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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方传统 经典与解释:革命政治与洛克的《政府论》(精装)

西方传统 经典与解释:革命政治与洛克的《政府论》(精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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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文详情
  • ISBN:9787576002171
  • 装帧:一般胶版纸
  • 册数:暂无
  • 重量:暂无
  • 开本:32开
  • 页数:782
  • 出版时间:2021-07-01
  • 条形码:9787576002171 ; 978-7-5760-0217-1

本书特色

“经典与解释·洛克集”之一,一部洛克的政治思想传记,反映1660-1690年间英国云谲波诡的“激进”革命运动,探索洛克创作《政府论》的历史背景与政治实践之关系。 ★《政府论》以及洛克的其他政治著作都是英国政治史上的高光时刻,而《革命政治与洛克的》正是众多洛克研究中的杰出成果。 ★作者阿什克拉夫特的这部大作(中译本近800页),力求实现三个相互关联的目标:1.根据洛克写作《政府论》的意图,结合智识和政治语境,为解释洛克的政治思想奠定基础;2.提供英国革命政治运动(它的组织、意识形态、社会构成以及在策略运用上的内部争论等)的个案研究;3.以此为范本,就应该如何研究和解释政治理论发表一定的意见。 ★原书一些关键性的长注释,中文版移至正文对应位置,以小字号排版,便于阅读。

内容简介

《革命政治与洛克的》将洛克的名著《政府论》置于1670至1680年代的英国政治环境中,从政治史、思想史的角度对洛克政治思想与《政府论》的形成过程进行了独到而深入的分析。作者阿什克拉夫特对历史事件与社会环境都有详尽的描绘与解读。在厚重的历史叙述之下,洛克的政治思想得到了历史的参正,于是洛克的政治思想并非单纯的哲学思考,而是紧紧与社会相联系。本书结论正是,《政府论》的出版,说到底是洛克对沙夫茨伯里伯爵、对他自己和千百万人为之战斗的那种“高贵事业”所欠之债的偿赎。

目录

前言 /1

版次说明 /12

缩略词 /13


导论 /17

**章 政治论辩的框架 /34

第二章 不奉国教者的意识形态维度 /60

第三章 洛克政治思想的发展 /104

第四章 激进主义政治的基础 /170

第五章 辉格党意识形态的塑成 /236

第六章 阶级冲突与选举政治 /295

第七章 从抵抗到革命 /366

第八章 阴谋的语言 /431

第九章 流亡与叛乱 /517

第十章 持守信仰 /594

第十一章 激进主义的宣言 /662

跋语 /748


附 录

沃尔芬斯坦 纪念阿什克拉夫特(1938—1995) /765

夏洛克 洛克的政治学之根 /767

邓恩 评《革命政治与洛克的〈政府论〉》 /772

凯利 评《革命政治与洛克的〈政府论〉》 /7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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节选

