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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什么我们需要公共哲学

为什么我们需要公共哲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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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文详情
  • ISBN:9787521748369
  • 装帧:一般胶版纸
  • 册数:暂无
  • 重量:暂无
  • 开本:其他
  • 页数:344
  • 出版时间:2023-01-01
  • 条形码:9787521748369 ; 978-7-5217-4836-9

本书特色

迈克·桑德尔代表作带领我们探究何谓“美好社会” 1、人文(政治哲学)经典著作。 涉及正义、平等、自由等政治哲学基本概念,梳理了美国政治和社会文化的发展脉络,有助于帮助读者了解认识到个体本位的自由主义的局限性,理解政治哲学的议题和论证。 2、通俗易懂、可读性强。 把晦涩枯燥的政治哲学的基本概念、理论讲活,通过案例和提问式的写作,将政治哲学的概念与我们日用常行结合起来,容易激发读者的兴趣,进而理解其中的深刻思想。 3、作者专业、译本优秀三位译者具有哲学、政治哲学、政治伦理学等相关的专业背景,能够很好地把握作者的表达,向中文读者传递信息。且此次针对译文进行了修正、文饰等编辑整理工作,很大程度上提高了译文的质量。

内容简介

《为什么我们需要公共哲学》集结了桑德尔早年有关“公共哲学”的珍贵论述,主要探讨了政治生活、哲学思潮、共同体、道德等公共哲学的核心问题。全书分三部分,回顾了美国从托马斯·杰斐逊以来的政治传统和争论,论述了自由主义是怎样丧失其道德与公民言论的,探讨了州营彩票、名人隐私、平权行动、辅助自杀、堕胎、干细胞研究、排污权、总统撒谎等时事热点的道德与政治问题,评论了哈特曼、杜威、罗尔斯等思想家各种不同的自由主义政治理论。 乔治城大学教授迪欧尼(E.J.Dionee Jr)曾说:“无论你的政治立场是什么,只要你读过迈克尔·桑德尔这本《为什么我们需要公共哲学》,都会认它令人振奋、富有洞见且鼓舞人心。保守主义者会在这本书中发现一种他们从来不知晓的自由主义,它高度关注责任、共同体以及个体德性的重要性。对于自由主义者和民主党人来说,如果他们认识到自己的阵营需要一种参与性的公共哲学,那么会在这本书中找到他们正好需要的骨架、轮廓与基本原则。面对多半令人丧气、内容匮乏的政治辩论,桑德尔的作品无疑开了一帖众人亟需且高明的解药。” 《为什么我们需要公共哲学》既面向相关领域的学者,也有助于大众读者在美国社会文化发展的脉络中理解正义、平等、自由等政治哲学基本概念,认识到个体本位的自由主义的局限性。在获取政治哲学的主要议题和论证这些知识的同时,这本书展现了哲学理论在公共生活中的应用,也一定有助于读者重新认识和思考我们当代的公共生活。

目录

引 言Ⅰ **编 美国的公民生活/001 第1章 美国在探求一种公共哲学/005 第2章 超越个人主义:民主党人与共同体033 第3章 讨巧美德的政治/045 第4章 大观念/050 第5章 礼貌问题/054 第6章 弹劾今昔谈/059 第7章 罗伯特·肯尼迪的承诺/064 第二编 道德和政治主张069 第8章 反对州营彩票/074 第9章 教室里的商业广告/078 第10章 公共空间的品牌营销化/082 第11章 体育与公民认同/086 第12章 出售历史/091 第13章 追求优绩的市场/095 第14章 我们应该购买排污权吗?/099 第15章 荣誉和怨恨/103 第16章 平权法案的争论/107 第17章 审判时受害者应该有发言权吗?/111 第18章 克林顿和康德论撒谎/115 第19章 有没有辅助自杀的权利?/119 第20章 胚胎伦理:干细胞研究的道德逻辑/124 第21章 道德论证与自由主义的宽容:堕胎与同性恋/129 第三编 自由主义、多元主义及共同体153 第22章 道德与自由主义的理想/158 第23章 程序共和国与无约束的自我/168 第24章 作为成员身份的正义/188 第25章 灭绝的危险/194 第26章 杜威的自由主义与我们的自由主义/198 第27章 犹太教如何看待宰制与傲慢:以神自居错在哪里?/212 第28章 政治自由主义/228 第29章 纪念罗尔斯/268 第30章 共同体主义的局限/272 注 释/282 索 引/2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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节选

