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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国联邦宪法法院:地位、程序与裁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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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文详情
  • ISBN:7503670282
  • 装帧:暂无
  • 册数:暂无
  • 重量:暂无
  • 开本:32开
  • 页数:暂无
  • 出版时间:2007-03-01
  • 条形码:9787503670282 ; 978-7-5036-7028-2

本书特色

本书第六版所参考的资料包括了联邦宪法法院判例集第1卷至第106卷以及截至2003年年中的文献。由于修订的需要,本书此次再版中对边码进行了重排。
  感谢埃德勒(Florian Erdle)先生、施内尔(susaHne Schnell)女士和施利克魏(Stephanie Schlickewei)女士的大力协助。感谢法学院同事沃尔夫(Heinrich Amadeus Wolff)先生提供的大量信息和建议。

内容简介

当代德国法学名著译事之缘起,在乎“取法人际,天道归一”之理念。
天地渺渺,众生芸芸;然天地何以长存不灭,众生何以繁衍不息?此中必有亘古于今之一般法则。天地者,自然之谓;众生者,乃自然所赋生灵之长,人也。而人所以居万物之首而为生灵之长,概因其不仅是生于自然,而且还能领悟于自然,进而以理性和智慧的劳动创造受益于自然。由此而论,天地间至真至善至美,莫过于人与自然之和谐融合。正如庄子所说:“知天之所为,知人之所为者,至也。”而中国哲人所言“天人合一”,实际表明着人类的*高智慧和境界。但是,*高的智慧未必是功利的智慧,*高的境界往往不是现实的境界,此乃人类虽为万物灵长,但又归于万物的本性使然。尽管不无缺憾,但却理所当然。纵观古往今来,可知人类始终是在理想与现实、理性与物件的矛盾状态中存在发展,不过,人出于其自然本性但又以其理性确认的社会秩序,又使之在这种永远不会解消的矛盾状态中生存发展成为可能。

