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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继承制度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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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评论(12条)
tao***(三星用户)

中国宗族和财产怎么延续的

把《中国继承制度史》和作者的《中国近代宗族制度》一起读,可以全面了解中国宗族和财产怎么延续下来的。

2020-06-06 18:52:08
0 0
nai***(三星用户)

中国继承制度史

内容丰富,资料翔实。

2020-05-26 09:56:54
0 0
图文详情
  • ISBN:7801864875
  • 装帧:简裝本
  • 册数:暂无
  • 重量:暂无
  • 开本:大32开
  • 页数:557
  • 出版时间:2006-06-01
  • 条形码:9787801864871 ; 978-7-80186-487-1

本书特色

继承是一种重要的文化现象,本书所谓继承,指家族成员之间,由族规、行政或法律加以规范,具有强制性、制度性的继承行为。本书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研究并介绍了中国历史上各种继承制度的背景、产生、发展、变化和衰微的历史,揭示了中国继承制度从古代的宗祧继承,政治身份世袭、社会身份传承,财产继承与司法继承并存,到晚清以后专指财产继承并逐步实现近代化,以及新中国继承制度的建立与发展这样一个基本线索与规律。此外,本书还介绍了中国古代少数民族和港澳台地区的继承法律制度,具有很强的历史意义和现实意义。本书观点新颖,体例严谨,资料翔实,对读者了解中国历代继承制度、增强继承法律意识、继承和弘扬优秀传统文化,具有一定作用。

内容简介

本书的价值在于独辟蹊径,提出了中国继承制度史这样一个独特的研究课题和体系,并且运用历史唯物主义以及现代科学方法,规范了中国历史上的继承的概念,比较完整地研究了中国历代继承制度产生、发展和消亡的历程,揭示了中国继承制度发展的规律,以及与现代社会的关系。就总体上说,本书是一部新意迭出、有一定开拓性和独特学术价值的专著。

