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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执行新制度理解与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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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文详情
  • ISBN:9787802179516
  • 装帧:暂无
  • 册数:暂无
  • 重量:暂无
  • 开本:16开
  • 页数:525页
  • 出版时间:2010-05-01
  • 条形码:9787802179516 ; 978-7-80217-951-6

本书特色

《民事执行新制度理解与适用》:民事执行法律理论与实务丛书

目录

**章 民事强制执行与民事强制执行法**节 民事强制执行一、民事诉讼视野下的民事强制执行(一)民事强制执行:基于民事诉讼角度的分析(二)民事强制执行:与其他制度的比较二、民事强制执行的种类(一)终局执行与保全执行(二)金钱债权执行与非金钱债权执行(三)直接执行、间接执行与替代执行(四)对行为执行与对财产执行(五)一般执行与个别执行(六)国内执行与涉外执行三、民事强制执行与行政强制执行、刑事执行的关系(一)民事强制执行与行政强制执行的区别(二)民事强制执行与刑事执行的区别四、民事强制执行程序与民事诉讼程序、民事审判程序的关系(一)民事强制执行程序与民事诉讼程序的关系(二)民事强制执行程序与民事审判程序的关系五、民事强制执行权(一)强制执行权的主体属性(二)性质定位(三)权能划分六、民事强制执行的意义(一)保障民事权利实现(二)平衡各方利益(三)维护法制权威(四)有利于维护市场交易秩序(五)教育引导公民诚实守信、遵纪守法第二节 民事强制执行法一、民事强制执行法的概念二、民事强制执行法的性质(一)民事强制执行法是独立部门法(二)民事强制执行法是基本法(三)民事强制执行法是一般法(四)民事强制执行法是程序法(五)民事强制执行法是强行法(六)民事强制执行法是公法(七)民事强制执行法是个别执行法三、民事强制执行法的立法体例(一)民事强制执行单独立法(二)民事强制执行与民事诉讼(审判)混合立法(三)民事强制执行与其他程序混合立法四、我国的民事强制执行立法(一)现行法律状况(二)我国现行民事强制执行制度存在的内在缺陷(三)制订民事强制执行法的可行性与必要性第二章 民事强制执行法的基本原则**节 民事强制执行法的基本原则概述一、民事强制执行法基本原则的意义二、民事强制执行法基本原则的功能三、民事强制执行法基本原则的确立四、有关民事强制执行法基本原则简析_第二节 我国民事强制执行法的基本原则一、执行标的有限原则二、执行方式适当原则三、强制与说服教育相结合的原则四、执行效率原则第三章 人民法院执行机构**节 人民法院执行机构及其确立一、人民法院执行机构的确立二、人民法院执行机构的性质第二节 人民法院执行机构的设置一、我国人民法院执行机构设置的历史与现状(一)我国人民法院执行机构设置的历史概况(二)我国人民法院执行机构设置的现状(三)审执分立盼内容二、关于我国人民法院执行机构设置的论争三、我国执行机构设置现状四、人民法院执行机构的人员构成第三节 人民法院执行机构的职能一、人民法院执行机构的职能二、我国法律和司法解释关于人民法院执行机构职能的规定(一)地方各级人民法院执行机构的职能(二)上级人民法院执行机构的职能第四章 民事执行当事人**节 民事执行当事人概述一、民事执行当事人的涵义二、民事执行当事人的特征第二节 民事执行当事人的主体资格一、民事执行当事人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一)民事执行当事人的权利能力(二)民事执行当事人的行为能力二、民事执行当事人适格(一)民事执行当事人适格的界定(二)民事执行当事人是否适格的审查第三节 民事执行当事人的程序权利和程序义务一、民事执行当事人的程序权利(一)申请执行权(二)执行抗辩权(三)申请回避权(四)执行和解权(五)其他程序性权利二、民事执行当事人的程序义务(一)依法行使执行权利的义务(二)遵守执行秩序的义务(三)负担民事执行费用的义务(四)债权人不得擅自采取执行措施(五)被执行人应当容忍人民法院的执行行为第四节 民事执行当事人的变更和追加一、民事执行当事人变更或追加的涵义二、民事执行当事人变更和追加的特征三、民事执行当事人变更和追加的理论基础四、民事执行当事人变更或追加的范围(一)申请执行人的变更(二)被执行人的变更(三)被执行人的追加五、变更和追加民事执行当事人的程序(一)启动的方式(二)申请变更或追加执行当事人的阶段(三)申请变更或追加的主体(四)变更或追加执行当事人的审查六、变更或追加民事执行当事人的效力(一)民事执行当事人变更的效力(二)民事执行当事人追加的效力……第五章 执行管辖第六章 执行名义第七章 民事执行标的第八章 民事执行程序第九章 执行竞合与参与分配第十章 委托执行与协助执行第十一章 执行中的民事强制措施和刑事制裁第十二章 民事强制执行救济第十三章 民事执行措施第十四章 涉外、涉港澳台案件的强制执行第十五章 法院行政强制执行第十六章 刑事强制执行后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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节选

