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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据要素的产权分析与治理机制

数据要素的产权分析与治理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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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文详情
  • ISBN:9787509688113
  • 装帧:一般胶版纸
  • 册数:暂无
  • 重量:暂无
  • 开本:24cm
  • 页数:257页
  • 出版时间:2022-12-01
  • 条形码:9787509688113 ; 978-7-5096-8811-3

内容简介

本书主要内容包括:绪论、相关概念和理论基础、数据要素产权的一般性分析、数据要素产权问题的分析框架:“产权一治理”、数据要素产权实现的价值运动分析等。

目录

**章 绪论
**节 研究背景与意义
一、研究背景
二、研究意义
第二节 文献回顾与评述
一、数据产权的研究进路
二、产权问题的研究进路
三、数字治理的研究进路
四、研究评述
第三节 研究思路与方法
一、研究思路
二、全书架构
三、研究方法
第四节 可能的创新与不足

第二章 相关概念和理论基础
**节 数据产权的相关概念
一、数据与信息
二、数据商品与数据要素
三、数据产权与数字产权
四、治理、数字治理与数据治理
第二节 相关理论基础与分析工具
一、马克思主义社会基本矛盾理论
二、马克思劳动价值论
三、马克思产权与制度变迁理论
四、西方产权经济学与治理理论

第三章 数据要素产权的一般性分析
**节 数据的性质与类型
一、数据的性质
二、数据的类型
第二节 数据成为财产的相关依据
一、经济学依据
二、法学依据
第三节 数据作为生产要素
一、数据成为生产要素的必然性
二、数据要素参与分配的必要性
三、数据要素涵盖的各种关系

第四章 数据要素产权问题的分析框架:“产权-治理”
**节 “制度-治理”的理论逻辑
第二节 从“制度-治理”到“产权-治理”
第三节 数据要素的产权分析
一、数据产权的财产关系
二、数据产权的法权关系
三、数据要素产权与数字经济
第四节 数据要素发展的治理分析与政策选择
一、数据要素发展不平衡的治理分析
二、数据要素发展不充分的治理分析
……
第五章 数据要素产权实现的价值运动分析
第六章 数据要素产权与经济增长
第七章 数据要素产权发展失衡探析
第八章 数据要素市场的治理机制
第九章 结论与展望
参考文献
后记
展开全部

节选

  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对我国的制度建设和治理体系问题进行了系统阐述和战略部署,提出了一个“制度一治理”的社会分析框架,核心要义在于将制度优势转化为治理效能。各界对此展开了积极的研究与运用,尝试为我国的制度体系建设与治理效能的发挥建言献策。由于本书所研究的是数据要素产权问题,重点关注的是经济制度,因此,下文着重对经济制度与国家治理的辩证关系展开相关的分析。  从唯物史观的视角看,经济制度与国家治理之间的关系,本质上是经济基础与上层建筑之间的关系,是社会基本矛盾运动的外在表现。两者并不相同,制度的优势与治理的效能分别对应“条件”与“结果”,前者是后者的前提,后者是对前者存否与大小标准的检验,为其指明方向。与此同时还要明确,两者之间的转化是需要条件的,这意味着两者之间的互动是一个动态而非静态的过程。进一步延伸,可以得出,潜在的制度优势并不能保证治理效能的稳定,同时,某一时段或阶段的治理效能也不能替代制度优势的持续更新。两者的协同提升构成了制度发展的辩证法。①在明确这一认识的前提下,才能更好地揭示制度与治理的辩证关系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中的互动逻辑。  大道至简,本归原初。首先从各自的维度着手分析:在制度维度方面,它是“一个社会的博弈规则”,是社会关系的制度化与规范化,包括社会活动中由社会强制执行的正式规则,规范着人们行为的习惯、道德、文化传统等非正式约束以及它们实施的特征(相互关系)。①有别于新制度经济学关于体制性制度的一般性探讨,《决定》提出要突出坚持和完善支撑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根本制度、基本制度、重要制度②,对我国的制度体系进行了系统化的层级分类,具有重要的理论意义。结合已有的研究分析:对于根本制度,体现在“根本”二字上,在矛盾关系③上体现为根本矛盾(也称社会基本矛盾),它决定着事物的性质和基本发展趋势且贯穿事物发展始终,回归到制度层面看,根本制度是基于对根本矛盾的处理,从而形成的推动事物发展趋于理想目标状态的规范、规则和法律章程、组织设施等,具有一定的社会持久性、稳定性和长期连续性。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体系中,根本制度是贯穿中国社会主义发展始终的深层的具有决定性的制度体系;基本制度中的“基本”,体现在诸多矛盾关系中占支配地位的主要矛盾上(也凸显了许多矛盾的地位和作用的不平衡性),对事物发展起决定作用,具有历史性或者阶段性。基本制度是由根本制度衍生出来的次级本质性和规律性的制度体系,具有一定的社会特殊性、渐变性和灵活性。反映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体系上,则表现在,它决定了我国的社会主义不仅具有中国特色,而且凡属中国特色的东西必须从属并服务于社会主义的制度体系。重要制度的“重要”,体现为(主要)矛盾的主要方面,它是指在事物内部(也即同一矛盾中)居于支配地位、起主导作用的矛盾方面。因此,重要制度主要是在具体处理具有历史阶段性、问题导向性、现实针对性等一些矛盾的基础上而形成的制度体系。它是前两个制度层次的具体实现或服务于前者使之不断巩固、发展的体制形态,具有极大的灵活性和渐进适应性。从这个角度考察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重要制度的内涵就一目了然了,即基于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实际情况、具体问题(矛盾)、战略任务以及发展目标等方面而形成的制度体系,具有显著的工具性与实操性,发力点主要集中于中微观的具体体制和机制层面,与此同时,它能够随着社会发展情况的变化而进行改革、完善和更新(灵活性与适应性的体现)。④  将上述的讨论应用于经济制度的内涵与层次划分上,不难得出,经济制度或称社会经济制度是一定社会现实生产关系的总和或经济关系的制度化。社会经济制度可以进一步划分为社会根本经济制度、社会基本经济制度和社会重要经济制度三个层次,相关的特征与互动关系对应前述内容,只不过是从经济制度的视角展开。  制度作为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理论研究的经典主题,其理论聚焦于阐发资本主义经济制度的本质,对以资本主义私有制为基础的市场制度进行集中分析,主要涉及所有制与所有权理论、市场制度对社会经济增长与发展的作用以及国家与意识形态理论等内容。主要特点体现在其强调制度对经济增长的双重效应和制度变迁或变革的动力源在于技术和生产力的变化。①新制度经济学对制度也有一定的研究,前述的文献及理论基础部分已提及,此处就不再赘述,但需要指明的是,新制度经济学虽然肯定了制度在经济社会问题分析中的重要地位,且把制度分析、结构分析作为基础,以此来分析制度的构成、运行和效能,但其关于制度理论的研究更多地具有体制性一般含义②,根据上述的制度分层分析,也就是属于重要制度的层面。

作者简介

  王凯军,江苏宿迁人,西南财经大学经济学博士。现为成都理工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讲师。近年来参研执笔了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城乡经济不平衡的内在逻辑与对策研究》、成都市科技局软科学项目《数字化乡村与普惠金融服务创新研究》等,在《社会科学》《当代经济研究》等刊物发表论文多篇,目前主要从事社会主义经济理论、产权理论和数字经济等方面的教学与研究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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