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ISBN:9787306029256
- 装帧:暂无
- 册数:暂无
- 重量:暂无
- 开本:03
- 页数:247
- 出版时间:2007-10-01
- 条形码:9787306029256 ; 978-7-306-02925-6
节选
nbsp; 序
我国现代应用写作学科从20世纪80年代初诞生至今,不过20多年时
间,但它的发展却十分迅速。作为大学写作教师、学科发展历程的见证人,
我不得不惊叹于它的成长速度和旺盛的生命力!
记得当年,学科建设的起步并不轻松。不要说一般的文人墨客心目中只
有文学,没有文章、文书;就连大学的写作老师,也不大愿意开应用写作
课。因为当时的强势舆论认为,文学创作才是高级的,应用写作只是“小儿
科”——其中的潜台词就是说,在中小学教点日常应用文常识就够了,它不
是学问,不能登高等学府的大雅之堂……有些人甚至极力主张取消写作课和
大学语文课。在这样的气氛下,谁愿意去碰应用写作呢?
但是,仅仅20多年时间,应用写作学科就茁壮地成长起来了。1984
年,我参编《写作大要》①,此书编著的初衷主要被用作高校文史类专业
《基础写作》课教材。内容除了主题、材料、结构、语言、表达方式、文风
等传统基础知识外,在文体部分,文学创作虽然仍占相当大的分量,但也选
入了消息、通讯、调查报告、计划、总结、公文、议论文、说明文、学术论
文等应用体裁。这本教材后来出到第四版,印行40多万册,说明读者是认
可的。它从一个侧面反映了应用写作在与传统观念的抗争中悄然崛起。
而现在,大概没有哪个大学不开应用写作课程,也没有谁再会随便说要
取消应用写作课了。市面上,此类教材琳琅满目。由应用写作学科分支出来
的子学科,即专业应用写作,更有如百花吐艳,争妍斗丽。行政的、文秘
的、公关的、财经的、司法的、税务的、新闻的、广告的、科技的……各种
专业应用写作教材应运而生。我1993年主编出版的《经济写作》②,十多年
来不断改版应市,持续旺销;1996年主编的《企业实用写作丛书》③(含
《企业公关写作》、《企业规章写作》、《企业公文写作》、《商业营销写作》、
《金融写作》、《企业财税文书写作》、《经济广告写作》、《企业科技写作》
等八种),也被不少院校和企业培训机构采用为教材;2003年主编的《文秘
管理与写作》①、2005年主编的《旅游写作》②,都正在推广,受到有关院
校、专业和行业读者的欢迎。我个人在应用写作学科建设中的经历尽管极其
有限,但也足以印证其发展势头之迅猛,前景之广阔。
应用写作的蓬勃发展,原因是多方面的。但我觉得其中两个因素*为
关键。
首先是由于客观需求决定的。我国现代应用写作学科伴随着开放改革起
步,可以说是天时、地利、人和兼而得之。14年前,在《经济写作》一书
的绪论里我这样描述:
从20世纪70年代末期起,改革开放的大潮汹涌澎湃,一浪高过一浪。
在现代化建设中,经济建设被确立为中心的地位。社会经济活动空前活跃,
人们需要申报建设项目,需要了解经济信息,谋求内外沟通,预测市场趋
势、交流经营管理经验、需要宣传企业、推销产品、树立企业和企业家的形
象。如此等等,都免不了要动笔写文章,经济写作理所当然地引起了人们的
兴趣和重视。面对经济建设的新景象、新课题、新问题,传统文章体裁的
“旧瓶”被匆匆装上当代经济思想、内容和方法的“新酒”,一些前所未有
的经济应用文章体裁也适应时代的需求应运而生。在公开出版的报纸、杂
志、书籍里,大量的经济实用文涌现在读者面前;在内部经济管理运作和日
常经济交往中,更有许多此类文章在架构、在撰写、在传播……
经济战线如此,其他战线又何尝不是这样呢!当时我任课的班级中有一
个200多人的成人班,学员都是在职干部和员工,来自广州地区的多条战
线、众多部门和企事业单位。学员说,写作课在实际工作中太有用了。一篇
总结、一篇调查报告,甚至一个通知、一个申请书,似乎很简单,但往往就
是写不好。我联系他们的实践,结合习作讲点写作知识,他们觉得很顶用。
我批改过的作文,有的学生一直“珍存”着。历届毕业生在职场中拼搏,
靠笔杆子闯天下而获得成功者,大有人在。毕业生的信息反馈,进一步加强
了我们建设应用写作学科的决心。
其次是电子技术的发展对应用写作的促进。电脑写作、网络传递、手机
发送等新技术,改变了传统的写作方式和传播方式,同时也改变了人们的思
维和学习、工作习惯。效率和效益的追求又促使人们不断创新求变。政府机
关的公文处理率先走向国际化、规范化、电子化,先进企业特别是外资跨国
企业的文秘工作率先实现无纸化。电子邮件、手机短信不但成为人们日常生
活中重要的通讯工具,甚至也成为机关团体和企事业单位办公的得力助手。
更多的文章新体裁、新品种涌现出来,文案写作与幻灯片、影视片制作的结
合,文字表达方式与照片、设计图、表格乃至模型、音像等可视化、感性
化、立体化表达方式的结合,等等,都使现代应用写作发生了前所未有的
变化。
应用写作正在向新世纪挺进、向现代化挺进。在这样的时刻,我应中山
