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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法律法规汇编(便携本)第二卷(飞跃版)

2021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法律法规汇编(便携本)第二卷(飞跃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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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文详情
  • ISBN:9787521613957
  • 装帧:55g胶版纸
  • 册数:暂无
  • 重量:暂无
  • 开本:其他
  • 页数:928
  • 出版时间:2020-11-01
  • 条形码:9787521613957 ; 978-7-5216-1395-7

本书特色

※关键标注 简化记忆 标注法条中的关键词,简化考生对复杂法条的繁琐记忆,帮助考生迅速把握法规的脉络,在有限的时间内提高复习效率。 ※考频提示 考点对照 基于对以往考试法条考查频率的归纳总结和对2020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趋势的预测,在法条前统一用★作标注。同时,以【考点对照】方式标示出重难点法条与知识点之间的联系,帮助考生有选择地掌握重难点法条和高频考点。 ※关联索引 对比注释 本书在法条下标注了【相关法条】,并对容易混淆和不易记忆的法条,以【难点注释】【对比记忆】等方式讲解说明,有效帮助考生全面掌握相关考点。 ※真金题演练 出题点自测 过往考试对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重要意义不言而喻,本书针对部分法条增加【真题演练】【金题演练】和【出题点自测】等版块,使考生学练结合。

内容简介

本套书分卷编排,涵括了考试所可能涉及的所有法律法规司法解释,减轻了考生复习法条的压力,形成独辟捷径且成效显著的“飞跃版”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法规复习方法。该套书共三卷,秉承我社多年编纂法规的专业水准。按照试卷分类,方便携带,内容全面,并结合微信公众号和二维码技术的应用进行全面升级,以更好地为广大考生服务。此外,我们还结合学习辅导用书的特点,在确保法律文本准确的基础上,进行了必要的编辑加工处理。第二卷包括刑法、刑事诉讼法、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等学科。

目录

刑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加★的为根据预测的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重点法律法规司法解释,下同。

(2017年11月4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

(1999年12月25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二)

(2001年8月31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三)

(2001年12月29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四)

(2002年12月28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五)

(2005年2月28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六)

(2006年6月29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七)

(2009年2月28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八)

(2011年2月25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

(2015年8月29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

(2017年11月4日)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惩治骗购外汇、逃汇和非法买卖外汇犯罪的决定

(1998年12月29日)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九十三条第二款的解释

(2009年8月27日)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八条、第三百四十二条、第四百一十条的解释

(2009年8月27日)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四条**款的解释

(2002年4月28日)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款的解释

(2002年4月28日)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的解释

(2002年8月29日)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九章渎职罪主体适用问题的解释

(2002年12月28日)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有关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规定的解释

(2005年12月29日)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有关文物的规定适用于具有科学价值的古脊椎动物化石、古人类化石的解释

(2005年12月29日)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条的解释

(2014年4月24日)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百五十八条、**百五十九条的解释

(2014年4月24日)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的解释

(2014年4月24日)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第三百一十二条的解释

(2014年4月24日)

★*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财产刑若干问题的规定

(2000年12月13日)

*高人民法院关于处理自首和立功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1998年4月6日)

★*高人民法院关于处理自首和立功若干具体问题的意见

(2010年12月22日)

★*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规定

(2016年11月14日)

★*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2000年11月15日)

★*高人民法院、*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生产、销售伪劣商品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2001年4月9日)

★*高人民法院、*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2018年11月28日)

*高人民法院、*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2004年12月8日)

*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拐卖妇女儿童犯罪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2016年12月21日)

★*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抢劫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2000年11月22日)

*高人民法院、*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2013年4月2日)

*高人民法院、*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办理盗窃油气、破坏油气设备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

(2018年9月28日)

★*高人民法院、*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2011年3月1日)

★*高人民法院、*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抢夺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2013年11月11日)

*高人民法院、*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敲诈勒索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2013年4月23日)

★*高人民法院、*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组织考试作弊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2019年9月2日)

*高人民法院、*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寻衅滋事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2013年7月15日)

*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的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2000年12月5日)

*高人民法院、*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赌博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2005年5月11日)

★*高人民法院、*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虚假诉讼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2018年9月26日)

*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2015年5月29日)

*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行医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2016年12月16日)

*高人民法院、*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2016年12月23日)

*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毒品犯罪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2016年4月6日)

