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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元化农村纠纷处理机制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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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ISBN:7503687075
  • 装帧:暂无
  • 册数:暂无
  • 重量:暂无
  • 开本:A5
  • 页数:337
  • 出版时间:2008-09-01
  • 条形码:9787503687075 ; 978-7-5036-8707-5

内容简介

我国将长期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国情,决定了我们在社会转型期不可避免地面临着社会矛盾纠纷凸显的严峻现实。如何有效化解社会矛盾纠纷就成为一个颇为复杂的棘手问题。毕竟,法治国家的建设不仅要求有完备的法律制度体系,而且要求法律在化解社会矛盾纠纷的过程中良好运行。如何将完备的法律制度体系践行于我国情况复杂的农村矛盾纠纷解决之中,更是一个具有高度现实意义和挑战性的课题。显然,完全依靠司法诉讼的方式不仅是成本高昂的,而且也不符合中国农村的实际情况。因此,我们必须从传统和民间中汲取智慧,并秉持和谐的理念,努力构建一个多元化的农村矛盾纠纷解决机制。但是,我们又必须防止另一种法律虚无主义的倾向,不能以表面的和谐来牺牲法律制度的价值。我们必须在法治国家的建设过程中寻求一条合乎实际又逐步接近法治理想的路径。
本书是司法部司法行政学院、研究员严军兴承担的2007年度中国法学会部级法学研究课题《多元化农村纠纷处理机制研究》(课题编号C0701)的*终理论研究成果。书中具体包括了:我国现有农村社会纠纷处理机制概述及其评价、我国农村纠纷的和解机制研究等内容。
  多元化农村纠纷处理机制研究》的研究工作由严军兴研究员会同范世汶、陈锡斌、叶志忠三位同志共同主持,并详细制定了课题研究大纲,对课题组的研究思路进行了悉心指导,保证了《多元化农村纠纷处理机制研究》的顺利完成并交付出版。

