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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契约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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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契约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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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书,特意买的是商务印书馆的版本,“放弃自己的自由,就是放弃自己做人的资格,放弃做人的权利,甚至就是放弃自己的义务。”了解西方民主思想的一扇窗户。

2024-08-24 21:46: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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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文详情
  • ISBN:9787100071048
  • 装帧:70g胶版纸
  • 册数:暂无
  • 重量:暂无
  • 开本:其他
  • 页数:176
  • 出版时间:2011-04-01
  • 条形码:9787100071048 ; 978-7-100-07104-8

本书特色

适读人群 :一般读者★《社会契约论》的主权在民思想,是现代民主制度的基石。 ★《社会契约论》一问世,便在欧洲引起巨大震动。法国大革命中,这本书更被当时的革命者奉为宝典,《人权宣言》与法国宪法在很大程度上可以说是卢梭思想的产物,美国的《独立宣言》及1787年宪法亦深受其影响。 ★《社会契约论》被誉为“人类解放的一个呼声,世界大革命的一个煽动者”。

内容简介

《社会契约论》是法国有名思想家卢梭的代表著作之一。其探讨的是政治权利的原理,主旨是为人民民主主权的建立奠定理论基础。它的问世是时代的需要,是人类社会向前进步的产物,对当时社会发展和后世都影响极大。本书对《社会契约论》的两个稿本即初稿本、定稿本,进行了校勘,并附录了定稿本中所删除的内容。

目录

小引
**卷
**章 **卷的题旨
第二章 论原始社会
第三章 论*强者的权利
第四章 论奴隶制
第五章 论总需追溯到一个原始的约定
第六章 论社会公约
第七章 论主权者
第八章 论社会状态
第九章 论财产权

第二卷
**章 论主权是不可转让的
第二章 论主权是不可分割的
第三章 论公意是否会出错误
第四章 论主权权力的界限
第五章 论生死权
第六章 论法律
第七章 论立法者
第八章 论人民
第九章 论人民(续)
第十章 论人民(续)
第十一章 论各种不同的立法体系
第十二章 法律的分类

第三卷
**章 政府通论
第二章 论不同的政府形式的建制原则
第三章 政府的分类
第四章 论民主制
第五章 论贵族制
第六章 论君主制
第七章 论混合政府
第八章 论没有任何一种政府形式适合于一切国家
第九章 论一个好政府的标志
第十章 论政府的滥用职权及其蜕化的倾向
第十一章 论政治体的死亡
第十二章 怎样保持主权权威
第十三章 怎样保持主权权威(续)
第十四章 怎样保持主权权威(续)
第十五章 论议员或代表
第十六章 论政府的创建绝不是一项契约
第十七章 论政府的创建
第十八章 防止政府篡权的方法

第四卷
**章 论公意是不可摧毁的
第二章 论投票
第三章 论选举
第四章 论罗马人民大会
第五章 论保民官制
第六章 论独裁制
第七章 论监察官制
第八章 论公民的宗教信仰
第九章 结束语

