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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收与民商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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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评论(1条)
als***(二星用户)

税收与民商法

税收与民商法的结合???其实税收应该也是民商法的一部分吧,标题写得有点差,不够内容是比较充实值得买的,作者是一个税务干部,经验丰富。

2011-01-27 08:2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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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文详情
  • ISBN:9787509205785
  • 装帧:一般胶版纸
  • 册数:暂无
  • 重量:暂无
  • 开本:32
  • 页数:300 页
  • 出版时间:2009-09-01
  • 条形码:9787509205785 ; 978-7-5092-0578-5

本书特色

《税收与民商法》是力图把税法与民商法融汇在一起的一本书。税法按法律部门的划分属于经济法的范畴。税收管理的对象是经济活动和经济行为,而民商法调整的对象主要是具有财产内容的民商事法律关系。民商事活动是人类*基本的实践活动,民商事法律关系是*基本的社会关系,也是其他社会关系产生和发展的基础。民(商)法是万法之母,也是理解其他法律的基础和钥匙。民商法规定的民商事法律关系的主体、物权和债权制度、交易的性质和规则,对确认纳税主体、确认纳税义务发生的时间、确定计税依据都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

内容简介

本书内容包括:税收与公司企业法、税收与物权法、税收与合同法、税收优先权、代位权、撤销权的制度规定与具体适用、税收与企业破产法、税收强制执行与民事执行制度等。

目录

税收与公司企业法一、税收与公司企业法研究概述(一)系统研究税收与公司企业法的重要意义(二)系统研究税收与公司企业法的实践依据(三)系统研究税收与公司企业法的基本思路二、与税收密切相关的公司企业法的基本概念(一)营利法人与公益法人(二)本国公司与外国公司(三)法人公司企业与自然人公司企业(四)母子公司与总分公司三、公司企业法律责任的性质与公司企业投资者对税收债务的承担(一)个人独资企业法律责任的性质与其投资者对税收债务的承担(二)合伙企业的法律责任性质与合伙人对合伙企业税收债务的承担(三)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对公司税收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的情况四、公司企业的经营方式涉及的税收问题(一)企业承包、租赁经营方式纳税主体和应纳税种的确定(二)联营企业纳税主体及缴税方式的确定(三)企业采取连锁经营方式纳税主体及纳税方式的确定五、公司企业分立、合并涉及的税收问题及其处理(一)企业分立、合并过程中纳税主体的确认(二)企业分立、合并的程序及税收债务的承担(三)企业分立、合并资产转移的计价及税务处理六、公司企业清算涉及的税收问题(一)公司企业解散清算的法定事由(二)公司企业解散清算的法定程序(三)公司企业解散清算的债务清偿顺序(四)如何处理企业清算与税务清理的关系(五)公司企业清算后未清偿税款的追缴(六)公司企业变更、清算、注销中资产转让涉及增值税问题的处理税收与物权法一、物权法的基本内容(一)物权的基本概念和特征(二)物权保护的基本原则(三)物权的基本分类(四)物权的公示制度(五)物权保护的途径和方法二、所有权与用益物权涉及的税收问题(一)财产共同所有涉及的税收问题(二)善意取得和拾得遗失物返还涉及的税收问题(三)地役权涉及的税收问题三、不动产物权与物业税(一)我国不动产物权制度与物业税的征税对象(二)我国现行的房地产税收制度及其整合(三)我国开征物业税的基本构想四、担保物权(民事担保)与纳税担保制度(一)民事担保与纳税担保的制度差异(二)民事担保与纳税担保制度异同的法理分析及法律适用(三)纳税担保制度实施过程中的主要教训税收与合同法一、与税收密切相关的合同法基本内容(一)合同的订立(二)合同的效力(三)合同的履行(四)合同的变更和转让(五)合同的终止(六)合同的违约责任二、合同法涉及的有关税收问题及其处理(一)合同的类型涉及应当缴纳的税种或税目(二)合同约定的付款条件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三)合同法关于合同价款确认规则在确定计税依据中的作用(四)合同无效、撤销、解除、违约涉及的税收问题及其处理三、违反税收法律、行政法规合同的效力问题(一)违反税收法律、法规的合同是一律无效还是有的无效、有的有效(二)违反税收法律、法规的合同是部分条款无效,还是整个合同无效(三)违反税收法律、法规合同无效后的税收处理税收优先权、代位权、撤销权的制度规定与具体适用一、税收优先权(一)税收优先权的基本含义(二)关于税收优先权的立法宗旨和依据的法理分析(三)关于税收优先权与其他法律规定的衔接和具体适用(四)关于税收优先权几个实际问题的讨论二、税收代位权(一)税收代位权的基本含义(二)行使税收代位权应注意把握的几个问题(三)税收代位权的行使情况及经验教训三、税收撤销权(一)合同法关于债权人撤销权的基本规定(二)行使税收撤销权应注意把握的几个问题(三)税收撤销权行使情况(四)关于丧失税收撤销权后的其他民事补救措施税收与企业破产法一、人民法院在企业破产清算程序中的地位和作用(一)人民法院是破产清算程序的启动者(二)人民法院是破产管理人的指定者(三)人民法院是破产程序的裁决者(四)人民法院是破产程序的终结者(五)人民法院是破产程序的监督者二、企业破产中管理人的职责权限(一)管理人的产生、更换与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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节选

《税收与民商法》是力图把税法与民商法融汇在一起的一本书。税法按法律部门的划分属于经济法的范畴。税收管理的对象是经济活动和经济行为,而民商法调整的对象主要是具有财产内容的民商事法律关系。民商事活动是人类*基本的实践活动,民商事法律关系是*基本的社会关系,也是其他社会关系产生和发展的基础。民(商)法是万法之母,也是理解其他法律的基础和钥匙。民商法规定的民商事法律关系的主体、物权和债权制度、交易的性质和规则,对确认纳税主体、确认纳税义务发生的时间、确定计税依据都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

作者简介

王东山,1951年生,黑龙江双城市人。
1970年12月参军入伍,历任战士、文书、炊事班长、司务长、会计、管理员、政工干事。1986—2000年在辽宁省税务局工作,先后任副主任科员、主任科员、助理调研员、副处长、处长。2001年至今,担任贵州省国家税务局总会计师、副局长;兼任国家税务总局扬州税务进修学院兼职教授,贵州大学兼职教授、公共管理(MPA)专业硕士生导师。
1983年开始参加自学考试,先后取得党政基础理论、会计学专科和法律本科证书。1995年考取注册会计师,1999年考取注册税务师,2007年考取法律职业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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