*高人民法院、*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卖淫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2017年7月21日)

★*高人民法院、*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2016年4月18日)

*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挪用公款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1998年4月29日)

★*高人民法院、*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受贿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

(2007年7月8日)

★*高人民法院、*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渎职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一)

(2012年12月7日)


刑事诉讼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2018年10月26日)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第三款的解释

(2014年4月24日)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四条第五款、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二款的解释

(2014年4月24日)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一条第二款的解释

(2014年4月24日)

*高人民法院、*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关于实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规定

(2012年12月26日)

★*高人民法院、*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关于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的意见

(2016年7月20日)

★*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

(2012年12月20日)

★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

(2019年12月30日)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

(2020年7月20日)

★*高人民法院、*高人民检察院、中国海警局关于海上刑事案件管辖等有关问题的通知

(2020年2月20日)

★*高人民法院、*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关于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指导意见

(2019年10月11日)

*高人民法院、*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关于依法保障律师执业权利的规定

(2015年9月16日)

*高人民法院、*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关于开展法律援助值班律师工作的意见

(2017年8月29日)

*高人民法院、*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关于办理刑事案件严格排除非法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

(2017年6月20日)

*高人民法院、*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关于办理死刑案件审查判断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

(2010年6月13日)

*高人民法院、*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关于办理刑事案件排除非法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

(2010年6月13日)

*高人民法院、*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办理刑事案件收集提取和审查判断电子数据若干问题的规定

(2016年9月9日)

*高人民法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合议庭职责的若干规定

(2010年1月11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陪审员法

(2018年4月27日)

★*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陪审员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2019年4月24日)

★*高人民法院、*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关于规范量刑程序若干问题的意见

(2020年11月5日)

★*高人民法院关于死刑复核及执行程序中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的若干规定

(2019年8月8日)

*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死刑复核案件听取辩护律师意见的办法

(2014年12月29日)

*高人民法院关于死刑缓期执行限制减刑案件审理程序若干问题的规定

(2011年4月25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

(2019年12月28日)

*高人民法院关于刑事裁判涉财产部分执行的若干规定

(2014年10月30日)

*高人民法院关于刑事再审案件开庭审理程序的具体规定(试行)

(2001年12月26日)

*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民检察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出的刑事抗诉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

(2011年10月14日)

*高人民法院关于减刑、假释案件审理程序的规定

(2014年4月23日)

人民检察院办理减刑、假释案件规定

(2014年8月1日)

*高人民法院、*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办理网络犯罪案件适用刑事诉讼程序若干问题的意见

(2014年5月4日)

人民检察院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规定

(2013年12月27日)

*高人民法院、*高人民检察院关于适用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逃匿、死亡案件违法所得没收程序若干问题的规定

(2017年1月4日)

*高人民法院关于建立健全防范刑事冤假错案工作机制的意见

(2013年10月9日)

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

(2018年12月29日)

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

(2007年4月22日)

国务院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条例

(1997年8月3日)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条例

(2007年2月24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

(2015年3月15日)

★行政法规制定程序条例

(2017年12月22日)

★规章制定程序条例

(2017年12月22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2019年4月23日)

*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行政许可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

(2009年12月14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2017年9月1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2012年10月26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

(2011年6月30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

(2017年9月1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

(2007年5月29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2019年4月3日)

*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政府信息公开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

(2011年7月29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

(2017年6月27日)

★*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解释

(2018年2月6日)

★*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诉讼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

(2002年7月24日)

*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国际贸易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

(2002年8月27日)

*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反倾销行政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

(2002年11月21日)

*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反补贴行政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

(2002年11月21日)

*高人民法院关于印发《关于审理行政案件适用法律规范问题的座谈会纪要》的通知

(2004年5月18日)

*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行政协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

(2019年11月27日)

*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诉讼撤诉若干问题的规定

(2008年1月14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

(2012年10月26日)

*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审理国家赔偿案件程序的规定

(2011年3月17日)

*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适用质证程序审理国家赔偿案件的规定

(2013年12月19日)

★*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几个问题的解释

(1996年5月6日)

*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

(2011年2月28日)

*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行政赔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

(1997年4月29日)

*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事、行政诉讼中司法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2016年9月7日)

*高人民法院、*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刑事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2015年12月28日)

