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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定损与理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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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文详情
  • ISBN:9787115232786
  • 装帧:一般胶版纸
  • 册数:暂无
  • 重量:暂无
  • 开本:16开
  • 页数:233
  • 出版时间:2010-10-01
  • 条形码:9787115232786 ; 978-7-115-23278-6

本书特色

本书根据汽车定损实际工作内容来编写,具有较强的实际操作性。书中每个学习任务后都有相应的工作单和习题,可以有针对性地安排实训内容和检验学生的掌握情况。
本书共分7个项目19个学习任务,内容包括汽车定损与理赔从业人员的素质要求、汽车车身结构和材料、车身碰撞损伤评估与定损、车身碰撞损伤的修复、汽车机械零件的检测与评估、机动车非碰撞损伤的评估与定损、事故车辆损失费用的确定。

内容简介

本书从实际出发,根据项目教学的要求,将具体内容按照任务分析、相关知识、任务实施与知识拓展的形式进行编排。
本书共分7个项目19个学习任务,内容包括汽车定损与理赔从业人员的素质要求、汽车车身结构和材料、车身碰撞损伤评估与定损、车身碰撞损伤的修复、汽车机械零件的检测与评估、机动车非碰撞损伤的评估与定损、事故车辆损失费用的确定。
本书内容实用、资料翔实、图文并茂、通俗易懂,适合作为高职高专院校相关课程的教材,也可作为汽车定损人员的参考用书。

目录

项目一 汽车定损与理赔从业人员的素质要求 
任务一 汽车保险条款的解读 
一、任务分析 
二、相关知识 
三、任务实施 
四、知识与能力拓展 
任务二 汽车定损与理赔从业人员服务规范 
一、任务分析 
二、相关知识与技能 
任务三 汽车定损与理赔从业人员基本技能 
一、任务分析 
二、相关知识与技能 
项目二 汽车车身结构和材料 
任务一 汽车车身结构的认知 
一、任务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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节选

《汽车定损与理赔》从实际出发,根据项目教学的要求,将具体内容按照任务分析、相关知识、任务实施与知识拓展的形式进行编排。《汽车定损与理赔》共分7个项目19个学习任务,内容包括汽车定损与理赔从业人员的素质要求、汽车车身结构和材料、车身碰撞损伤评估与定损、车身碰撞损伤的修复、汽车机械零件的检测与评估、机动车非碰撞损伤的评估与定损、事故车辆损失费用的确定。《汽车定损与理赔》内容实用、资料翔实、图文并茂、通俗易懂,适合作为高职高专院校相关课程的教材,也可作为汽车定损人员的参考用书。

相关资料

插图:第三十八条保险公司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保监会责令改正,处5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限制业务范围、责令停止接受新业务或者吊销经营保险业务许可证:(一)拒绝或者拖延承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二)未按照统一的保险条款和基础保险费率从事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业务的;(三)未将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业务和其他保险业务分开管理,单独核算的;(四)强制投保人订立商业保险合同的;(五)违反规定解除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合同的;(六)拒不履行约定的赔偿保险金义务的;(七)未按照规定及时支付或者垫付抢救费用的。第三十九条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未按照规定投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扣留机动车,通知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依照规定投保,处依照规定投保*低责任限额应缴纳的保险费的2倍罚款。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依照规定补办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应当及时退还机动车。第四十条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放置保险标志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扣留机动车,通知当事人提供保险标志或者补办相应手续,可以处警告或者2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当事人提供保险标志或者补办相应手续的,应当及时退还机动车。第四十一条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保险标志,或者使用其他机动车的保险标志,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予以收缴,扣留该机动车,处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当事人提供相应的合法证明或者补办相应手续的,应当及时退还机动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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