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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史职官志补正(增订本)(全二册)

宋史职官志补正(增订本)(全二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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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文详情
  • ISBN:9787101064308
  • 装帧:暂无
  • 册数:暂无
  • 重量:暂无
  • 开本:32
  • 页数:626 页
  • 出版时间:2009-08-21
  • 条形码:9787101064308 ; 978-7-101-06430-8

本书特色

《宋史识官志补正(增订本)(套装上下册)》由中华书局出版。

内容简介

简介   此书为“二十四史校订研究丛刊”之一种。  全书共分为十二部分,对《宋史》卷161至卷172的《职官志》做了极周全详备,也极精审谛当的补正。对《宋史职官志》的遍体鳞伤,细致周详地进行核查、比证,每一条各都有理有据,说理精当,证据确凿,都具有极强的说服力。是研究宋代职官制度的案头**参考书。此次的增订本,作者增订了七十余条新研究成果。

目录

序论例言上册宋史职官志补正一(《宋史》卷一六一)总叙三师三公宰执宰相之职平章军国重事使相参知政事门下省侍中侍郎左散骑常侍左谏议大夫 左司谏左正言给事中起居郎符宝郎通进司进奏院登闻检院 登闻鼓院中书省[中书]令中书侍郎中书舍人起居舍人右散骑常侍右谏议大夫右司谏右正言检正官尚书省[尚书]令尚书左仆射右仆射尚书左丞右丞尚书左司郎中 左司员外郎 尚书右司郎中右司员外郎榷货务都茶场都司提领提举修敕令制置三司条例司三司会计司编修条例司经抚房提举讲义司议礼局宋史职官志补正二(《宋史》卷一六二)枢密院枢密使知院事 同知院事枢密副使 签书院事同签书院事[枢密]都承旨 副都承旨[枢密院]检详官枢密院计议官枢密院编修官讲议司监三省 枢密院门主管三省 枢密院架阁文字三省、枢密院激赏库御营使修政局编修敕令所宣徽院三司三司使副使三部使副使三部判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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节选

《宋史识官志补正(增订本)(套装上下册)》为“二十四史校订研究丛刊”之一种。 全书共分为十二部分,对《宋史》卷161至卷172的《职官志》做了极周全详备,也极精审谛当的补正。对《宋史职官志》的遍体鳞伤,细致周详地进行核查、比证,每一条各都有理有据,说理精当,证据确凿,都具有极强的说服力。是研究宋代职官制度的案头**参考书。此次的增订本,作者增订了七十余条新研究成果。

相关资料

复置右治狱,置官属如元丰制。左右推事有翻异者互送,再有异者朝廷委官审问,或送御史台治之。(3901页8、9行)。此诏内容,其一于右治狱复分左推、右推,以大理丞分主之;其二,左、右推如有翻异事,即左推翻异送右推,右推翻异送左推,不得与开封府互勘及不许地分探报。《宋志》删节殊多。缘上文并无元丰之制右治狱分左推、右推之记载,“置官属如元丰制”,殆成虚文。应在“置官属”之下补入“分左、右两推”五字方妥。《十朝纲要》卷一三:“绍圣二年八月丙子,诏大理寺丞分左、右推,如左推翻异即送右推,毋与开封互勘,并不许地分探报。”《宋会要·职官》二四之一二:“绍圣二年八月十三日,试大理卿路昌衡言:‘欲令本寺丞据数员分左、右推。有翻异,即左移右推、右移左推,亦如开封府三院翻变公事,改送别院,若再有翻异,即乞申朝廷差官审问或送御史台推究,更不与开封府互勘,庶事得其实,可革互送挟仇之弊。应勘公事,乞不许地分探报,适足生事。’从之。”不得奏请移送。(3901页倒6行)“不得奏请”前原有“并依旨勘断”诸文字,词气颇峻,此关键词语,不当省略。《宋会要·职官》二四之一二至一三:“元符元年三月十九日,大理寺言:‘乞应大理寺、开封府承受内降公事,并依旨勘断,各不得奏请、移送。’从之。”政和二年,诏法官任满

作者简介

  龚延明,原名贤明,义乌人。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浙江大学古籍研究所教授、博士生导师。曾任杭州大学、浙江大学古籍研究所所长、浙江大学宋学研究中心主任。现为全国高校古籍整理委员会委员、中国宋史研究会副会长、岳飞研究会会长。不久前,他又被聘为点校本《二十四史》及《清史稿》修订工程审定委员会委员。  致力于中国古代职官科举制度史与宋学研究。主要著作有《宋史职官志补正》、《宋代官制辞典》、《岳飞评传》、《中国历代职官别名大辞典》、《宋登科记考》(合作)、《宋太祖》、《王安石》。主编《绘画本中国通史》六册、《岳飞研究》等。曾获第六届中国图书奖一等奖、教育部第三届中国高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成果三等奖、浙江省人民政府一等奖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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