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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ISBN:9787500479543
  • 装帧:暂无
  • 册数:暂无
  • 重量:暂无
  • 开本:16
  • 页数:532
  • 出版时间:2009-06-01
  • 条形码:9787500479543 ; 978-7-5004-7954-3

内容简介

简介   功利主义在现代政治和道德哲学中占主导地位。 其他理论, 如直觉主义, 没有提供能与之抗衡的正义观和道德观。《正义论》主张以一种更抽象的社会契约论来替代功利主义。 其出发点是:社会基本结构是正义的主题; 人们在达成其它协议之前,首先要就社会制度的原则达成协议。 然而这种缔约不是一种实际的历史行为,而是在假定的原初状态中的选择的结果,它是互相冷淡的个人在无知之幕背后的选择。 契约目标是选择一种指导社会基本结构设计的根本道德原则即正义原则。对所选择的原则的直接检验是看按它们安排的社会制度是否符合人们的直觉判断;另一个检验是看它们是否符合人们的目的。由此产生了本书的三个部分:理论、制度、目的。

目录

译者前言
修订版序言
初版序言
**编 理论
**章 公平的正义
1正义的作用
2正义的主题
3正义论的主要观念
4原初状态和证明
5古典的功利主义
6一些有关的对照
7直觉主义
8优先问题
9对道德理论的评论
第二章 正义的原则
10制度与形式的正义
11正义的两个原则
12对第二原则的解释
13民主的平等和差别原则
14机会的公平平等和纯粹程序的正义
15作为期望基础的基本社会善
16相关的社会地位
17平等的倾向
18对个人的原则:公平原则
19对个人的原则:自然的义务
第三章 原初状态
20正义观论证的性质
21选择对象的提出
22正义的环境
23正当概念的形式限制
24无知之幕
25各方的理性
26引向两个正义原则的推理
27引向平均功利原则的推理
28平均原则的某些困难
29两个正义原则的主要根据
30古典的功利主义、不偏不倚和慈善
第二编 制度
第四章 平等的自由
31四个阶段的序列
32自由的概念
33良心的平等自由
34宽容和共同利益
35对不宽容者的宽容
36政治正义和宪法
37对参与原则的限制
38法治
39自由优先性的规定
40对公平的正义的康德式解释
第五章 分配的份额
41政治经济学理论中的正义概念
42关于经济体系的一些评论
43分配正义的背景制度
44代际的正义问题
45时间的偏爱
46优先性的进一步论据
47正义的准则
48合法期望和道德应得
49与混合观念的比较
50完善原则
第六章 义务和职责
51自然义务原则的论证
52公平原则的论证
53服从一种不正义法律的义务
54多数裁决规则的地位
55公民不服从的定义
56良心拒绝的定义
57公民不服从的证明
58良心拒绝的证明
59公民不服从的作用
第三编 目的
第七章 理性的善
60对一种善理论的需要
61简单情况下的善的定义
62关于意义的评注
63生活计划的善的定义
64慎思的理性
65亚里士多德主义原则
66适用于个人的善的定义
67自尊、美德和羞耻
68正当与善的几个比较
第八章 正义感
69一个良序社会的概念
70权威的道德
71社团的道德
72原则的道德
73道德情操的特征
74道德态度与自然态度之间的联系
75道德心理学的原则
76相对稳定性的问题
77平等的基础
第九章 正义的善
78自律与客观性
79社会联合的观念
80妒忌问题
81妒忌与平等
82自由的优先性的根据
83幸福与支配性目的
84作为一种选择方法的快乐主义
85自我的统一
86正义感的善
87对证明的总结
附录一 罗尔斯著作目录
附录二 罗尔斯研究重要文献选录
术语索引
人名索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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节选

  **编 理论 **章 公平的正义 在这导论性的一章中,我将概述我试图建构的正义论的一些主要观念。这种阐述是非正式的,是打算为随后较详细的论证引路,因而这一章与后面的讨论之间不免会有某些重叠之处。我一开始将首先描述正义在社会合作中的作用,简要说明作为正义的主要对象的社会基本结构。然后,我要提出“公平的正义”(justice as fairness)的主要观念,提出一种使传统的社会契约论更为概括和抽象的正义论。在此,社会的契约被一种对*初状态(initial situation)的解释所代替,这一状态把某些旨在达到一种有关正义原则的原初契约的程序限制条件结为一体。为了清晰和对照起见,我也要论及古典功利主义的正义观和直觉主义的正义观,考察这些观点和公平的正义观之间的某些区别。我的目标是要确立一种正义论,以作为一种可行的选择对象,来替换那些长期支配着我们的哲学传统的理论。 1.正义的作用 正义是社会制度的首要德性,正像真理是思想体系的首要德性一样。一种理论,无论它多么精致和简洁,只要它不真实,就必须加以拒绝或修正:同样,某些法律和制度,不管它们如何和安排有序,只要它们不正义,就必须加以改造或废除。每个人都拥有一种基于正义的不可侵犯性,这种不可侵犯性即使以整个社会的福利之名也不能逾越。因此,正义否认为了一些人分享更大利益而剥夺另一些人的自由是正当的,不承认许多人享受的较大利益能绰绰有余地补偿强加于少数人的牺牲。所以,在一个正义的社会里,平等公民的各种自由是确定不移的,由正义所保障的权利决不受制于政治的交易或社会利益的权衡。允许我们默认一种有错误的理论的唯一前提是尚无一种较好的理论,同样,使我们忍受一种不正义只能是在需要用它来避免另一种更大的不正义的情况下才有可能。作为人类活动的首要德性,真理和正义是决不妥协的。

作者简介

  约翰? 罗尔斯(John Rawls, 1921—2002), 美国当代著名哲学家、伦理学家、政治学家、 哈佛大学教授。1921 年生于马里兰州, 就学于普林斯顿大学, 1950 年在该校获哲学博士学位, 以后相继在普林斯顿大学 (1950 – 1952 ), 康奈尔大学 ( 1953 – 1962 ), 哈佛大学 ( 1962 -2002 ) 任教。 罗尔斯自50年代起便潜心于社会正义问题的研究,《正义论》(1971) 是他集其论文之精粹并经过重新思考而形成的一部完整而一贯的理论著作。罗尔斯还出版了其它专著:《政治自由主义》 (1993), 《万民法》 (1999), 《道德哲学史讲演》 (2000)。 《正义论》已被誉为二战后政治哲学、伦理学领域中*重要的理论著作,将被列入历史经典名著之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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