大学出版社之约,主编这套“2l世纪应用写作系列教材”,*大的愿望,就
是努力追赶时代前进步伐,让新教材与时俱进,为教学和培育新人服务。
我希望这套教材以内容新颖、规范、可操作性强和语言通俗明了为特
色,特别是突出“创新”和“实用”。
**,要关注社会文明的进步和人文精神的注入,关注新的写作思维、
新的文书操作模式、新的语言风尚和表达方式,因为这些对应用写作都会产
生积极影响。
第二,要注意吸收文书工作的新经验和写作学界*新的研究成果,收入
近年流行、已被广泛使用、相对成熟的新体裁、新文种。电脑网络写作和电
子文稿处理的知识,以及电子邮件、手机短信、论坛帖子、网络日志、网络
新闻、网络广告、探索性新闻报道、申论、公示、经济信息参考、旅游策划
文案、进展报告、促销说明书、知识产权申请书等新体裁、新文种,将会进
入本丛书。
第三,在编写体例上,努力进行新的尝试。比如《实用经济写作》中
的“例文解读”,每章专门设立一节,分析例文。这样做,是因为我们相信
具体的例文比之抽象的写作知识更感性、更生动,更有参考借鉴价值。
第四,让“小鬼”挑大梁。在本丛书的作者队伍中,只有少数几位是
资深教授、老专家,而三十来岁至四十岁出头的年轻人则占了大多数。这些
年轻人学历较高,身处教学和文书工作**线,在多年的实践中积累了相当
的经验。尤其可贵的是他们精力充沛、思想敏锐、眼光锐利,比老一辈教
授、专家更好地掌握着现代化的写作技术和电子传播技术。他们是学科建
设、教材建设的新生力量。大胆起用年青人、老中青结合,是这套丛书实现
创新的有力保证。
丛书的编写工作正在中山大学出版社的大力支持和总编辑蔡浩然教授的
策划、指导下有序地进行。我相信,它将以崭新的面貌呈现在读者面前,为
新世纪的应用写作教学和研究发出自己的热和光。
黄卓才
2006年5月30日于暨南大学羊城苑
第五章 申诉文书
**节 民事再审申请书与民事申诉状
一、民事再审申请书
(一)概述
民事再审申请书文书样式供当事人在判决、裁定和调解书发生法律效力后两年内提
出再审申请时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178条规定:“当事人对已经发生
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有错误的,可以向原审人民法院或者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
再审,但不停止判决、裁定的执行。”第180条规定:“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
调解书,提出证据证明调解违反自愿原则或者调解协议的内容违反法律的,可以申请再
审。经人民法院审查属实的,应当再审。”
当事人申请再审,是指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对于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或
调解协议,认为确有错误,而向原审人民法院或者上一级人民法院请求对案件再次进行
审理,以期撤销或变更原判决、裁定、调解协议的行为。
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当事人提出再审申请,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有权申请再审的主体,只能是案件当事人
案件当事人以外的其他公民、法人或组织发现法院裁判确有错误时,只能通过信访
或申诉制度加以纠正,而不能依法申请再审。案件的当事人包括原告、被告或者上诉
人、被上诉人、有独立请求权第三人以及判决其承担实体义务的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
人;当事人的法定代理人依法亦有权代当事人申请再审。
2.当事人申请再审的对象必须是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协议
这是对当事人申请再审的对象和范围的限制。如果判决、裁定、调解协议尚未发生
法律效力,则只能通过其他途径解决。判决、裁定、调解协议虽已生效,但属于法定不
准提出申请再审的,当事人也不得申请再审。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81条规定:“当
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解除婚姻关系的判决,不得申请再审。”这是因为,夫妻关
系是以爱情为基础的,不能靠用强制的方法使已经解除了婚姻关系的男女再结合在一
起。况且,进行再审,还可能出现再审判决与现实婚姻冲突等一系列无法解决的问题。
此外,根据*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
