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机关管辖刑事案件立案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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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ISBN:9787510202995
- 装帧:暂无
- 册数:暂无
- 重量:暂无
- 开本:32开
- 页数:251页
- 出版时间:2010-07-01
- 条形码:9787510202995 ; 978-7-5102-0299-5
本书特色
《公安机关经侦部门管辖刑事案件:立案标准》:根据《*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编写公安经侦部门、检察批捕部门和审查起诉部门人员案头用书
目录
节选
《公安机关经侦部门管辖刑事案件:立案标准》内容简介:*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先后于2001年4月18日和2008年3月5日颁布实施了《*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经济犯罪案件追诉标准的规定》(以下简称2001年《追诉标准》)、《*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经济犯罪案件追诉标准的补充规定》(以下简称2008年《补充规定》)。2001年《追诉标准》和2008年《补充规定》颁布实施以来,为经济犯罪案件的立案侦查、批捕、起诉工作提供了明确、统一的执法规范,对于打击经济犯罪、维护国家经济安全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发挥了积极作用。但是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经济犯罪呈现出许多新特点和新变化,有些与认定经济犯罪紧密相关的法律法规也进行了修改,特别是《刑法修正案(三)》至《刑法修正案(七)》陆续施行后,其中新增和修正了20余个经济犯罪罪名,相应地出现这些经济犯罪案件缺乏立案追诉标准或者原立案追诉标准与刑法规定不一致的问题。
相关资料
所谓其他严重情节,是指给公司、股东、债权人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累计数额虽未达到10万元以上,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是致使公司资不抵债或者无法正常经营的;二是公司发起人、股东合谋虚假出资、抽逃出资的;三是两年内因虚假出资、抽逃出资,受过行政处罚2次以上,又虚假出资、抽逃出资的;四是利用虚假出资、抽逃出资所得资金进行违法活动的等。3.犯罪主体是特殊主体,即公司发起人或者股东。所谓公司发起人,又称公司的创办人,是指订立公司章程并依法筹办股份有限公司事务的人。所谓股东,是指向公司出资并对公司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人。4.主观方面是故意,即公司发起人或者股东明知未向公司交付货币、实物或者未转移财产所有权,或向公司交付货币、实物、转移财产所有权后又抽逃其出资的行为,是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的,而仍然为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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