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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商法专论(第二版)(21世纪国际法学系列教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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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ISBN:9787300127149
  • 装帧:暂无
  • 册数:暂无
  • 重量:暂无
  • 开本:16开
  • 页数:438
  • 出版时间:2010-09-01
  • 条形码:9787300127149 ; 978-7-300-12714-9

本书特色

本书以我国《海商法》为主线,共设16章,主要内容包括:海上货物运输合同、船舶租用合同、海难救助、海事赔偿责任限制、船舶污染损害赔偿、涉外关系的法律适用等。每一章由两部分组成:**部分系统介绍基础知识;第二部分为专题研讨,全书共论述了101个专题,这些专题既涉及海商法的基础理论问题,也涉及海商法的热点、难点问题。

内容简介

本书是司玉琢教授的诚意之作,突破了现有海商法教材的写作模式。全书以我国《海商法》为主线,共设16章,每一章由两部分组成:**部分系统介绍基础知识;第二部分为专题研讨,全书共论述了101个专题,这些专题是作者近年来教学、科研和海事司法实践的研究成果,既涉及海商法的基础理论问题,也涉及海商法的热点、难点问题。
本书可作为国际法学、民商法学科,特别是海商法方向的研究生教材,同时也适合于有一定海商法理论基础的教学、科研人员,从事海事司法实践的法官、律师以及其他航运界、海上保险界业内人士阅读、参考。

目录

绪论
**章 总则
第二章 船舶
**节 船舶所有权
第二节 船舶抵押权
第三节 船舶优先权
第四节 船舶留置权
第三章 船员
第四章 海上货物运输合同
**节 一般规定
第二节 承运人的责任
第三节 托运人的责任
第四节 运输单证
第五节 货物交付
第六节 合同的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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节选

《海商法专论(第2版)》是司玉琢教授的诚意之作,突破了现有海商法教材的写作模式。全书以我国《海商法》为主线,共设16章,每一章由两部分组成:**部分系统介绍基础知识;第二部分为专题研讨,全书共论述了101个专题,这些专题是作者近年来教学、科研和海事司法实践的研究成果,既涉及海商法的基础理论问题,也涉及海商法的热点、难点问题。《海商法专论(第2版)》可作为国际法学、民商法学科,特别是海商法方向的研究生教材,同时也适合于有一定海商法理论基础的教学、科研人员,从事海事司法实践的法官、律师以及其他航运界、海上保险界业内人士阅读、参考。

相关资料

插图:如前所述,国际贸易中,提单常被用来代替货物进行交付,持有提单的买方可以凭提单对货物行使不同的权利,如指令承运人转运,对货物进行转卖等,就如同他已经拿到了货物本身。另外提单还有助于消除买卖双方的信任危机,买方在得到提单后就应该支付货款,而不应等到货物实际到港后再支付,以使跟单支付方式得以顺利进行。基于上述,理论界普遍认为在贸易领域中,提单具有物权凭证功能。但是,对于提单的物权功能,究竟属于所有权还是占有权,理论界尚存争议。(1)所有权说提单的所有权功能是指提单是货物所有权的证明。其中一种观点认为:承运人、船长或承运人的代理人签发提单给托运人之后,提单上记载的货物的所有权即依附在提单上,对提单的拥有等于无条件地拥有货物。即使货物已不在承运人或船长占有之下,提单持有人仍可以向实际占有人无条件地主张对货物的所有权,提单的转移和转让,绝对地产生货物所有权的转移。例如我国台湾地区学者认为提单所表彰的权利,是承运人与托运人之间,依相当的意思表示所特别创设的权利,与货物的现实占有无关,是民法上占有取得原因以外的商法上特殊占有取得原因。提单的交付与货物的交付具有相同的效力。即使承运人或船长丧失其对货物的占有,提单持有人仍可以追及货物的现实占有人,请求其返还货物。①此说被称为“绝对所有权说”。绝对所有权理论的核心是持有提单可以向任何实际占有人主张货物。另一种观点认为:提单不具有绝对的所有权效力。货物所有权的转移,除提单的转移或转让外,还需满足民法中所有权转移的条件。②此种观点称为“相对所有权说”。笔者认为,从国际贸易惯例及各国立法可以看出,货物所有权转移通常要依买卖双方的约定,在没有此种约定的情况下,所有权转移的时间各国规定不尽相同。提单的转让并不当然导致货物所有权的转移,因此,认为提单的物权效力是指货物所有权显然不妥。

作者简介

司玉琢 大连海事大学法学院教授、海商法博士生导师,中国海事仲裁委员会顾问、中国海商法协会副主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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