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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ISBN:9787515411323
  • 装帧:简裝本
  • 册数:暂无
  • 重量:暂无
  • 开本:16开
  • 页数:296
  • 出版时间:2021-12-01
  • 条形码:9787515411323 ; 978-7-5154-1132-3

内容简介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治史(中华人民共和国史系列教材)》是中国社会科学院“十四五”哲学社会科学发展规划项目“院编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史教材序列”之一,在中国社会科学院创新工程项目*终成果《中华人民共和国政治史(1949-2019)》(当代中国出版社2019年版)基础上,经过项目组全体成员进一步拓展深化、吸收新研究成果编写而成,时间下限到2020年底。

前言

导论

一、研究对象和主要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成立,使中国人民成为国家、社会和自己命运的主人,实现了中国向人民民主制度的伟大跨越。以此为标志,中国政治史翻开了崭新的一页。

研究中华人民共和国政治史,须首先明确“政治”的确切含义。《中国大百科全书》对“政治”的释义是:“政治”一词,*早出现于古希腊荷马史诗中,是指城堡或卫城而言。英语将其本意译为“城邦”,并把内涵扩展为城邦中的统治、管理、参与、斗争等公共生活的总和。中国古代文献中也有“政治”一词,如《周礼·地官·遂人》:“掌其政治禁令”。但通常是“政”“治”分用。“政”主要指国家的权力、制度、秩序和法令;“治”主要指管理、教化民众。到近代,中国民主革命的先行者孙中山,将“政”“治”合用,对之作了简洁明了的解释。1924年3月9日,他在广州国立高等师范学校演讲时说:“政治两字的意思,浅而言之,政就是众人的事,治就是管理,管理众人的事便是政治。”[ 《孙中山选集》,人民出版社1981年版,第692页。

]

学术界对“政治”也有专门的解释。20世纪80年代以来,中国政治学界对“政治”的定义主要有四种:其一,政治是各阶级为维护和发展本阶级利益,处理本阶级内部关系以及同其他阶级、民族、国家的关系采取的策略、手段和组织形式;其二,政治是一定阶级或集团为实现其经济要求,夺取政权和巩固政权的活动,以及实行的对内对外的全部政策和策略;其三,政治是由政府推行的、涉及各生活领域的、在各种社会活动中占主要地位的活动;其四,政治是阶级社会的产物,是阶级社会的上层建筑,集中表现为统治阶级与被统治阶级之间争夺权力的斗争、统治阶级内部的权力分配和使用等。[ 参见《中国大百科全书》第28卷,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2009年版,第283页。

]

根据1949年10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来政治发展的客观实际,结合学术界的相关研究成果,可以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政治史的研究对象作如下理解:概而言之,它应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来政治领域发生的一切变化及其相关的人与事。具体言之,它应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政权的阶级性质及与之相适应的国家权力、组织结构形式和运行机制的建立与健全、改革与发展的演变过程、特点、规律。在思想层面,它包括新中国成立以来各个阶级阶层和政治集团对社会政治制度、国家政权组织以及各阶级阶层相互关系所形成的观点和理论体系,各种不同政治思想流派之间的斗争、演变和更替的具体历史过程,各种不同政治思想对现实社会政治发展的影响和作用,*主要的就是各个阶级阶层对待国家政权的态度和主张。在实践层面,主要包括社会变革时期新旧阶级之间的政治斗争、新的政治制度的确立,社会相对稳定时期政治制度的运用,政治体制的改革、发展,政治决策的实施,以及公民的政治参与行为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治史研究的内容可从宏观、中观、微观三个层面分析。宏观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治史包括的内容很广,涉及以中国共产党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及其有机联系的发展演变过程为核心内容的理念、制度、人物、事件等。中观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治史涉及政治思想、政治制度、政治过程、行政管理、法治建设、人权保障等方面,涉及政治民主、政治效率、政治秩序、政治廉洁等目标,中国当代有关重要政治人物、重大政治事件以及政治思想史、政治制度史、民主与法制建设史、党际关系史、公共行政管理史、国防史等,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政治史研究的主要内容。微观层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治史研究主要以政治制度为中心展开。

研究中华人民共和国政治史,从中观层面入手,于凸显政治史的学科特色与学术功能似较为有益。因为,从宏观层面研究,难于把握政治史与通史的区别,容易将二者混为一谈,不易突出政治史自身的特色与功能;从微观层面研究,则易陷于政治制度史即政治史的误区,不足以反映政治史的全貌。

二、研究目的和意义

研究中华人民共和国政治史,就是要客观地研究和把握中国人民当家作主的新型政权的建立、巩固和发展过程,以及适应这种政权需要的社会主义制度在中国建立、健全、发展与不断完善的历史过程,准确地揭示这一历史发展的客观规律和必然要求,努力促进符合中国实际、适合中国国情的民主政治的发展,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