意见》第207条的规定,按照督促程序、公示催告程序、企业法人破产还债程序审理
的案件以及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审理后维持原判的案件,当事人也不得申请再审。
3.当事人申请再审应在判决、裁定、调解协议生效后的两年之内提出
这是对当事人申请再审的时间限制。其目的主要是为了促使当事人及时行使申请再
审的权利,防止当事人无休止地缠讼,维护民事法律关系的稳定性。
4.当事人申请再审,应当向原审人民法院或者上一级人民法院提出
这是对当事人申请再审管辖法院的限制。其立法本旨在于防止因当事人到处申请所
造成的人力、物力的浪费,以及对法院正常工作秩序的干扰。同时,明确申请再审的管
辖法院,还可以避免法院之间互相推诿,影响当事人再审申请权的行使。
5.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书面申请
申请书应当写明申请人的基本情况,原审法院的名称、案由及案件编号,当事人争
议的事实和理由,原判决书、裁定书或调解书中认定的事实、理由和适用的法律,申请
再审的具体诉讼请求以及申请再审的事实、事由和法律根据。同时,当事人提交申请
书,必须附上原审人民法院的判决书、裁定书或调解书的副本。
当事人提出再审申请的,不影响生效判决、裁定的效力,即不停止判决、裁定的执
行,这一点与二审程序不同。在上诉审中,只要当事人依法在法定期限内上诉的,一审
判决、裁定均不能发生法律效力。
6.当事人申请再审.必须符合法定情形
这是对当事人申请再审的限制,也是法院审查的重点。按照《民事诉讼法》第179
条的规定,当事人针对判决、裁定申请再审的,必须符合下述法定情形之一:
**,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即当事人提供的新证据能够否定原
判决、裁定据以定案的主要证据的证明力,从而使案件事实完全改变或者发生重大变
化,致使原判决、裁定的结论无法继续成立。例如,原证据系伪造、变造、伪证等。
第二,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不足的。证据是认定案件事实的前提和基
础,主要证据决定案件事实的主要方面。缺乏主要证据,案件事实就无法认定,至少是
事实不清。主要证据不足有两个方面的含义:其一,原判决、裁定根本没有能够证明案
件主要的、关键性问题的证据经当事人提交到案。其二,原判决、裁定据以定案的主要
证据不实或经合法改变,如伪造被查实,或所依据的刑事、另案民事判决被依法撤
销等。
第三,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的。既包括适用实体法错误,也包括适用程
序法错误,或是应适用此法而适用彼法,或是应适用此条款而适用了彼条款。法律是人
民法院审判案件的准绳,适用法律上的任何错误都属重大错误,必将影响判决、裁定的
正确性,都应当再审纠正。当然,只引用某条而未具体指明款、项的,不属于适用法律
错误。
第四,人民法院违反法定程序,可能影响案件正确判决、裁定的。法定程序是人民
法院进行审判的操作规程,是保障判决及裁定合法、正确的必要形式。当然,并不是所
有违反法定程序的行为都必然影响判决、裁定的正确性,所以,这不是人民法院进行再
审的必然条件。只有人民法院违反重要的、关键的法定程序,如回避、质证、合议等,
町能影响核实证据、调查认定事实、作出评断时,才应当进行再审。
第五,审判人员在审理该案时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清正廉
洁、公正断案是审判人员*起码的职业道德。一般情况下,审判人员受贿后,必然徇私
舞弊、枉法裁判。但是,这里要求具备的仅仅是审判人员实施了上述违法行为,而并不
一定要证明审判人员进而因此进行了枉法裁判。至于审判人员基于亲情、报复、嫉妒等
卑鄙心理实施了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一经查实,即应再审。应当强调的是,此处
的贪污受贿是有其特殊含义的,即指审判人员贪污与本案有直接关系的财物,接受本案
当事人或有关人员的贿赂。如果审判人员贪污其他财物或者接受其他人的贿赂,则不是
提起再审的法定条件和理由。另外,这里的审判人员既包括审理该案的合议庭组成人员
或者独任审判的审判员,还包括参加讨论研究该案的审判委员会委员。
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第180条的规定,当事人针对调解书申请再审的,只有
以下两种情形,才可能实际引发再审程序:一是有证据证明调解违反自愿原则的;二是
有证据证明调解协议的内容违反法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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