分农村阶级成分的新规定

一、关于小土地出租者与地主的界限

二、关于半地主式的富农与富农的界限

三、关于富农与富裕中农的界限


第八章清匪反霸,减租退押运动的开展

**节新解放区土地改革的条件

一、新解放区的特点

二、新解放区土地改革条件的提出

第二节清匪反霸斗争在新解放区的开展

一、清匪反霸斗争的任务和目的

二、清匪斗争的政策及其实施

三、反对恶霸斗争的政策及其实施

第三节减租退押运动在新解放区的开展

一、减租退押斗争的任务和目的

二、减租退押政策

三、新解放区减租退押运动的开展


第九章新解放区土地改革有领导有计划有秩序地进行

**节新解放区土地改革的基本方针

第二节新解放区土地改革的开展

一、华东地区的土地改革

二、中南地区的土地改革

三、西北地区的土地改革

四、西南地区的土地改革

第三节新解放区土地改革的步骤与方法

一、调查研究,发动群众

二、划分阶级

三、没收、征收

四、分配土地斗争果实

五、进行复查,动员生产

第四节新解放区土地改革的特点


第十章新解放区特殊土地问题的解决

**节城市郊区的土地问题

一、城市郊区土地关系的特点

二、城市郊区土地改革的政策

三、城市郊区土地改革中碰到的问题及其解决

第二节侨乡的土地问题

一、侨乡的土地占有和使用状况

二、归侨和侨眷阶级成分的划分

三、华侨土地财产的处理

第三节山林问题

一、山林的占有和经营状况

二、山林的没收和征收

三、山林的分配

四、山林改革与育林、护林相结合

第四节盐区、渔区的土地问题

一、盐区的土地问题

二、渔区的土地问题


第十一章少数民族地区以土地改革为中心的民主改革运动

**节中国少数民族地区的社会经济结构

一、封建地主经济的社会经济结构

二、封建农奴制的社会经济结构

三、奴隶制的社会经济结构

四、原始公社制末期的社会经济结构

第二节少数民族地区民主改革的基本方针和准备工作

一、少数民族地区民主改革的基本方针

二、少数民族地区民主改革的准备工作

第三节少数民族农区以土地改革为中心的民主改革运动

一、处于封建地主经济阶段的少数民族地区的土地改革

二、处于封建农奴制阶段的少数民族地区的民主改革

三、处于奴隶制阶段的少数民族地区的民主改革

四、处于原始公社制末期的少数民族地区的民主改革

第四节少数民族牧区的民主改革

第五节少数民族地区宗教寺庙的民主改革


第十二章新解放区土地改革运动的巨大成就

**节废除了封建土地所有制,实现了“耕者有其田”

第二节激发了农民的革命和劳动积极性,支援了革命战争,解放了

农村生产力

第三节改善了农民的生活,提高了农村的购买力

第四节摧毁了地主阶级的反动统治,巩固了革命政权,农民真正成了

农村的主人

第五节掀起了学习文化的热潮,促进了农村的教育和文化卫生事业



第四编

中国土地改革运动的基本经验


一、必须根据民主革命总路线、总政策的要求和国内主要

矛盾的变化,确定不同时期土地改革的任务和目的

二、必须制定一条分清敌我友,正确对待农村各阶层的阶级

路线和相应的政策

三、必须放手发动群众,加强党的政策指导

四、必须一切从实际出发,因地制宜地确定正确的政策和策略


附录中国的土地改革大事年表


展开全部

节选

**编 中国实行土地改革的社会经济依据 **章 地主土地所有制占主导地位的封建土地制度**节农村各阶层占有和使用土地的情况 中国国土广阔,农业人口众多,是一个历史悠久的农业大国。但是受自然地理环境和其他因素的限制,耕地占国土总面积仅1/10左右。据1949年年底的统计,在960多万平方公里(约合144亿亩)的国土总面积中,耕地面积为146822万亩,占国土总面积的102%。而农民占全国总人口的比重却在80%以上。1949年年底每个农民平均耕地为38亩,仅为世界平均占有量的1/3。 在这样一个人均耕地较少的农业大国,封建社会持续了2000多年,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持续了100多年。经济发展的迟缓使得无地少地农民缺乏转向城市工商业的出路。因此,土地占有关系对于中国的农村经济和社会状况具有决定性的意义。 土地改革以前,中国农村原有的土地制度是地主土地所有制占主导地位的封建土地制度。关于这个问题,可以从农村各阶级对土地的占有和使用状况,以及地主土地所有制在全部土地关系中的地位和作用这样两方面进行分析。 一、地权的分配状况 近代中国缺乏完备的统计资料。直至20世纪二三十年代,才开始有了局部的、比较科学的农村调查资料。此后,在漫长的革命斗争中,各地作了大量的农村调查。全国解放前后的大规模土地改革中,农村调查、尤其是对农村土地占有关系的调查更为普遍深入。1952年8月国家统计局成立后,根据各地区的调查统计资料,对全国土地改革前各阶级占有耕地的情况进行了统计,具体情况如下表:国家统计局编:《中国农村经济统计年鉴》1989年,中国统计出版社1989年11月出版。 