深入研究中华人民共和国政治史,对于深化中华人民共和国史研究,帮助人们坚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文化自信具有重要意义。

(一)对于深刻认识和自觉把握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的内涵与实质具有重要意义

政治发展道路是一个国家政治发展所选择的路径和模式,它明确政治发展的战略目标、根本要求、制度架构、重点任务等,关乎国家前途、民族命运、人民幸福。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成立、中国走上社会主义道路,是中国巨大的政治变革。新中国成立以来,中国共产党领导中国人民通过社会主义改造和社会主义探索的伟大实践,开创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的科学内涵是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文明全面发展。其中,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就是坚持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更好地保障和发展人民民主,其科学内涵和基本特征是坚持共产党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的实质,就是坚持一切从中国实际出发,实现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同中国实际相结合。一个国家选择什么样的政治发展道路,归根到底是由这个国家的性质和国情决定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发端、奠基于新中国成立之初,历经探索、曲折,形成、发展于改革开放新时期,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中国人民把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同中国具体国情相结合、经过长期探索实践逐步开辟和形成的,是中国近代以来100多年历史发展的必然结果,是新中国70多年来历史性巨变的必然结果,是中国人民掌握自己的前途和命运、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的必然结果。

政治发展道路是否正确,对一个国家的盛衰兴亡具有决定性意义。正确的政治发展道路,应当是符合本国国情和实际、能够团结人民朝着实现国家发展目标不断前进的道路。是否符合中国国情、反映人民意愿、顺应时代潮流,能否为国家富强、民族振兴、人民幸福、社会和谐提供根本政治保证、指明正确政治方向,是衡量中国政治发展道路是否符合中国实际的重要标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能够凝聚中国亿万人民的意志和力量的事实证明,这条道路不仅具有历史发展的逻辑必然性,而且具有坚实的政治基础、深厚的文化底蕴和广泛的社会共识,是实现*广泛的人民民主的正确道路。

(二)对于深刻认识和自觉把握毛泽东思想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的逻辑与特点具有重要意义

中国的革命、建设和改革,既是形成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理论体系的逻辑起点,又是推动这一理论体系不断丰富完善的强大动力。新中国成立后,中国共产党在执掌全国政权的历史条件下,在社会主义革命、建设的伟大实践中,丰富和发展了毛泽东思想,在改革开放伟大实践中,又逐步形成了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主要内容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这些新理念、新思想、新论断,不断探索和回答建设什么样的社会主义、怎样建设社会主义,建设什么样的党、怎样建设党,实现什么样的发展、怎样发展,新时代坚持和发展什么样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怎样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等重大理论和实际问题,不断深化了对共产党执政规律、社会主义建设规律、人类社会发展规律的认识,为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坚持和发展马克思主义作出了历史性贡献。

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是随着时代变化和实践发展阶段式向前推进的过程。毛泽东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是马克思主义中国化两次历史性飞跃所产生的两大理论成果。两次飞跃、两大成果,既一脉相承又与时俱进。毛泽东思想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的开辟和理论体系的形成奠定了思想理论基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是在改革开放新时期形成并不断丰富的,把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推向了新的发展阶段。只有认清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客观历史过程,才能深刻认识和自觉把握指引中国政治发展的科学理论的准确内涵。

(三)对于深刻认识和自觉把握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制度的本质与优势具有重要意义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就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这一根本政治制度,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民族区域自治制度以及基层群众自治制度等基本政治制度,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以及建立在这些制度基础上的经济体制、政治体制、文化体制、社会体制等各项具体制度。人民当家作主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本质,它是通过与之相适应的一系列基本制度和具体制度来体现和实现的。坚定不移发展人民民主,切实保证广大人民民主权利的实现,是坚持与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本质要求和根本保证。

新中国成立以来取得的辉煌成就充分证明,新中国确立的社会主义政治制度与中国的实际总体上是适应的,符合中国国情,有利于坚持党的领导,有利于保证人民当家作主,有利于解放和发展社会生产力,有利于维护国家统一、民族团结和社会和谐稳定,为党和国家事业发展提供了重要政治制度保障,得到了全国各族人民的广泛认同和坚定拥护。在国内外错综复杂的形势下,在激烈国际竞争中,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显示了旺盛生命力和巨大优越性,其根本原因就在于这一社会制度符合中国国情、体现发展规律。解放生产力,发展生产力;消除两极分化,实现共同富裕,是科学社会主义基本原则的两个*重要的方面。正是在这两个*基本的方面,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实现了理论与实践相结合、原则与现实相统一。通过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中国共产党实现了坚持与实践科学社会主义基本原则的长期性与阶段性的有机统一、普遍性与特殊性的有机统一。只有认清和把握中华人民共和国政治制度的本质,才能坚持制度特色、坚定制度自信。

