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工作民法学考试专用教程(本科类专用) 全国政法干警招录专用教材

包邮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工作民法学考试专用教程(本科类专用) 全国政法干警招录专用教材

1星价 ¥19.6 (7.0折)
2星价¥19.6 定价¥28.0
暂无评论
图文详情
  • ISBN:9787300123141
  • 装帧:暂无
  • 册数:暂无
  • 重量:暂无
  • 开本:大16开
  • 页数:204
  • 出版时间:2010-09-01
  • 条形码:9787300123141 ; 978-7-300-12314-1

本书特色

《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工作民法学考试专用教程(本科类专用)》:全国政法干警招录专用教材

内容简介

根据招录体制改革考试的要求,结合公务员考试、教育入学考试(专科、本科、硕士)的考纲要求、命题规律和考点分布,专家组编写了专用教程、考试题库和标准化模拟试卷系列图书,以供考生在全面复习、巩固提高和复习冲刺阶段使用。
本册为《民法学考试专用教程(本科类专用)》,全书包括了物权、债权、人身权、知识产权等内容。

目录

**部分 总论
一、民法概述
二、民事法律关系
三、自然人
四、法人
五、民事法律行为
六、代理
七、时效和期间
练习题
第二部分 物权
一、物权概述
二、所有权
三、用益物权
四、担保物权
练习题
展开全部

节选

《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工作民法学考试专用教程(本科类专用)》内容简介: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是国家司法体制改革工作的重要内容,是依法治国、建立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重大举措和战略部署。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对政法人才的选拔、培养和使用提出了新要求、进行了新探索,改革措施对社会、政法院校、考生和政法队伍各方面具有重大意义,也会产生深远影响,特别是对致力于加入政法队伍的考生更是影响巨大。

相关资料

(一)民法的概念民法,是调整平等主体在从事民事活动中发生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简称《民法通则》)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调整平等主体的公民之间、法人之间以及公民和法人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民法可以分为以下几类:1.广义的民法与狭义的民法广义的民法是指所有的调整平等主体之间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的法律规范。包括独立存在、名为民法的法律规范,如《民法通则》;存在于其他法律文件中的民事法律规范,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有关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规定;名称不为民法但性质上属于民法的法律,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高人民法院的民事司法解释、地方性民事法规、国家认可的民事习惯等。狭义的民法是指名为民法的法律规范。2.实质意义上的民法和形式意义上的民法实质意义上的民法是指性质上属于调整平等主体之间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的法律。形式意义上的民法是指国家立法机关通过一定的程序、按照一定的逻辑体系编纂、以法典方式命名的民事成文法。3.民法典与《民法通则》民法典是按照一定体系,系统地将各项制度编纂在一起的立法文件。《民法通则》不是民法典,而是民事单行法,为民法典的制定奠定了基础。(二)民法的调整对象1.民法调整平等主体之间的财产关系民法调整的财产关系,是指平等的民事主体在从事民事活动的过程中所发生的以财产所有和财产流转为主要内容的权利义务关系。这种财产关系具有如下特点:(1)从主体方面来看,民法所调整的财产关系的主体在法律地位上具有平等性。这是由商品经济活动的平等性所决定的。

预估到手价 ×

预估到手价是按参与促销活动、以最优惠的购买方案计算出的价格(不含优惠券部分),仅供参考,未必等同于实际到手价。

确定
快速
导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