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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耶克论自由文明与保障

哈耶克论自由文明与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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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文详情
  • ISBN:9787504492715
  • 装帧:一般胶版纸
  • 册数:暂无
  • 重量:暂无
  • 开本:其他
  • 页数:256
  • 出版时间:2016-04-01
  • 条形码:9787504492715 ; 978-7-5044-9271-5

本书特色

精华绝世,字字珠玑,常识与经典融合,堪称传世思想魂宝。 思想大师的深刻哲理、醒世箴言,是对人类文化的奉献与恩典。 心灵奥秘的求索,灵魂深处的探究,是融入一生的智慧经典。 这部文丛,不仅涵盖了人类*具智慧的语言,同时也是人们立身处世的准则;虽然这些经典智慧,在人类各种语言中均有不同译本,被各国人们所推崇,其主要原因是使不计其数的人受益终生。弗里德里希·奥古斯特·冯·哈耶克著的《哈耶克论自由文明与保障》是该文丛之一,主要内容包括三个部分。

内容简介

本书精华绝世,字字珠玑,常识与经典融合,堪称传世思想魂宝。思想大师的深刻哲理、醒世箴言,是对人类文化的奉献与恩典。心灵奥秘的求索,灵魂深处的探究,是融入一生的智慧经典。这部书籍,不仅涵盖了人类具智慧的语言,同时也是人们立身处世的准则:虽然这些经典智慧,在人类各种语言中均有不同译本,被各国人们所推崇,其主要原因是使不计其数的人受益终生。

目录

一、自由的价值
(一)自由辨
(二)自由与进步
(三)自由、理性与传统
(四)自由与责任
(五)自由平等与品行

二、自由与法律
(一)强制与国家
(二)法律、命令与秩序
(三)法治的渊源
(四)美国的贡献:宪政
(五)经济政策与法治
(六)法治的衰微

三、福利国家中的自由
(一)国家与社会保障
(二)税制与再分配
(三)住房与城镇规划
(四)教育与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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节选