(四)对于深入研究和总结中国共产党治国理政的历史经验具有重要意义

新中国成立以来,中国共产党经受住长期执政、改革开放和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考验,执政能力不断提高,执政地位不断巩固,积累了丰富的经验。

政治发展必须围绕经济建设这个中心,绝不能偏离或妨碍这个中心。中国共产党执政以来,取得了许多治国理政的经验,其中*根本的就是找到了一条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国家主席习近平在庆祝新中国成立65周年时说:“65年来,中国由新民主主义走向社会主义,开创和拓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使社会主义这一人类社会的美好理想在古老的中国大地上变成了具有强大生命力的成功道路和制度体系。这不仅为中华民族实现伟大复兴提供了重要制度保障,而且为人类社会走向美好未来提供了具有充分说服力的道路和制度选择。”[ 习近平:《在庆祝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65周年招待会上的讲话》(2014年9月30日),《人民日报》2014年10月1日。

]这条道路的要点就是:中国的政治体制改革和民主政治建设必须以经济建设为中心,从经济社会和人的全面发展需要出发。经济是基础,政治是经济的集中体现。中国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存在的社会主要矛盾决定了解放和发展生产力、不断提高人民群众物质文化水平,是中国*大的政治问题,中国政治建设必须围绕中国经济建设这个中心工作展开,服务于这个中心而不能干扰和妨害这个中心。

政治发展必须有利于巩固、发展和壮大社会主义民主,以保证和发展人民民主为己任。中国的社会主义民主,也就是人民民主。它以*终实现*广大人民当家作主为宗旨,以党的领导和人民当家作主相结合为本质特征,以民主的制度化和法律化建设为实践路径,努力实现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它决定了中国社会主义国家政权的根本性质。党的领导是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根本保证,人民当家作主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本质和核心,依法治国是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三者统一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实践。坚持正确政治方向,*重要、*根本的就是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

政治发展必须适应客观实际的需要,不断开拓新局面。中国的政治发展过程是社会主义政治制度的自我完善和发展的过程,是在坚持社会主义*根本政治制度下的制度发展和制度创新过程。中国共产党领导和推进社会主义建设特别是改革开放的一个突出贡献在于,既坚持社会主义制度*基本的方面不动摇,又对制约社会主义制度优越性发挥的制度与体制弊端进行改革,同时不断扩大对外开放,大胆吸收和借鉴人类政治文明的有益成果,有力促进政治文明等各方面制度的成熟、定型。在政治发展进程中,一方面积极学习借鉴人类政治文明的有益成果,另一方面也不迷信世界上存在的所谓“普世”政治模式,坚持从中国的实际出发,坚定不移走自己的路,不照搬西方政治制度模式,不搞多党轮流执政、“三权鼎立”和两院制,不放弃中国社会主义政治制度的根本,在不断完善社会主义政治制度和丰富民主实现形式过程中,把政治体制和民主政治建设不断推向前进。

深入研究中华人民共和国政治史,全面反映人民政权的确立、巩固、运行过程,不仅有助于克服政治制度史、政治思想史等有关专门史只就政治史某一方面研究的局限,能以更加广阔的视野认识新中国政治的变迁,而且它也是深入总结经验的过程,有助于更准确地把握新中国政治制度的特色,认清中国当代政治制度的优势,遵循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制度发展的内在规律,有助于提高人们当家作主的历史责任感、时代使命感,有助于激励人们积极自觉地投身于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建设,推进社会主义政治体制的改革,做勇于探索、勇于实践的开拓者。

三、研究思路和基本构架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治史从中华人民共和国史的大背景出发,根据新中国政治发展的客观实践,借鉴国史和党史等相关研究的*新成果,系统反映从1949年新中国成立到2020年70多年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发生、发展的全过程。

以唯物史观为指导,坚持历史与逻辑的统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政治史紧紧围绕中国共产党领导建立、巩固和发展人民民主专政的国家政权,立足基本国情,扩大社会主义民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发展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历史主线,突出各个历史阶段政治发展的不同特点,论述中华人民共和国政治发展演变的基本过程,特别是有利于人民当家作主的根本政治制度和基本政治制度的建立、完善和发展过程,以宪法为核心的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确立、完善和发展过程,执掌全国政权的中国共产党在领导中国人民进行社会主义革命、建设与改革中不断提高执政能力和执政水平的过程。这三个过程,是贯穿中华人民共和国政治史的主要内容。

制度问题带有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和长期性。毛泽东在阐述社会主义与资本主义的优劣时强调:“根本的问题是制度问题,制度决定一个国家走什么方向”,“社会制度变了,这个国家走的方向就要随着改变”。[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史学会编印:《毛泽东读〈社会主义政治经济学〉批注和谈话》(下),1998年,第775页。

