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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的镜像:61个中国古代司法案例折射出历史中的人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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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的镜像:61个中国古代司法案例折射出历史中的人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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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文详情
  • ISBN:9787205099930
  • 装帧:简裝本
  • 册数:暂无
  • 重量:暂无
  • 开本:16开
  • 页数:256
  • 出版时间:2021-02-01
  • 条形码:9787205099930 ; 978-7-205-09993-0

本书特色

这是一位法律工作者写的书,对同行甚至年轻的公务员都有很强的指导意义。作者工作40余年,深切地了解广大人民群众对当今的人民法院与人民法官的期盼与要求,也道出了对搞好当今司法工作与法治建设的一些有益的建议。

内容简介

《历史的镜像》是一部汇编作品,内含61篇作者曾经发表过的文章,讲述了中国古代廉吏断案的61个真实历史事例。作者在讲述故事中,谈了自己的理解和分析。这些深藏于中华典籍中的古代廉吏断案故事个个都很经典,而且富含哲理,启人心智,又影响久远,它们是中华民族历史发展进程中司法与法治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智慧往往是超越时代的。时至今日,廉吏断案故事,对司法工作与法治建设也有着重要的参考和借鉴作用。作者通过对廉吏断案细节的描写,揭示了廉吏之所以能办好案件的关键所在。

目录

不妨替当事人想得细些再细些 要十分重视与群众的首次接谈 断案神明源自勤于积累 “不中不释”赞 从冯恩案件窥视明代的朝审 廉吏苏琼断案的启示 调解要创新方法 调解不妨倡导“差不多”就好 “明日来”对今日之启示 把教育公民的责任切实担当好 多为当事人的长远利益着想 隋朝名将史万岁的受贿与受冤 “南山可移,判不可摇” 从裴景仙案看唐代“八议”之“议功”的应用 敢于担当巧办案 白脸青天陈希亮 一定要善待老百姓 “就路决焉”赞 依情据理断疑狱 郭躬办案的启示 取经典语开譬之 裴政推事重证据 美酒亦称“顾建康” 这里传播着公平正义 “画一之法”不可废 凭借缜密破“鬼”计 明于法理有建树 民众眼中的“鲁铁面” 借助常识断牛案 执行到位堪称典范 为民的好官就是这样“任性” 心中一定要有敬畏 功成不居诚可贵 狱不可鬻也 欲擒故纵释冤有术 吴良不谄媚 舍身廷争释冤狱 “无名杀臣下”何以无阻? 清官能断家务事 为“请论如律”点赞 依据伦理护弱者 法无亲疏天下画一 沉思静虑破疑案 萧贯了结上访案件的启示 “三原”乃刑可圈点 “执法一心,不敢惜死” 精细明察破疑案 以倡导孝心来平息讼争 “亏法取威”不可取 博闻多识可辨诬 “不以为例”必致“交兴怨讟” 吉翰应对请托说情者有绝招 孟尝与“珠还合浦” 大度蒋琬得理容人 “布衣”宰相李愚 法官要学会“说话” 鲁恭与鲁恭祠 细节制胜除恶务尽 曹魏的司法大审判 断案析产有深意 引典入判说理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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节选