目录

作者简介
前言
导言
  一、基本国情——社会转型与矛盾凸显
  二、农村矛盾是社会转型期诸矛盾中*突出的部位
  三、建立多元化农村矛盾纠纷处理机制是新时期赋予的重大使命
**章 我国农村社会纠纷概述
 **节 我国农村社会纠纷的现状、特点和性质
  一、我国农村社会纠纷的现状
  二、我国农村社会纠纷的特点
  三、我国农村社会纠纷的性质
 第二节 现阶段我国农村社会纠纷的成因
  一、农村社会纠纷的成因
  二、农村社会纠纷产生的必然性
 第三节 从“先富群体”竞选“村官”看农村纠纷的解决
  一、“先富群体”竞选“村官”的主要动机以及竞选方式
  二、对“先富群体”大量当选的原因分析
  三、对“先富群体”竞选“村官”现象的应对机制
  四、从“先富群体”竞选“村官”现象看农村纠纷的解决
第二章 我国现有农村社会纠纷处理机制概述及其评价
 **节 我国现有农村社会纠纷处理机构与组织
  一、人民调解委员会
  二、基层法律服务所和基层司法所.
  三、政府机构
  四、仲裁机构
  五、人民法院
 第二节 我国现有处理农村社会纠纷的工作人员
  一、人民调解员
  二、基层法律工作者和基层司法行政工作者
  三、其他工作人员
 第三节 我国现有农村社会纠纷处理机制的评价
  一、现有各种纠纷处理机制在处理农村社会纠纷中的局限性
  二、农村纠纷处理实践中的机制缺失和能力欠缺
第三章 我国多元化农村纠纷处理机制的实践
 **节 多元化农村纠纷处理机制的现实需求
  一、法律手段解决农村纠纷的尴尬境遇
  二、诉讼机制在解决农村纠纷中的局限性
  三、解决纠纷的有效性和成本的合理性决定了多元化农村纠纷解决机制的现实需求
 第二节 “三位一体”的大调解实践
  一、“三位一体”大调解的组织网络建设
  二、“三位一体”大调解体系的工作机制建设
 第三节 多元化纠纷处理机制的立法实践
  一、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的主要方式
  二、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之间的关系
  三、调解协议、和解协议的效力及其与诉讼程序的衔接
  四、法院和行政机关在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中的作用
第四章 法治发达国家替代性纠纷解决机制的考察与借鉴
 **节 法治发达国家替代性纠纷解决机制的考察
  一、美国的替代性纠纷解决机制
  二、英国的替代性纠纷解决机制
  三、日本的替代性纠纷解决机制
 第二节 法治发达国家替代性纠纷解决机制的评价
  一、法治发达国家替代性纠纷解决机制勃兴的原因
  二、法治发达国家替代性纠纷解决机制的特征
  三、法治发达国家替代性纠纷解决机制的优势
 第三节 替代性纠纷解决机制对构建我国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的借鉴
  一、对我国替代性纠纷解决机制现状的反思
  二、完善我国的民间调解制度
  三、重构法院附设替代性纠纷解决机制
  四、完善我国仲裁制度
  五、赋予行政机关或行业组织纠纷解决职能
第五章 我国农村纠纷的和解机制研究
 **节 和解的概念、性质和意义
  一、和解的概念
  二、和解与调解和仲裁的区别
  三、和解在农村纠纷处理中的意义
  四、和解在现代纠纷处理观中的发展
 第二节 和解的分类及和解中的问题
  一、和解的分类
  二、和解过程中应当注意的几个问题
第六章 我国农村纠纷的调解机制研究
 **节 调解概述
  一、调解的概念与特征
  二、现有调解制度体系
 第二节 农村人民调解制度的历史及其工作机制的现状
  一、农村人民调解制度的历史考察
  二、农村人民调解工作机制的现状分析
 第三节 人民调解、行政调解与司法调解的衔接
  一、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和司法调解的优势
  二、人民调解、行政调解与司法调解的衔接
第七章 我国农村纠纷的仲裁机制研究
 **节 农村纠纷适用仲裁的范围
  一、农村纠纷仲裁范围的概念
  二、确定仲裁范围的方式
  三、我国《仲裁法》对仲裁范围的界定
  四、仲裁范围界定问题可供借鉴的外来经验
 第二节 仲裁机构
  一、仲裁机构的分类
  二、可借鉴的仲裁机构设置模式和程序
  三、我国仲裁委员会的设立方式
  四、仲裁委员会的设立条件
  五、仲裁委员会的登记与变更、注销
  六、仲裁委员会的内设机构
 第三节 仲裁程序
  一、仲裁当事人
  二、仲裁的申请与受理
  三、仲裁中的财产保全与证据保全
  四、仲裁庭的组成
  五、仲裁员的回避
  六、仲裁的审理方式
  七、简易程序
 第四节 仲裁裁决的效力
  一、仲裁裁决效力的概念和体现
  二、仲裁裁决的阻却
第八章 我国农村纠纷的行政解决机制研究
 **节 我国农村纠纷行政解决机制的现状
  一、农村纠纷行政解决机制的法律规定
  二、农村纠纷的行政解决机制的特点
  三、农村纠纷行政解决机制存在的问题
 第二节 重构我国农村纠纷的行政解决机制应遵循的基本理念
  一、公正性
  二、便民性
  三、灵活性
  四、经济性
 第三节 我国农村纠纷行政解决机制的法治构建
  一、纠纷的行政解决机制的法律保障途径
  二、行政解决机制之一:行政调解
  三、行政解决机制之二:行政仲裁
  四、行政解决机制之三:行政裁决(行政复议)
第九章 我国农村纠纷的司法诉讼机制研究
 **节 我国农村纠纷的司法诉讼形式
  一、刑事诉讼
  二、民事诉讼
  三、行政诉讼
 第二节 诉讼和解与调解
  一、刑事诉讼和解与调解
  二、民事诉讼和解与调解
  三、行政诉讼和解与调解
 第三节 民事诉讼程序改革中的简易程序和小额诉讼程序
  一、简易诉讼程序
  二、小额诉讼程序
第十章 我国农村纠纷解决机制的体系化研究
 **节 重构农村纠纷处理机制体系化的基本原则
  一、注重预防机制的作用
  二、注重当事人之间利益的平衡性
  三、保持纠纷解决机制之间的协调性
  四、确保纠纷解决机制的效率性与经济性
  五、注意纠纷当事人的自主性和参与性
 第二节 多元化农村民事纠纷解决机制体系化的构建
  一、解决民商事纠纷的多样手段
  二、民商事纠纷解决机制的法治化
 第三节 多元化农村行政纠纷解决机制体系化的构建
  一、行政调解
  二、行政司法制度
  三、行政诉讼舛
  四、信访制度
结束语
  一、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与农村矛盾纠纷的解决
  二、坚持以人为本、关注民生与农村矛盾纠纷的解决
  三、民主法制建设与农村矛盾纠纷的解决
  四、推进新农村建设与农村矛盾纠纷的解决
主要参考文献
后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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节选