目录

序言/费成康/1

绪论 中国继承制度史概述/1

**章 继承制度的起源与初步发展/12

**节 继承现象的萌芽/12

第二节 从“禅让”到“家天下”的出现/18

第三节 周代的宗法制度与贵族世袭/31

第二章 历代辨别昭穆、敬宗收族的宗祧继承/37

**节 嫡庶等级与宗族组织/38

第二节 宗祠、祭祀和族产/43

第三节 婚娶与子孙繁衍/55

第四节 立嫡、立嗣、立继、命继和爱继/69

第五节 兼祧、收养和归宗/83

第六节 辨别源流的族谱/89

第七节 整饬门户的族规/102

第八节 “孝”的观念、族学与宗族械斗/108

第三章 历代“分茅胙土”、“以贵承贵”的政治身份世袭/122

**节 君位的嫡长继承、兄终弟及和秘密立储/122

第二节 君权过渡中的东宫、称制、禅位和辅政/136

第三节 爵位世袭与推恩裂土、支庶绍封/143

第四节 递世降封与爵位制度的演变/153

第五节 职官制度中的任子、九品中正和荫叙/159

第六节 政治身份世袭的弊端/171

第四章 历代“役皆永充”、“当色相娶”的社会身份传承/179

**节 佃农、自耕农和地主家庭的瓜瓞/180

第二节 工匠与医户身份的嬗递/193

第三节 世兵制下军籍的沿袭与勾补/203

第四节 贱民、奴婢的相承与放免/213

第五节 儒学家传与教主世袭/222

第五章 历代“诸子均分”、“依遗嘱施行”的财产继承/230

**节 家长的财产所有权与宗族聚居/231

第二节 分家析产的社会现象/240

第三节 诸子继承权、继承份额和代位继承/252

第四节 族产、嫁资、赘婿、户绝等继承问题/261

第五节 嫡庶、嗣子与财产继承的关系/270

第六节 妻女在财产继承中的地位/277

第七节 遗嘱的内容与效力/287

第六章 历代“罪及妻子”或“宥及后嗣”的司法继承/296

**节 继承诉讼的管辖与受理/296

第二节 继承案件的审理与判决/302

第三节 死刑与肉刑的子孙连坐/312

第四节 籍没、流徙和禁锢的子孙连坐/321

第五节 议亲、铁券和司法特权的世袭/326

第七章 西风东渐与晚清继承制度/337

**节 西方继承观念的传人与继统之争/337

第二节 太平天国的滥封、圣库和分馆制度/343

第三节 建祠修谱的风靡与社会风尚的变化/350

第四节 清末现行刑律与继承法草案/364

第五节 辛亥革命前对专制与宗祧继承的批判/372

第八章 民国时期继承制度的近代化/384

**节 南京临时政府的成立及对旧律的方针/385

第二节 北洋政府时期的继承法草案/389

第三节 北洋政府继承制度的守旧与变化/396

第四节 南京政府法制局继承法草案/405

第五节 南京政府继承法的原则、制定及历史地位/413

第六节 南京政府继承制度的主要内容/428

第七节 革命根据地的社会变革与继承规范/439

第九章 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制度的发展/451

**节 新中国继承制度的创建/452

第二节 建国初期(50~60年代)的继承规范/456

第三节 “文革”中的出身论与破除私有观念论/468

第四节 思想路线的转折与继承法的颁布及原则/475

第五节 继承权、遗产、法定继承和遗嘱继承/486

第六节 继承的实施与社会经济的发展/499

第十章 少数民族继承制度史/506

**节 世选、世袭、回族门宦与祖先崇拜/506

第二节 蒙古族的财产幼子继承制/516

第三节 西南各族世袭土司制度/520

第四节 藏传佛教地区的活佛转世制度/527

第十一章 香港、澳门、台湾继承制度史/537

**节 香港继承制度史/537

第二节 澳门继承制度史/543

第三节 台湾继承制度史/549


展开全部

节选

私有制与家庭的发展,使继承具有了更加突出的必要与可能。马克思在谈到继承权不可废时说:“人们为自己的子女储蓄,他们的主要目的就是要保证子女有生活资料。如果子女的生活在双亲死后能够得到保障,那双亲就不会再去操心给子女留下生活所需要的资料了。”家庭内部继承的实现,进一步巩固了私有财产与家庭制度。 上古不但出现了财产继承,而且出现了部落联盟首领的世袭。 在母系氏族社会里,儿子属于他们母亲的氏族,儿子与父亲不属于同一个氏族。父亲的财产或职务,当然不能传给异族的人。父亲死后,其财产和职位只能传给自己的兄弟中的一个,或者从父亲的氏族内另选继承人。但是,究竟传给自己兄弟或氏族其他成员中的哪一个,要由氏族会议决定。所以,母系氏族社会里,酋长的更替都是通过氏族成员民主选举,在一定范围内产生,而不可能实行传子。到父系氏族社会,父亲已经可以确定自己儿子的身份,氏族与部落首领个人的权势日益增大。为了保持自己家族的统治地位的连续性,他们滋生了把首领位置传给自己的儿子的念头。于是,出现了选举与世袭之间的斗争。 在黄帝及其以后的时代,通过阪泉之战、涿鹿之战和伐三苗的战役,中原华夏族部落联盟的力量迅速增长。当然,由于当时人们的私有观念还比较缺乏,把首领的职位视为绝对私有的想法还未明确。同时,母系氏族社会的一些旧传统不是一下子就能铲除干净的,因此仍然沿用民主选举部落首领的做法。 这种民主选举,就是古人所称的“禅让”,由上一代首领把位置传给有能力与威望的、得到部落成员拥戴的下一代首领。尧、舜是黄帝后裔,以炎黄部落为核心的部落联盟*高首领就实行禅让制,但是已经限制在黄帝的后裔子孙范围之内。据说尧、舜、禹时部落联盟首领地位的更替,也是实行禅让制度。但是,这个时期的禅让制的内容发生了变化,已经不完全等同于过去的民主选举。史籍上对此有两种截然不同的说法。 **种说法,是部落联盟首领经过长期考察,在年老时,经过部落联盟会议同意,把首领的位置传给*贤能的人。据说,尧、舜虽然身为部落联盟首领,仍然与人民共同生活、共同劳作,在生活上与一般平民差距不显著。如《尚书·尧典》所载,当时公共事务要经议事会集体讨论,首领在听取众人意见的基础上作*后裁定,首领的继位人选也要经过同样程序。作为一种和平交接首领地位的方式,继位主要靠自己的能力与品格,任何人没有法定的特权。这是禅让制与传子制的区别。由于在候选人提名过程中,习惯上优先考虑前任首领的兄弟或儿子,很容易形成实际上的首领家族的兄终弟及或父死子继。这是因为他们在首领的道德规范方面得到更多的教育,也有更多机会展示自己的才能。因此,所谓禅让,实际上有一定的局限,并不是任何家族的成员都可以享受平等的继承权。 P22-23

作者简介

程维荣,1957年生,上海市人。上海师范大学历史系本科、华东政法学院研究生毕业,法学硕士。现为上海市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研究员。从事中国传统文化与当代法制研究,主要著作有《中国审判制度史》、《走向法治时代》、《当代中国司法行政制度》,译著有《中国法制史考证》(魏晋南北朝隋唐卷)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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