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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代中国人文大系价值论:一种主体性的研究(第3版)

当代中国人文大系价值论:一种主体性的研究(第3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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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文详情
  • ISBN:9787300279503
  • 装帧:一般胶版纸
  • 册数:暂无
  • 重量:暂无
  • 开本:其他
  • 页数:372
  • 出版时间:2020-10-01
  • 条形码:9787300279503 ; 978-7-300-27950-3

本书特色

人类的进步,一向凭借两大动力:追求真理,创造价值。 然而关于价值的理解和反思,却一向落后于对真理的信任,因此也干扰了对真理的把握。 本书为此提供了显示当代中国风格的新的思考境界。 30多年来,这本书在中国的影响持续扩大,也为**的哲学对话创造了一个机会。

内容简介

本书力求建构一种基于中国文化传统,并运用新的哲学方法进行思考的价值论体系。这种新的方法,简单说就是以“关系思维”代替传统的“实体思维”,将人的社会存在和人在实践中的主体性权利与责任,当作理解价值现象和价值观念的客观依据,并力求通过对实践和主体性的分析,来回答有关价值的各种问题。这一方法很初来自马克思创立的“实践的唯物主义”。

目录

导论:价值问题与哲学
一、“价值”问题的哲学地位
二、价值问题与思想史
三、价值论与马克思哲学
四、价值研究的视角和意义

**篇 价值的存在论研究
篇题释义
**章 价值的基础
一、关于价值存在的不同理解
二、作为关系范畴的主体与客体
三、主体性:人的对象性权利与责任
四、客体性:对象的性质和意义
五、主客体之间的双向作用
第二章 价值的本性
一、人类的“两个尺度”与价值、真理
马克思的“两个尺度”思想
“价值”的定义
重新理解“真理”的意义
二、价值因主体而异的本性
价值的个体性和多元化
价值的多维性和全面性
价值的时效性和历时态
三、讨论:价值的“客观性”问题
第三章 价值的类型
一、划分价值类型的方法
二、几种基本的价值类型
目的价值和手段价值
物质价值和精神价值
人类理想境界:真、善、美
三、人的价值
“人的价值”含义辨析
人的社会价值:贡献与享用
人的自我价值:自主与担当
“残疾人的价值”与人道主义

第二篇 价值的意识论研究
篇题释义
第四章 人的价值意识
一、价值意识与非价值意识
“态度”与知识
价值意识的社会形式
价值意识的精神形式
二、价值心理
欲望、愿望、动机
兴趣、趣味
情绪、情感
意志
三、价值观念
信念、信仰、理想是价值观念的特有形式
价值观念的基本构成
价值观念的特性
价值观念的“评价标准”功能
第五章 评价、认知与反映
一、评价与认知的区别
二、评价所把握的对象:价值事实
什么是“价值事实”
作为一种主体性事实的价值
讨论:“价值事实”观念的意义
三、评价论与反映论
传统反映论的局限
“反映”的多维化
第六章 评价标准与价值标准
一、评价标准与“标准的标准”
在评价标准的背后
价值标准与主体存在的同一
讨论:评价标准的“真假”之分
二、评价标准与实践标准
实践是“检验标准”的*高形式
讨论:评价逻辑的“大前提问题”
三、评价标准的内在矛盾
第七章 社会评价
一、社会评价的结构
社会评价的对象与主体
社会评价的公共性标准
二、社会评价能否合理化
讨论:社会评价的科学性与合理性
社会评价合理化的方法论原则
……

第三篇 价值的实践论研究
参考书目
第2版后记
第3版后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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节选