**产7昌 我国农村社会纠纷概述
  第二节 现阶段我国农村社会纠纷的成因
  通过对我国农村纷繁复杂的社会矛盾纠纷现状和特征的研究,我们对当前农村比较严峻的社会矛盾纠纷形势应该有足够清醒的认识。对于这个问题,要从深化农村社会改革、维护农村社会稳定、促进农村社会发展的大局来认识;要从中央重视农业、农村和农民工作的高度来认识:要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和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新形势来认识;更要从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高度来认识。
  那么,透过现阶段我国农村社会矛盾纠纷纷繁复杂的表面现象,造成现阶段我国农村社会矛盾纠纷的原因究竟何在?可以肯定的是,农村社会矛盾纠纷的存在并有一定程度的激增和升级是一种比较严重的社会不和谐现象,非常不利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和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所谓不和谐,就是社会成员之间在身份、地位和由此而产生的社会成员相互关系方面的错位和扭曲。这种错位和扭曲如不加以及时调整,势必会导致社会成员之间在思想意识上的进一步分歧,甚至会导致社会的分裂,不利于全体人民为共同理想而共同奋斗。应该说,社会成员的分工不同是社会发展进步过程中的必经阶段。从人类社会发展的历史来看,每一次社会分工都极大地促进社会生产力的发展,也带动了社会整体的进步。然而,基于社会分工的不同,不同社会成员在社会生产中作出了不同的贡献,但却不一定能够公平地分享到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带来的成果。在阶级社会,这种不公平集中体现在剥削阶级对劳动阶级的剥削和压迫之中,是带有根本不可调和矛盾的不公平。但是,在社会主义制度建立之后,社会成员之间的关系从根本上是平等的,社会主义制度下的不同分工,是建立在为人类社会奋斗的共同理想基础之上的,社会分工的不同并不带有阶级差别的性质。因此,社会主义条件下的社会分工带来的社会成员间的差别,应当在社会主义制度自我完善的过程中逐步消除。社会主义的根本任务是消灭剥削、消除两极分化,达到共同富裕,社会主义社会中的种种不和谐现象只是一种阶段性的存在,否认其存在就是背离了实事求是的原则,是不承认矛盾存在的客观性普遍性的错误认识。这些不和谐现象的存在,正是我们进行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所要努力解决的问题,更是社会主义制度的任务和使命之所在。
  ……

作者简介

严军兴,1950年1月出生,陕西省蒲城县人,曾就读于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民法专业、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获法学硕士学位。现任司法部司法行政学院院长、研究员。著有《律师执业损害责任赔偿》、《英国刑事司法与替刑制度》、《法律援助制度理论与实务》、《英国普通法制度之旅》、《律师责任与赔偿》、《中外民事强制执行制度比较研究》和《刑事诉讼法修改中的辩护律师制度研究》等专著,先后主持了三项部级重点课题,其专著和论文获部级以上研究成果奖六项。2001年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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