  那种把作为力量或能力的自由与原始意义上的自由相}昆淆的做法,不可避免地会导向把自由视为财富,而且它还可以使人们利用“自由”这一术语所具有的一切号召力以支持那种重新分配财富的要求。然而需要指出的是,尽管自由和财富都是大多数人所欲求的美好事物,而且尽管它们两者也常常是我们获致我们所希望的其他物事的必要条件,但是它们却依旧不同,更不应当混为一谈。我是否是我自己的主人并能够遵循我自己的选择,与我对之必须做出选择的可能性机会是多还是少,纯属两个完全不同的问题。一个享有豪奢生活但需唯其君王之命是从的朝臣,可能会比一贫困之农民或工匠更少自由,更少能力按自己的生活方式生活和选择自己认为有益的机会。同理,一位统率军队的将领或一位指挥大建设工程的负责人,可能在某些方面拥有颇无限制的巨大权力,但较之*贫困的农民或牧民,将军或工程指挥者的自由却可能更少,更易于按其上级的命令去变更自己原有的意图和计划,更少能力改变自己的生活或决定何者对其*为重要者。  如果欲对自由进行明确且严格的讨论,那么对自由的定义就无须取决于是否每个人都视这种自由为一善物。一些人很可能不会珍视我们所关注的自由,也不认为他们从此一自由中获致了巨大的裨益,甚至还会为了获取其他的利益而随时放弃此种自由,有些人可能更极端,甚至认为按自己的计划和决策行事的必要性,与其说是一种利益,毋宁说是一种负担。但是,自由却可能是可欲的,尽管并不是所有的人都会利用它。在这里,我们将不得不考虑这样两个问题:一是大多数人从自由中获致的裨益是否取决于他们使用自由提供给他们的诸种机会;二是对自由的主张是否真的要以大多数人为自己谋求自由为基础。我们从所有的人的自由中得到的裨益,很可能并不是从那些为大多数人公认的自由之效果中获致的,更有甚者,自由不仅是透过它给我们所提供的诸多较为显见的机会来发挥其有益作用的,而且也是透过它对我们所设制的某种戒规来发挥这种作用的。  更为重要的是,我们还必须认识到,我们可能是自由的,但同时也有可能是悲苦的。自由并不意味着一切善物,甚或不意味着一切弊端或恶行之不存在。的确,所谓自由,亦可以意指有饥饿的自由,有犯重大错误的自由,或有冒生命危险的自由。在我所采纳的自由的原始意义上,一个身无分文的流浪汉,虽凑合地过着朝不保夕的生活,但的确要比享有各种保障且过着较舒适生活的应征士兵更自由。然而需要指出的是,如果自由因此而在表面上看来并不一定比其他的善更可取的话,那么我们可以说,正是这种独特的善需要一个独特的称谓。就这个问题而言,尽管“政治自由”和“内在自由”作为“自由”这一术语的久已确立的替代语仍存在不少问题,但是我们如果在使用它们的时候稍加谨慎,就不太可能导致混淆。然而,“能力或力量”意义上的“自由”观,是否应当容许,实属问题之所在。  然而,我们必须驳斥这样一种说法,即由于我们采用了同一术语来指涉各种自由,所以它们乃是同类的不同变种。这实是产生危险谬论的根源,甚至是一种会导出*为荒谬结论的语言陷阱。力量或能力意义上的自由、政治自由和内在自由这三者状态,一如上述,实与个人自由的状态不同,因为我们不可能通过少许牺牲其中的一种状态以求较多地达致另一种状态而*终获致自由的某种共通品格。当然,我们也许可以通过这种交换的方式而实现以一种善物去替代他种善物。但是,有些人却认为各种自由状态中的确存有某种共通的要素,而且基于这种共通要素,人们可以就这种交换对自由的影响展开讨论。这种观点实属愚昧,充其量也只是那种*为拙劣的哲学现实主义(phil-osophical realism)的论调:它居然认定,由于我们用同一术语来指称这些状态,所以这些状态中也就一定具有一种共通的品格。但是,事实上,我们对各种自由状态的诉求,所依据的理由在很大程度上是不同的,而且这些状态是否存在亦会导致不同的结果。如果我们必须在这些状态之间做出选择,那么这种选择亦不能通过追问自由作为整体是否会得到增进的方式来进行,而只能通过确定这些不同状态中何者能得到我们更高评价的方式来进行。  常常有人批判我们的观点,认为我们的自由概念纯属一否定性概念。其实,和平亦是一否定性概念,而且安全、稳定,或某种特别的阻碍或邪恶之不存在等,亦都是否定性概念,而自由恰恰属于此一类概念,因为它所描述的就是某种特定障碍——他人实施的强制——的不存在。它是否能够具有肯定性,完全取决于我们对它的使用或认识。自由并不能保证我们一定获致某些特定的机会,但却允许我们自己决定如何处理或运用我们所处于其间的各种情势。  但是我们需要强调指出的是,尽管自由的用法多样且不尽相同,然自由只有一种。只有当自由缺失时,自由权项才会凸显,因为自由权项乃是指某些群体及个人在其他人或群体多少不自由的时候仍可获致的具体的特权或豁免。从历史上看,人们正是通过特定自由权项的实现而逐渐迈上自由之路的。但是,一个人应当在得到允许以后方能做特定事情的状态,并不是自由,尽管这可以被称为“一项自由权”(a liberty),更有进者,虽说自由与不允许做特定事情的状况相容,但如果一人所能做的大多事情须先获致许可,那就绝无自由可言。自由与自由权项间的区别在于:前者乃指这样一种状态,除规则所禁止的以外,一切事项都为许可;后者则指另一种状况,除一般性规则明文许可的以外,一切事项都被禁止。  ……

作者简介

弗里德里希·奥古斯特·冯·哈耶克,(1899-1992)是奥地利出生的英国知名经济学家、政治哲学家,1974年诺贝尔经济学奖得主,被广泛誉为二十世纪拥有影响力的经济学家及社会思想家之一。主要代表作包括《通往奴役之路》《致命的自负》《自由秩序原理》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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