]制度基础是一个国家的立国之本和执政之基。新中国成立之前,在“国家走什么方向”的根本问题上,中国共产党就领导全国人民坚定地选择了建立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这个至关重要的制度选择,夯实了新中国立国、兴国、强国的根基。70多年来,中国的基本政治制度是一脉相承的,它构成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治史的基本框架。因此,中华人民共和国政治史就是要对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根本政治制度、基本政治制度等主要制度,以及政治领域的各项具体制度,进行全方位的梳理和解读,为探索制度完善的路径提供历史根据;就是要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制度作全面、系统的论述和阐释,指明政治制度建设的重要性,论述中华人民共和国政治制度体系包括的主要内容及其形成完善过程,阐述它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理论体系三者的关系,全面客观地反映新中国坚持国家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不断扩大公民有序政治参与、保证和实现内容广泛的人民当家作主的实践;就是要对比中外政治制度,系统阐述中华人民共和国政治制度的特点、优势和开放性。

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有力地促进了新中国的革命、建设和改革开放伟大事业,奠定了中国社会主义法治的整体基调,落实了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顶层设计,强化了政党法治,确立了国家价值与人权文化。宪法不仅是政治实践的产物,同时其自身还蕴含着价值取向,决定了国家法治建设的价值取向。形成和完善以宪法为统帅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确立和贯彻依法治国基本方略,保证国家机关依法行使职权、履行职责,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政治史中的重要内容。

中国共产党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执政党。不断改革和完善党的领导方式和执政方式,坚持党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努力提高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的能力和水平,以便更好地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是中国共产党始终不渝的奋斗目标。新中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的成功实践,使中国共产党和中国人民深刻地认识到,中国的民主政治建设必须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这是中国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重要、*根本的原则。党的领导是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根本保证,人民当家作主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本质要求,依法治国是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只有坚持这三者的有机统一,才能保证中国民主政治建设坚持正确方向,实现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制度化、规范化和程序化。坚持党的领导是实现人民当家作主的需要。历史一再证明,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是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关键。中国共产党是无产阶级政党,是中国社会主义事业的领导核心,是中国*广大人民根本利益的忠实代表者和坚定维护者。这不仅体现在党的理论、纲领、路线和方针、政策上,而且体现在党的各项实际工作中,体现在宪法和法律的制定、修改和完善上,体现在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的先锋模范作用上,体现在党对经济工作和思想文化工作的领导等诸多方面。坚持党的领导,必须相信、依靠人民群众,始终为广大人民群众谋求利益和福祉,永葆党的性质、宗旨和先进性;必须不断加强和改善党的领导,坚持党要管党、全面从严治党,加强党的政治建设、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纪律建设、制度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必须正确认识和处理党的领导与国家政权的关系。

需要特别指出的是,政治是经济的*集中的表现,政治发展与经济发展、文化发展、社会发展是互为条件、互相影响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治史绝不是对中国共产党历史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史中的经济、文化、社会等方面内容的简单裁切,而是从政治的角度,论述中华人民共和国史的全过程,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提供思想助力和历史支撑。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治史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史的分支学科,既要从国史的大背景出发,又要特别注重从政治史角度反映国史发展的大脉络、主题主线、各个时期阶段性特征。既要对新中国重要政治人物、重大政治事件有客观论述,又要注意历史的联系,对客观史实进行概括和研究,注意总结历史经验教训,写出政治发展的时代性、规律性。

根据上述思路,本书共设8章28节。其中**章简述新中国的成立及确立社会主义根本政治制度、基本政治制度的过程,时间段为1949年10月至1956年4月。第二、三章简述中国在计划经济条件下对适合中国国情政治发展道路的探索,在这一过程中有成功的经验,也有严重的曲折,时间段为1956年4月至1976年10月。第四、五章简述在拨乱反正、改革开放的时代条件下,在对计划经济体制不断改革的过程中,开辟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的过程,时间段为1976年10月至1992年1月。第六、七章简述确立建设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后,在建设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过程中,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的继续发展,时间段为1992年1月至2012年11月。第八章简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体制改革和政治文明建设,时间段为2012年11月至2020年底。