第九章 流亡与叛乱 (节选) [406]当时的政府从黑麦屋阴谋的暴露和一部分参与者的供词中,获得了它所需要的粉碎辉格党反对派的政治力量。詹姆斯写信告诉奥兰治亲王威廉说:“虽说这个阴谋意图破坏现在的君主制,但我们正可以好好利用这个阴谋来巩固[君主制]。”无论查理在给予同谋者惩罚的时候心情是怎样矛盾——这是蒙默思参与这项行动的后果,但是,詹姆斯却毫不犹豫想借此机会铲除政敌。詹姆斯一直认为辉格党就是秘密的共和主义者,黑麦屋阴谋案只不过确认了他长期以来的下述看法,即英国君主制的懦弱无能和优柔寡断给了这些人肆意妄为的自由。就其能够对自己的哥哥施加的影响而言(在查理统治期间的*后两年,詹姆斯的影响力似乎相当之大),詹姆斯决定拼尽全力将对黑麦屋阴谋案的检控转换成对君主专制正当性的证明。 [原脚注]不仅辉格党人相信这一点,而且早在7月23日,巴里朗就曾写信给路易十四说,詹姆斯试图利用黑麦屋阴谋案作为在英格兰建立君主专制的手段。对这一点所作的*为完整的讨论,见Doreen J.Minlne,《黑麦屋阴谋的结果及其对1688年革命的影响》(“The Results of the Rye House Plot and Their Influence upon the Revolution of 1688”),见Transactions of the Royal Historical Society,5th ser.1(1951):91—108。关于詹姆斯在查理二世统治的*后两年对他哥哥的影响的论述,见G.N.Clark,《斯图亚特王朝后期》(The Later Stuarts,Oxford,1940),页111;Maurice Ashley,《查理二世》(CharlesⅡ,London,1973),页315。 大多数同谋者都设法找到了路子,或单独、或成群结队地逃到了荷兰。政府没有对外公布这个阴谋的败露,并且直到6月21日,也就是基林和詹金斯大臣第二次会面一个星期之后才签发了对所有参与该阴谋的人的逮捕令,这当然有助于他们的逃亡。因此,弗格森和其他人才能够在政府对港口和边境加强控制之前逃出英格兰。洛克一开始可能没有想要离开这个国家,虽然他肯定一直躲在暗处。他自6月18日就没有在日记中记录自己的行踪了,[407]并且据后来(玛珊女士)披露,洛克在英格兰西部躲藏了很长时间,因为他在那里有很多朋友,并且恰好那里也是不奉国教者*密集的居住之地。然而,随着拉塞尔被处决,随着艾塞克斯7月底死在伦敦塔,随着他的朋友和同仁们一个接着一个地被捕,洛克可能也更加确信必须逃亡海外了。如果这样的话,随之而来的许多问题中*基本的一个问题就是,如何维持生计。在国外,洛克如何才能得到经济保障呢? 当然,不只他一个人面临这个问题。有很多逃往荷兰、瑞士还有其他国家的人都不得不想办法维持生计。而且,这些逃脱了英格兰监禁与死刑的人,并没有放弃推翻查理二世政府的政治目标。在流亡中,他们策划实施蒙默思叛乱,即由从荷兰出航的英格兰和苏格兰激进主义者组成的入侵力量。这项远征计划也需要资金购买武器、征召士兵、置办船只。所以,对于坚持这场革命运动来说,对于他们的流亡中的日常生活来说,将资金从英格兰转移到荷兰就显得尤为重要。到目前为止,几乎还没有说过财政的主题,不过这个问题值得仔细思考。这些激进主义者如何维持生活,如何在荷兰获得资金,他们如何能拿到资金购买武器、装备船只,然后进攻英格兰,这些问题都相当重要,因为它们可以进一步阐明这场革命运动组织问题的性质,尤其是阐明商人与银行家阶层的参与者所扮演的角色。 就像沙夫茨伯里说的,如果银行家和富商们不打算亲自上阵设垒的话,或许他们愿意以其他方式为这份事业做出贡献。据称,激进主义者在黑麦屋阴谋中曾经安排了向银行挤兑的方案。而在蒙默思叛乱中,确实发生了这样的挤兑,导致了很多银行家破产,并且破产还像“瘟疫一样蔓延”到了乡村。就像一位当时的人说的,“虽然这场叛乱本身并没有推翻这个国家的政府,但从金融上,确实莫名其妙地撼动了这座城市,[408]摧毁了银行家和政府的信用”。另一位观察者也提到,“伦敦城里的富人非常不满,致使这里的贸易活动陷入停顿,因为他们大多数人的财富和资金都投放在这里,他们对现存政府甚为反感,于是捂紧钱包,不将资金投入到贸易流通中去,即使在这段时间里损失利息和利润也在所不惜”。在蒙默思叛乱发生的那段时间里,有两百多人被捕,其中包括“一些有名望的商人”,但这并没有改善商人阶级和政府之间的关系。而且关键在于,如果1680年代的大多数革命行动都是由工匠或者雇工开展的话,就会对伦敦的商人、零售商和店主中的激进主义者提供巨大的支持力量,这就可以重创斯图亚特政府了。 所以不足为奇的是,当时的政府对流亡者的财务往来表现出了浓厚的兴趣,也再次证明了它想要严厉惩罚已经被俘的资助逃亡者的任何人的意愿。在这种情况下,把资金从英格兰转移到荷兰,给像洛克这种有逮捕令和引渡要求在身的政治流亡者,这就远非简单、清白的交易了。