第21章 道德论证与自由主义的宽容:堕胎与同性恋人们用两种不同的方式替反对堕胎和同性恋行为的法律辩护:一些人认为,堕胎和同性恋应受到道德谴责,因此应该被禁止;另一些人试图避免对这些行为进行道德批判,而是主张,在一个民主社会,政治上的多数派有权在法律中体现他们的道德信念。与此相似,对反堕胎和反同性恋的法律表示反对的论证也采取两种不同的方式:一些人主张,这样的法律是不公正的,因为它们所禁止的行为在道德上是允许的,有时甚至是人们所欲求的;另一些人也反对这样的法律,但他们避开这些行为的道德特征不谈,而是论证个体有权自行选择是否进行这些行为。这两种类型的论证可以被分别称为“天真”和“世故”。天真的观点坚持,法律的正义取决于其禁止或保护的行为的道德价值。世故的观点坚持,这些法律的正义并不依赖于对这些行为做出实质性道德评判,而是取决于关于多数裁定规则和个体权利的普遍理论,一方强调民主,另一方则强调自由。在这篇文章中,我试图揭示前述天真观点中的道理,我认为这一派的道理在于,反对堕胎和同性恋行为的法律的正义(或不正义),至少部分取决于这些行为的道德(或不道德)。1 这一主张是世故的观点所反对的。无论是世故观点的多数主义版本,还是其自由主义版本,世故的观点都试图为了正义之故,把有争议的道德和宗教观搁置或“悬置”起来。它坚持认为,在善生活的不同愿景之间,法律辩护应该中立。当然,在实践中,这两种论证方式很难区分。在对罗诉韦德案(Roe v. Wade)2 和鲍尔斯诉哈德威克案(Bowers v. Hardwick)3 类似的案子的辩论中,两大阵营都试图在世故观点掩护之下推进天真观点。(可见世故的论证方式的声望。)例如,那些出于憎恶而主张禁止堕胎和同性恋的人,常常会以尊重民主和司法约束的名义来陈述观点。同样,那些赞同堕胎和同性恋并想得到法律允许的人,论述时常常以自由主义宽容为名义。这并不意味着所有世故的论证例子都不诚实,它们实际上是为了提倡某种实质性道德信念。那些主张法律在关于善生活的各种竞争性观点中应该中立的人,为他们的主张提供了各种理由,其中*突出的是以下两点:一、唯意志论者的观点是,在各种善生活的观念面前,为了尊重作为自由公民和自治主体的人为他们自身选择生活观的能力,政府应该保持中立;二、*低限度论者或实用主义论者的观点是,在道德和宗教上,人们不可避免地存在分歧,因此,为了政治共识和社会合作,政府应该把这些争论悬置起来。为了揭示天真的论证方式中的道理,我打算回顾一下法官和评论家近年来在处理堕胎和同性恋的案例中所做的实际论证。他们的论证忠实于世故观点,体现了因法律之故而悬置道德判断的困难。尽管我的很多论证都批评自由主义宽容的主导理论,但我并不认为多数主义原则就是令人满意的。自由主义的解药不是多数主义原则,而是更真诚地欣赏实质性道德话语在政治和宪政论证中的地位。隐私权:私密和自主就宪法的隐私权而言,政府中立和个人意志自由的观念经常结合在一起。例如,在堕胎案中,任何州都不得“通过采用一种生命理论”,4 来无视一个女人决定“是否终止妊娠”5 的权利。政府不能强迫人们接受特定的道德观,不管持这种观念的人有多少,因为“任何人都不应仅仅因为多数人不认同她的‘价值偏好’而被迫放弃为自己做出决定的自由”。6正如宗教自由和言论自由一样,对于隐私,中立的理念反映了人类主体的唯意志论概念。政府必须在各种善生活观中保持中立,以尊重个体为其自身选择价值观和人际关系的能力。