展开全部

节选

第三条【罪刑法定】法律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依照法律定罪处刑;法律没有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不得定罪处刑。[14/2/51 12/2/3 11/2/1 10/2/1] 第四条【适用刑法人人平等】对任何人犯罪,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不允许任何人有超越法律的特权。 第五条【罪责刑相适应】刑罚的轻重,应当与犯罪分子所犯罪行和承担的刑事责任相适应。[14/2/1 05/2/2 05/2/51] 第六条【属地管辖权】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犯罪的,除法律有特别规定的以外,都适用本法。 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或者航空器内犯罪的,也适用本法。 犯罪的行为或者结果有一项发生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就认为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犯罪。 【相关法条:本法第11条、第90条】[07/2/51 05/2/3 05/2/56] 第七条【属人管辖权】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犯本法规定之罪的,适用本法,但是按本法规定的*高刑为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可以不予追究。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作人员和军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犯本法规定之罪的,适用本法。 第八条【保护管辖权】外国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或者公民犯罪,而按本法规定的*低刑为三年以上有期徒刑的,可以适用本法,但是按照犯罪地的法律不受处罚的除外。[07/2/51] 第九条【普遍管辖权】对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所规定的罪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在所承担条约义务的范围内行使刑事管辖权的,适用本法。[07/2/51] 第十条【对外国刑事判决的消极承认】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犯罪,依照本法应当负刑事责任的,虽然经过外国审判,仍然可以依照本法追究,但是在外国已经受过刑罚处罚的,可以免除或者减轻处罚。 第十一条【外交代表刑事管辖豁免】享有外交特权和豁免权的外国人的刑事责任,通过外交途径解决。 第十二条【刑法溯及力】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后本法施行以前的行为,如果当时的法律不认为是犯罪的,适用当时的法律;如果当时的法律认为是犯罪的,依照本法总则第四章第八节的规定应当追诉的,按照当时的法律追究刑事责任,但是如果本法不认为是犯罪或者处刑较轻的,适用本法。 本法施行以前,依照当时的法律已经作出的生效判决,继续有效。 【相关法条:本法第87条】 第二章 犯罪 **节 犯罪和刑事责任 第十三条【犯罪概念】一切危害国家主权、领土完整和安全,分裂国家、颠覆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和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破坏社会秩序和经济秩序,侵犯国有财产或者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私人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以及其他危害社会的行为,依照法律应当受刑罚处罚的,都是犯罪,但是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认为是犯罪。 第十四条【故意犯罪】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因而构成犯罪的,是故意犯罪。 故意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12/2/5 11/2/5 10/2/92] 第十五条【过失犯罪】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或者已经预见而轻信能够避免,以致发生这种结果的,是过失犯罪。 过失犯罪,法律有规定的才负刑事责任。[12/2/52 11/2/6] 第十六条【不可抗力和意外事件】行为在客观上虽然造成了损害结果,但是不是出于故意或者过失,而是由于不能抗拒或者不能预见的原因所引起的,不是犯罪。 第十七条【刑事责任年龄】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因不满十六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他的家长或者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养。[15/2/2 14/2/16 12/2/9 11/2/9 10/2/4 10/2/58 09/2/2] [难点注释]本条第2款规定的8种犯罪,是指具体犯罪行为而不是具体罪名。例如,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绑架并杀害人质的,不构成绑架罪,但应以故意杀人罪定罪处罚。 第十七条之一根据2011年2月2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八)》增加。【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的刑事责任】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故意犯罪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过失犯罪的,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真题演练]关于犯罪主体,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09/2/2] A.甲(女,43岁)吸毒后强制猥亵、侮辱孙某(智障女,19岁),因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罪的主体只能是男性,故甲无罪 B.乙(15岁)携带自制火药枪夺取妇女张某的挎包,因乙未使用该火药枪,故应当构成抢夺罪 C.丙(15岁)在帮助李某扣押被害人王某索取债务时致王某死亡,丙不应当负刑事责任 D.丁是司法工作人员,也可构成放纵走私罪 答案:C。 第十八条【特殊人员的刑事责任能力】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造成危害结果,经法定程序鉴定确认的,不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责令他的家属或者监护人严加看管和医疗;在必要的时候,由政府强制医疗。 间歇性的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的时候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作者简介

  飞跃考试辅导中心是中国法制出版社内设负责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用书出版的部门,成立多年来成功出版飞跃版考试辅导用书多个品种,以因为专业、所以卓越为宗旨,深得考生信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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