这种行为必然会被赋予政治含义,所以必须秘密进行。 我们关于洛克这一时期的收入情况了解甚多,原因在于他是一位谨小慎微的记录者。洛克的财务往来与他在荷兰的行动一样,在其日记和笔记中有一些不大靠得住的例外情况。学者们从未过多关注或查验洛克的个人收入,可能是因为这种东西中规中矩,也可能是因为这与对洛克观念和活动的讨论似乎不大相干。但就像我们要看到的那样,不仅洛克个人的生活依赖于在荷兰的激进主义者与英格兰建立的地下交流网络,而且在流亡的这六年中,他也一直在革命运动的政治活动中继续担任着自己的角色。[409]在本章中,我们将聚焦于洛克政治生涯中的这两个互相交织的维度。 在他的父亲去世后,洛克继承了一处不大的房地产业,从中可以每年收到一些租金。这笔租金不是很多;合理猜测的数字是大约每年100英镑(并且经常还不到100英镑)。 [原脚注]Cranston,页70。克兰斯顿估计洛克在1670年的财产收入是240英镑,但在这个说明中他重述的是1669年内6个月的数字,加起来不到这个总数的一半(页114—115)。例如,在1680年,这处地产半年的租金是33英镑。在1683年,不到32英镑。在1696—1697年,一年的租金还不到60英镑。(MSc.26,fols.67、78;MSc.19,fol.21)。洛克的主要收入来自他担任不同职位公务员的薪水,但在1689年之前,他的公职生涯是极为短暂的。而且,虽然他打算接受1673—1674年间担任贸易与殖民地委员会秘书的800英镑薪水,但没有任何证据表明他事实上收到过其中的哪怕一个便士(Cranston,页156)。然而,大概在同一时期,洛克从沙夫茨伯里那里购买了一份800英镑的年金保险,这确保他每年可以有100英镑的收入。因此,从1673年到1683年间,福克斯伯恩估计的洛克年收入200英镑的数字似乎是合理的(1:432)。 显然,洛克的主要收入还是来源于他担任公职的薪水以及和沙夫茨伯里的交往。这笔收入,又让洛克可以在各个商业项目上进行大量投资,有时候还以6%的利率借钱给他人。 [原脚注]在1673年,洛克在生丝贸易上投资了400英镑;第二年,他购买了皇家非洲公司的400英镑股票,在1675年又卖掉了。在这一年,他投资了100英镑给巴哈马风险投资商,在1676年卖掉,获得了大约30英镑的收入。同时,他以6%的利率借给温德姆女士600英镑(Cranston,页115n;K.G.Davies,《皇家非洲公司》[The Royal African Company,London,1957],页65n)。因为这些交易意味着洛克原始资本的再利用,所以很难算出他每年以其他收入来源在银行与商业投资上的收入。然而,以上的交易似乎在1680—1690年间(因为没有出现在他的账簿或日记中)没有为洛克产生任何收入,要么是因为他已经转让了自己持有的全部股份,要么是因为找到了其他路子利用自己的资金。 然而,当在1683年夏天他准备离开这个国家的时候,沙夫茨伯里已经去世,而且,洛克已经多年不再担任公职了。就像我们之前看到的,洛克写好了一份遗嘱,并且对其私人财物做了很多安排,这表明洛克知道流亡生活将是漫长无涯的。如果这样的话,他就需要有持续不断的资金来维持生计。那么,钱从何而来呢? ……

作者简介

作者 阿什克拉夫特(Richard Ashcraft,1938-1995),美国政治理论家,政治学教授。生于旧金山,成长于南加州,以优异成绩获得哈佛大学学士学位(1960)和加州大学伯克利分校博士学位(1966)。1965年起任教于加州大学洛杉矶分校直至逝世。阿什克拉夫特的《革命政治与洛克的》(Princeton University Press,1986)、《洛克的》(Allen & Unwin,1987)以及一系列关于洛克的论文,已成为研究洛克激进主义政治理论的经典作品。 译者 孔昊,男,湖北松滋人。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院法学理论专业硕士。2004年6月至今,任教于河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院。 译者 赵雪纲,法学博士,哲学博士后,现为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副教授、立法学教研室主任。2014-2015年为美国德克萨斯大学奥斯汀分校政府系访问学者,2019-2020年在美国波士顿学院法学院作访问学者。近年有著、译作多种,发表论文多篇,担任“经典与解释·洛克集”、“立法学经典译丛”等丛书主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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