目录

导?论 1

一、研究对象和主要内容 1

二、研究目的和意义 □

三、研究思路和基本构架 6

□□章 新中国的成立与□□□□政治制度的确立(1949—1956) 9

□□节 新中国的成立与人民政权的巩固 9

一、召开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与制定《共同纲领》 9

二、成立中央人民政府及各级地方政权 14

三、巩固新生人民政权 17

第二节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建立 □3

一、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历史溯源 □3

二、1954年□□的制定与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确立 □5

三、适合中国国情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 □8

第三节 □□□□□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的创建 □9

一、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的形成 □9

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确立后人民政协性质和任务的□化 31

三、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的特色与优势 3□

第四节 □□区域自治制度的确定 33

一、□□区域自治制度的由来 34

二、新中国成立初期的□□识别工作 35

三、□□区域自治制度的确立 36

四、□□区域自治制度的优越性 39

第二章 适合中国国情的政治发展道路的初步探索(1956—1966) 41

□□节 探索中国自己政治发展道路的良好开端 41

一、《论十大关系》的提出 41

二、中共八大正确路线的制定 44

三、《关于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问题》的发表 46

四、毛泽东思想的新发展 48

第二节 “左”倾错误的发展与纠“左”的努力 50

一、整风运动的开展与反右派斗争扩大化 51

二、“大跃进”的发动与人民公社化运动的兴起 54

三、纠正“左”倾错误的努力及其中断 57

第三节 国家政治关系的调整 61

一、党内关系的调整 61

二、□□关系及统一战线工作的调整 64

三、□□□□地区的民主改革及□□□□政策的调整 67

第四节 政治思想领域“左”倾错误的发展 70

一、对国际国内形势的严重估计和重提阶级斗争 70

二、城乡□□□□教育运动中“左”的错误的发展 7□

三、意识形态领域的政治批判 75

第三章 中国政治发展道路的严重曲折(1966—1976) 79

□□节 “□□□□□”对国家社会政治结构的冲击和内乱中稳定

????□势的努力 79

一、以“□□□□□”为形式的政治大革命 79

二、毛泽东发动“□□□□□”的政治设想 8□

三、政治领导结构的□化和抵制动乱的斗争 84

四、□□□、工人宣传队的政治领导和革命委员会的成立 88

第二节 政治□势的相对稳定及内在矛盾的积累和发展 91

一、中共九大后“斗、批、改”和一些□□机构的恢复活动 91

二、□□反革命集团的覆灭 95

三、纠“左”与批“右”的曲折 98

第三节 1975年整顿与“□□□□□”的结束 100

一、“批林批孔”运动和江青反革命集团“组阁”图谋的破产 101

二、1975年的整顿和挫折 104

三、四五运动与粉碎江青反革命集团的胜利 107

四、正确认识“□□□□□”错误的性质及其原因 110

第四章?拨乱反正与中国政治发展新时期(1976—198□) 113

□□节?拨乱反正的展开 113

一、揭批“四人帮”和抵制“两个凡是”错误方针 113

二、初步纠正冤假错案和政治生活逐步恢复正常 118

三、开展真理标准问题的大讨论 1□□

第二节?国家政治生活在改革开放中步入正轨 1□7

一、中共十一届三□□□作出改革开放的伟大决策 1□7

二、四项基本原则的提出和坚持 130

三、冤假错案的平反和历史遗留问题的解决 131

四、指导思想上拨乱反正的完成 137

第五章?开辟中国特色□□□□政治发展道路(198□—199□) 141

□□节?制定中国特色□□□□建设纲领和初步展开政治□□改革 141

一、中国特色□□□□建设纲领的制定 141

二、政治□□改革任务的提出 143

三、干部领导职务终身制的废除 145

四、转□政府职能的改革 148

五、政社分设与村民自治的兴起 150

第二节?推进民主和法制建设 15□

一、三大政治制度的坚持与完善 15□

二、198□年□□的修订实施与法制建设的新成就 155

三、“一国两制”和爱国统一战线的新发展 160

第三节 进一步推动政治□□改革和维护政□稳定 165

一、政治□□改革的进一步推进 165

二、□□□□□□□□□的平息 169

三、中国特色□□□□政治发展道路的开辟 171

第六章 中国特色□□□□政治的跨世纪发展(199□—□00□) 175

□□节?改革开放新阶段与中国特色□□□□政治发展 175

一、邓小平发表南方谈话 175

二、中共十四大的召开与邓小平建设有中国特色□□□□理论指导

??地位的确立 178

三、中共十五大的召开与邓小平理论指导地位的确立 180

第二节 推进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 183

一、提出党的建设总目标和总任务 183

二、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提高党的执政水平 184

三、开展“三讲”教育与加强党风建设 185

四、增强和扩大党执政的阶级基础及群众基础 187

五、深入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 189

六、提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 190

第三节 建设□□□□政治文明 191

一、三大政治制度继续健全和完善 19□

二、城乡基层民主不断扩大 193

三、行政管理□□和机构改革持续推进 194

四、政治□□改革迈出新步伐 195

五、祖国统一大业取得重大进展 197

第四节 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提出和实施 □00

一、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提出 □00

二、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实施 □01

第七章 坚持和拓展中国特色□□□□政治发展道路(□00□—□01□) □06

□□节 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党的建设 □06

一、提出科学发展观重大战略思想 □06

二、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和先进性建设 □08

三、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 □10

第二节 坚持和完善□□□□民主制度 □1□

一、完善和发展人民代表大会制度 □1□

二、健全□□□□协商民主制度 □15

三、尊重和保障□□自治地方依法行使自治权 □16

四、推进基层民主政治建设 □19

