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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代地券书法精选(七)

宋代地券书法精选(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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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文详情
  • ISBN:9787500322702
  • 装帧:一般胶版纸
  • 册数:暂无
  • 重量:暂无
  • 开本:其他
  • 页数:39
  • 出版时间:2020-10-01
  • 条形码:9787500322702 ; 978-7-5003-2270-2

内容简介

  《宋故余氏大娘地券》:  《宋故余氏大娘地券》为南宋光宗绍熙元年(1190)地券,长为30厘米,宽为30厘米,厚约3.5厘米。共分10行,每行约11字,共计105字,查阅历史可知:宋光宗是南宋第三位皇帝,而光宗即位仅五年时间,只此一个年号,故“绍熙”年号较为稀缺,对研究此段历史及民间书法有着重要的参考价值和借鉴意义。  从地券文本内容可知,该地券是公元1190年,即光宗绍熙元年,再从正文第六行,判定墓主人是“余氏大娘”,因地券没有明确的碑文题额,常理拟定名称为《宋故余氏大娘地券》。  文中第四行的“建昌军、南城县、雅俗乡、长安里”,据笔者资料查阅,北宋开宝二年(969),南唐李煜在南城设建武军,太平兴国四年(979),取其“地连建川”(今福建建阴地区一带),会与南昌之意,改名“建昌军”。  江西省南城建县,早在西汉高祖五年(前202),刘邦的大将灌婴在南昌设置豫章郡,为了拱卫郡城,选中南城这块地方建县,因县城建在郡城之南,所以叫南城,城址在今县城东南二十五公里的硝石石下(现洪门水库库区内)。宋《淳熙志》载:“南城故县治,在可封乡三十九都石下,石山横绕如半城,觉罗寺二里间当名故县,而横***县前、上营云。”硝石处赣闽要道,县治在此维持了482年。    《宋故邹公十四郎地券》:  《宋故邹公十四郎地券》左上部用线较粗,右下部整体线条细劲,可推测石质的软硬不一,刻工在刻时难以把握石头的力度,在无意中形成了现在所见的整篇粗细对比明显的特点。此碑体积较小,刻制略显草率,亦可判定墓主人身份不高,多数线条边沿有毛糙的刀痕和石头的崩裂,转折处多用方笔,可知,其刀具角度呈现较尖的锐角,刻制时直接以单刀用力迅猛,却因使力轻重不一,节奏也有差别,导致了线条的粗细差别较大,疏密视觉反差强烈,线质变化丰富率性而又自然果感。  以该地券为首的民间风俗及刻工,不再拘泥于庙堂庄重的文字规范和书仪制度的礼法,反而更加彰显民间手书的自然天趣,这种原生态的天然趣味可与当下书法创作的出新求变相接轨,能引发书法创作者与书史研究者的兴趣,也是推陈出新的幸事。  《宋故邹公十四郎地券》在行文中笔者注意到,该地券与其他宋代地券有列的地方,该地券在行文中以“公讳文礼十四公……”为首语,打破了往常的“维皇宋……”的行文规范,从这样的行文中也可以推测如下:避讳是一种古老的礼法制度,也是中国古代特有的历史现象,避皇帝名讳为“公讳”,避父母名讳为“家讳”,避圣人名讳为“圣讳”。《礼记·曲礼上》:“君所无私讳,大夫之所有公讳。”郑玄注释说:“辟君讳也。”在《礼记·玉藻》中也说:“于大夫所,有公讳,无私讳。凡祭不讳,庙中不讳,教学临文不讳。”郑玄注释说:“公讳,若言语所辟先君之名。”因此可知,该地券主人是为避国君之讳,而注为:“公讳文礼十四公……”。公元前十一世纪,周武王克商灭纣,封于宋地立国,定都商丘,以供奉商汤宗祀,至后五代五世孙叔梁纥时,以邑名邹为氏,是为“邹”姓,尊微子为邹姓始祖,称“邹穆公”。邹为质依据《史记》《中华姓氏通书》而得知,该地券为避周朝先帝而为“公讳”。  《宋故邹公十四郎地券》虽然有竖向界格,但字字依靠上下字的字势随势生发而自然书刻,界格也仅是个辅助作用,对结字的影响不大。全文章法松散,字距较疏朗,在松动的章法之外还呈现出较为明显的粗细变化,多处字势和重心都不做正局,但整体章法和谐,浑然一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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