目录

当代德国法学名著总序
中译本序德文版第6版前言
翻译凡例
德中文缩略语对照表
**章 导论:几个基本问题
一、比较视野中的联邦宪法法院
 二、联邦宪法法院的权限范围——引论
 三、“宪法审判机构”:仅仅是一个集合名词吗?
 四、宪法审判机构与宪法
 五、通过法院进行的宪法诉讼
 六、联邦宪法法院与欧洲法院
第二章 联邦宪法法院的地位与组织
 一、作为法院和宪法机构的联邦宪法法院
 二、联邦宪法法院的组织:审判庭原则、法官与法官选任
 三、多数意见形成决议和特别意见
第三章 联邦宪法法院程序的几个基本原则
 一、程序规范的不完备性——没有程序的自主
 二、对申请的要求、诉讼代理和调查原则
 三、程序参与人、参加诉讼、陈述意见的权利
 四、调解和调解性地平息争议
 五、言辞审理
 六、一致同意的驳回(联邦宪法法院法第24条)
 七、法官的自行回避与法官的偏袒
 八、费用、滥诉的费用、其他必要支出
第四章 管辖范围与程序种类
 **分部 通向联邦宪法法院之路
  一、并无概括式条款
  二、根据*重要的程序种类对联邦宪法法院裁判的统计
 第二分部 基本法第93条第l款第l项规定的机构争议程序
  一、机构争议的基本问题
  二、适法性条件
  三、裁判
 第三分部 联邦争议
  一、基本法第93条第1款第3项以及联邦宪法法院法第13条第7项、第68条及以下规定的联邦与州之间的宪法争议
  二、基本法第93条第l款第4项以及联邦宪法法院法第13条第8项、第7l条及以下和基本法第99条、联邦宪法法院法第13条第10项、第73条及以下规定的程序
  三、基本法第93条第2款并依据基本法第29条制定的法律第24条第5款第3句规定的程序
  四、行政法院法第50条第3款、社会法院法第39条第2款规定的法官的法律解释请求
 第四分部 规范审查程序
  第—节 法官的规范审查—基础
   一、规范审查的形武和历史渊源
   二、作为一种司法审判活动的宪法法院的规范审查
   三、联邦宪法法院的各种规范审查程序
  第二节 基本法第93条第1款第2项和第2a项以及联邦宪法法院法第13条第6项和第6a项、第76条及以下规定的“抽象”规范审查
   一、基础性问题
   二、适法性条件
   三、裁判
   四、规范确认程序
  第三节 基本法第100条第1款、联邦宪法法院法第13条第11项、第80条及以下规定的“具体”的规范审查(法官的法律解释请求)
   一、基础性问题
   二、适法性条件
   三、程序进程和裁判
  第四节 基本法第100条第2款以及联邦宪法法院法第13条第12项、第83条及以下规定的规范核实和规范鉴别程序
   一、意义与归类:基本法第25条在程序上的相应规范
   二、适法性条件
   三、裁判
  第五节 基本法第100条第3款以及联邦宪法法院法第13条第13项、第85条规定的因意见分J1支而提出的法律解释请求
   一、意义与归类
   二、适法性条件
   三、裁判与裁判的作用
  第六节 基本法第126条以及联邦宪法法院法第13条第14项、第86条及以下规定的程序
  第七节 基本法第93条第1款第4b项以及联邦宪法法院法第13条第8a项、第9l条规定的地方宪法诉愿程序
 第五分部 基本法第93条第1款第4a项以及联邦宪法法院法第13条第8a项、第90条及以下规定的宪法诉愿
  **节 普通法律途径中的宪法诉愿
   一、宪法诉愿和基本法第19条第4款对法律途径的保证
   二、宪法诉愿的功能与意义
  第二节 适法性条件
   一、有权提出申请者
   二、程序能力
   三、诉愿标的
   四、诉愿权:诉称基本权利受到损害
   五、期限
   六、联邦宪法法院法第90条第2款规定的法律途径的提前用尽和宪法诉愿的补充性
   七、法律保护需求
  第三节 受理宪法诉愿(联邦宪法法院法第93 a条及以下)
   一、由法院行政人员登记于“一般登记簿”
   二、受理宪法诉愿的义务(联邦宪法法院法第93a条第2款)
   三、合议庭拒绝受理(联邦宪法法院法第93b条第1旬以及第93d条第1款、第3款)
   四、合议庭的受理裁判(联邦宪法法院法第93b条第1句、第93e条)
   五、审判庭的受理(联邦宪法法院法第93b条第2句)
   六、受理程序中的判断
  第四节 裁判
  第五节 联邦宪法法院在针对判决提出的宪法诉愿中的审查范围
   一、联邦宪法法院不是超级复审法院
   二、联邦宪法法院审查范围的有限性
   三、宪法关于确定审查范围的规定
 第六分部 其他程序
  **节 宪法保护程序
   一、基本法第61条以及联邦宪法法院法第13条第4项、第49条及以下规定的对联邦总统的弹劾程序
   二、基本法第98条第2款、第5款以及联邦宪法法院法第13条第9项、第58条及以下规定的法官弹劾
   三、基本法第18条以及联邦宪法法院法第13条第l项、第36条及以下规定的基本权利丧失程序
   四、基本法第2l条第2款第2句以及联邦宪法法院法第13条第2项、第43条及以下规定的政党禁止程序
  第二节 基本法第4l条第2款以及联邦宪法法院法第13条第3项、第48条及以下规定的选举审查程序
 第七分部 与其他法院(州宪法法院、欧共体法院和欧洲人权法院)在管辖范围和程序方面的界限
   一、各州的宪法审判机构
   二、欧洲法院
   三、欧洲人权法院
第五章 裁判的做出及其后果
 **节 在起诉不具备适法性和理由具备性时做出的裁判
 第二节 在机构争议程序和类似于机构争议的程序中做出的裁判
 第三节 在针对判决提出的宪法诉愿中做出的裁判
 第四节 在规范审查程序中做出的裁判
  一、原则:对违宪的规范做出认定其自始无效的宣告
  二、变种裁判:限于对违宪的规范做出不一致性宣告
  三、变种裁判:“仍然还合宪的”法律,即所谓的吁请裁判
  四、变种裁判:对于法律的合宪解释
 第五节 联邦宪法法院在确定法律后果上的自由与约束
 第六节 附论:对修正性法律或改革性法律做出自始无效性宣告后,旧法的继续有效性问题
第六章 联邦宪法法院裁判权的保障及其裁判的效力
 一、联邦宪法法院法第32条规定的紧急处置
 二、依据联邦宪法法院法第35条对于裁判的执行  
 三、联邦宪法法院法第31条第1款、第2款规定的联邦宪法法院裁判的拘束效力
第七章 联邦宪法法院在国家职能结构中的地位
 一、问题的提出
 二、宪法审判机构的任务和权限
 三、联邦宪法法院和立法者
 四、联邦宪法法院的权威
文献目录
关键词索引
译后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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