  《价值论:一种主体性的研究(第3版)》:  依人类现实的主体层次划分,可以看到各种价值现象特征也呈现出一定的层次性:(1)作为人们的社会存在关系,价值关系是整个人类在自然界中的独特关系,这种关系为人类所独有,而不为自然界所共有;(2)每一阶段上的人类社会也具有自己不同于以前和以后社会的客观需要,例如原始社会后期对私有财产的需要和资本主义末期对废除私有制的需要,这些不同的需要促成不同历史阶段的独特的价值关系;(3)在每一历史阶段的社会内部,不同的群体也有自己的独特价值关系,例如民族的特殊需要和特殊心理,使每一个民族都表现出不同于其他民族的价值个性,不同的阶级有不同的经济利益,因而价值问题上的阶级对立和分裂尤为强烈等;(4)说到个人,人们彼此之间的社会地位、需要、利益、能力和生活上的个性差异,通过价值形式表现出来的独特性,就更加细致和明显了。要言之:以人类作为主体的价值,具有人类性或社会性;以一定历史阶段上的社会为主体的价值,具有时代性;以民族为主体的价值,具有民族性;以阶级为主体的价值,具有阶级性;以个人为主体的价值,具有私人性。这是价值的一种普遍现象,即价值关系的个体性或独特性。  在这里,弄清主体的层次、范围,是理解价值的个体性或独特性的关键。在理解价值关系的特点时,不能忘记“主体”这个关系性存在的特定含义。一个人、一个群体,都可以而且必然是一定层次上独立的主体。在这种情况下,它们都是“个体”,它们的价值关系都具有个体性,但是分别属于不同层次的个体性,不应发生混淆。“面包的营养价值没有阶级性”,是因为阶级并不吃面包,这种价值关系的主体不可能是阶级,而只能是个人。而资本家作为一个阶级、一个集团、一个群体时的独特性或个体性,也是工人、农民、封建地主和贵族群体所不具有的。单个资本家作为独立的主体时,他自身的规定性仍然是资本,因此他有资本家这个阶级的共性,这是使他能够成为阶级的一员的前提;但是,在他身上,这种共性又带有他个人所独有的一系列特征,使他自己的价值关系同其他资本家的价值关系之间有着差异、矛盾和冲突。对于别的资本家有利的,对他来说可能并不有利。这就是这个单个主体的价值关系的个体性。所以,一个主体在什么样的具体层次、具体关系上成为主体,这一点决定着它有什么样独特的价值关系。  价值的这种个体性或独特性意味着,现实的价值总是随着具体的主客体关系发生或消失,它总是特定情境中的“这一个”。离开了具体的主客体情境,原来所发生的价值关系或情境就不复存在。因此,具体的价值是不可分割、不可替代和不可转移的。例如一份食物能够使人充饥或具有营养价值,这是在一般情况下可以做出的价值判断。做出这一判断的前提在于确认人的一般进食需要和能力。但如果进一步考察这份食物究竟是否解除了饥饿或给人补充了营养,则不能不依据进食者的情况,如他的食量、营养状况及消化吸收能力等因素而确定。于是结果必然呈现各不相同的情况。在现实中,同一份食物对于两个以上的人说来,就可能有(生理或营养方面的、经济的和道义上的等)多种多样性质不同的甚至彼此对立的价值,它们彼此之间是不可能合并、替代或分割转让的。就像不可能将一个人已经“吃饱”和另一个人的“饥饿”,合并成“平均的两个半饱”一样。“一个住着200平方米豪宅的先富一族,能与住着十几个平方米棚户区的下岗工人‘人均’住房面积吗?一个拥有几千万家产的小康家庭能与温饱问题都难以解决的平民‘人均,存款吗?一个有着博士学历的白领人士能与初中还没有毕业的辍学少年’人均,受教育年限吗?显然不能。有很多数据,比如人们关心的住房面积、人均受教育年限、储蓄存款等等,是不能算‘人均,账的。……’人均‘账容易让人们迷失对问题真实情况的判断。”  可见,充分地认识作为主客体关系具体结果的价值具有不可分割、不可转移、不可替代的性质,不仅是严谨的科学理论应该注意的事实,而且是社会实践更必须严格把握的一个基本出发点。  需要强调的是,要正确理解“主体”。前面已经说过,作为个体的主体,绝不仅仅是指个人。所谓个体性,仅仅是在主体的个性、特殊性意义上使用的。不同层次的主体如个人、集体、阶级、民族、社会、人类,每一个低级层次同它的高一级层次之间,都通过个性和共性的关系联系起来并统一着,这里无须再重述个性和共性关系的辩证法常识。  ……

作者简介

  李德顺,哲学博士、教授、博士生导师,1992年被国务院授予有特殊贡献专家称号。现任中国政法大学终身教授、人文学院名誉院长。主要研究领域:马克思主义哲学原理体系改革和发展、价值和价值观念、当代文化、法治文化等。著有:《伟大的认识工具》《价值论》《选择的自我》《立言录》《话语的圈套》《新价值论》《道德价值论》《人的家园——新文化论纲》《邓小平人民主体价值观思想研究》《与改革同行》《我们时代的人文精神》《深思浅喻》《思变集》《法治文化论》等。主编:《价值论译丛》《价值学大词典》《人生价值丛书》《实践价值丛书》《马克思主义哲学范畴研究》《哲学概论》《法治文化丛书》等。部分作品曾获北京市和教育部优秀社科成果奖、“五个一·”工程奖、国家图书奖、吴玉章奖等。部分作品已译成英、日等外文,在国外出版发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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