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超值优惠券
¥50
100可用 有效期2天

全场图书通用(淘书团除外)

关闭
清代民国时期 黔东南“林农兼作”研究

清代民国时期 黔东南“林农兼作”研究

1星价 ¥63.8 (7.5折)
2星价¥63.8 定价¥85.0
暂无评论
图文详情
  • ISBN:9787520388108
  • 装帧:暂无
  • 册数:暂无
  • 重量:暂无
  • 开本:16开
  • 页数:242
  • 出版时间:2021-08-01
  • 条形码:9787520388108 ; 978-7-5203-8810-8

本书特色

本书在查阅古籍、史志材料、刊布的契约文书、深入调研收集的契约以及口述史料的基础上,进行综合分析。具体方法如下:**,文献考证法。第二,田野调查法。第三,计量、定量分析法。通过文书解读,围绕黔东南“林农兼作”,分析其产生的原因,解决农林技术、林农地位及利益分配诸问题。

内容简介

清代民国时期黔东南“林农兼作”包含两层含义:一是指林业为主、农业为辅的两种经济生活方式,二者互为补充;二是指谚语中的“林粮(农)间作”,在林木间套种农作物。黔东南“林农兼作”的兴起与其独特的自然与社会环境联系紧密,林区杉木栽种主要使用实生苗和萌芽更新技术,一般树种皆害怕杉木等针叶树种分泌的化学物质,只有少数阔叶树种能够抵抗,因此契约中与杉木混交的树种多为油茶、油桐等。文书和方志中杉木成材一般需18-20年,在实际套种过程中,为防止林农将精力全部放在农事而忽略林业经营,山主出佃山场时便明确成林时间,*短2年、**8年,以3-5年为常态;“林农兼作”中山主经营山场形式多样,其中“股”确定了山主对山场的占有,可以继承、买卖;“林农兼作”下山主和林农可以通过山场、林木、山林断卖,按契分成,山主、地主及农民还有其他获利途径,“林农兼作”因能兼顾各方利益而在黔东南林区存续几百年。对其深入研究,可重塑林区经济实态,对林农史、区域经济史研究产生一定的积极作用,为当今林下经济提供一定的历史借鉴。

目录

绪论
一 选题缘由
二 研究现状
三 研究方法
四 重点、难点及创新点
**章 “林农兼作”及“林农兼作”文书
**节 “林农兼作”及“林农兼作”的具体做法
一 “林农兼作”的含义
二 “林农兼作”的具体做法
三 “林农兼作”效益分析
第二节 “林农兼作”文书
一 根据时代分类
二 按照内容统计
第二章 “林农兼作”的兴起
**节 黔东南林区简况
一 自然条件
二 社会环境
第二节 “林农兼作”的兴起
一 木材贸易的繁荣
二 人工林的长周期性
第三章 “林农兼作”下的林农技术
** 节林农作物栽培技术
一 杉木栽培技术
二 油茶和油桐培育技术
三 农作物栽培技术
第二节 林木伐运技术
一 林木砍伐
二 林木运输
第三节 文书体现的技术要求
一 明确成林时间
二 连片经营
第四章 “林农兼作”下的山主、田主与林农
**节 山主与山场经营
一 山主
二 山场经营
三 山场性质
第二节 田主与田土兼并
一 田土典当
二 田土买卖
三 田土租佃
第三节 林农与山林抚育
一 “来人”与世居林农
二 林农与山林抚育
第五章 “林农兼作”下的利益分配
**节 山权林权断卖
一 山场断卖
二 林木断卖
三 山林断卖
第二节 土栽按契分成
一 分成比例的统计
二 土栽按契分成
第三节 栽手间、山主间按股分利
一 以股表示股权的分利
二 以一定金额表示股权的分成
第四节 其他获利途径
一 山主田主放贷
二 农民的其他获利途径
结语
参考文献
后记
展开全部

作者简介

张强,男,1982年生,四川仪陇人,历史学博士,四川轻化工大学人文学院副教授、云南大学中国史博士后流动站在站博士后。主持国家社科基金项目1项、作为副主编参编《抗战时期自贡富荣盐场增产赶运档案汇编》等3部,在《光明日报》(理论版)《贵州社会科学》《山西档案》《原生态民族文化学刊》《河北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等学术期刊发表学术论文20余篇。

预估到手价 ×

预估到手价是按参与促销活动、以最优惠的购买方案计算出的价格(不含优惠券部分),仅供参考,未必等同于实际到手价。

确定
快速
导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