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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发行与承销应试指南-(精华版)-2010年最新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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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ISBN:9787113118372
  • 装帧:暂无
  • 册数:暂无
  • 重量:暂无
  • 开本:32开
  • 页数:294
  • 出版时间:2010-08-01
  • 条形码:9787113118372 ; 978-7-113-11837-2

本书特色

《证券发行与承销应试指南(精华版)(2010年*新版)》:集考点之精,解难点之惑,授技巧之法,点过关之术。

内容简介

为了帮助有志于加入证券业的考生取得轻松快捷、事半功倍的学习效果,能顺利通过证券业从业资格考试,获得资格证书,中国铁道出版社组织编写了“证券业从业资格考试专用教材”,应试指南和预测试卷自成体系,互为依托和补充,是一套理想的过关辅导教材。本书为该系列之一的《证券发行与承销应试指南》。

目录

绪论
**节 证券业从业资格考试概况
第二节 证券业从业资格考试考务须知
第三节 证券业从业资格考试命题分析
第四节 证券业从业资格考试应试方法和技巧
**章 证券经营机构的投资银行业务
复习方向指导
核心考点速记
**节 投资银行业务概述
第二节 投资银行业务资格
第三节 投资银行业务的内部控制
第四节 投资银行业务的监管
精选考题同步演练
精选考题答案解析
第二章 股份有限公司概述
展开全部

节选

《证券发行与承销应试指南(精华版)(2010年*新版)》内容简介:中国证券业实行从业人员资格管理制度,证券业从业资格证是进入证券行业的**证书,是进入银行、非银行金融机构、上市公司、投资公司、大型企业集团、财经媒体、政府经济部门的重要参考条件。它不仅是一种从业资格证书,也体现了个人财商水平。因此,参加证券业从业资格考试既是从事证券职业生涯的敲门砖,更是个人学习投资理财知识的重要途径。

相关资料

插图:保荐机构、保荐业务负责人或者内核负责人在1个自然年度内被采取监。削昔施累计5次以上,中国证监会可暂停保荐机构的保荐资格3个月,责令保荐机构更换保荐业务负责人、内核负责人。保荐代表人在2个自然年度内被采取监管措施累计2次以上,中国证监会可在6个月内一不受理相关保荐代表人具体负责的推荐。保荐代表人被暂不受理具体负责的推荐或者被撤销保荐代表人资格的,保荐业务负责人、内核负责人应承担相应的责任,对已受理的该保荐代表人具体负责推荐的项目,保荐机构应当撤回推荐}情节严重的,责令保荐机构就各项保荐业务制度限期整改,责令保荐机构更换保荐业务负责人、内核负责人,逾期仍然不符合要求的,撤销其保荐机构资格。有关具体监管措施规定如下。(1)保荐机构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中国证监会自确认之日起暂停其保荐机构资格3个月;情节严重的,暂停其保荐机构资格6个月,并可以责令保荐机构更换保荐业务负责人、内核负责人;情节特别严重的,撤销其保荐机构资格:向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提交的与保荐工作相关的文件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内部控制制度未有效执行;尽职调查制度、内部核查制度、持续督导制度、保荐工作底稿制度未有效执行;保荐工作底稿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唆使、协助或者参与发行人及证券服务机构提供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文件;唆使、协助或者参与发行人干扰中国证监会及其发审委的审核工作;通过从事保荐业务谋取不正当利益;严重违反诚实守信、勤勉尽责义务的其他情形。(2)保荐代表人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中国证监会可根据情节轻重,自确认之日起3个月到12个月内不受理相关保荐代表人具体负责的推荐;情节特别严重的,撤销其保荐代表人资格:尽职调查工作日志缺失或者遗漏、隐瞒重要问题;未完成或者未参加辅导工作;未参加持续督导工作,或者持续督导工作未勤勉尽责;因保荐业务或其具体负责保荐工作的发行人在保荐期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业协会公开谴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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