第三节 □□□□法制建设迈出新步伐 □□3

一、形成并不断完善中国特色□□□□法律体系 □□3

二、深化司法□□和工作机制改革 □□5

三、完善人权的司法保障 □□9

第四节 深化行政管理□□改革 □3□

一、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 □3□

二、探索实行职能有机统一的大部门□□ □34

三、加强依法行政和制度建设 □37

第八章 中国特色□□□□政治发展进入新时代(□01□—□0□0) □41

□□节?“四个全面”战略布□的形成与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

????主义思想的提出 □41

一、“四个全面”战略布□的形成及其意义 □41

二、中共十九大作出中国特色□□□□进入新时代的重大

??政治判断 □45

三、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思想的提出及其意义 □47

第二节 全面推进从严治党 □50

一、把党的政治建设放在首位 □50

二、加强党的制度建设 □51

三、塑造忠诚干净担当的干□□伍 □55

四、推进作风建设与反腐败斗争向纵深发展 □57

第三节?全面推进政治□□改革 □60

一、推动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与时俱进 □61

二、推进协商民主广泛多层制度化发展 □6□

三、新时代□□区域自治制度建设 □65

四、基层群众自治制度的新进展 □70

五、党和国家领导机构改革迈出重大步伐 □7□

第四节?全面推进依法治国 □75

一、完善以□□为核心的中国特色□□□□法律体系 □76

二、继续推进依法执政与依法行政 □77

三、保证公正司法和提高司法公信力 □78

四、培育法治信仰和弘扬法治精神 □80

五、开启人权保障法治化建设的新时代 □81

阅读文献 □84

后 记 □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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节选

第二节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建立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中国共产党在总结民主革命时期各革命根据地政权建设经验基础上建立和发展起来的。1954年一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的召开,标志着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确立。这项根本政治制度符合中国国情,具有明显的特色和优势。

一、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历史溯源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指中国各族人民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定期选举产生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作为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并由人民代表大会产生全部国家机构,以实现人民民主专政历史任务的一种制度。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政权组织形式,国家的根本政治制度,体现了社会主义制度的本质要求。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中国人民进行新民主主义革命斗争中,根据巴黎公社和苏维埃制度的原则,结合中国实际,在总结民主革命时期各革命根据地政权建设经验基础上建立和发展起来的。该制度从萌芽、形成到发展经历了一个较为复杂曲折的过程。

中国共产党成立之初,就开始尝试建立工农兵代表会议。抗日战争期间,基于根据地政权建设经验特别是边区参议会制度,开始形成建立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构想。1940年,毛泽东在《新民主主义论》中提出,抗战胜利后所要建立的政权,只能是在无产阶级领导下的一切反帝反封建的人们联合专政的民主共和国。这种新民主主义共和国,一方面同欧美式的、资产阶级专政的、资本主义的共和国相区别,另一方面也同苏联式的、无产阶级专政的、社会主义的共和国相区别。我们是在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的国家进行革命,其国家政权构成必然有自己的特点。这就是:国体—无产阶级领导下的一切反帝反封建的革命阶级联合专政;政体—建立在民主集中制基础上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 参见《毛泽东选集》第2卷,人民出版社1991年版,第662—711页。]

解放战争时期,随着形势的变化,解放区的政权,逐步由抗日民主政权转变为人民民主政权,组织形式也相应发生了变化。在农村,经过土地改革,建立起农民协会或贫农团,作为临时性的农村基层政权。在此基础上,召开由选民直接选举产生的区、村(乡)两级人民代表会议,作为当地人民的权力机关,并由它选举产生政府委员会作为行政机关。在区、村(乡)两级人民代表会议之上,召开县级人民代表会议,选举产生县政府委员会。在新解放的城市,一般先由军事管制委员会和人民政府邀请各界代表人物举行座谈会,共同协商当地的重大事务。在此基础上,逐步创造条件,召开经由推选和聘请产生的、具有民主协商性质的各界人民代表会议。随着革命形势的发展,各界人民代表会议逐步代行人民代表大会职权,即代行当地*高权力机关的职权。1948年9月,在中共中央政治局会议上的报告和结论中,毛泽东专门论述了中国采取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原因,他认为,议会制,袁世凯、曹锟都搞过,已经臭了;在中国采取民主集中制是很合适的,中国不能采用资产阶级议会制。[ 参见《毛泽东文集》第5卷,人民出版社1996年版,第136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开辟了人民当家作主的新时代。1949年9月,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通过了具有临时宪法性质的《共同纲领》。按照《共同纲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政权属于人民,国家*高政权机关为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人民行使国家政权的机关为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各级人民政府。然而,由于当时一些地方的军事行动还没有结束,土地改革正在进行,全国范围内人民群众还没有充分组织起来,因而还不具备召开在普选基础上产生的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的条件,只能采取过渡的办法,即在中央,由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代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职权;在地方,则通过各界人民代表会议代行地方人民代表大会的职权。

