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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出资形式法律制度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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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ISBN:7503658827
  • 装帧:简裝本
  • 册数:暂无
  • 重量:暂无
  • 开本:大32开
  • 页数:238
  • 出版时间:2005-08-01
  • 条形码:9787503658822 ; 978-7-5036-5882-2

内容简介

本书试图借助于比较的方法、法的经济分析方法、个案研究方法,重构公司股东出资形式之立法理念,并以此为基点,展开对股东出资形式法律制度的研究。在将公司立法理念与股东出资形式法律制度两者相互依托,有所穿插、有所侧得的论证中,本书检讨了公司的信用基础、重塑了公司的立法理念,并以此为纲,作出股东出资形式法律制度的立法设计,在制度的安排上渗透着革新的公司立法理念,并隐含了对我们是否需要立法、需要立什么样的法、为何需要立这样的法等基本问题的阐释。
资产与资本曾被长期混淆使用,就法律层面而言,它们是内涵与外延不同的概念。法定资本制、资本三原则、股东有限责任过多地赋予了公司注册资本债权担保的功能,*低注册资本制度也是这一臆想和虚构的产物。为此,立法规定了较为严苛的股东出资形式。
本书剖析了净资产出资的实质,说明净资产出资不仅是所有者权益出资,而且在其出资时也伴随债的移转。

目录

引言
一、变革公司立法理念,重构股东出资形式法律制度
二、本文的命题、方法和结构
**章 出资形式立法之基本理论
**节 注册资本功用之重思
一、资本与资产概念析
二、注册资本相关制度的研究
三、*低注册资本制度的思考
四、注册资本提保功能的质疑
第二节 股东出资形式与公司信用基础
一、摒弃资本信用理念
二、确立资产信用理念
第三节 限制股东出资形式的悖论
一、保障债权人利益的立法选择
二、平衡股东之间利益的立法构建
第四节 变革股东出资形式立法理念
一、鼓励投资,充分利用投资资源
二、公司立法中确定效率与安全的*佳契合点
三、构筑国家强制与私法自治之间的法律界限
四、社会信用机制的构建
第二章 出资形式立法规制之比较
**节 中国域内外规制之比较
一、选择不同模式的立法
二、区分股东责任的立法
三、对出资形式限定宽严不同的立法
第二节 近代中国规制之分析
一、清钦定商律之《公司律》
二、北洋政府之《公司条例》
三、国民政府之《公司法》
第三节 不同组织体相关规制的比较
一、合伙
二、独资企业
三、外商投资企业
第三章 出资标的物的选择
**节 出资标的物之适格性
一、确定性
二、价值性
三、可兑现性
四、可流转性
第二节 出资标的物之类型
一、中国历史上特有的类型划分
二、国外学说、立法、判例的类型划分
第三节 以现金、实物为出资之标的物
一、以现金为出资标的物的评价
二、以实物为出资标的物的评价
……
第四章 无形财产出资之理论剖析
第五章 无形财产出资的基本形式及其法律规制
结论
参考文献
后记
展开全部

作者简介

薄燕娜:山东省利津县人。1998年7月毕业于烟台大学法律系,获法学学士学位;2001年7月毕业于中国政法大学获法学硕士学位;2004年7月毕业于中国政法大学获法学博士学位。于2001年7月任职中国政法大学比较法学研究所,从事教学科研工作。曾在《政法论坛》、《法律适用》、《法制日报》、《人民法院报》等报刊上发表论文20余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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