《民事执行新制度理解与适用》由*高人民法院分管执行工作的副院长主编,*高人民法院、*高人民检察院、地方人民法院和著名法律院校的有关专家共同编写。结合民事诉讼法执行篇和*高人民法院一系列执行司法解释。全面系统地阐释近年来执行工作经过实践检验并行之有效的新制度和创新经验。根据执行立法、执行改革、执行实务的发展要求,对执行工作中出现的大量新情况新问题进行比较分析,开展新的理论探索研究,为转化为新的制度和规则提供了新颖的改革实践经验与理论支持。广大执行人员、律师、执行当事人、法律院校师生准确理解与适用我国现行执行法律规范的案头基本法律工具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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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执行程序和审判程序的主要联系(1)两者的*终目的相同。都是为了维护民事合法权益、解决纠纷以及维护私法秩序等。(2)一般情况下,审判程序是执行程序的前提和基础,执行程序是审判程序的后续和保障。审判程序确定当事人之间的民事权利义务,执行程序实现经审判程序确定的民事权利。如果确定的义务已由当事人自动履行,则不必进人民事强制执行程序,如果当事人不主动履行,就须启动执行程序。通过法院解决纠纷,首先要通过审判程序查明事实,分清是非,并以判决书或调解书的形式对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作出裁决或达成一致。判决书或调解书发生效力后,债务人拒绝履行义务的,债权人有权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通过执行程序实现自己的权利。因此,通过人民法院解决纠纷时,没有民事审判,就没有民事执行,没有民事执行,当债务人拒不履行义务时,民事审判的结果就不能实现。(3)民事审判程序与民事执行程序在特定情形下存在交叉。这主要体现为,在审判程序中,必要时审判机构可作出先予执行裁定,导致民事审判与民事执行的交叉;在民事执行中,如果生效裁判确有错误,审判机构可以启动再审程序,导致民事执行与民事审判的交叉。(4)两者均属于广义的民事诉讼程序。民事诉讼程序有狭义和广义之分。狭义的民事诉讼程序只包括民事审判程序,而广义的民事诉讼程序不仅包括民事审判程序,还包括民事执行程序。2.执行程序和审判程序的主要区别民事执行程序与民事审判程序的区别主要表现在:(1)任务与作用不同。民事执行的任务与作用是实现已经发生效力的法律文书的内容,使应当受到保护的民事合法权益得以实现;民事审判的任务与作用是查明事实,分清是非,确认当事人之间已经发生争议的民事权利义务关系并依法作出裁判。简言之,民事审判的任务在于确认权利,民事执行的任务在于实现权利。(2)权力基础不同。民事执行以民事执行权为基础,民事审判是以民事审判权为基础,民事执行权与民事审判权在性质上的区别决定了民事执行与民事审判在性质上的不同。(3)价值取向不同。二者不同的任务决定了民事执行与民事审判的价值取向应当有所不同。其中,民事执行应当优先考虑效率价值,民事审判则应当优先考虑公正价值。

作者简介

江必新,男,1956年生,湖北枝江人。现任*高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西南政法大学法学学士、硕士。北京大学宪法与行政法学博士,历任*高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庭长,中共重庆市委政法委副书记,*高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等。代表性专著有《行政法制的基本类型》、《中国法文化的渊源与流变》等十余部;合著《行政诉讼法理论与实务》、《国家赔偿问题研究》等四十余部:参与编写教材《行政法学教程》、《行政诉讼法学》等二十余部,并在《中国法学》等核心刊物上发表论文百余篇:1999年被中国法学会评为“全国十大杰出中青年法学家”,2009年被评为首批“当代中国法学名家”,主要社会兼职:中国法学会行政法学研究会副会长、中国法学会审判理论研究会副会长、中国行为法学会副会长、WTO研究会常务理事。先后被聘为中国政法大学、中南大学等大学兼职教授、博士生导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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