曹彬是北宋的开国元勋,史书对其评价甚高:“仁恕清慎,能保功名,守法度,唯(曹)彬为宋良将**。”《宋史·曹彬传》记载的一件小事,更让人对曹彬心生敬意:“为帅知徐州日,有吏犯罪,既具案,逾年而后杖之,人莫知其故。彬曰:‘吾闻此人新娶妇,若杖之,其舅姑必以妇为不利,而朝夕笞詈之,使不能自存。吾故缓其事,然法亦未尝屈焉。’”说的是曹彬为帅征战时曾任徐州地方官,他手下有一个官吏犯了罪,且已经查实结案,可过了一年以后才对这个官吏实施杖刑,人们都不知道其中的缘故。曹彬解释说:“一年前我听说这个人刚娶媳妇,如果杖打他,他的父母必定认为是新媳妇不吉利克夫,而朝夕鞭打辱骂这个媳妇,使其不能正常生存下去。所以我延缓处罚,然而也没有枉法。”
曹彬在秉公办案的前提下,之所以能根据具体情况,灵活决定对犯罪官吏处罚的时机,从史料分析,大体上原因有三:一是仁义厚道的性格使然。他虽数度征战却以不滥杀著称,攻取南唐都城金陵前还与将领们一起焚香立誓,破城后决不伤害一个百姓。他位居高官却十分谦和,遇事多为民众着想;在路上遇到士大夫的车子,要让自己的车马避路让行;从不直呼手下官吏的名字,以示对下属的尊重;每当属下有禀告事情的,即使是无名小吏,他都要整衣戴冠后才接见。此案中他能尽量为当事人着想,为当事人的新媳妇着想,绝不是偶然的。二是对部属的情况了如指掌。他不仅清楚部属的“活”干得怎么样,有无违法犯罪行为,还清楚部属家庭的变化情况,用现在的话说,就是对部属有全天候的了解。三是洞悉民俗民风民情。他考虑到当时人们的风俗习惯,既有根深蒂固的男尊女卑观念,又受天人感应思想的严重束缚,如官吏新婚就被杖罚,家人必然会一股脑地怪罪到新媳妇头上,在夫妻、婆媳之间无端地惹起纷争,导致家庭不和睦,使本来就地位低下的新媳妇日子更加不好过。
当然,曹彬对那名官吏的“温情执法”,是不是有违法典,若是讨论起来,肯定会见仁见智,照搬到今天的刑事案件上也显然不妥。但曹彬细心替当事人着想的精神和做法,无疑是值得法官们去学习和借鉴的,尤其是在调解和审理民事纠纷案件中,在办理执行案件中,都应该尽力地像曹彬那样替当事人想得细些再细些。这就要求法官们,首先要牢固树立“人民法官为人民”“司法为民”的思想观念,善于换位思考,将心比心,理解当事人的合理诉求和实际困难,切实在立案、调解、审理、判决和执行的所有环节上,尽可能地为当事人提供便利和服务。从法院领导层面上看,要采取管用措施,大力巩固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和“整治四风”的可喜成果,坚决杜绝“以权谋私”“以案谋私”和“关系案、人情案、金钱案”,让这些丑恶现象早日在法院无处安身,让公平正义成为主旋律,让“司法为民”成为实实在在的行动。其次是要吃透案情,把案件事实查得清清楚楚,证据搞得扎扎实实,弄清各方当事人的真实想法,应该适用的法条一个不落地都列出来,并搞清楚案件可能在当地造成的影响,就是说把工作的基础夯得结结实实的,形成铁案。在这种情况下,再为当事人想得更为细致一些,就有了事实和证据的坚实基础,不至于使案件走偏失衡。第三是要在法律允许的框架之下,大胆探索勇于创新,从大的方面说,还是以“三个有利于”为根据,找到于法于理于情均不相悖、解决问题的突破口,接地气解民忧促和谐,*终让当事人感到合适与认可,在此基础上形成*佳解决方案,做到案结事了。当然让各方当事人都满意很难做到,但要尽可能朝着这个方向去争取。不能以“反正大家都满意是不可能的”为借口,轻易就放弃耐心细致的艰苦努力,这样才算是替当事人想得细些再细些了。能够这样做的法官越多,人大代表和广大民众对法院的满意度自然就会越高。这也是党和社会所热切期盼的,法官们努力吧!

作者简介

左连璧,男,汉族,1951年12月12日生于辽宁省阜新市,曾任沈阳军区军事法院院长、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一级高级法官。曾在人民法院岀版社出版《三国原来也是道德高地》(2015年12月),在辽宁人民岀版社出版《读史思廉》(2018年9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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