二、1954年宪法的制定与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确立

随着新中国的各项工作逐步走向正轨,到1952年下半年,社会主义经济成分在国民经济中已经取得领导地位,在全国开展普选、召开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的条件基本成熟。从1953年开始,国家进入大规模的、有计划的经济建设新时期。为此,中共中央决定,以1952年**届政协期满为契机,向全国政协常委会提出召开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宪法的建议。

1953年1月13日,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举行会议,正式作出《关于召开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的决议》,决定“于一九五三年召开由人民用普选方法产生的乡、县、省(市)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并在此基础上接着召开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1953年9月18日,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通过决议,将召开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的时间推迟到1954年。《建国以来重要文献选编》第4册,中央文献出版社2011年版,第14页。]

这次会议还决定成立以毛泽东为主席的宪法起草委员会和周恩来为主席的选举法起草委员会。

进行全国范围的普选,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建立的一个重要前提。2月11日,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审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选举法》。选举法规定,凡年满18周岁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不分民族和种族、性别、职业、社会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和居住期限,均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参见《建国以来重要文献选编》第4册,中央文献出版社2011年版,第21页。

]1953年至1954年春,全国开展了**次普选。在此基础上,逐级召开了乡、县、省(市)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了地方各级国家机关。

选举法公布实施后,1953年全国除台湾省外进行了规模空前的民主选举。基层选举工作完成后,接着召开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有的地方召开人民代表会议),选出省、直辖市和自治区的人民代表大会代表16680人。选出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1226名。[ 参见《中华人民共和国**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次会议文件》,人民出版社1955年版,第159页。

]全国实行普遍选举,各地选出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标志着召开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条件已经成熟。

1954年9月15日至28日,**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次会议在北京隆重举行。大会经过充分讨论,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组织法》以及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委员会的组织法,并听取了周恩来所作的政府工作报告。大会依据宪法和有关组织法的规定,选举和决定了国家领导工作人员。

1954年宪法包括序言和总纲、国家机构、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国旗国徽首都,共5个部分106条。

关于国体和政体,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国家。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行使权力的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

关于经济制度,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生产资料所有制主要有国家所有制,即全民所有制;合作社所有制,即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个体劳动者所有制;资本家所有制等几种。国营经济是全民所有制的社会主义经济,是国民经济中的领导力量,国家保证优先发展国营经济。合作社经济是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的社会主义经济,国家保护合作社的财产,鼓励、指导和帮助合作社经济的发展。国家指导和帮助个体农民增加生产,并且鼓励他们根据自愿的原则组织生产合作、供销合作和信用合作。国家依照法律保护手工业者和其他非农业的个体劳动者的生产资料所有权,指导和帮助个体手工业者和其他非农业的个体劳动者改善经营,并且鼓励他们根据自愿的原则组织生产合作和供销合作。国家依照法律保护资本家的生产资料所有权和其他资本所有权,对资本主义工商业采取利用、限制和改造的政策。

关于国家机构,宪法分别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国务院、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委员会、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等国家机构的职权、产生办法及相互关系等,作了明确规定。

关于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宪法规定公民的基本权利包括:公民在法律上一律平等。凡年满18岁的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社会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居住期限,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公民有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和宗教信仰的自由。公民的人身自由和住宅不受侵犯,通信秘密受法律的保护。公民有居住和迁徙的自由,有进行科学研究、文学艺术创作和其他文化活动的自由,有劳动、休息和受教育的权利。妇女在政治的、经济的、文化的、社会的和家庭的生活各方面享有同男子平等的权利。公民对于任何违法失职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有向各级国家机关提出控告的权利。由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侵犯公民权利而受到损失的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关于公民的义务,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劳动纪律,遵守公共秩序,尊重社会公德,爱护和保卫公共财产,依法纳税,保卫祖国,依法服兵役。

关于民族政策,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是统一的多民族的国家。各民族一律平等。各少数民族聚居的地方实行区域自治。各民族自治地方都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可分离的部分。[ 详见《建国以来重要文献选编》第5册,中央文献出版社2011年版,第449—467页。]

关于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在宪法第二章“国家机构”中进行了专门而详细的规定。宪法具体规定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地位和作用、人员组成及产生办法、任期、换届以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职权等方面的内容。按照宪法规定,全国人大的职权具有至高性,它所应当审议和决定的都是全国性的*重大的国家事务;具有广泛性,事关全国的各项*重大的国家事务都应当由它讨论和决定。这种至高性和广泛性,正体现了全国人大作为*高国家权力机关的法律地位,也决定了全国人大应当具有极大的权威性。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常设机关。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选出下列人员组成:委员长,副委员长若干人,秘书长,委员若干人。宪法具体规定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职权。宪法还对全国人大的下设机构、全国人大常委会与全国人大的关系、全国人大与国务院及其部委的关系等也作了明确具体的规定。

