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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国行政法
读者评分
4.6分

法国行政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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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评论(9条)
sy_***(三星用户)

行政法学专业书籍

书很厚实,对于行政学及法学感兴趣的朋友推荐阅读。

2014-08-08 09:12:28
0 0
214***(三星用户)

很厚的一本书

看来真是很边缘了,这么厚本白菜价

2014-06-30 13:46: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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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文详情
  • ISBN:9787100053235
  • 装帧:暂无
  • 册数:暂无
  • 重量:暂无
  • 开本:大32开
  • 页数:890
  • 出版时间:2008-01-01
  • 条形码:9787100053235 ; 978-7-100-05323-5

内容简介

本书*初几版是自1962年起根据学士课程第二年的行政法教学大纲编写而成的。实际上,该大纲包括了本学科一般理论的所有主要方面。故而,虽然历次改革均对行政法的内容有所影响,但各大学仍在使用这本教材。本书迄今还适应大学普通学业文凭第二年的教学之需。凡有行政法科目的考试,大多也离不了这部著作。正是这种经久不衰的准确性、可靠性,统领着本版各章的编撰。
  叙述问题,只有这样一个好方案:每一章都应依据前面各章的既得知识进行编撰,而不能提前支取后面才会谈到的内容。一开始就说“此事以后会反复讲解、不可避免,只能留待将来去分析”的话是绝对不行的。这就是为什么本书开头写了一篇很长的导论,目的是让初学者首先了解行政法的那些基本概念,我们觉得这样做似乎是十分必要的。大学生往往忽视阅读这个前言,那就等于想进房间而又坚决不要钥匙。大家都是能够登堂入室的,但这要付出艰苦努力。
  本书分为三部分,即行政行为的实施机构、行政行为必须遵循的准则以及对行政机关的监督。

目录

前言
缩略语表
导论
 一、定义与基础概念
  1 行政
  2 行政法
  3 行政学
 二、法国行政管理体制溯源
  1 共和八年的建树
  2 演变因素
  3 变革的结果
 三、行政法基本原则
  1 行政权、司法权分立原则
  2 与普通法抵触
  3 合法性原则
  4 对行政机关的监督
**卷 行政行为实施机构
 副一卷 公法机构
  **章 公法行政机构的基本概念
   第1节 单一制国家和联邦制国家
   第2节 中央集权和地方分权
   第3节 权力下放
   第4节 行政监督和财政监督
  第二章 关于公法法人的一般理论
   第1节 法人资格
   第2节 公法法人与私法法人的区别
    1 私法法人
    2 公法法人
   第3节 公私法人之间差别的演变
    1 私法法人的演变
    2 公法法人的演变
 **编 国家行政
  **章 中央国家行政机关
   第1节 共和国总统
    1 共和国总统和政府首脑各自角色的演变
    2 行政职权
    3 共和国总统府的行政机构
   第2节 总理
    1 行政职权
    2 总理的办事机构
   第3节 部长
    1 行政职权
    2 部的典型结构
   ……
 第二编 专门行政法人
 副一编 地方行政区
 副二编 公立公益机构
 副三编 其他专业公法人
第二卷 行政机关的行为
 **编 合法性原则
 第二编 行政管理的使命
 副一编 行政治安管理 
 副二编 公用事业
 第三编 行政法规
 第四编 行政责任
第三卷 对政府部门的监督
 **编 对政府部门的非司法监督
 第二编 对政府部门的司法监督
结语
译名对照表
译后记
展开全部

节选

**卷 行政地为实施机构
  阐述法国行政制度,须在观照其变化的情况下(见导论第5点),对公法机构(副一卷)和承担行政任务的私法机构(副二卷)进行研究。
  副一卷 公法机构
  长期以来,仅仅是公法机构组成人们所说的“行政机关”或“政府部门”。当然,公法机构迄今仍是我国行政制度中*重要的组成部分。
  若干基本概念(**章)和关于行政公法人(第二章)的概念是公法机构的基础。然后,我们将研究国家行政机构(**编)和专门行政法人(第二编)。
  **章 公法行政机构的基本概念
  构建一种行政制度时,首先要在两大类国家结构中作出基本抉择:是单一制国家还是联邦制国家(第1节)。
单一制国家建立在中央集权和地方分权保持某种平衡的基础上(第2节)。在现实生活中,中央集权需要某种程度的权力下放(第3节);同样地,地方分权势必导致建立一种对地方行政区划的监护制度,今后我们将称之为监督(第4节)。
  单一制国家和联邦制国家
  51.法国是一个所谓单一制国家。这种国家结构形式与联邦制国家截然不同;大量的国家实行联邦制,其中有德国、巴西、比利时、加拿大、墨西哥等十分重要的国家。单一制国家与联邦制国家的区别在于,构成国家的地方行政区的实体地位不同。在联邦制国家,地方行政区的权限由联邦宪法规定;地方本身确定自己的制度形式。单一制国家则不然,地方行政区的地位全都来源于法律,地方无权改变自己的地位,其地位的改变一概取决于中央政权。
  其次,在联邦制国家,组成国家的地方行政区,作为国家成员,配合行使中央权力;在单一制国家却非如此。
  第三,在联邦制国家,加入联邦的州、邦或国,可以拥有立法权和司法权,而单一制国家的地方行政区只在行政管理方面有自治权。
  总之,在联邦制国家,国家成员单位在联邦宪法赋予的权限范围内是独立自主的;而单一制国家的地方行政区依然处在国家的监督之下,国家至少要核查它们的行为是否合法。
  从理论上看,纯粹是两种国家结构原则的对立;而在实践中则差别比较细微。
  实际上,如果人们站在国家的地方成员单位的立场上看问题,就会发现,它们的权限在单一制国家和联邦制国家的区别,并不像往昔那么重要。联邦制国家已经向更强的中央集权制演变,而单一制国家则日渐向地方下放权力。
  法兰西历来都是一个单一制国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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