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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国家司法考试商法 经济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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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文详情
  • ISBN:9787800808210
  • 装帧:暂无
  • 册数:暂无
  • 重量:暂无
  • 开本:16开
  • 页数:380
  • 出版时间:2008-05-01
  • 条形码:9787800808210 ; 978-7-80080-821-0

本书特色

司考名师辅导经验总结,追踪司考改革新动向,精彩授课内容书面展示,引领应试复习高效化。

内容简介

本书内容包括商法和经济法。在2007年的司法考试中,商法占到48分,经济法占到40分,合计达到88分。从题型来看,商法、经济法涉及司法考试的每一种题型,单项选择题、多项选择题、不定项选择题以及案例分析题,都有其身影。依此,考生可以确定商法和经济法的复习方法与精力投放程度。
商法以企业法为重心,即《公司法》、《合伙企业法》、《个人独资企业法》、《外商投资企业法》和《企业破产法》。企业法实质上是组织法,组织体的成立、运作和机构组成是其主要的着眼点。《公司法》是其中的核心部分,只有该法每年都会考核案例分析题,分数*多,本书也用*大的篇幅来分析该法。《合伙企业法》、《企业破产法》和《保险法》地位相当,虽然具有一定的理论难度,但因其与公众生活关系密切,理解起来较为容易。《票据法》则晦涩难懂,为便于读者理解,本书特意举了很多实例进行讲解,相信能使读者茅塞顿开。《海商法》可以说是商法中投入产出比*低的一个,内容多、理论深、分数少。本书去粗取精,用*简练的笔墨捕捉其中*重要的考点,相信能使读者大大松一口气,*大程度地减轻负担。该法与国际经济法中的许多制度有密切联系,读者可对照学习。整体而言,无论从知识点还是考点的分布来看,商法部分都比较集中,尽管学习过程中要不断进行理论分析,但因为主要都是实体性规范,考生在重点把握的基础上得高分并不算难。

目录

**部分 商法
公司法
  **讲 公司人格
  第二讲 公司设立
  第三讲 公司融资与财务
  第四讲 股东权
  第五讲 公司治理
  第六讲 公司变更与终止
 合伙企业法
  **讲 普通合伙企业
  第二讲 有限合伙企业
 个人独资企业法
  **讲 个人独资企业的特征与设立
  第二讲 个人独资企业的管理与解散
 外商投资企业法
  **讲 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
  第二讲 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
  第三讲 外资企业法
破产法
  **讲 破产准备
  第二讲 破产程序
保险法
  **讲 保险原理
  第二讲 保险合同
票据法
  **讲 票据法原理
  第二讲 汇票、本票与支票
海商法
  **讲 法律的适用范围与船舶物权
  第二讲 海上运输合同、海上侵权与特殊风险
第二部分 经济法
劳动法
  **讲 劳动合同
  第二讲 劳动争议
证券法
  **讲 证券市场
  第二讲 证券发行
  第三讲 证券交易
 消费者法
  **讲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第二讲 产品质量法
 银行业法
  **讲 商业银行法
  第二讲 银行业监督管理法
财税法
  **讲 实体税法
  第二讲 程序税法
  第三讲 会计法与审计法
竞争法
  **讲 反不正当竞争法
  第二讲 反垄断法
  第三讲 拍卖法
  第四讲 招标投标法
 土地法和房地产法
  **讲 土地权属制度
  第二讲 建设用地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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节选

**部分 商法
  公司法
  **讲 公司人格
本讲结构:本讲介绍公司的基础性知识,是在将公司“拟人化”处理的基础上分析公司的概念、特征、能力以及分类。本讲内容是整个公司法的理论基础,难度不大但内容重要,其中公司人格的否认制度和一人公司以及公司的不同分类标准是考核重点。
考点一:公司的概念与特征
重点法条
《公司法》
 ★★①第三条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考点解析
  (一)概念
  公司是依照法定的条件与程序设立的、以营利为目的的社团法人。《公司法》的本质是组织法,核心在于公司的设立与公司的治理结构。
外商投资的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适用公司法,有关外商投资的法律另有规定的,适用其规定。
《公司法》中出现了大量专业术语,下列用语有其特定含义,读者在学习之始必须首先明确:
1.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经理、副经理、财务负责人,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人员。
2.控股股东,是指其出资额占有限责任公司资本总额50%以上或者其持有的股份占股份有限公司股本总额50%上的股东;出资额或者持有股份的比例虽然不足50%,但依其出资额或者持有的股份所享有的表决权已足以对股东会、股东大会的决议产生重大影响的股东。
3.实际控制人。是指虽不是公司的股东,但通过投资关系、协议或者其他安排,能够实际支配公司行为的人。
4.关联关系,是指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其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企业之间的关系,以及可能导致公司利益转移的其他关系。
 ……

作者简介

王小龙:新东方北斗星培训学校司法考试研究中心教师。2006年获得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经济法博士学位。国家司法考试商法、经济法辅导专家。对司法考试规律的研究有自己的独到之处,善于将商法、经济法中零散的知识点进行归纳和总结。2001年开始辅导教学,累计辅导考生数万人次。2000年开始参与编写司法考试辅导用书,主要著述有《专题讲座系列》、《司法考试辅导教材》、《历年考题归类解析》、《单元同步练习》、《重点法条与考点大串讲》、《法律法规汇编》、《常见错误分类解析》和《商法经济法精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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