宪法具体规定了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的地位、代表的产生办法、任期、职责等方面的内容。宪法规定:省、直辖市、县、市、市辖区、乡、民族乡、镇设立人民代表大会和人民委员会。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都是地方国家权力机关。省、直辖市、县、设区的市的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由下一级的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不设区的市、市辖区、乡、民族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由选民直接选举。地方各级人民委员会,即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是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的执行机关,是地方各级国家行政机关。根据1954年宪法的规定,地方各级人大均不设常委会。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实际上既是本级人大的执行机关,又兼为它的常设机关。

1954年宪法是在《共同纲领》的基础上,根据国家新形势和社会发展的客观要求制定的。它结束了以《共同纲领》替代国家宪法的过渡状态,为以后规范国家和社会生活的法律的制定,确定了根本依据。它是新中国**部社会主义类型的宪法,反映了中国人民的意志,代表了中国人民的利益,为建立和健全社会主义民主和社会主义法制奠定了基础,成为中国走向社会主义民主与法制建设的一个良好开端。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召开,标志着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确立。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确立和正式实行,是中国共产党把马克思主义的基本原理同中国具体实际相结合的一个伟大创造,为国家政治生活民主化进程确定了新型政权组织形式和总的民主程序。至此,中国自下而上建立了由普选产生的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人民通过各级人民代表大会行使国家权力的完整体系正式建成。

三、适合中国国情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

中国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包括以下主要内容:(1)国家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2)所有国家机构都实行民主集中制的原则;(3)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都由民主选举产生,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4)国家行政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都由人民代表大会产生,对它负责,受它监督;(5)中央和地方的国家机构职权的划分,遵循在中央的统一领导下,充分发挥地方的主动性、积极性的原则。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直接体现了中国人民民主专政的国家性质,是建立中国其他国家管理制度的基础,具有明显的特色与优势:

**,有利于保障人民当家作主,动员全体人民以国家主人翁的地位投身社会主义建设。中国各级人大代表通过民主选举产生,包括了各地区、各民族、各阶层、各方面的人士,具有广泛的群众基础和代表性,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能够从制度上保障人民当家作主。国家保证人民依法管理国家事务和社会事务、经济和文化事业,保证人民享有宪法和法律规定的广泛的民主、权利和自由,极大调动了人民群众建设社会主义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把全国各族人民的力量凝聚起来,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团结一心、艰苦奋斗,有领导、有秩序地朝着国家的发展目标前进。

第二,有利于保证国家机关协调高效运转。按照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在人民代表大会统一行使国家权力的前提下,明确划分国家的行政权、审判权、检察权。中国的国家行政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都由作为国家权力机关的人大产生,对人大负责,受人大监督。国家机关这种合理分工,充分体现了民主和效率的统一,既有利于充分发扬民主、避免权力过分集中,又可以集中力量办大事、提高工作效率,使国家的各项工作协调一致地进行,避免相互扯皮,保证了国家机关协调高效地运转,保证国家统一有效地组织各项事业。

第三,有利于维护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中国是统一的单一制的多民族社会主义国家。在中央和地方国家机构职权的划分上,遵循在中央统一领导下,充分发挥地方的主动性、积极性的原则,充分发挥中央和地方两个积极性。在少数民族聚居地区实行区域自治,设立自治机关,行使自治权,巩固和发展平等团结互助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实现全国各族人民的大团结。人民代表大会通过把各地区、各阶层、各民族、各方面代表吸纳到国家政权中发挥作用,维护国家的政治稳定和长治久安。

第四,有利于加强和改善党对国家事务的领导。党的领导主要是政治、思想和组织领导。党支持人大依法履行职责,保障人大代表依法行使职权,人大通过充分发扬民主,依照法定程序,把党的主张和人民意志统一起来,有利于党不断加强和改善对国家事务的领导。

作者简介

李正华,中国社会科学院当代中国研究所副所长兼当代中国出版社社长,二级研究员,中国社会科学院大学博士生导师。入选文化名家暨“四个一批”人才工程、国家“万人计划”哲学社会科学领军人才,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主要从事中华人民共和国史、中共党史研究。出版《中国改革开放的酝酿与起步》《中国改革开放再出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治史》等10余部作品。参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史稿》《新中国70年》《中华人民共和国简史》等书的撰稿统稿工作。
张金才,中国社会科学院当代中国研究所研究员,中国社会科学院大学博士生导师。2003年毕业于中国人民大学中共党史系,获法学博士学位。从事中国当代政治史研究,主要方向为新中国法治建设史及邓小平、陈云思想生平研究。出版《中国法治建设40年(1978—2018)》《邓小平与陈云的世纪历程》《京华研史录》等个人学术著作,合编《中华人民共和国政治史(1949—2019)》,合著《1977—1982:实现转折,打开新路》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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