附录一 社会契约论(初稿本)
附录二 《山中来信》第6封信(摘译)
后记

展开全部

节选

  为了使人们对于在两个外项之间起关键作用的比率有一个概念,我可以举一个*容易解释的比率即以人口的数目为例来说明这个问题。  假定一个国家是由一万公民组成的;主权者是被集体地当作一个整体,而作为臣民的每一个个人则被看作是个体。这样,主权者对臣民就是一万比一,也就是说,每一个国家的成员的那一部分权力便只有主权权威的一万分之一,尽管他是完全服从主权。假如人民的数目是十万人,臣民的情况依然不变,这时候,虽然每个人都同等地担负着制定法律的职责,但他的表决权便缩小到只有十万分之一,对法律的制定的影响力便缩减到只有原来的十分之一。这时候,臣民依然还是一,而主权者的比率便随着公民人数的增加而增大。由此可见,国家愈扩大,自由便愈缩小。  我所说的比率增大,意思是说它将愈来愈不相等了。因此,在数学家看来比率是变大了,而在一般人看来比率却变小了,因为前者是根据数量来考虑比率的,是以商数来衡量的,而后者则是按相同性来考虑比率的,是以相似性来衡量的。  因此,个别意志对公意的比率愈小,也就是说风尚对法律的比率愈小,则控制力便应当加大;政府若要成为好政府,便应当着人民人数的增多而相应地加强其力量。  另一方面,由于国家的扩大将使公共权力的受托者有更多企图和方法滥用他们的权力,因此,当政府拥有更多的约束人的力量的时候,主权者也应当拥有更多的力量约束政府。我在里说的,不是绝对的力量,而是国家各部分的相对的力量。  从这一复比例中就可以看出:主权者、君主和人民之间的比例,绝不是一种臆造的概念,而是政治共同体的性质必然产的结果。另外,由于两个外项之一,即作为臣民的人民,是固定变地为“一”,因此,每当这种复比增大或缩小的时候,单比也同地增大或缩小,中项也就随之改变。由此可见,唯一的和绝对政府体制是不存在的;有多少个大小不同的国家,便有多少种同性质的政府。  如果有人嘲笑这种衡量方法,说什么要找到这种比例的中和组成政府共同体,按照我在这里所说的,就只需求出人口数的平方根就行了。如果这样来取笑我的话,我将回答说,我在里只不过是以人口的数目作一个例子,而且我所说的比率,不是用人口数目来衡量,而且还一般地要用由许多原因造成的作量来衡量。虽然我为了少用文字来解释我的意思,因而暂时借了数学上的术语,但我并不是不知道数学的精确性在精神的数中是不存在的。  政府是那个包括它在内的大政治体中的小政治体;它是一具有一定能力的精神人格,既像主权者那样是主动的,又像国那样是被动的,而且,我们还可以把它分解成其他相似的比率,而产生新的比率,并按政府的等级产生另外的比例,这样一步一步地一直分解到一个不能再分的中项为止,也就是说,直到一个唯一的首领或*高行政官为止。这个首领或*高的行政官可以被看作是这个序列中分数级数和整数级数之间的“一”。  其实,我们用不着费脑筋去琢磨那么一大堆数学用语,只需把政府看作是国家中的一个新的政治体就行了:它与人民和主权者是截然有别的,它是这两者之间的中间体。  在这两个政治体之间有这样一个主要的区别,即:国家是以它自身而存在,而政府则是由主权者而存在,因此,君主的统治意志只能是而且也应当是执行公意或法律;他的力量只不过是集中在他身上的公共的力量而已。一当他想自行采取某种绝对的和独立的行为,则总体的联系便开始松弛,*后,如果君主具有了某种比主权者的意志更为活跃的个别意志,并使他手中掌握的公共力量服从他的个别意志,这时,可以说就会出现两个主权者:一个是权利上的主权者,一个是事实上的主权者。这样一来,社会的结合马上就会消失,政治共同体就会立即瓦解。  不过,为了使政府共同体有一个真实的存在,有一个使它与国家共同体截然有别的真正的生命;为了使它的全体成员都能协调一致,奔向它为之建立的目的,它就必须有一个单独的“我”,有一个为它的成员共有的意志,有一种力量,有一种为维护其存在的特有的意志。这种单独的存在,指的是它有权召开大会,召开行政会议,并有审议问题和解决问题的权力,有某些权利和头衔以及君主独有的特权,使行政官的地位随着他肩负的责任愈重大便愈显得尊荣。  ……

作者简介

卢梭,全名让-雅克??卢梭(法语:Jean-Jacques Rousseau,1712年6月28日 --- 1778年7月2日),18世纪法国启蒙思想家、哲学家、教育家、文学家、音乐家,法国大革命的思想先驱,启蒙运动*卓越的代表人物之一,被誉为“现代民主政体之父”。卢梭坚持社会契约论,主张建立资产阶级的“理性王国”;强调自由平等,反对压迫;提出“天赋人权”,反对专制、暴政。 译者简介: 李平沤,1924年3月16日出生,四川仁寿人,1956年毕业于北京大学西方语言文学系;现为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法语系教授,我国卢梭问题研究专家,商务印书馆资深译者,商务版《卢梭全集》编译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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