隐私权和唯意志论的自我观之间的联系非常紧密,因此评论者经常把隐私和自主的价值同化。隐私权被说成是“基于个体自主的观念”,因为“如果人们不能自由地选择和采取一种表达他们独特性和个体性的生活方式,那么宪法所保护的人的尊严将遭到严重削弱”。7 在“承认宪法保护隐私权”方面,法院已经落实这种观点,即“人们有能力自主地生活,并有权利实施这种能力”。8 *高法院废除反对避孕品的法律决定,“不仅保护了选择不生育的个体,也保护了夫妻结合的自主性”。9 这些决定保护了这些男人和女人,他们不必对不想要的孩子“承担非自己选择的义务”, 也不必再接受“父母这一强加的社会角色”。10在*高法院的裁决和异议中,大法官们经常把隐私权和唯意志论的假设联系在一起。因此,法院把禁止使用避孕药具的法律定性为违反“在生育问题上对个人自主权的宪法保护”。11 它捍卫了堕胎权,理由是“对个体的尊严和自主而言”,没有什么决定“比一个女人………是否终止妊娠的决定更私人或更基本”。12 大法官威廉·道格拉斯对一宗堕胎案表示赞同,强调隐私权保护诸如此类的自由,如“自主地掌握个人的智力、兴趣、趣味、个性的发展和自我表现”,以及“自由选择与个人生活相关的结婚、离婚、生育、避孕、子女教育和成长的基本决定”。13 四名大法官试图将隐私保护扩展到双方同意的同性恋行为,理由是“丰富的人际关系大多来自个体不得不选择这些亲密的个人联系的形式和性质的自由”。14尽管隐私和自主权之间的联系现在看起来是如此之近,以至于像是自然而然,甚至是必要的,但是隐私权并不需要预设一种唯意志论的个人观。事实上,在美国法律的大部分历史中,隐私权既不隐含中立政府的理念,也不包含个体自由选择其目标和钟情对象的自我理念。当代的隐私权是指不受政府限制地从事某一行为的权利,而传统的隐私权是指使某些个人事务免受公众评议的权利。新的隐私保护个体“在做出某种重要决定时的独立性”,而旧的隐私保护个体的利益,“避免曝光个人事务”。15把隐私等同于自主的趋势,不仅模糊了对隐私的理解的不断变化,而且限制了保护隐私的原因的范围。尽管这种新出现的隐私观念惯常依赖唯意志论的证明,但是它也可以用其他方式来证明。例如,在婚姻问题上免受政府干预的权利,不仅可以在个体选择之名下得到捍卫,而且可以在被保护实践的内在价值和社会重要性之名下得到捍卫。从旧的隐私到新的隐私……结语本文发表后,在2003 年的劳伦斯诉得克萨斯州案(Lawrencev. Texas)中,87 美国*高法院推翻了在鲍尔斯诉哈德威克案中的判决,废除了把同性之间所谓的“变态的性交往”视为犯罪的法律。大法官安东尼·肯尼迪撰写的法庭意见在某种程度上借鉴了我所批判的基于自主的、不按个人道德标准进行评定的推理路线:“自由假定自我的自主性,包括思想、信仰、表达和某种性行为的自由。”88 并且,他用赞同的口吻引用了在计划生育组织诉凯西案中唯意志论的个人观的夸张论断:“自由的核心是,一个人有权利界定自己关于存在、意义、宇宙和人类生活奥秘的观念。在这些问题上的信念如果是在政府的强迫下形成的,就不能用来界定一个人的人格特征。”89尽管使用了自治和选择的修辞,但大法官肯尼迪的观点也表明了一种不同的、更具有实质论的理由来推翻得克萨斯州法律——它错误地贬低了道德上合法的生活模式。首先,该观点指出,格里斯沃尔德案中没有异性交往的权利,同样,鲍尔斯案中也没有同性恋鸡奸的权利。