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仲裁司法审查程序要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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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ISBN:9787811281026
  • 装帧:一般胶版纸
  • 册数:暂无
  • 重量:暂无
  • 开本:01
  • 页数:236
  • 出版时间:2009-07-01
  • 条形码:9787811281026 ; 978-7-81128-102-6

本书特色

《仲裁司法审查程序要论》从分析我国仲裁司法审查程序的现状出发,认为当前立法阙失、监督混乱的状态源于对仲裁司法审查程序性质的界定不明,明确提出其应属于程序性裁判程序的一种,并以程序性裁判程序的结构要素完成了对仲裁司法审查程序的系统建构,以使其成为区别于普通民事诉讼程序和非讼程序的独立的程序体系。该论点既具有创新性又具有务实性,对我国仲裁司法审查程序的发展和完善具有重要的理论意义,也必将对我国司法程序理论的研究产生积极的影响。

内容简介

  关于仲裁司法审查的理论问题,无论学术界抑或实务界关注得更多的是司法审查的范围和程度等仲裁司法审查本体问题,对于审查的步骤、方式等程序问题则缺少应有的重视。而在倡导程序正义的现代法治社会,如何利用正义的程序约束权力的滥用,促进权利的实现却是更为重要的课题。尤其在仲裁与司法两种纠纷解决机制处于相互促进又相互竞争的状态下,如何利用程序的力量规范司法权的运行,使其始终基于正当目的履行对仲裁的审查职能,实现保护仲裁当事人程序基本权的司法目的是十分关键的问题。本书以仲裁当事人程序基本权的救济为出发点和终极目标,详细论述了仲裁司法审查程序的概念、价值、目的、原则等基础问题,通过对我国当前仲裁司法审查程序的立法和司法现状进行分析,提出该程序的性质定位错误是导致其存在种种弊端的根源,并通过将仲裁司法审查程序与程序性裁判程序进行对比分析,得出仲裁司法审查程序属于程序性裁判程序的结论,从而依据程序性裁判程序的结构要素对仲裁司法审查程序进行了具体的程序构建。

目录

引言 **章 仲裁司法审查程序概述**节 仲裁的涵义一、仲裁的概念二、仲裁的类别第二节 仲裁司法审查程序的概念一、仲裁司法审查的语词解析二、仲裁司法审查的客体三、仲裁司法审查程序概念的界定四、仲裁司法审查程序的统合 第二章 仲裁司法审查程序的价值和目的**节 价值定位一、工具性价值二、目的性价值第二节 目的探析一、确保当事人享有程序主体地位及程序权利二、为司法权设置一个制约和保护的机制 第三章 各国(地区)仲裁司法审查程序的立法考察**节 外国及我国港澳台地区仲裁司法审查程序简介一、英国二、美国三、法国四、德国五、奥地利六、日本七、瑞士八、中国台湾九、中国香港十、中国澳门第二节 各国、各地区仲裁司法审查程序的规律性认知一、立法体例的两种模式二、程序种类的多元化三、国内仲裁与涉外仲裁司法审查程序一体化四、审理方式的对席辩论性五、救济措施的合法化 第四章 我国仲裁司法审查程序的现状**节 我国仲裁司法审查程序的现状一、我国仲裁司法审查程序的立法现状二、我国仲裁司法审查程序的司法现状第二节 我国仲裁司法审查程序存在的弊端一、法律阙如、零散二、仲裁庭法律地位不明确三、审查业务庭混乱四、审理程序混乱五、审查模式与国际做法背离六、申请期限过长七、证据制度缺失八、处理结果不完善九、申请费用负担欠理性十、救济措施缺位十一、文书制作不规范 第五章 我国仲裁司法审查程序弊端的根源分析**节 经济根源之计划经济体制一、计划经济体制排斥仲裁解纷二、计划经济体制导致仲裁司法审查程序虚无三、计划经济体制致使仲裁司法审查程序具有行政色彩第二节 政治根源之国家本位主义一、国家本位主义导致过度司法审查二、国家本位主义是仲裁司法审查程序被忽视的原因三、国家本位主义导致当事人法律地位的不平等四、国家本位主义下当事人主体地位缺失五、国家本位主义导致司法权过于宽泛六、国家本位主义是撤销仲裁裁决裁定书简陋的根源第三节 文化根源之儒家伦理道德一、“无讼观”导致“轻程序”二、“义利观”导致当事人程序权利和程序义务失衡三、“礼法观”导致立法缺失第四节 认识根源之本质属性模糊一、特别程序论导致仲裁司法审查程序的非对审机制二、民事诉讼程序论导致仲裁司法审查程序周期长和全面审 第六章 仲裁司法审查程序的改革与完善**节 改革前提之理念转变一、由敌视仲裁到支持仲裁二、由程序工具主义到程序本位主义三、由国家本位主义到当事人本位主义第二节 改革基础之本质界定一、程序性裁判概述二、仲裁司法审查程序的程序性裁判本质第三节 改革核心之制度完善一、原则确立二、制度建构第四节 改革后续之配套建构一、仲裁员的责任制度二、司法救济请求权的告知三、法院财政制度 附件 《仲裁司法审查程序立法条文设计建议稿》结论参考文献后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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节选

《仲裁司法审查程序要论》内容简介:关于仲裁司法审查的理论问题,无论学术界抑或实务界关注得更多的是司法审查的范围和程度等仲裁司法审查本体问题,对于审查的步骤、方式等程序问题则缺少应有的重视。而在倡导程序正义的现代法治社会,如何利用正义的程序约束权力的滥用,促进权利的实现却是更为重要的课题。尤其在仲裁与司法两种纠纷解决机制处于相互促进又相互竞争的状态下,如何利用程序的力量规范司法权的运行,使其始终基于正当目的履行对仲裁的审查职能,实现保护仲裁当事人程序基本权的司法目的是十分关键的问题。《仲裁司法审查程序要论》以仲裁当事人程序基本权的救济为出发点和终极目标,详细论述了仲裁司法审查程序的概念、价值、目的、原则等基础问题,通过对我国当前仲裁司法审查程序的立法和司法现状进行分析,提出该程序的性质定位错误是导致其存在种种弊端的根源,并通过将仲裁司法审查程序与程序性裁判程序进行对比分析,得出仲裁司法审查程序属于程序性裁判程序的结论,从而依据程序性裁判程序的结构要素对仲裁司法审查程序进行了具体的程序构建。

作者简介

p>姜霞   湖南长沙人,1996年考入湘潭 大学法学院,先后获得法学学士与 硕士学位。2003年6月毕业并留校 任教,2004年考入西南政法大学攻 读博士学位,2008年进入湘潭大学 法学院博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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