项目数量阶级占总户数 的比例 (%)占总人口 的比例 (%)占总耕地 的比例 (%)每户平均占 有耕地数 (亩)每人平均占 有耕地数 (亩)地主3794753826144112632富农30846613666324959中农292331330941512305贫雇农574452371428355089其它649509286627183 这项统计表明,占农户总数379%的地主占有总耕地的3826%;占农户总数308%的富农占总耕地的1366%;而占全国农户57%以上的贫雇农仅占有耕地总数的14%,处于无地少地状态。地主人均所占耕地为贫雇农的二三十倍。 **章地主土地所有制占主导地位的封建土地制度 中国的土地改革新中国成立时,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农民土地斗争已经进行了28年;28年间,农村的土地占有关系变化是很大的;加之各地土地占有情况的差别本来就很大,所以,要全面了解土改前的地权分配状况,还有必要对农村耕地原来占有状况的千差万别和千变万化作一概括性的分析。土地改革前,中国主要农业区域内蒙古、新疆、西藏、云南等省区的少数民族聚居地区的土地占有和使用情况以及前封建制度社会形态的有关内容见本书第三编第十一章。的耕地占有情况大体如下: 1土地占有相对集中的地区。 在这类地区,占人口总数不到10%的地主占有全部耕地的50%—70%,甚至更多;中农的土地占全部耕地的20%—30%;无地少地农民占农户总数的60%—70%。这种情况主要存在于下列地区: 东北地区在“九一八”事变前后土地占有一直比较集中。在东北北部,占有土地1000亩以上的大地主只占农村总户数的29%,却占有耕地50%,无地农民占农村总户数的632%;在东北中部,占有土地100亩以上者只占农村总户数的169%,却占有耕地的72%,无地农民占农村总户数的489%,少地农民占167%;在东北南部,占有土地70亩以上者只占总户数的42%,却占有耕地总数的404%,无地农民占农村总户数的325%,土地不足的农民占33%。 在中南地区,据1950年9月的统计,约有占全区农业人口40%—45%的区域,土地占有关系比较集中。地主只占农户的3%—4%,占农村人口的4%左右,却占有耕地(包括其操纵的公田)的40%—50%;富农占农户5%,占农村人口5%—6%,占有耕地15%左右;中农占农户和农村人口的20%—25%,耕地的25%;雇农、贫农占农户的65%—70%,农村人口的65%以上,仅占耕地的10%—15%。 在西南地区,四川省(不含西康部分)的大部分地区土地占有比较集中。据1950年7月统计,占农村总户数473%、总农村人口594%的地主占耕地总数的48%;占农村总户数241%、农村总人数306%的富农占耕地总数的704%;占农村总户数1948%、农村总人口2144%的中农占耕地总数的2048%;佃富农和佃中农占户数的842%、人口的1041%、耕地的218%;雇农和贫农占农村户数的5474%、耕地的1471%。 在华东区,部分老解放区土地占有比较集中。如苏中地区,据抗日战争时期的统计,占农户总数41%的地主和73%的富农分别占有耕地总数的702%和8%。山东省土地肥沃的平原地区,据1937年统计,占农村人口总数56%的地主和68%的富农分别占有耕地总数的497%和11%,其中土地占有*集中的诸城县,占农村人口总数263%的地主却占全部耕地的70%,全县无地的农民占人口总数的80%。 2土地占有集中程度一般的地区。 在这类地区,不到人口总数10%的地主、富农,占有耕地总数的30%—50%,中农的人口和耕地分别占总数的30%左右,贫雇农占农村户数的55%—65%,占耕地总数的20%—25%以下。 在中南区,据1950年9月统计,约有4800万人口(占全区农业人口的40%左右)居住的区域属于这种类型。其主要是:河南的大部,居住人口约占全省人口60%以上;江西的大部,居住人口约占全省人口的60%;湖北省孝感专区的大部,其他专区的一部,居住人口约占全省人口的40%左右;湘桂两省20%—30%的区域,其中湖南为湘西的山岳地带,广西的桂林、南宁、柳州等市北部和中部几个地区,居住人口约占全省人口的40%左右。 西南区除四川省以外的其余省份。据1950年7月统计,云南省占农村户数449%和35%的地主、富农,分别占耕地总数的2938%和9%,贵州省占农户总数5%和293%的地主、富农,分别占耕地总数的37%和1108%。西康省(今四川西部部分地区)占农户总数385%和253%的地主、富农,分别占耕地总数的3333%和897%。山东的大部分地区,据1936年统计,占农村总户数71%的地主、富农,占有耕地306%,占农村总户数534%的雇农、贫农,只占有耕地228%。

作者简介

本书编者为《当代中国》丛书编辑委员会,该编辑委员会是20世纪80年代由中共中央宣传部批准建立的专门组织编撰《当代中国》丛书的机构,主要任务是实施经中共中央书记处批准的大规模编写中华人民共和国历史的工程。主要成果是多卷本《当代中国丛书》,共150卷,208册,约1亿字。1999年,《当代中国》丛书荣获第四届中国国家图书奖荣誉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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