“说在鲍尔斯案中,问题仅仅在于从事某种性行为的权利,贬低了个体提出的主张,这就像是说婚姻仅仅是与拥有性交往的权利有关,将贬低已婚夫妇一样。”隐私权应该保护同性恋和异性恋之间的性行为,不是因为性关系反映了自主和选择,而是因为它表达了一种重要的人类善。“当性行为者发现可以公开表达他和另外一个人的亲密关系时,这一行为可能是形成更牢固的个人纽带的一个因素。”90第二,法院坚持推翻鲍尔斯案,尽管它本可以更狭窄地裁决并以平等保护为由宣布得克萨斯州的法律无效。(和鲍尔斯案中的法律不同,在劳伦斯案中的法律禁止同性恋的鸡奸行为,而不是异性伴侣的性行为。)“ 如果被保护的行为仍被归为犯罪,并且如此做的法律在其实质论有效性方面仍没有得到检验,那么,即使是出于平等保护的理由,这一行为不会遭到强制执行,也仍然会背负恶名。”为了消除反鸡奸法加给同性恋行为的恶名,法院超出自由主义的宽容范围,肯定了同性恋的道德合法性。允许鲍尔斯案作为先例,将会“贬低同性恋者的生活”。91大法官安东宁·斯卡利亚清晰地看到了道德风险。在异议意见中,他用激烈的言辞谴责法院认可“一些同性恋社会活动家推动的旨在消除传统上对同性恋行为的道德谴责的议程”,以及“在文化战争中偏袒某一方”。92 斯卡利亚抓住了劳伦斯案中的道德逻辑,他担心一旦法院反对“对同性恋行为的道德非难”,并把它作为符合刑法的合法性权益,就很难为禁止同性婚姻辩护了。93斯卡利亚并没有公开主张保留对同性恋的道德非难。他声称,对他而言,他不会在文化战争中有任何偏袒。他没有基于鸡奸行为的价值为反鸡奸法辩护,而是以多数的名义支持反鸡奸法。“提升多数人的性道德”是一种合法的政府权益,法院的作用只是确保“作为中立的观察者,保证民主的参与规则”得到遵守。94 但是,斯卡利亚相信,对同性恋行为的非难是一种合法的权益,这似乎更多地依赖于多数派对价值中立的信奉。(他本人的道德观点可以从他在得克萨斯州的反鸡奸法和禁止兽交和乱伦的法律之间的类比中窥见一斑。)至少,让多数人禁止同性恋行为,同性恋是不道德的,而不是在道德上可以接受,这样的理由才比较充分。具有讽刺意味的是,正当在劳伦斯案中自由主义者从不考虑隐私权所保护的行为的道德特征就裁定隐私权的假设中解放出来,保守主义者却信奉这一假设。但是,无论是自由主义的宽容,还是对多数主义的尊重,都不能避免对实质论道德论证的需求。在劳伦斯案中斯卡利亚的异议,以及在罗诉韦德案中布莱克门的观点,在这一点上是相同的:他们两人都阐明,无论是在尊重个体选择的名义下,还是在顺从多数人的情感的名义下,悬置道德论证都存在困难。

作者简介

迈克尔·桑德尔(Michael J. Sandel)哈佛大学政治哲学教授,美国艺术与科学院院士。他在哈佛大学开设的公开课《公正》成为哈佛大学选课人数*多的课程,并风靡全球。他曾多次来中国讲学,他独特的互动风格深受学生欢迎,推动了国内的公共哲学讨论,并在学术界、教育界等多领域掀起了“桑德尔热”。他的著作涉及正义、德性、民主和市场等主题,代表作品有《自由主义与正义的局限》 等,被翻译成30多种文字,畅销全球并引起热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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