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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ISBN:7802190975
  • 装帧:简裝本
  • 册数:暂无
  • 重量:暂无
  • 开本:大32开
  • 页数:236
  • 出版时间:2006-05-01
  • 条形码:9787802190979 ; 978-7-80219-097-9

内容简介

婚姻的分分合合,影响着现代人的生活质量。本书将为您一一讲述婚姻生活中面临的困惑与危机,并助您轻松应对它的无穷变数。
《法律讲堂》是中央电视台社会与法频道全力打造与重点推出的一档栏目,《法律课堂》关注中国的立法进程,寓法理和个性思考于案例中,以名家讲座的方法,将现实生活中普遍存在的法律问题展现在普遍百姓面前,是百姓学法、用法的指导手册。

目录

**讲 约定的爱情基金/l
第二讲 争夺彩礼/19
第三讲 同居不是事实婚姻/37
第四讲 无效婚姻/52
第五讲 房产分割/71
第六讲 夫妻共同财产如何界定/90
第七讲 夫妻债务的清偿/105
第八讲 夫妻感情破裂如何界定/119
第九讲 如何偿还夫妻债务/135
第十讲 子女抚养之争/149
第十一讲 军人婚姻的特殊保拶 /162
第十二讲 协议离婚后重分财产/176
第十三讲 从变性人离婚看离婚程序/193
第十四讲 协议离婚后的经济帮助/210
第十五讲 男方离婚的限制条件/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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节选

大家好,今天我们在这儿共同探讨一下,《婚姻法》中关于夫妻财产约定财产制的问题。大家都知道,婚后夫妻双方实行的是法定财产制,这种财产制实际上就是告诉我们所有的已婚人士,不管你的钱或财产是否是自己挣来的,亦或是否是接受赠与的,它们在婚后都将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显然,这样的财产制更适合于我国过去的经济状况,因为那时家里的财产都比较少。但是发展到今天,财产的范围已经非常广泛了,有些财产的范围甚至涉及到房屋等价值巨大的不动产,而且还出现了各种各样的财产取得方式。这种变化不仅证明了经济的繁荣,也在潜移默化中冲击了传统的婚姻家庭观念,使得婚姻的组成也发生了变化,比如有的人是初婚,有的人是二婚,还有的人是结了很多次婚等等。面对日益复杂的婚姻状态,法定夫妻财产制在许多方面就暴露出一些明显的弊端,主要有这么一些问题:比如有的人为了达到个人获得财产的目的而假借婚姻之名;有的是一方有过错;还有的是一方由于有过错而受到惩罚,或一方要给另一方一定补偿的时候,因为惩罚或补偿的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因而没法体现惩罚或补偿的本质。针对这些问题,2001年《婚姻法》修改以后,就增加了第19条,即约定财产制。约定财产制就是夫妻双方就财产问题所作的一种特别约定,约定你的是你的,我的是我的,或者夫妻双方拿出共同财产的一部分或者婚前的一部分财产做一个约定,约定这个财产是归两个人共有还是归夫或妻所有的一种约定财产制度。 我们可以通过一个案例来加深对于约定财产制的理解,并告诉大家什么样的财产约定是合法的,什么样的约定是违法的。这个案例的题目叫作“爱情基金,法律能够支持吗?”剧中的主人公是一对青年男女,男的叫严肃男,女的叫高兴女。严肃男和高兴女是在艺术学校上学期间的一次舞会上认识的,交往了半年之后就准备结婚,这时两个人就想,如果能把艺术情节搬入现实生活中,那一定是一次有意义的尝试。 P3-4

作者简介

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首席合伙人,主任律师。中华律师协会会员、北京市律师协会业务指导委员会委员、北京市律师协会婚姻家庭专业委员会委员、北京市女律师联谊会理事、北京市女律师工作委员会委员、中国法学会婚姻家庭法研究会理事。曾撰《北京市律师清理三角债的十种做法》、《北京市律师担任法律顾问工作的现状、问题与探讨》等文章,被司法部收入律师业务指导丛书、2005年被北京市评选为百名优秀律师。曾荣获北京市优秀律师、北京市律师协会*佳专业委员会主人称号。曾撰写《完善我国婚姻家庭制度的几点立法构想》、《家庭暴力及其对策》等论文并获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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