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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ISBN:9787301173466
  • 装帧:暂无
  • 册数:暂无
  • 重量:暂无
  • 开本:16开
  • 页数:267
  • 出版时间:2010-06-01
  • 条形码:9787301173466 ; 978-7-301-17346-6

本书特色

《法律中的模糊性》在英美法学界非常著名,被译为多种文字。它**次整合了两个重要命题——有关语言模糊性的哲学争论与在“边缘案件”中适用法律的法理争论,对模糊性与不可通约性之间的关系作出了全新的阐释。更重要的是,作者从语言学的角度修正了传统的法治理念,指出法律制度必然包含模糊的法律;在司法过程中,并不是每个案件中都存在确定唯一的法律,法官有义务去回应那些法律未能明确解决的争议,这也是法治的应有之义……对于近年来热衷于后现代法学的中国学者来说,这《法律中的模糊性》将为我们提供正宗的法哲学研究范本。

内容简介

语言的模糊性在许多情况下常常导致法律适用中的不确定性,而法律适用中的不确定性又常常对法律及审判理论提出挑战。为了回应这些挑战,本书力图从语言哲学的相关理论和观点出发对边际情形(borderline cases)中模糊语词适用的不确定性问题作出解释,并藉此以全新视角重拾法律理论中的各种争议。本书作者认为,模糊性不仅是法律语言的一个特征,它同时也是法律的一个特征:法律的语言资源及非语言资源常常模糊不清。上述主张所暗含的意蕴和后果对许多法律理论家而言似乎不可接受,因为若法律是模糊的,则法官不可能总是经由贯彻执行当事人的法律权利与义务裁决案件,法官不可能总是对相同案件作相同处理,因此所谓的法治理想似乎也就变得可望而不可即。本书对法治理想之内容提供了一种新的表达,并认为正义和法治之追求不依赖于如下观念:法律的各项规定在所有情况下都确定无疑。

目录

第1章 导论
 一、本书涉及的内容
 二、本书未涉及的内容
第2章 语言之不确定性
 一、模糊区域
 二、解释之正统与批评之困境
 三、解构
 四、语境
 五、维特根斯坦
 六、结论
第3章 不确定性之渊源
 一、模糊性:导论
 二、不精确性
 三、开放结构
 四、不完整性
 五、不可通约性
 六、不可测度性
 七、可争辩性
 八、家族相似
 九、虚假标准
 十、语用模糊
 十一、歧义
 十二、言词之外
第4章 模糊性与法律理论
 一、法律理论
 二、凯尔森:作为一种框架之规范
 三、德沃金:正确解答论题
 四、司法裁决的二价性
 五、结论
第5章 如何不去解决“谷堆悖论”
 一、语义学者的懈决之道
 二、高阶模糊性
 三、三价性悖论
 四、一个模糊语词有多模糊
 五、不存在任何明晰的边际情形
 六、结论:该悖论可被消解吗
第6章 模糊性之认知理论
 一、认知理论
 二、意义与使用
 三、作为一种行动指导之使用
 四、评价的模糊性
 五、语境依赖与模糊性
 六、结论:给二价性定一个价格
第7章 模糊性与相似性
 一、界限模型
 二、作为一种社会选择问题之模糊性
 三、不可通约性与界限
 四、相似性模型
 五、结论
第8章 模糊性与解释
 一、赫尔克里斯与*安静的狂欢派对
 二、法律资源
 三、德沃金与裁判二价
 四、解释、意图与理解
 五、解释与不确定性
 六、解释与创造
 七、结论:法条主义的魅力
第9章 法治之不可能性
 一、法治理想之内容
 二、模糊性与专制政府
 三、重构法治理想
 四、三个疑问
 五、解决之道
参考文献
索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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节选

《法律中的模糊性》内容简介:语言的模糊性在许多情况下常常导致法律适用中的不确定性,而法律适用中的不确定性又常常对法律及审判理论提出挑战。为了回应这些挑战,《法律中的模糊性》力图从语言哲学的相关理论和观点出发对边际情形(borderline cases)中模糊语词适用的不确定性问题作出解释,并藉此以全新视角重拾法律理论中的各种争议。《法律中的模糊性》作者认为,模糊性不仅是法律语言的一个特征,它同时也是法律的一个特征:法律的语言资源及非语言资源常常模糊不清。上述主张所暗含的意蕴和后果对许多法律理论家而言似乎不可接受,因为若法律是模糊的,则法官不可能总是经由贯彻执行当事人的法律权利与义务裁决案件,法官不可能总是对相同案件作相同处理,因此所谓的法治理想似乎也就变得可望而不可即。《法律中的模糊性》对法治理想之内容提供了一种新的表达,并认为正义和法治之追求不依赖于如下观念:法律的各项规定在所有情况下都确定无疑。

相关资料

除了列文森的绝望之外,存在各种各样的、用以应对这种批评困境的技巧。一种标准的回应是坚持这样一种信念,即相信挑战现状的行为本身是好的,即使挑战的形式使得向现状提出挑战显得有些荒唐可笑。这一进路依赖于废话的修辞潜能。实用主义者如罗蒂作出了一种更加精巧、复杂的回应:他们试图“在提前知道你想从某个人或物或文本那里获得什么和希望该人或该物或该文本去帮助你想去获得其他东西——希望他或她或它会帮助你去改变你的目的,并从而去改变你的生活——之间”作出区分。但是,譬如一个停驶标志,它不可能帮助你改变你的目的,如果你对一个停驶标志所做的一切是将它敲打成适合于你的目的的形状的话。解决罗蒂作品中存在的这种紧张的办法只能是文本和目的之间某种形式的互动,该互动只有在某些文本不能被敲打成某些形状的时候才有可能出现。这种解决之道将是确定性的一种让步。批评的困境在法律理论中比在文学理论中更加让人苦恼,因为急于说对某个宪法的某种理解是对是错通常比急于说对某首诗歌的某种理解是对是错要更加迫切。尽管列文森有时表现出绝望,但是他求助于法律不确定性理论家们*常用的求助对象——向确定性的让步:“可以肯定,没有哪个极端的批评家会为这样的立场辩护,即认为所有解释都是和其他任何解释一样好。”

作者简介

蒂莫西·A.O.恩迪科特(Timothy A.O.Endicott),英国牛津大学法学院院长、法律委员会主席、法哲学教授,牛津大学贝利奥尔学院法学研究员。早年在哈佛大学、牛津大学学习古典文学、语言学和比较哲学,后在多伦多大学、牛津大学学习法律,并获法学博士学位。曾在牛津大学耶稣学院、圣安学院、圣凯瑟琳学院任教。研究领域主要包括法哲学、宪法与行政法理论,对法律中的语言使用、宪法原则对政府行为的司法控制等问题尤为关注。《法律中的模糊性》一书是其代表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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